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合同糾紛,代理商不再續約,還不換錢,怎麼辦,著急
你的情況是商業特許經營,國務院《商業特許經營條例》,今年五一開始生效,關於這部條例你可以看看:http://law.npc.gov.cn:87/home/begin1.cbs
http://xlacc.com/html/faguisudi/shuishoufagui/20070310/160.html
如果要是生效了就好辦,現在是關鍵你能不能等,現在對方明顯違約,按合同約定,你有優先約續權,而且他們已在你的經營范圍許可他人經營,這其實侵犯了你的續約權,也是違約的,你要搜集證據,可以贏的,對於你來說,續約成功的利益可以說非常豐厚,建議你請律師,看他結合你的情況,看採取什麼策略,是現在以違約起訴,還是等到五一之後依據上面的《條例》起訴。
祝你成功!
② 加盟公司解除加盟合約後,是不是要立即更名
您好:
看了你的問題做如下答復:
總公司的做法合法。
這種單方面解除合同是不是有法律效力要看你們具體的加盟合同里的具體規定,如果有類似的規定在多少天內催繳加盟費,在不交付的情況下總公司有單方解除合同的規定。即使合同沒有類時的規定,在總公司催繳期限內仍然不交付加盟費也構成根本違約,總公司仍然有權利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所以這種解除合同的是成立的。
既然總公司已經解除加盟合同,作為加盟的長沙公司就不能在使用總公司的商標否則構成侵權。
你朋友的公司只是作為加盟的湖南的公司,有自己的名字,退出加盟後沒有必要更換公司的名稱。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滿意求接受。
③ 加盟店的名字和營業執照不一樣怎麼辦
首先,你問清楚總公司是否同意你以分公司的名義辦理營業執照;
其次,總公司應該是要求你統一徽標和統一店內設計、統一門面廣告牌設計,與營業執照名稱無關;
最後,你可以起字型大小,也可以不起字型大小,名稱自己想一個。
④ 加盟合同簽定一年到期了不續簽怎樣有加盟費
建議你這樣試試看:加盟費問題
這樣做的好處:合同法
注意事項:不退,法院投訴。
⑤ 加盟合同,到期沒有續簽,但加盟關系事實上存在,現在公司想單方解除合同,請問這還受合同保護嗎
你於2013年3月加盟某通一鄉鎮網點,和公司簽為期3年的加盟合同,合同規定到期後雙方都有權解除合同,合作直今。
合同到期,屬於臨時合作期間,公司借鄉鎮快遞整合之機,公司不跟你合作也是正常的,原來屬於事實上的合同關系,現在隨時可以解除合作關系,並且不算違約。
⑥ 加盟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沒有書面申請離職 現已離職近一年 對方一直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⑦ 加盟合同到期後不續約,一定要與加盟商簽訂解約協議嗎
合同到期不續約,加盟合同就終止了,不必再寫解約協議。
⑧ 跟公司合同期滿了,公司不續簽合同怎麼辦
合同是雙向選擇,按正常合同期滿,則自動終止,要雙方合意重新簽訂新的合同。不過,就結合前面合同的情況,如果之前已多次簽訂過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結合勞動合同法進行認定看是否應該算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