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增值稅增稅范圍中的無形資產包括什麼
我來回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進口貨物。您在題目中提到的無形資產不是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因為無形資產包括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它們都不是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
特此回答!
『貳』 外購的無形資產需要交增值稅嗎
,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是企業購買財務軟體,是會取得增值稅發票的,這個時候就有增值稅,如果是一般納稅人的,取得增值稅專業發票還可以進行抵扣。
2、一般情況下,購物無形資產是交營業稅的,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文件第八條規定,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
本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
『叄』 是不是購買無形資產不用交增值稅
購買無形資產不一定不交增值稅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是企業購買財務軟體,是會取得增值稅發票的,這個時候就有增值稅,如果是一般納稅人的,取得增值稅專業發票還可以進行抵扣。
2、一般情況下,購物無形資產是交營業稅的,如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文件第八條規定,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有限的,應當估計該使用壽命的年限或者構成使用壽命的產量等類似計量單位數量;無法預見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期限的,應當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1)企業持有的無形資產,通常來源於合同性權利或是其他法定權利,而且合同或法律規定有明確的使用年限。
來源於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的無形資產,其使用壽命不應超過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的期限。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能夠在到期時因續約等延續,且有證據表明企業續約不需要付出大額成本的,續約期應當計入使用壽命。
(2)合同或法律沒有規定使用壽命的,企業應當綜合各方面因素判斷,以確定無形資產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限。
『肆』 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需要交增值稅嗎
1、轉讓商品使用權,繳納6%增值稅。
在增值稅的規定征稅范圍包括——文化創意服務,包含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指的是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業務活動。因此,辦理商標轉讓需要繳納增值稅。無形資產所有權的轉讓主要表現為出售無形資產,此外,也包括用無形資產抵償債務、用無形資產換入非貨幣性資產等。
2、出租包裝物,屬於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繳納1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以及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徵收率為3%。
(4)加盟費屬於增值稅無形資產么擴展閱讀
商標轉讓要交的稅
1、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包括轉讓財產所得,而商標屬於企業的無形資產。因此,企業轉讓商標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2、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中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國簽訂商標轉讓合同的單位和個人都應在中國繳納印花稅,即雙方都需繳納印花稅,稅率約為合同金額的0.03%-0.05%。
3、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提供商標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所以,如果商標轉讓方或商標許可人為個人的,還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伍』 答案為什麼是c,無形資產增值稅不是應該計入成本嗎
答案C:500+5=505萬
增值稅是價外稅,一般納稅人在取得抵扣憑證並稅法允許抵扣的情況下,增值稅額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而不會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
企業取得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如:專業服務費、測試費、注冊費等)。不包含為引入新產品進行宣傳發生的廣告費、管理費用及其他間接費用,也不包括在無形資產已經達到預訂用途以後發生的費用。前述相關稅費不包含可抵扣的增值稅。
該類題目第一句話就明確了會計主體的一般納稅人身份,意味著其有權利及意願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並,並依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所以該增值稅額不應計入無形資產的取得成本中。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陸』 公司的加盟費屬於無形資產嗎
加盟費,財務上通常稱為特許權使用費,是無形資產的一種。
『柒』 收取加盟費如何繳納增值稅
屬於銷售無形資產的行為,屬於增值稅的應稅范圍,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稅率是6%,如果你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是3%。
『捌』 納稅答疑:收取加盟費收入如何繳納增值稅
向加盟商收取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屬於轉讓商標使用權的行為,屬於「營改增」試點范圍,應繳納增值稅。而收取管理費屬於為加盟商提供營業稅應稅服務行為,不屬於「營改增」試點范圍,仍按「其他服務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如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商標、版權)、組織管理資產、市場資產和人力資產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業務活動)同時,取得加盟費收入的企業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其他收入。而加盟費正屬於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應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在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確認時間上,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玖』 關於無形資產和征增值稅的問題。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商譽等。企業所擁有的無形資產,可以依法轉讓。企業轉讓無形資產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轉讓其使用權,二是轉讓其所有權。無形資產使用權的轉讓即無形資產出租,而無形資產所有權的轉讓主要表現為出售無形資產,此外,也包括用無形資產抵償債務、用無形資產換入非貨幣性資產等。用不同方式轉讓無形資產,其相應的會計賬務處理方法不同。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應納營業稅額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轉讓無形資產的營業稅稅率為5%。由於不同方式轉讓無形資產的會計賬務處理不同,相應地轉讓無形資產應交營業稅的賬務處理也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