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的公司加盟了別人的公司,那麼其他人能加盟我的公司嗎
你們可以是合夥人,但是絕對不能算他加盟,因為加盟都是要服從總店安排的,你沒有讓別人加盟的權利。相當於你也是用別人的公司來經營的,這個就類似於拉麵店,你加盟了一個拉麵店,但是你不能授權別人來加盟,這個是要得到總店的認可的。
『貳』 有人冒用我公司的名稱,進行別的產品的銷售加盟,怎麼辦
這個要看你們的公司是不是在工商局已經注冊了,沒注冊的話誰都能用,注冊了就去投訴他,讓他付專利費,反正等到了法庭上有律師就幫你解決了,很簡單的事
『叄』 加盟了一個公司別人告他侵權,我們授權商的店面還能正常開業嗎
不知別人告這個公司侵犯何種權利,如果侵犯商標權,而你加盟需要使用該涉嫌侵權的商標,你們的店面也就涉嫌侵權,有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所以,這種情況下,你們的店面應立即停止使用該商標或者涉嫌侵權的其他權利客體。
『肆』 冒用他人身份證注冊公司該怎麼定罪
屬於冒用他人身份證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2、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3、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第二百八十條之一: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冊公司維權方式:
1、取得相關證據先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侵權人的行為造成被冒用人經濟損失或者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侵權人就可能涉嫌犯罪,可以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偵查。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要求工商部門撤銷行政許可,吊銷該公司的登記。
3、以工商部門給予公司登記的行政行為違法,損害被侵權人合法權益,對工商部門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工商部門撤銷公司登記行政許可。
4、以實際侵權人即投資人、注冊代理機構、被注冊的公司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網路
『伍』 公司頒發給我們加盟店一證書,內容為某某品牌被評為中國著名品牌,工商所要求我們罰款,我們應該罰多少,
你說的不是很清楚,你的店是做什麼的?是否有某某品牌的產品,這個產品又是否有商標,這個商標是否是著名商標,因為品牌是不分著不著名的,而且是否有國家工商總局的商標注冊文件?
要是沒有的話,你這就屬於虛假宣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 經營者不得採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屬於第(四)款,根據第二十一條 經營者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
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罰。
『陸』 幫別人冒用他人證件注冊公司
如果一直解決不了,公司最後也不承認的話,可能就只有你自己承擔法律責任了。
冒用他人證件注冊公司屬於冒用他人身份證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柒』 冒用他人公司營業執照構成什麼犯罪
冒用他人公司營業執照構成非法經營。
其次私刻公章就構成私刻公章罪。私刻公章罪不能是單位犯罪,所以至於您的其他損失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但是建議您,手機充分的證據,包括您損失的證據,如果您損失的證據不好收集可以收集對方贏利的證據。這樣就可以挽回您的損失。
盜用他人營業執照,進行經營活動,數額達到刑事追究標準的,其行為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涉嫌非法經營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
不達刑事追究標準的,由工商部門給予工商行政處罰。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7)冒用他人公司加盟擴展閱讀:
非法經營罪的法律依據:
根據有關規定,對於經營法違法音像製品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分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相關規定辦理。
自1998年12月23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11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本解釋第1條至第10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條第3款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依據該司法解釋第12條的規定,個人經營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至3萬元以上的,經營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00張(盒)以上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經營數額在15萬元至30萬元以上的,法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經營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屬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
該司法解釋第13條規定,單位經營數額在15萬元至30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經營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經營數額在50萬元至100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15萬元至30萬元以上的,經營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000張(盒)以上的,屬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
2010年5月7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1]的通知中,第七十九條中規定: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圖書二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五百張(盒)以上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兩年內因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圖書五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盒)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
『捌』 冒用其它企業公司名稱 適用什麼法律法規
1、民事方面,侵犯法人名稱權。
《民法通則》
第九十九條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享有名稱權。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有權使用、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162.盜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稱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侵犯姓名權、名稱權的行為。
172.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確定賠償責任。
173.侵害他人的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侵權人除依法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外,其非法所得可予以收繳。
2、刑事方面,可能會涉嫌合同詐騙罪。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玖』 冒用他人公司名義,私自接活能報警嗎
冒用他人名義屬於民事侵權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明確規定,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人身、財產權益。第二十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