㈠ 個人與公司的合作協議
茲委託某某某,代表某某公司洽談位於某省某市的某項目。
全權處理一切關於某某項目的問題。雙方的權利義務如下:
某人的權利與義務:
()代表某公司簽署合同,此合同需經過某公司認證為准。
()
莫公司的權利與義務:
()某某某人必須支付項目金額的-------%作為管理費,給予公司。
支付款項分三次,支付總金額-------元。第一次支付金額-------元,支付日期為2014年5月30日。支付金額-------元,支付日期為2014年12月30日。支付金額-------元,支付日期為2015年5月30日。
()公司關於某項目的額外開支由某人承擔。某公司不派遣人員,設備。
公司名稱 某人名稱
公司代理人簽字 簽名
㈡ 個人與公司合作協議
簽合同是大事,簽合同合同中標明的每一項都應該認真分析,個人在合同中應有的責任和義務,簽署後就應該認真履行.目前我國法律體制不夠健全,國家對私營小企業的管理力度不夠,以及求職者往往法律意識淡薄所以很容易被企業利用這一漏洞與職工簽署不公正的合同,雖然國家勞動機關近幾年加大對普通勞動者保護力度,但在實際中普通職工的合法權利往往還是會受到侵害,所以為了保護好自己合法權利就需要學法懂法.
根據個人經驗,地方小企業很多都不跟勞動者簽署合法合理的勞動合同,主要表現在過分限制職工權利,制定不合理的勞動紀律,對違紀的處分力度過大,或者連職工到底應該享有哪些待遇都不與標明.工傷賠償等事項更是很少出現在合同中.合同中往往對企業自身違規的約束卻很少.其實國家對企業用工合同有些條款是國家明文規定的,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權利就要了解這些規定清楚自己必須應有的權利和義務.另外一份有效的企業用工合同必須是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公證的,而且企業要有用工資格.
以下是一些合同文書範本
《私營企業職工勞動合同》
發表日期:2003年7月12日 出處:深圳勞動爭議網 作者:深圳勞動爭議網
私營企業職工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_____ 年________ 月 _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_ 日止,共_______ 年。其中試用期從 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 日止,共______ 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 ,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_______ 工種。
乙方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勞動(工作)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
(略)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並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斑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如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准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 (略)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 %,乙方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 ____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2.因第七條第二款第(2)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1個月標准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的內的失業補償費,標准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於乙方標准工資1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乙方標准工資。
3.甲方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乙方待業期間可享受特業保險待遇。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的標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6.乙方為女職工,期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是: (略)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因停產、調整年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頻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略)
3.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補貼;
2.甲方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甲方按國家規定的補貼項目,每月應發給乙方共計__________ ;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6.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後,乙方應為甲方服務______ 年。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 ______元;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
第十條 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男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章)
法 定 代 表 人:(蓋章)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合同鑒證機關:____________(蓋章) 合同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 (簽章)
合同鑒證日期:__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 日
(2) 說 明
私營企業職工勞動合同是指私營企業同勞動者之間簽訂的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第2條的規定,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僱工8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在我國,私營企業分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三種,這三種企業在錄用勞動者俚應與勞動者簽訂私營企業職工勞動合同。
簽訂與履行私營企業職工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第一,雙方當事人必須明確約定合同期限,避免簽訂沒有合同履行限的合同,合同期限可以是長期的(5年以上),也可以是短期的(1-5年),也可以是以完成某一項工作、任務為合同履行期限,同時,還必須約定合同履行的起止年、月、日,以免以後發生糾紛無據可查。
第二,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訂立,並且當事人雙方均要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有條件的,最好經勞動合同鑒證機關鑒證。要避免簽訂口頭勞動合同,以免日後發生糾紛空口無憑。
第三,生產任務、數量、質量指標要具體規定。
第四,關於勞動條件,用人單位必須保證提供保證勞動者安全、健康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措施、勞動保護用品、數額、發放、勞保、醫療費用的約定要具體、詳盡。
第五,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必須保證勞動者一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月加班須取得勞動者的同意並支付高於工資標準的報酬,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報酬方面、工資數額、支付方式、獎金數額以及工資、獎金遲延支付的責任必須明確約定。用人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的規定。
解決私營企業職工勞動合同糾紛所適用的主要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
私營企業僱工勞動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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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僱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雇職工)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或委託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
所屬省(直轄市)地區
縣(街道辦事處)
文化程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月。本合同至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處長工作時間的,經徵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作,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目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准300%的工資。
第七條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在國家和北京市職工工作保險規定未出台前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 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乙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命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了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條件或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准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剋扣或者無幫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准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以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由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解除乙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主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乙主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不低乙方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會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准為 。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做為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之用。
二、企業與職工利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的,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空格內;需要告知的事項,在空欄內填寫清楚告辭乙方。
三、本合同中甲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等應同身份證一致,不得有誤。
四、本合同設定的條款不適用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在本合同書「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一欄中寫明:「下列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條某款即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需增加的條款,也在本欄中寫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並在下面逐條寫清。
五、本合同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准確。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塗改。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變更書及續訂書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加附紙。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㈢ 個人與公司合作協議怎麼寫
用糾正用詞的方式來和你說這個問題吧。一:以你的情況,簽訂的是合同,一定不要簽合作協議,如果是合作協議,那就不是勞動法的保障范疇,屬合同法保障的,N多的隱性條款不是你能搞得清楚的,很容易被蒙蔽,勞動合同是有範本的,也不需要太刻意去研究,只要盯住你和他們約定的那些條款就OK。二、所謂的實習只是你自己覺得剛參加工作,到哪去都是實習,其實實習和就業是兩回事,在校期間去企業工作一般叫實習,看你的情況應該不是,那就是就業。三、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你的權益,享受二字似乎不得體。
建議你,積極要求企業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不論是否試用期。如果企業拒絕或者拖延,你也不必著急,工作過程中注意保留好能證明你與企業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考勤記錄、工資條等等。一旦發生糾紛,這些就是證據,只要能證明你與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你就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你的權益就會得到保障,即便沒簽合同,法律上會認定為事實勞動合同,對你沒有任何影響,是企業在違法。1000元工資應該是最低工資標准線上下差不多的額度,少不了你的,三金更是一份都少不了,法律規定試用期也是要交的,只是某些地方執行不嚴格,要轉正以後才交而已,認真追究都是跑不掉的。
㈣ 個人與他人公司簽訂的單個項目合作協議應該叫什麼
個人與他人公司簽訂的單個項目合作協議可以叫XXX合作協議,XXX勞務協議,XXX服務協議。
協議書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
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協議書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協議書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
(4)個人與工程公司加盟合作協議擴展閱讀:
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
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口頭協議一律無效;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