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開店是加盟好還是自己來 開個性印章店需要什麼部門審批 謝謝
如果你有印章方面的技術和經驗,建議自己開好,省去加盟費等相關手續。否則就開加盟店,總部會為你提供相關技術和材料,個性印章的經驗等等。
開個性印章店請到當地公安局特種行業審批部門辦理特行許可證(業務范圍:名章刻制),再去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即可開業。
本人從事印章製作多年,可以一起學習交流個性印章的製作。
㈡ 分公司印章必須要比總公司小嗎
可以一樣大,可以小,絕對不能大過總公司。
㈢ 加盟的餐飲店,收我的押金只蓋了公司的公章可以嗎沒有別的任何簽名
可。
㈣ 店面門頭和營業執照名稱不一樣,工商會處罰嗎。
店面門頭和營業執照名稱不一樣,工商會處罰。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4)加盟店印章必須用總公司的嗎擴展閱讀
《國家工商局發布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辦法》關於加盟店店面門頭和營業執照名稱不一樣的處理辦法:有些地區規定,加盟店可以有自己的字型大小,同時其招牌可以有加盟總店的商標,但:
1、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但名稱(字型大小)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連鎖總部如無字型大小的,則應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加盟」字樣統一加在名稱(字型大小)的組織形式之前。
2、備法人資格的公司制企業、非公司制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經連鎖總部同意,其名稱中可以使用連鎖總部的字型大小,但不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如連鎖總部無字型大小的,則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型大小。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型大小的,其名稱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
㈤ 加盟店的公章跟總店一樣嗎
加盟店公章,應加上xx店,有區別。
㈥ 別人加盟我的店我收加盟費了用沒備案的公章蓋章了犯法嗎
別人加盟了,我的店收加盟費了,用沒備案的公章蓋章了,犯法嗎?當然是犯法的
㈦ 加盟連鎖店有公章嗎
有的,營業執照上面都會蓋他們的公章的。
㈧ 門頭名稱一定要與工商營業執照上的相同嗎
門頭名稱要與工商營業執照一致。當地工商局發現門頭名稱也營業執照內容不一致一般會要求更改,建議在門頭的右下角寫上公司的名稱。
營業執照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個體工商戶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一)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習俗的;
(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8)加盟店印章必須用總公司的嗎擴展閱讀:
關於加盟店的字型大小問題,目前國家工商總局還沒有具體的規定。僅有一個《國家工商局發布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辦法》,其中並未就上述問題作出可操作性的規定。 有些地區規定,加盟店可以有自己的字型大小,同時其招牌可以有加盟總店的商標,但:
1、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但名稱(字型大小)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連鎖總部如無字型大小的,則應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加盟」字樣統一加在名稱(字型大小)的組織形式之前。
2、備法人資格的公司制企業、非公司制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經連鎖總部同意,其名稱中可以使用連鎖總部的字型大小,但不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如連鎖總部無字型大小的,則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型大小。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型大小的,其名稱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
㈨ 如何開印章店
加盟的話,應該考察品牌直營店數量和經營情況,可以反映出此項目的可行性。
好的項目一定是經過市場檢驗的項目,直營店就是檢驗項目可行性的最好方式。直營店的成功運作,可以檢驗項目的商業模式的正確性、產品適合現階段的消費潮流、店鋪運營可操作性強。直營店的發展情況也客觀顯示了品牌的核心競爭力。
好的項目直營店一定是標桿一樣的存在:服務到位、產品過硬、裝修有吸引力,選址優異、盈利能力超強,直營店如果不能做到以上幾點,總部又要從哪裡總結出成功經驗教給加盟商呢?
經營印章刻制店戶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從業人員持有營業地常住戶口或《暫住證》。
2.擁有相應數量經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刻章企業考核合格的刻章技術人員。
怎麼開刻章店
3.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經營場所。承製國家機關印章的,還須備有保安工房和成品保管室。
4.凡申請經營印章刻制業的,單位須經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個人須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批准(申請承製原子印章的則須經國家輕工業部工藝美術總公司批准),報當地縣(市、區,下同)公安機關對營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承製原子印章的報當地市(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檢查」。
企業在備齊上述有關資料後到轄區派出所加具意見,並由派出所出具《刻制印章申請表》;
企業將資料遞交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審批;
審批合格後由分局治安大隊開具《刻章許可證》,企業憑《刻章許可證》到指定印章刻制店刻制。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