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加盟商跑路了總部怎麼辦
這個還真沒什麼擔心的,畢竟人家是給你錢
B. 加盟商攜款跑路,廠家有沒有責任賠償
一、勞動者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C. 總部跑路,底下的加盟店需要付法律責任嗎
合同責任的原則是:誰為合同當事人,誰就承擔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
D. 總部跑路加盟商負什麼責任
這兩個應該屬於詐騙吧,所以說在這個時候你可以選擇報警來處理別的,恐怕沒有什麼辦法。
E. 公司倒閉品牌賣了,合同沒到期原加盟商是否有權繼續經營原有品牌
你好,不可以的,需要另簽。
F. 維意定製品牌大,只顧網路瘋狂營銷,沒有起到監管加盟商作用,加盟商跑路,客戶找誰負責
你好朋友,
這種情況,
最好是報警處理比較好,
個人應該是不容易解決的
G. 公司老闆跑路,公司下屬代理付什麼責任
商貿公司合夥人負什麼責任:連帶責任。
H. 加盟店拖欠員工工資,品牌商該不該承擔責任
加盟店拖欠員工工資,品牌商該不該承擔責任
如果加盟店與品牌商經濟賬目合並的,進貨來源與經營利潤及各項費用開支都統一由品牌商管理並且承擔的,這樣的話,品牌商應該承擔拖欠員工工資的責任;如果加盟店經濟賬目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品牌商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加盟店拖欠員工的工資就應該由加盟店承擔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企業在試用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據《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必須給職工繳足「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企業與職工簽訂合同時,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國家政府現在有法律規定「拖欠工資的剋扣工資的屬於違法犯罪,超過三萬元或者超過十個人的屬於嚴重違法犯罪,嚴重的要判刑關進牢獄。」、「企業應簽訂勞動協議合同,並且給每一位打工者工人員工繳納社會保障費(五險一金)」,「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委託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企業必須按照約定發給工資,否則,政府執法部門會依法嚴格處罰違法的企業。私人老闆僱工,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按時付給民工員工農民工的工資。私人老闆拖欠工資同樣屬於違法犯罪,政府會依法嚴格處理處罰。
第一步應該爭取協商解決,可以直接找企業法人代表、企業老闆、財務部門、財務經理。能協商解決最好,如果協商不合理,就向當地的政府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告發(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勞動局裡的勞動仲裁科、工商管理局、建設局、法院、檢察院、監察部、12345投訴熱線電話、12348法律援助熱線電話,都可以,會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幫助的)記住:一定要有事實證據,比如:協議合同、有關拖欠工資和索要工資的錄音、視頻錄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記錄、上班勞動工作的視頻錄像、各種各樣的文字材料資料,微信、簡訊,電腦上網頁裡面的信息、知情人、證明人,等等,都可作為事實證據。如果一時沒掌握事實證據,或者事實證據的數量不夠多,應該可以想辦法取到足夠的事實證據,以便通過投訴舉報告發等等法律途徑解決索要被拖欠的工資。如果老闆態度凶橫,應該打電話119報警、投訴舉報告發老闆拖欠工資不給、態度凶惡,或者向公安局派出所投訴舉報告發,因為打工者做到工作任務之後,工資就已經屬於打工者自己的錢財,老闆拖欠打工者工資其實如同欺詐、騙取打工者的錢財一樣,可以報警投訴,要求警方幫助。
I. 加盟品牌店,如果商標中途不能使用了,加盟公司需承擔責任嗎
要看你們簽署的具體合同,一般來說商標注冊下來之後,十年繳費一次,可以一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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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我加盟了一個公司品牌,但突然間這個公司跑了,請問怎麼處理
你好,不知道具體情況是怎樣的,如果是收了的加盟費就找不到人了,你可以報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