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是江蘇徐州沛縣的辦理網約車資格證
在徐州辦理網約車資格證,可以去徐州交通運輸管理局。
B. 我有一輛私家車,想加入網約車,請問怎樣加入。
1.經考核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2.私家車轉變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C. 我想加入網約車平台,怎麼辦理
1、私家車是7座及以下的乘用車,而且車內要裝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還要有應急報警裝置。車輛的使用年限不能高於8年,行駛的里程不得超過60萬公里。
2、駕駛員要具有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和3年及以上的駕齡。
3、駕駛員無酒駕記錄、連續三個積分周期內沒有積滿12分,沒有交通肇事犯罪,吸毒,酒後駕車的記錄。
4、駕駛員與網約車平台簽定勞動合同,駕駛員可以簽定全職合同也可以簽定兼職合同,主要看駕駛員的意願。
5、私家車需要轉變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司機要經考核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才能開網約車。
D. 個人注冊網約車平台公司需要什麼手續
手續:
1、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
2、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屬於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4、服務所在地辦公場所、負責人員和管理人員等信息。
5、具備互聯網平台和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的證明材料,具備供交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路數據信息條件的證明材料,資料庫接入情況說明,伺服器設置在中國內地的情況說明,依法建立並落實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證明材料。
6、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提供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的支付結算服務協議。
7、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文本。
8、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 怎麼加盟網約車
網約車申請詳細方法:
1、從業人員須提交申請並考試。《管理辦法》對網約車平台、車輛、駕駛員都提出具體要求,網約車平台需要在某地登記,需要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網約車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需要取得預約出租汽車的《道路運輸證》;駕駛員要取得《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
2、從業車輛須變更性質且達到要求。除了從業人員需要參加考試外,從業車輛也需要申請變更性質,並且滿足一定從業條件。
3、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必須具備的條件包括: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為預約出租客運;七座及以下小型乘用車,車輛行駛里程不超過30萬公里且使用年限不超過4年;車輛應具有交強險、承運人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險等營運車輛相關保險;
4、車輛登記牌照為本市牌照且登記車籍地為本行政區域內;車輛最低計稅價格不低於10萬元且軸距不小於2600mm,最低計稅價格高於15萬元的車輛可不限制軸距;新能源、清潔能源、混合動力汽車的綜合工況續航里程不低於250公里;安裝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5)徐州網約車加盟公司擴展閱讀:
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由車輛所有人或已取得服務地網約車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台公司向機動車行駛證所登記的住址所在地縣(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登記住址在市本級的向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需提交以下資料:
1、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和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機動車裸車購置發票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4、機動車的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及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機動車具有交強險、承運人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險等營運車輛相關保險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6、機動車衛星定位裝置、報警裝置安裝證明及接入情況資料。
7、機動車加盟已在服務所在地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台公司的相關協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F. 徐州網約車新規
徐州還暫時沒出針對性的網約車規定,現在按照國家制定的規定來實行,
《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已於2016年7月14日經交通運輸部第15次部務會議通過,並經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同意,現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
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苗圩
公安部部長郭聲琨
商務部部長高虎城
工商總局局長張茅
質檢總局局長支樹平
國家網信辦主任徐麟
2016年7月27日
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規范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託構建服務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辦法所稱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稱網約車平台公司),是指構建網路服務平台,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
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除外。
第四條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國網約車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網約車管理工作。
直轄市、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具體實施網約車管理。
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網約車實施相關監督管理。
第二章網約車平台公司
第五條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備開展網約車經營的互聯網平台和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具備供交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路數據信息的條件,網路服務平台資料庫接入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平台,伺服器設置在中國內地,有符合規定的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三)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
(四)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務所在地有相應服務機構及服務能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外商投資網約車經營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見附件);
(二)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屬於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四)服務所在地辦公場所、負責人員和管理人員等信息;
(五)具備互聯網平台和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的證明材料,具備供交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路數據信息條件的證明材料,資料庫接入情況說明,伺服器設置在中國內地的情況說明,依法建立並落實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證明材料;
(六)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提供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的支付結算服務協議;
(七)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次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向企業注冊地相應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前款第(五)、第(六)項有關線上服務能力材料由網約車平台公司注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商同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人民銀行等部門審核認定,並提供相應認定結果,認定結果全國有效。網約車平台公司在注冊地以外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項有關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
其他線下服務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請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
第七條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實施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八條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對於網約車經營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明確經營范圍、經營區域、經營期限等,並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第九條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條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在取得相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並向企業注冊地省級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後,方可開展相關業務。備案內容包括經營者真實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等。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符合電信管理的相關規定。
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自網路正式聯通之日起30日內,到網約車平台公司管理運營機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一條網約車平台公司暫停或者終止運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說明有關情況,通告提供服務的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並向社會公告。終止經營的,應當將相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交回原許可機關。
第三章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
第十二條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車;
(二)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三)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准要求。
車輛的具體標准和營運要求,由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車輛所有人或者網約車平台公司申請,按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審核後,對符合條件並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車輛,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城市人民政府對網約車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相應准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二)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三)無暴力犯罪記錄;
(四)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服務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駕駛員或者網約車平台公司申請,按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核查並按規定考核後,為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第四章網約車經營行為
第十六條網約車平台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保證提供服務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技術狀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營運車輛相關保險,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一致,並將車輛相關信息向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
第十八條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保證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根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等特點,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維護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范、安全運營等方面的崗前培訓和日常教育,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並將駕駛員相關信息向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
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記錄駕駛員、約車人在其服務平台發布的信息內容、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訂單日誌、上網日誌、網上交易日誌、行駛軌跡日誌等數據並備份。
第十九條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公布確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明確服務項目和質量承諾,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和乘客投訴處理制度,如實採集與記錄駕駛員服務信息。在提供網約車服務時,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手機號碼和服務評價結果,以及車輛牌照等信息。
第二十條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並向乘客提供相應的出租汽車發票。
第二十一條網約車平台公司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網約車平台公司不得有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不得有價格違法行為。
第二十二條網約車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的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
第二十三條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依法納稅,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等相關保險,充分保障乘客權益。
第二十四條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加強安全管理,落實運營、網路等安全防範措施,嚴格數據安全保護和管理,提高安全防範和抗風險能力,支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第二十五條網約車平台公司和駕駛員提供經營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運營服務標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不得違規收費,不得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
第二十六條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通過其服務平台以顯著方式將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等個人信息的採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圍進行告知。未經信息主體明示同意,網約車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個人信息用於開展其他業務。
網約車平台公司採集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個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網約車業務所必需的范圍。
除配合國家機關依法行使監督檢查權或者刑事偵查權外,網約車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姓名、聯系方式、家庭住址、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地理位置、出行線路等個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標、地理標志物等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發生信息泄露後,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及時有效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七條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遵守國家網路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所採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上述信息和數據不得外流。
網約車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務平台發布法律法規禁止傳播的信息,不得為企業、個人及其他團體、組織發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並採取有效措施過濾阻斷有害信息傳播。發現他人利用其網路服務平台傳播有害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為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國家安全工作,防範、調查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與協助。
第二十八條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網約車經營服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
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不得通過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路服務平台提供運營服務。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設和完善政府監管平台,實現與網約車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應當包括車輛和駕駛員基本信息、服務質量以及乘客評價信息等。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網約車市場監管,加強對網約車平台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的資質審查與證件核發管理。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網約車服務質量測評,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網約車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務質量測評結果、乘客投訴處理情況等信息。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公安等部門有權根據管理需要依法調取查閱管轄范圍內網約車平台公司的登記、運營和交易等相關數據信息。
第三十條通信主管部門和公安、網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約車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儲、處理和利用有關個人信息、違反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關規定、危害網路和信息安全、應用網約車服務平台發布有害信息或者為企業、個人及其他團體組織發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並配合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對認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網約車平台公司進行依法處置。
公安機關、網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監督檢查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防範、查處有關違法犯罪活動。
第三十一條發展改革、價格、通信、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人民銀行、稅務、工商、質檢、網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約車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建立網約車平台公司和駕駛員信用記錄,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時將網約車平台公司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予以公示。
第三十三條出租汽車行業協會組織應當建立網約車平台公司和駕駛員不良記錄名單制度,加強行業自律。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二)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失效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第三十五條網約車平台公司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提供服務車輛未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或者線上提供服務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車輛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務駕駛員未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或者線上提供服務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駕駛員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規定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的;
(四)起訖點均不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五)未按照規定將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相關信息向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的;
(六)未按照規定製定服務質量標准、建立並落實投訴舉報制度的;
(七)未按照規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調取查閱相關數據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責任,出現甩客、故意繞道、違規收費等嚴重違反國家相關運營服務標准行為的。
網約車平台公司不再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或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相關許可證件。
第三十六條網約車駕駛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攜帶《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的;
(三)違規收費的;
(四)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的。
網約車駕駛員不再具備從業條件或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撤銷或者吊銷從業資格證件。
對網約車駕駛員的行政處罰信息計入駕駛員和網約車平台公司信用記錄。
第三十七條網約車平台公司違反本規定第十、十八、二十六、二十七條有關規定的,由網信部門、公安機關和通信主管部門按各自職責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給信息主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約車平台公司及網約車駕駛員違法使用或者泄露約車人、乘客個人信息的,由公安、網信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給信息主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約車平台公司拒不履行或者拒不按要求為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國家安全工作,防範、調查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技術支持與協助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按照網約車報廢標准報廢。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按照該類型營運載客汽車報廢標准和網約車報廢標准中先行達到的標准報廢。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網約車報廢標準的具體規定,並報國務院商務、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備案。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實施。各地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G. 目前國內哪家網約車公司比較好
目前國內做得比較成熟的網約車公司有:
滴滴出行
曹操專車
神州專車
首汽約車
易到用車
T3出行
美團打車
截至目前,滴滴出行依舊是龍頭老大,擁有百分之90的用戶。
如果幫助到您望採納~
H. 徐州對網約車的車型和車的價格有規定嗎
徐州對網約車的車型和車的價格是有規定的,其規定為從事網約車的車輛軸距不小於2650毫米,車輛初次注冊登記時的實際購置價格及車輛購置稅總計不低於12萬元。
根據《徐州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第六條在本市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本市機動車行駛證,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營運);
(二)7座及以下乘用車,且車輛自初次注冊登記日期起不超過3年;
(三)車輛軸距不小於2650毫米,車輛初次注冊登記時的實際購置價格及車輛購置稅總計不低於12萬元;
(四)新能源車輛軸距不小於2600毫米,純電動續航里程不低於250千米、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純電驅動狀態下續航里程不低於50千米;
(五)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應急報警、視頻音頻監控裝置,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794),衛星定位系統數據應接入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管平台和公安機關警務大數據平台;
(六)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 18565)等運營安全相關標准要求;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8)徐州網約車加盟公司擴展閱讀:
《徐州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第八條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只能注冊一個網約車平台公司。如需要變更注冊,按規定辦理變更備案手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由網約車平台公司對車輛條件初審後,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辦理。
第十二條網約車使用年限從車輛登記之日起計算,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I. 我有車,怎麼加入網約車公司,只跑晚上可以嗎
第一步,先到當地計程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材料、交驗車輛。
第二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車輛,所有人要到交警支隊車管所辦理登記或變更使用性質,在行駛證上簽注為「預約出租客運」。
第三步,計程車管理部門對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車輛核發《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如果「網約車」變回非營運私家車需要通過這兩步:
第一步,到計程車管理部門注銷《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第二步,到交警支隊車管所對車輛使用行駛重新申請變更使用性質登記。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您的愛車變成「網約車」後,在管理上有三個方面變化:
1、「網約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不同於私家車了,自登記注冊之日起,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一次。
2、「網約車」在投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等相關保險時,按照營運客車保險費率執行。
3、「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按照「網約車」報廢標准報廢。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按照該類型營運載客汽車報廢標准和「網約車」報廢標准中先行達到的標准報廢。
加入網約車駕齡有什麼要求么
目前網約車平台有多個,以滴滴為例。
私家車加入條件為:
1、網約車駕駛員須無酒駕記錄;
2、兼職網約車司機是「自由身」;
3、使用年限達8年不能做網約車。
以上這些規定出來,大部分都是為了提高行車的安全性,其他平台規定基本類似。
(一)車:
(1)7座及以下乘用車;
(2)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3)車輛技術性能符合相關要求。具體標准和營運要求,由各城市主管部門具體確定。
(二)人(駕駛員):
(1)取得相應准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2)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3)無暴力犯罪記錄;
(4)城市政府的其他規定。
私家車加入網約車需要三證
網約車新政頒布後,平台要獲得網約車經營許可證,司機要獲得網約車駕駛員證,車輛要辦理網約車運輸證,三證齊全才能上路。
網約車三證分別是:《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一)《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網約車平台合法經營證明文件。指交通部政府經過審核,六部委聯合發文規范網約車平台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為網約車平台公司頒發的證件,也就是「網約車牌照」。這代表著網約車平台資質,代表網約車平台公司獲得經營許可。
對象:公司(網約車平台)。
(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對於網約車車輛資質的認定,提供網約車服務的車輛必須符合運輸證,條件和要求如下(各個城市對於車輛的要求會有所不同):
1、7座及以下乘用車;
2、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3、車籍一般應在服務所在縣(市、區);
4、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和車輛軸距不低於當地的巡遊出租汽車標准,(新能源汽車軸距不低於2600cm,續航里程不低於250公里);
5、車齡在2年以內且行駛里程不超過10萬公里;
6、車輛外觀顏色應明顯區分於巡遊車,不得安裝頂燈、空載燈等巡遊車服務設施設備,不得設置、張貼標志,不得標注單位名稱,不得發布車身廣告,不得噴塗統一的顏色、圖案;
7、車輛需配備具有網約車平台服務端、計程計時、價格計算、在線支付、服務評價等功能的終端設備;
8、投保營業性交強險、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9、車輛屬於個人所有的,應當與網約車平台公司簽訂入網意向書,車輛所有人名下沒有登記其它巡遊車和網約車,本人應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並具體從事網約車服務;
對象:車輛。
(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合法身份證明。要求駕駛員必須符合相關條件:
1.有本市常住戶籍或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本市居住證;
2.取得相應准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3.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4.無暴力犯罪記錄;
5.未列入交通運輸部門不良記錄;
6.未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7.經考核合格。
對象: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