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合夥加盟品牌的時候應該注意些什麼呢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都想要自己做生意,但是有些時候又怕自己的主見不是特別的多,所以就想跟一些朋友進行合夥開一些店鋪,比如說現在我們比較常見的,就是加盟,那麼我們在選擇加盟店鋪之前有很多的一些方法和技巧和很多的顧慮,那麼今天我們就來說一下合夥開加盟店鋪的時候,我們應該注意些什麼呢?首先第一個注意點,就是一定要選好,我們的合作夥伴和我們的一些品牌公司在我們選好我們的合作夥伴以後,我們要對我們選擇這些品牌公司要進行一個全方位的細節調查,這樣的調查包括我們的加盟的一些公司的一些人氣和他是否具有比較強的采購能力,以及他們在我們開設店鋪,以後會給我們提供什麼樣的幫助這個都是比較重要的。當我們選擇加入這個公司以後品牌公司是否為我們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和政策的扶持。所以我在整個的選擇過程當中一定要注意這一點,如果我們在以前沒有做過任何生意的情況下,這個是非常重要的,有的時候在一開始進的時候沒有人扶持很容易導致我們在整個的今天過程當中,犯比較嚴重的錯誤,造成無法扭轉的這樣的一個局面,導致經營失敗的這種情況發生,所以一定要提前咨詢好給我們的一定的服務政策。
第二點就是對於加盟品牌,對於我們經營的營業額的一些抽成的問題,因為很多的一些加盟公司在我們繳納一部分加盟費後,他會在我們的營業額當中,扣除一定的部分來作為他們的一些費用,我們一定要提前跟這樣的公司進行商量好,是否要繳納任何的費用和這樣的費用的比例是什麼樣的?如果沒有提前講好的情況下,品牌公司是一定不會給我們退錢呢,而且在簽署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一下,未來一年到兩年和我們的合同期內會不會有大的一些決策發生,如果一旦發生大的決策,以後是否會按照我們原來的這種合同內容來進行繼續簽約。這個是比較重要的一項直接影響我們品牌的生存的時間。
無論我們在選擇什麼樣的,一個品牌公司一定要和我們那些合夥人達成共識,這樣才能夠讓我們的品牌店鋪走得更加的長遠具有很高的營業額增加我的收入的這樣的一個目的,而且現在隨著經濟發展越來越不好的。這種趨勢來看,我們一定要想更多的一些營銷辦法來提高,我們的營業額達到賺錢的目的。
『貳』 加盟和入股哪個
你既然都已經准備代理品牌了,哪也就是你已經准備了一筆資金了,這里你列出的都是品牌公司給出的優惠條件,其他的都沒提,供貨方式是怎麼樣的?不同的合作方式是什麼樣的折扣供給?現金結算是如何的?是按月結算還是一年一算?現金怎樣流動?一般給出這樣條件的品牌公司,應該都是處於打開市場的初級階段的品牌,存在太多的不確定因素,由於品牌也是新興的,他們自己的操作也常常會夕令朝改,會極大的約束你.如果他們入股,會給予你管理幫助,哪也要看這間公司的管理水平怎麼樣?能不能給予你有力的幫助,關鍵點可以看他們各部的配給,對於區域市場的劃分,合理的分工.反之這也會極大的影響你的市場調整工作.比如有的品牌為了保證品牌的價值感,嚴禁經銷商低於限定折扣傾貨.經銷商堅持一年下來,大量貨品屯積,現金流周轉不暢,提早結束合作.
最好的合作方式是,在他們有合理的市場管理幫助的前提下,給予你的合作優惠可以是:給予低於加盟商的折扣供貨,要提新店裝修,頭次供貨優惠支持,每月財務報表本地製作,年底現金結算,或者每月除去成本運作的收益結算.50%或者100%的換貨率.年度達到營業額的現金流支持.
『叄』 加盟商跟合夥人有什麼區別
一、加盟商是指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
二、要想構築一個穩定、有效的加盟體系,對於連鎖加盟商的選擇來說,有三個根本原則需要堅持:
嚴格篩選、寧缺毋濫,對於企業來說,選擇加盟商運作市場顯然不能只看短期的銷售,要看對市場的長期影響與貢獻。因此,必須要對加盟商的選擇慎重再慎重,決不能輕率從事,誰想做就給做,而不進行考察、分析、評估。這樣會給市場的後期運作造成嚴重的後果,輕則市場萎靡不振,達不到預期後果;重則市場秩序混亂、竄貨、亂價泛濫。
理念第一、眼光長遠,對於連鎖企業來說,就是要找品牌運作、市場理念與自己一致的加盟商,這樣才會有真正合作的基礎。才會在市場操作中協調一致、共同發展。所以,
在尋找加盟商時要重點考察、分析其理念,而不能將眼光局限在資金實力、配送能力、當地人脈等條件上。理念一致才是真正合作的基石。眼光長遠才能真正發掘出優秀加盟商。
門當戶對、共同發展,企業在選擇加盟商時一定要考慮門當戶對,同時一定是同心同德,也就是加盟商具有經營你的品牌的強大的意願。這樣的加盟商就一定可以與企業共同發展、成長,也就是最具有發展前途的加盟商。
三、合夥人指以其資產進行合夥投資,參與合夥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四、合夥人的特點如下:
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共同承擔法律義務責任。
合夥人的權利為經營合夥企業,參與合夥事務的執行,享受企業的收益分配;義務為遵守合夥協議,承擔企業經營虧損,根據需要增加對企業的投入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一條規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
合夥人出資以後,一般說來,便喪失了對其作為出資部分的財產的所有權,合夥企業的財產權主體是合夥企業,而非單獨的每一個合夥人。
『肆』 加盟店應該用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嗎
加盟店需要自己辦理營業執照,加盟是該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的行為。
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會先將自身的經驗,傳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共贏的合作目標;設立加盟店,是加盟主自己單獨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自負盈虧,只是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使用而已,因此,加盟主仍然需要自己辦理營業執照。
加盟者辦理營業執照的流程:
1、需准備店面房產證復印件(或租房協議書)。
2、身份證復印若干張 ,一寸照片若干張。
3、到當地工商所申領表格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4、到稅務所辦稅務登記證,現在好象還得辦行業代碼證,在質檢局。
5、拿到稅務登記證後申請發票,發票申請分2種:第一,按定稅方法,即每月不管有沒有營業額都是每月交納相同的稅額;第二是根據開具發票的金額每月按稅率繳稅。
(4)加盟品牌是成立公司還是合夥擴展閱讀:
加盟店是那些專門經營銷售特定商品的商店,這些商品具有極強的關聯度,或者是同一個品牌的商品,或者是一個系列專門的商品,加盟店一般非常講究店面裝飾,給人以精品的、統一形象的感覺。
例如,出售具有傳統特色的商品,店堂布置突出古典美;出售流行、新潮品,店堂裝飾突出現代感。同時,加盟店提供比其他商店更多的服務,諸如消費咨詢和建議等。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
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伍』 入股和加盟的區別是什麼
一、定義不同合夥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聯合經營企業,合夥人分享企業所得,並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股份制是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股票的方式聯合起來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入股人按股權多少享有管理權和分配收益。第二、法律適用的不同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而入股人適用「公司法」。三、承擔的資金不同合夥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入股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四、加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合夥制企業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約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而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第五、利潤分配方式不同合夥制企業中,合夥人按契約進行分配,契約由合夥人在成立合夥組織前協商訂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潤,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潤;而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嚴格按照股權進行,股權越多,分配利潤越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陸』 什麼是加盟是給錢品牌店然後那個店給你股份還是又和他一起合夥開過另一個店
大部分要加盟費用,然後他們提供技術,包括店面裝修風格,還有統一的產品。你就是負責找店面。
『柒』 自己有十幾家連鎖加盟店,但是是合夥的,現在合夥人說想開個公司!!!
恭喜你事業有成,具體的情況你還是要去跟你的合夥人溝通。
個人覺得,你的合夥人想開公司,是想把你們的連鎖加盟店做大。如果注冊了公司、你們自己又有那麼多連鎖加盟店,就可以進行全國范圍內的招商,注冊公司投入不了多少,招商的話收益是可觀的哦。
『捌』 合夥經營餐館後期有加盟計劃,是注冊公司還是個體戶好
如果要想創品牌,後期有加盟計劃,建議設立公司為好;如果只是想暫時過渡一下,辦個體也是可以的。
辦公司和辦個體,繳納的稅種有所區別:公司主要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企業所得稅等,而個體工商戶主要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及其他地方稅費,從稅負的角度,兩者應該大致差不多。稅收歸稅務局徵收,而不是工商局。稅務局會根據你門店大小、客流量多少以及路段、同等規模餐飲店的經營情況等核定你的營業額,即使你不開發票也無妨。
個體工商戶主要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及其他地方稅費,稅負率大概在6.6%作用,屬於中等稅負水平。如個體不開了,今後辦公司可以單獨申請辦理,不難。
目前國家對個體工商戶有稅收優惠,月營業額達不到2萬元的,免徵營業稅,沒有時間限制。
『玖』 加盟店一個品牌是自己辦營業執照還是總部給辦
加盟是指該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的行為。
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會先將自身的經驗,傳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共贏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設立加盟店,是加盟主自己單獨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自負盈虧,只是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使用而已,因此,加盟主仍然需要自己辦理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