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加盟店被工商局罰款總部有責任嗎
要看具體原因的,如果是總部未告知的話,總部肯定要負責,但是由於你方原因且合同未標明的違反工商規定的,基本算是你自己的責任
㈡ 公司罰款合法嗎
不合法,因為罰款是行政處罰,公司沒有制定罰款條例的權力,在我國,對公民的財產行使經濟處罰權的主體只能是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有授權的主體,且應嚴格依照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程序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關規定如下:
1、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3、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拓展資料
罰款,是行政處罰手段之一,是行政執法單位對違反行政法規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行政處罰。他不需要經人民法院判決,只要行政執法單位依據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即可執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局依治安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即可執行。違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工商行政管理的具體規定程序作出決定即可執行。
㈢ 公司頒發給我們加盟店一證書,內容為某某品牌被評為中國著名品牌,工商所要求我們罰款,我們應該罰多少,
你說的不是很清楚,你的店是做什麼的?是否有某某品牌的產品,這個產品又是否有商標,這個商標是否是著名商標,因為品牌是不分著不著名的,而且是否有國家工商總局的商標注冊文件?
要是沒有的話,你這就屬於虛假宣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 經營者不得採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屬於第(四)款,根據第二十一條 經營者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
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罰。
㈣ 公司可以隨便罰款嗎
可以的,但是是有一定標準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根據該規定,企業擁有更大的內部管理許可權,並且有權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因此,在以下不同情形,企業可通過內部管理的方式對職工的不同違規行為採取不同經濟處罰措施:
一、員工自身過錯造成企業經濟損失,企業可扣除員工工資以賠償損失。
二、員工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企業可降低其工資待遇。
(4)公司罰款加盟商擴展閱讀:
對於不合理的規定員工可以採取以下方式維權
1、協商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糾紛問題直接進行協商,這不是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於自願。
2、申請調解
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
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願選擇,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處理
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解決
訴訟程序的啟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啟動的程序。
㈤ 公司罰款合法么,有沒有法律條例
如果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是可以罰款,其他情況是不允許有任何扣款的,具體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㈥ 中介公司加盟商不知道的情況下店員跑單總公司罰我的錢合理嗎
你好如果是因為店員跑單,總公司罰你的錢,我認為不合理,這個是電源錯誤導致的,不應該發你的錢,你應該跟公司進行投訴。
㈦ 絕味公司對加盟店進行罰款是合法行為嗎
我和你一樣是加盟店,公司罰款500元,原因因為女顧客撒謊投訴,詛咒她不得好死!貪便宜,看是加盟店就知道找茬,欺軟怕硬,撒謊投訴態度不好,用這理由投訴,公司要對加盟店罰款500元,還質問我是不是負責人,這話何用意。男人軟弱真的是硬傷!老婆被這樣質問,他還任人宰割!公司還嚇唬他說你不能幹就不幹!他就害怕了。
㈧ 圓通總部對分公司罰款到底合法不合法,分公司是加盟公司,罰款每年竟然能達到20幾萬,求大神指教
那要看加盟時有什麼條約了?一般來說是不合理的
㈨ 絕味公司對加盟商進行罰款是合法的嗎
這個要看當時簽訂的合同,你有沒有違規合同內容,如果違規合同都有提到會怎麼處理,一切按照合同走,採納啊。
㈩ 企業非法招商加盟有哪些法律風險
招商加盟主體不具備資格的法律風險: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不具備「兩店一年」條件開展招商加盟的風險:
特許人不具備兩家以上經營滿一年的直營店,就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企業非法招商加盟的合同風險:
企業與加盟商訂立的特許經營合同可能面臨合同無效,被撤銷,被解除的風險;在此情況下,企業不僅需要退還加盟商加盟費,保證金等費用,而且還可能承擔加盟商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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