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加盟了圓通快遞,現在幹了幾天不想幹了,人不夠也賺不到錢,現在想違約退出,當時是四萬押金一萬加盟費,
共同協商 減少損失 押金應退還 加盟費視協商結果
㈡ 加盟合同,違約了加盟費可以拿回來嗎
拿不回來
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正如《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被特許人(加盟方)交納加盟費是為了獲得特許經營權。加盟費可以說是加盟者獲取特許經營資格的對價,有了這種特許經營資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雞下蛋、快速實現資本的積累。然而,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並不意味著經營活動能順利展開,並取得成功。我們知道,特許經營作為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人首先應有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資源;為將這些經營資源授權給被特許人使用,必須對被特許人提供相關的培訓和支持,以使其順利開業;在被特許人開業後,特許人仍需與其保持密切聯系,繼續提供支持與幫助,促成其成功經營。可見,從加盟者的角度來講,交納加盟費,取得特許經營資格而能順利開業,只是特許經營的第一步,加盟者還必須以自有資金對業務進行實質性投資,並在經營過程中與特許人持續合作,才可能實現預期收益,達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許經營中,加盟者支付的費用除加盟費外還應包括特許經營使用費,即「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後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許人經營資源的對價。
5.在市場經濟中,商業風險隨時存在,而特許經營恰恰具有低風險低成本擴張、迅速廣泛佔領市場的特點,加盟者正是通過交納加盟費獲得特許經營資格,從而降低經營風險。美國有關商業立法中規定加盟費是加盟者必須交納的風險金,其原因就在於加盟者交納該費用後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經營模式,大大降低創業風險。因此,在合同開始履行後,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中途解除時的處理原則,而特許方又切實履行了收取加盟費所應承擔的義務,將特許權授予了加盟者,那麼,即使中途解約,加盟費也不存在退還問題。
㈢ 加盟快遞協議未到期,一方有權利單方面解除協議嗎
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就違約方按照協議條款承擔賠償
㈣ 快遞公司違約怎麼辦
先和人家協商看能不能私下解決
一般私下解決的話比較好
不行的話就只好投訴了
你的東西是大宗或者是貴重物品的話
可以要求賠償
小的東西的話,我勸你還是算了
我有同學就差點因為個小東西(雖說是小物件,但對於學生來說,已經不是筆小數目了)跟快遞公司的鬧翻,結果還是她朋友說了好多好話才給我同學送來~
㈤ 我加盟一快遞站點 ,合同還沒到期,分公司單方解約,讓另一個人來接收了站點 ,請問接收的人是否侵權
既然有合同可以和他打官司
㈥ 你好!我加盟一快遞公司,加盟後未開業,他和上級中斷業務,我受損失,我可要回我的加盟費,謝謝!
如果有證據證明確實是對方違約了,可以起訴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你的損失。
㈦ 加盟快遞後對方又沒經過我同意又派人下來攬件合法嗎
這個不合法的
因為你加盟後就是這個區域的指定收發貨代理
他們這是屬於跨區域搶攬生意
你可以去跟總公司反應這件事,如得不到有效解決並且嚴重影響你的生意,你可以拿出加盟合同訴諸於法律,這是屬於違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