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投資擔保公司合法嗎
當然有合法的。但非法的也挺多。因為很多企業就是注冊個空殼公司,雖然有經營許可證什麼的,但是沒有國家頒發的金融許可證,完全是空手套白狼,從A借來100塊給A1塊利息,貸給B 100塊,要B3塊利息,他自己拿2塊。
關於怎麼辨別一個投資擔保公司是否正規。作為行業內的人士我給你如下幾點忠告:
1,實地調查。去對方辦公地點看看,很多所謂投資擔保公司就是殼子,隨便租個辦公室,連員工和部門啥都沒,只招點兒兼職得給他拉資金,純放貸的。這樣的公司一般辦公環境很差,員工很少,隨時跑路。
2,看經營時間。3年以下的新擔保公司都要存疑,開3年以上的話,要出事早出事了,要想騙了就跑也早跑了。
3,看擔保公司的投資項目。擔保公司和地下錢庄的主要區別就在於,擔保公司理論上錢是不經過他的,他只是對你向某個企業放貸、投資的錢以自身做擔保,從中收取擔保費。正規的擔保公司都會讓你投資時給你介紹相應的項目,比如某家知名企業為了XX用途借多少錢多長時間還,此時的擔保公司會對這家企業進行風險控制調查,也就是說看他們有沒能力還款,如果不還錢追的回來不,風險控製做到了他們才會接這個項目介紹給投資人。而純放高利貸的那些公司是不會費力給你介紹項目的,你的錢被他們用在哪裡你大體上也無法知曉。
4,看承諾的收益。我在河南鄭州,我們這邊的普遍情況是,正規的擔保公司承諾給投資人的利息是一分五(1.5%)到2分每月(2.0%),年收益率大約在百分之20左右,基本不會超過銀行利率四倍以上。如果擔保公司承諾給你的收益大於這個數,我可以很負責人地和你說,風險極高,而且超出銀行利率4倍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5,看合同。正規擔保公司在你投資後會和你簽訂包括《債權轉讓協議》、《借款收據》、《項目書》、《還款計劃》等等,而不正規的擔保公司大多隻會讓你簽個收據或者在合同的形式上給你做手腳。
其他還有很多,如果你有興趣的話可以私聊我,我是河南鄭州一家擔保公司風險控制部門的,如果不一個城市我也基本上沒法賺你錢,所以不必擔心我忽悠你。
『貳』 想投資擔保公司,有風險嗎
不太全國各地一樣,按規定不能超過銀行貸款利率高出4倍,而同期,但實際上很多投資擔保公司利率四倍以上顯著高,當然,這是的名稱其他新興,如擔保費,營業費用等。
但總體應該是月利率1%-3%
更強大更正式的公司,它的利率比較低,而新公司的數量要立即打開了市場,而且其利率會相對高一些。
如果月息超過3%的話,那就請小心,因為回報率在任何行業的速度要承擔的極限,如果每月的利率大於3%時,投資擔保公司自己基本沒有利潤,甚至虧本。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叄』 辦理投資擔保公司需要哪些手續和資質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90號)、《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1]77號)等規定,現就過渡時期內擔保機構登記注冊的有關問題建議如下:
一、申請新設立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工商部門予以辦理,企業經營期限核定一年,經營范圍可核定為:「為自然人和企業提供擔保(不含融資性擔保)」,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對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提供擔保和再擔保,不得從事存、貸款金融業務及財政信用業務等。
二、新設立、申請增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注冊資本超1億元(含1億元)的,以及已經審批並登記注冊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申請增設分支機構的,工商部門暫不受理,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三、已登記的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含增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備案的,工商部門依法辦理。
四、自省金融辦正式受理審批之日起,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應當先經省金融辦審批方可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國家、省有關審批登記政策出台後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注冊投資擔保公司流程:
先核准公司名稱,驗資,備案,辦理營業執照、代碼證、稅證、銀行開戶證,在備案時,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可行性報告
2、公司章程
3、公司高管人員無犯罪記錄證明,戶籍證明
4、股東無犯罪記錄證明,戶籍證明
5、股東資信證明等
『肆』 如何辦理投資擔保公司注冊手續
一、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二、辦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9、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10、《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12、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融資性擔保項目,提交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批准文件復印件。
註:
1、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2、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股東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3、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4、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實。
三、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審核——決定
四、辦理期限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領取營業執照。
五、收費
免收費
關於經信委的批准文件,下面以江蘇為例說明。
一、行政審批依據
《江蘇省融資性擔保公司行政許可工作指引》蘇經信擔保〔2012〕449號
二、行政審批條件
(一)擔保機構設立的條件
1、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2、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億元,為實繳貨幣資本,來源真實合法。
3、有具備本指引規定條件的股東。法人股占注冊資本的50%以上(不含50%),且出資比例最大發起人為法人。
4、有符合擔保公司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擔保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管理、業務操作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
6、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和其他配套設施。
7、符合全省擔保行業規劃布局及監督管理的總體要求。
8、省經信委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設立中外合資、外商獨資的擔保公司,應按國家關於外商投資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批後,再按本指引提出申請。
出資人條件:
1、企業法人股東
(1)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持續經營2年以上且上年度盈利。
(2)有充足的貨幣資金、持續的出資能力以及風險承受能力,出資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3)凈資產不得低於資產總額的50%,其中房地產開發、投資類企業凈資產不得低於資產總額的80%。實施本項投資後權益性投資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企業集團合並報表的,其子公司的投資余額不計算在內。
(4)第一大股東和出資比例30%以上的發起人,應持續經營3年以上,最近連續2個會計年度盈利,近2年累計凈利潤在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
2、自然人股東
(1)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2)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和資金實力, 出資額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入股資金必須是自有貨幣資金。
(3)出資比例10%以上的發起人應有2年以上的實業背景,並能出具有效證明。
3、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以及事業、社團等其他法人單位作為發起人出資的,應按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
(二)分支機構的設立條件
1、上年末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
2、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3年以上且近2年連續盈利。
3、上年末擔保責任余額不低於凈資產的3倍,跨省設立分支機構的不低於5倍。
4、上年度監管記分85分以上,跨省設立分支機構的信用級別AA-以上。
5、近2年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6、省經信委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三)擔保機構變更的申請條件
1、嚴格執行「辦法」中業務范圍、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
2、資金使用符合監管要求。
3、申請前6個月平均在保責任余額達到凈資產的2倍以上,其中注冊資本人民幣1億元以上的擔保公司申請增資的,應達到3倍以上。
4、擔保公司法人股不足注冊資本的50%(含50%)的,股權只能轉讓給法人股東,增資只能增加法人股;變更注冊資本或者調整股本結構的,增資的原股東或新進入股東的資格條件參照設立的有關要求。
5、擔保公司股權轉讓的,原則上6個月內的股權轉讓比例不得高於30%,新設立擔保公司1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
6、變更後股東的條件實力顯著提高的以及上年度監管記分90分以上的擔保公司,條件要求可適當放寬。
三、申請材料
(一)申報材料要求
申請材料一份,使用A4規格的紙張(需提供原件的歷史文件除外),採用膠裝的方式,按文件規定順序排列(正文編排頁碼),格式參考附件。
(二)申請材料目錄
可直接從網上下載
四、行政審批程序和辦理期限
(一)設立(變更)擔保公司的,經所在地縣(市)監管部門輔導後,將申請材料報送縣(市)監管部門,縣(市)監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推薦意見,將相關材料報送至市監管部門。省轄市的市區設立(變更)擔保公司的,直接向市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省屬單位設立(變更)擔保公司的,直接向省經信委提出申請。
(二)市監管部門指定專人受理申請材料,向申請人出具材料受理單,並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完整性和形式審查,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將需要補正的內容及時通知申請人。在申請人補正材料送達後正式受理申請,10 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工作並形成審核意見書,對審核通過的,行文上報省經信委。
(三)省經信委在每個季度第2個月的最後5個工作日集中受理申請材料,於20個工作日內進行全面審查,並作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經批準的,按規定頒發許可證。需要延長時間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個工作日,並將延時理由告知申請人。
(四)自省經信委批准文件印發之日起1個月(設立外資擔保公司3個月)內,擔保公司持批准文件和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工商登記手續。注冊登記完成後10個工作日內,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報所在地市監管部門和省經信委。擔保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商登記的,撤回該公司的行政許可。
『伍』 投資擔保公司主要靠什麼賺錢
靠收取擔保費盈利。
大致的盈利流程:
1、取得銀行授信;
2、尋找需要增信的客戶;
3、擔保公司提供增信,報銀行審批;
4、銀行審核通過並放款,收取擔保費。
補充:擔保公司的經營風險較大,收取擔保費一般為3%左右,但是隱性風險為全額。
『陸』 開一家投資擔保公司需要多少資金求大神幫助
投資擔保公司的保證金和你公司的本身業績、資方、以及經營法人有關, 詳細請咨詢相關銀行,國家有政策規定的
希望採納
『柒』 投資擔保公司是做什麼的
金融投資公司是一個對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依法對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金融資產保值增值的投資公司,也可以理解成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將個人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投資於眾多證券或其他資產之中。
『捌』 投資擔保公司經營范圍
金融投資公司是一個對金融相關的企業進行資金股權的投資,使目標公司獲得資金,根據自己出資的多少對目標公司行駛自己的權力和義務,也就是參與相關工作的管理,使得目標公司的資產增加的投資公司。公司不能幹涉目標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投資公司經營范圍包括:1、工商代理、企業形象 策劃、企業管理咨詢、財稅顧問、投資顧問、財稅代理、資產託管、商務資訊;商標注冊。2、教育資訊;翻譯;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進出口業務等多個領域.每個公司注冊時申請的經營范圍不一樣,需要區別對待的。3、投資管理,實業投資,投資信息咨詢,經濟信息咨詢,商務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咨詢(以上咨詢除經紀),企業形象策劃,市場信息咨詢(不得從事社會調查,社會調研,民意調查、民意測驗),市場營銷策劃、禮儀服務,會務服務,公關策劃,展覽展示策劃,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策劃。
『玖』 請問開辦投資擔保公司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一、融資擔保公司設立條件 (一)符合條件的發起人、股東 根據《上海市融資性擔保公司試行辦法》的規定,在上海市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應當由1-2個企業法人或者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 如果是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企業應該(1)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2)持續經營3年以上,最近連續2個會計年度盈利,近3年累計凈利潤在1000萬元以上,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凈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原則上實施本項投資後長期投資額不超過凈資產的60%; 如果是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自然人應該(1)擁有發起出資的經濟實力,具有一定的實業背景並在所在行業具有一定影響力,能夠出具相應的有效證明;(2)無重要不良信用記錄,無重大不良從業記錄和無違法犯罪記錄等。 融資性擔保公司除了主發起人,還有一般發起人,根據《上海市融資性擔保公司試行辦法》的規定,一般發起人應當具有一定的行業背景、持續的出資能力以及風險承受能力。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股東必須具備持續出資能力。 (二)符合條件的章程 在上海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需要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公司章程。 (三)注冊資本、出資比例、出資額條件 根據《上海市融資性擔保公司試行辦法》的規定,在上海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區縣政府主導設立、主要為本轄區內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可適當降低注冊資本要求。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最低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由單個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持股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由2個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持股比例原則上各不低於20%;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應當持有適當比例的股權。一般發起人原則上出資額不低於500萬元。 (四)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任職資格條件 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需要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2010年9月27日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融資性擔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辦法》,據此,融資性擔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世紀履行同類職責的人員都需滿足任職資格條件。 董事是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獨立董事和其他董事會成員。監事是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事長、副監事長和其他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是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首席風險官、首席合規官、財務負責人以及其他對公司經營管理具有決策權或者對公司風險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員。未擔任前三款所列職務或雖稱謂不同,但實際履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責的人員,應當納入任職資格管理。 作為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必須同時滿足如下4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勤勉盡職,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品行和聲譽; 3.熟悉經濟、金融、擔保的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合規意識和審慎經營意識; 4.具備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和能力。 對於公司的獨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同時提出了專門要求,一是獨立董事擬任人還應當是法律、經濟、金融、財會或擔保方面的專業人士,並不得與擬任職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存在利益沖突;二是融資性擔保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從事擔保或金融工作三年以上,或從事相關行業工作五年以上;融資性擔保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了解所任職務的職責,熟悉任職公司的管理框架、盈利模式,熟知任職公司的內控制度,具備與所任職務相適應的風險管理能力;融資性擔保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經監管部門同意的除外。 根據《上海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試行辦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有符合部際聯席會議規定的資格,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與擔任職務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 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專門的擔保、金融等方面培訓,具有與擔任職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能,有良好的合法合規意識和審慎經營意識。 根據《任職資格暫行辦法》,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擔任融資性擔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犯罪記錄的; 2、因違反職業操守或者工作嚴重失職給所任職的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3、最近五年擔任因違法經營而被撤銷、接管、合並、宣告破產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並負有個人責任的; 4、曾在履行工作職責時有提供虛假信息等違反誠信原則行為,或指使、參與所任職機構對抗依法監管或案件查處,情節嚴重的; 5被取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或禁止從事擔保或金融行業工作的年限未滿的; 6、提交虛假申請材料或明知不具備本辦法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採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任職資格核準的; 7、個人或配偶有數額較大的到期未償還債務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根據《上海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健全的組織機構主要包括: 法人治理結構健全,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完善; 業務規程、決策程序、保後監管、風險預警及處置等制度符合審慎經營原則; 財務會計制度健全,真實地記錄和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對擔保責任實行風險分類管理,准確計量擔保責任風險。 除了要滿足以上條件外,在上海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還需要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該其他審慎性條件屬於兜底條款,上海市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和業務監管聯席會議根據需要可以在必要的時候增加審慎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