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加盟了一家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加盟費交了5萬元,現在不想幹了,想退錢可以嗎
你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是否能退錢要看根據你們的合同約定,是否具備合同解除的條件,如果可以解除合同,那麼可以要求對方退錢。
② 加盟費,沒開業現在不想幹了.怎麼才能讓加盟公司退款
看合同有沒有規定退款條件,是不是符合退款條件;
如果合同沒有,就需要協商了,部分退款或者怎麼;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嘗試轉讓,當然也需要和加盟公司同意
③ 交了微商代理費不想做了,對方不退錢,我該如何維權
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一經撤銷,就自始無效。據此,如果您有證據證明您與對方訂立合同時對方有隱瞞事實等欺詐行為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訴撤銷合同。合同一經撤銷,對方就應將包括代理費在內的費用返還給您。當然,如果對方根本就沒有引入加盟的目的和履行合同的現實條件,而是為了非法佔有您等支付的代理費的,則對方的行為就涉嫌詐騙。所謂詐騙,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別人的錢財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騙取別人錢財超過3000元的,就涉嫌詐騙罪。根據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被騙金額不足3000元,只能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根據該法第49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因此,建議您及時報警,公安機關應立案受理。如公安機關偵破案件並查扣贓款的,應首先返還被害人。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④ 加盟了沒有特許經營備案的公司可不可以把錢款退回來,可不可以把他們送進監獄他們這樣做犯法嗎
建議看看國家新近實施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如下為第四章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特許人不具備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許人利用廣告實施欺騙、誤導行為的,依照廣告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被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並經查實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條以特許經營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以特許經營名義從事傳銷行為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商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編輯本段]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商標許可、專利許可的,依照有關商標、專利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有關協會組織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指導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製定特許經營活動規范,加強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活動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十三條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逾期不備案的,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⑤ 我與一公司簽訂加盟合同,但是因為某種原因不想做了 請問押金是可以退還的嗎
押金具有擔保合同義務人履行合同的效果
制裁違約方以押金為限
給付押金的人不履行合同義務
無權收回押金。
按照以上所說,一般是不可以退還的
⑥ 在外地被騙加盟項目,想要退款對方不退,要報案是只能在案發當地派出所報案嗎
北城大力派出所民警報案處理時可以進行。保證他的相關的合法權益。
⑦ 現在要求加盟商退款她不退,我該怎麼維權
要求加盟商退款她不退,我該怎麼維權?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去法院訴訟加盟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