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共享單車電池被盜、公司對員工以罰款1000到2000合理嗎
有事是可以的比如:員在公司中泄露了公司的機密,那公司有權追究員工的責任並作出罰款的懲罰
B. 公共自行車被偷了,不報警違法嗎假如被偷很久了,押金200,但租車費要幾千,是只要賠200,還是幾
一、本方租用的公共自行車被盜了,最好是及時報警;不報警的,也不違法;
二、自行車被盜,按規定應當由盜竊者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在被盜者沒有抓獲前,本方又沒有報警,那隻能由本方先行賠付了。
1、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C. 共享單車電池被盜公司老是罰款
是會有心理負擔。不過做都做了,算是個經歷。自卑沒發半腦給你,只是你要變著法子讓自己好過。學點別的分散心情。
D. 共享單車被私鎖鎖住,單車公司是不是可以要求其賠款
問的好
E. 公共自行車丟失後現在要我賠錢,不要押金了也不行嗎
即使找回來了,昆明這邊也會讓你支付這段時間內的租金,1500,賠償了毛都沒有,車子還不如沒找回來呢,這個社會
F. 破壞共享單車行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破壞與私自佔有共享單車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共享單車違規佔道、亂停放可處以行政罰款。
缺乏自律、為圖省事亂停車的使用者,對共享單車亂停放的行為,公安機關可適用相關行政法規對隨意停放單車的個人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把共享單車放置在交通要道、鐵軌等地方,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行政處罰和盜竊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私占,即私自佔有,主要表現是為了方便使用,以上鎖、藏匿等方式將單車據為己有。從文義解釋來看,共享單車所共享的並非是單車的所有權,所有權理應歸於單車的運營商,共享的僅僅是使用權,使用者只是短時間內租賃單車的人,因此更加無權去隨意處分單車。
(6)共享單車被盜公司要求加盟商賠錢擴展閱讀:
治理破壞共享單車違法亂象:
共享單車作為新興事物,在企業經營模式、有關部門監管缺位的情況下,更需要多管齊下為共享單車的持續發展提供良性環境。
一、建立機制
建立共享單車行業的准入機制,嚴格審查企業資質,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將不合格、不負責任的企業從行業中剔除出去。
二、數據共享
鼓勵共享單車企業將用戶的使用數據、信用數據等提交給有關部門,以完善社會個人信用體系。將共享單車亂停放、佔有、損毀等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三、出台共享單車的法規性管理辦法
政府層面盡快啟動立法調研程序,盡早形成成文的行政法規乃至法律文件,對違規停車、損壞單車、私占單車等不當行為制定出更加細化與具體的操作規則。
四是建立共享單車行業協會
形成良性的競爭環境,設立服務維權熱線,為舉報損毀單車等不當行為提供投訴平台。
五、政府部門引領、各部門協作
對社會道德層面問題加強宣傳引導,讓使用者和非使用者都樹立起「與人方便、與己方便」的自律理念來。
G. 遺失共享單一年被索賠25500元,共享單車公司為何索要這么高的賠償
據了解,福建一男子因為使用了共享單車以後,沒有及時歸還,造成單車遺失,而這一路由於當事人的疏忽大意,最後才導致共享單車公司對他作出了起訴索賠25500元的決定。而後由於當事人主動積極賠償,共享單車公司也對此作了撤訴處理,只收了當事人1800元單車賠償款。
而由於該男子因為種種原因造成處理不及時,給人留下不積極配合公司的態度,存在惡意侵佔單車不歸還的故意可能性,出於公司利益考慮,共享單車公司採用了這種方式起訴用戶,索要這么高的賠償,應該也有出於殺雞儆猴的目的,也是想給所有使用共享單車的用戶一個警示教育作用,希望每一位用戶能夠以此為戒,做到遵守規定,自覺履行使用共享單車的權利與義務。
當然,通過媒體的作用,也能夠引起廣大群眾的關注和重視,從個例事件中吸取教訓,自覺遵守規定。
H. 共享單車出車禍,單車公司要賠償嗎
1、因使用者操作不當造成自身意外傷害應由使用者自己承擔責任。但平台商普遍已為每位使用者購買了相應的意外險,一般情況下可以主張意外醫療費最多1萬元、意外殘疾或死亡最多50萬元的保險賠償金。2、法律規定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的駕駛人必須年滿12周歲。若使用者違反該規定導致意外傷害,使用者的監護人沒有盡到看護義務,應當對意外事故承擔責任。平台商若沒有要求使用者在注冊時登記年齡等信息,則也可能會因沒有盡到合理的管理義務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3、因單車存在質量問題或有嚴重缺陷導致使用者意外傷害的平台商應承擔責任。根據《產品質量法》等法律規定,生產這些存在質量問題或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應承擔賠償責任。4、第三人故意破壞單車,導致使用者意外受傷的情形:破壞單車的人和平台商都需承擔賠償責任,但平台商賠償後,可以向故意破壞單車的人追償。在非單方交通事故中,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情況製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當事人責任,各方當事人應按照責任劃分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I. 共享單車電池被盜公司老是罰款、一罰就一兩千
每個廠家放置的位置不同。我開發過一款共享單車的產品。電池主要是在電子鎖裡面。太陽板也在鎖上。
具體電壓跟毫安
沒太注意。但是不會很高。因為裡面的電池只是維護一個gps定位的模塊
J. 共享單車公司被起訴賠878萬
近日,上海市,一未滿12周歲孩子騎共享單車身亡的父母,追加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為被告,並調整了訴訟請求,要求其共同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並共索賠878萬元,以及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
事實上,在上述事件發生後的2天內,ofo就曾發布官方聲明,表示將研究出一套有效的防範機制,從源頭上杜絕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單車,從而避免悲劇再次發生。ofo上海相關負責人事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今後新用戶認證時,平台會屏蔽掉12歲以下用戶。對於車鎖易打開的問題,ofo表示已推出帶有動態密碼的全新智能鎖,杜絕非法使用。
2016年年底以來,共享單車以細胞分裂般的速度占據了城市街道的空白空間。人們在感慨社會發展速度快、新事物對人類影響大之餘,也通過實踐發現了在陽光之下的共享單車也有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