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連鎖的法律法規
連鎖店指經營同類商品、使用統一商號的若干門店,在同一總部的管理下,採取統一采購或授予特許權等方式,實現規模效益的經營組織形式。
連鎖店應由10個以上門店組成,實行規范化管理,必須做到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統一經營管理規范、采購同銷售分離。全部商品均應通過總部統一采購,部分商品可根據物流合理和保質保鮮原則由供應商直接送貨到門店,其餘均由總部統一配送。
連鎖店由總部、門店和配送中心構成。
(一)總部是指連鎖店經營管理的核心,必須具備以下職能:采購配送、財務管理、質量管理、經營指導、市場調研、商品開發、促銷策劃、教育培訓等。
(二)門店是連鎖店的基礎,主要職責是按照總部的指導和服務規范要求,承擔日常銷售業務。
(三)配送中心是連鎖店的物流機構,承擔著各門店所需商品的進貨、庫存、分貨、加工、集配、運輸、送貨等任務。配送中心主要為本連鎖企業服務,也可面向社會。
2. 西安連鎖業發展是合法的嗎
答:西安連鎖業發展事實應該是合法的。
3. 陝西西安自願連鎖經營業合法嗎是傳銷嗎
傳銷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1998年4月21日,中國政府宣布全面禁止傳銷《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
傳銷是金融活動,是詐騙。
解救方法
一、首先要冷靜,不要沖動,不要一味地指責他(她),更不能粗暴地訓斥。要學會理解,不是他(她)的錯,錯的是那些黑心的網頭,他(她)渴望改變、追求財富的慾望沒有錯,錯在他(她)選錯了道路,被別人利用和欺騙了。所以我們要做的是把他(她)引導到正確的軌道上來。你要改變說話的方式,如果你沒有把握說服對方的話,不要說太多,你說的越多,他(她)越反感,要學會和解,但是和解不等於認同。一味地指責只能讓雙方越來越對立,對事情的解決沒有幫助,他(她)越對立,越有逆反心理,越不回頭。更不能以分手或斷絕關系相要挾,你這么做只能讓他(她)的「信念」越堅定,因為他(她)沒有退路了,「死」都要從那個「行業」「死」出去。所以我們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用感情去拉,要多關心他(她),說出你的擔心,提醒他(她)不要只顧埋頭拉車,而不抬頭看路,要多長幾個心眼,騙子太多了,你們也是為他(她)好,害怕他(她)上當受騙;要以理服人,我們要擺事實,講道理,戳穿傳銷美麗的謊言,讓他(她)知道事實的真相。這個有一定的難度,可以求助反傳銷的專業人員來做,
二、其次要馬上破壞他(她)的邀約市場,叫所有的親朋好友不要去。很多朋友剛得到自己的親朋好友在做傳銷的消息時,往往顧慮重重,家醜不可外揚,為了保住面子,不願意說出去,這是極端錯誤的。你的沉默只會讓更多的人上當受騙,因為你做傳銷的親朋好友騙不到你,他(她)還可以去騙別的不知情的親朋好友,這樣的話只會讓他(她)越陷越深。我們要馬上通知所有的親朋好友不要去,也不要給他(她)寄錢,破壞他(她)的邀約市場。這是一個狠招,猶如傳銷組織在邀約時所強調的「斷其後路」,傳銷組織每人一天要交6元不等的生活費,還要買生活用品,交電話費等,所以他們一天的開支在10元以上,有的更多。如果他(她)把錢花光了,又騙不到人了(沒有發展就沒有工資),只有灰溜溜地離開了。
再其次,如果你做到以上兩個方面以後,想及時把陷入傳銷的親朋好友解救出來,還可以親自去一趟,最好是父母出面好一些,因為傳銷痴迷者已經執迷不悟,他們是不會心甘情願地回來的,帶上他(她)的父母(父母中去一個就行,但要有力度的人)去,可以強制帶回來。去之前首先要取得他(她)的信任,不要引起他(她)的懷疑,就說去看他(她),也不要說去了幾個人,就說一個人去,如果你說去的人多了,會引起他們的懷疑,有可能你到達目的地後傳銷組織不會讓他(她)來接你們。去之前不要告訴他(她)你具體到站的時間,只說要過去。因為這樣能給你們一行爭取更多的時間,下車後可以馬上聯系火車站派出所的民警或者工商局,尋求他們的幫助,在你的親朋好友執迷不悟時,警察或工商局的同志可以幫助勸說,讓他先回老家,再請反傳銷專業老師把他徹底勸醒悟。
三、當一切聯系好後,你可給他(她)打電話,告知你到火車站的消息,叫他(她)來接你。當然為了保證解救成功,你可先買好返程的火車票,在火車開動前兩三個小時給他(她)打電話接人,以准備在說服不了的情況下,及時強制性把他(她)帶上車,避免時間拖的越長越對你的解救不利。當他(她)來接你時,一個人站在出站口等,其餘的人躲起來,不然他們發現你去的人太多而不接你們。傳銷組織來接人時一般是兩個人,除了推薦人,還有一個「帶朋友」的,兩個人好對付,你們可以馬上把他們帶到派出所或者工商局裡,讓警察和工商人員說服教育,也可提前和反傳銷的志願人員聯系好,在電話里幫助說服他(她)。
4. 關於那些加盟店的加盟政策和代理政策有什麼區別
加盟、代理、經銷是三個不同的概念。有些商家有意將這三個概念加以混淆,目的是只要把貨銷出而不拘形式,深究下來是帶有欺詐成份的。 加盟是一種實體經營,一般都需要有店鋪,經營商家的特定品牌商品或由商家提供技術製作的商品,加盟者須接受商家的經營方式和指導,商品質量符合商家的統一標准。加盟須付加盟費,製作材料或成品則由商家統一供應,商品的所有權是屬於加盟者的,加盟者向商家支付貨款並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代理則是商家在某地區所物色的商品推廣的經紀人,負責為商家宣傳推廣商品,發展當地的批發商和經銷商,代商家收發貨物,報告商品在當地的銷售情況等,商家根據代理商的業績給予一定比例的傭金,代理商也可自行銷售,賺取商品的差價。代理商不一定要開有店鋪,只要有倉庫就行,代理商也無須把商品都先購買下來,只須向商家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和在首次進貨時預付部份貨款即可,商品的所有權是屬於商家的,商家也可隨時根據各地市場需求調撥代理商的庫存貨物,貨物無法銷售時也可以退還給商家,商家有責任根據代理商的市場開拓要求開支廣告費用和幫助代理商打開市場。代理與加盟的重要區別就在這里。現在有些商家就是故意加以混淆,招聘代理商既要付保證金,還要你首次進貨至少多少萬元,還要先款後貨,實際上就等同於買下商家的貨回去自己賣,還要多付了保證金。所以你是選擇加盟還是代理,自己要有個明確的理念。兩種政策是分開的,如已當代理商,就不必再申請加盟了。
5. 想開連鎖店政府有扶持政策嗎
推薦開家動漫連鎖店。動漫行業是現在的朝陽行業,還有國家政策的扶持發展,而且近幾年優秀動漫的引進和國漫的崛起,動漫周邊市場需求旺盛。動漫店的主要用戶群體就是8-35歲的年輕人,他們的消費趨向時尚化,而動漫店的定位正好符合他們的個性、時尚和愛好。
開連鎖店的話會有加盟總部協助你進行店面選址、管理指導、店面裝修設計方案、活動策劃、後期運營輔導等開店事宜的開展實施,提高開店成功率。
6. 如何看待陝西西安 連鎖經營 投資69800元 通過五級三晉制賺取1040萬我要好的朋友在做,
這是傳銷,全國各地到處都很多,合肥,武漢,北京,上海……這行業雖然輕松,但賺錢的人少數,大多數都賺不到錢,我有好幾個朋友都虧了幾萬,加上二年時間,聽起來真的很好很吸引人,但做起來真的不容易,你以為叫人很容易嗎?只是給你建議,一切在於你自己。
7. 陝西西安連鎖經營是什麼合法嗎能做嗎
朋友,聰明不等於智慧,面對一個新生事物,不要盲目接受,也不要果斷拒絕,全面去了解在做出正確的選擇,機會就像小偷他不會等著你來抓,我們從多方來分析一下: 第一,我們從歷史事件來看,任何一個項目只要不危害國jia利益,不危害老百姓利益,不給社會帶來動盪,政fu是不會打擊的。 第二,我們看待一個事物是否合情、合理、合法,關鍵是判斷它是否利國利民:這個項目不要國jia投資一分線,來自民間的互助發展,每個會員自謀職業,為國jia減負,通過自己的努力改變自己的命運,有利於創建和諧社會,其模式非常的公平公正合理。 第三,我們只做生意,不談政治,不談宗教,不危害社會治安,國jia為什麼要封殺呢? 第四,夾縫地帶和邊緣地帶的生意,才能利益最大化(舉例說明)。 經濟現象如此,我們選擇行業也是如此。而在10年前我們看待這些新鮮事務的時候首先要看這些是不是政府認可的或者是不是大家的公共觀念可以接受的。現在,我們對於創新的想法,對於創新的意識和觀念與以往具有本質的不同。網路給予大家一種在網上平等交流、平等溝通、平等獲取信息的權力,而這種權力是以往任何一種媒體不具備的,也不能夠給予中國老百姓的。它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人幾千年根深蒂固的封建意識帶給大家的思維定勢。 朋友,聰明不等於智慧,面對一個新生事物,不要盲目接受,也不要果斷拒絕,全面去了解在做出正確的選擇,機會就像小偷他不會等著你來抓
8. 國家對連鎖加盟的有哪些規定
商務部令2004年第25號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特許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被特許人,被特許人投資設立特許經營網點,開展經營活動,但不得再次轉授特許經營權;或者將一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該被特許人可以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也可以在該區域內設立自己的特許經營網點。
第五條 開展特許經營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特許人不得假借特許經營的名義,非法從事傳銷活動。
特許人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不得導致市場壟斷、妨礙公平競爭。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當事人
第七條 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三)具備向被特許人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培訓服務的能力;
(四)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
(五)需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的特許經營,特許人應當具有穩定的、能夠保證品質的貨物供應系統,並能提供相關的服務。
(六)具有良好信譽,無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欺詐活動的記錄。
第八條 被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與特許經營相適應的資金、固定場所、人員等。
第九條 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約定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二)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人合法權益,破壞特許經營體系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終止其特許經營資格;
(三)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四)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披露信息;
(二)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使用並提供代表該特許經營體系的營業象徵及經營手冊;
(三)為被特許人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銷售、業務或者技術上的指導、培訓及其他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為被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特許人或者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特許人不得強行要求被特許人接受其貨物供應,但可以規定貨物應當達到的質量標准,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被特許人選擇;
(五)特許人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六)合同約定的促銷及廣告宣傳;
(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被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特許人授權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二)獲得特許人提供的培訓和指導;(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及時獲得由特許人提供或安排的貨物供應;(四)獲得特許人統一開展的促銷支持;(五)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被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合同的約定開展營業活動;(二)支付特許經營費、保證金;(三)維護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未經特許人許可不得轉讓特許經營權;(四)向特許人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合同約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許人的指導和監督;(六)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二)授權許可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內容、期限、地點及是否具有獨占性;
(三)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支付方式以及保證金的收取和返還方式;
(四)保密條款;
(五)特許經營的產品或服務質量控制及責任;
(六)培訓和指導;
(七)商號的使用;
(八)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使用;
(九)消費者投訴;
(十)宣傳與廣告;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條款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特許經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下列幾種:
(一)加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
(二)使用費:是指被特許人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
(三)其他約定的費用:是指被特許人根據合同約定,獲得特許人提供的相關貨物供應或服務而向特許人支付的其他費用。
保證金是指為確保被特許者履行特許經營合同,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一定費用。合同到期後,保證金應退還被特許人。
特許經營雙方當事人應當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商定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於三年。
特許經營合同期滿後,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可以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特許經營合同的續約條件。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原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者其他標志,不得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申請注冊為相似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商標,不得將與特許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請登記為企業名稱中的商號,不得將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門店裝潢相同或近似的標志用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特許人應當在正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日2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提供真實、准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十九條 特許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從事特許經營的年限等主要事項,以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內容和納稅等基本情況;
(二)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點、經營情況以及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表等,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被特許人占被特許人總數比例;
(三)商標的注冊、許可使用和訴訟情況;商號、經營模式等其他經營資源的有關情況;
(四)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收取方法及保證金返還方式;
(五)最近五年內所有涉及訴訟的情況;
(六)可以為被特許人提供的各種貨物供應或者服務,以及附加的條件和限制等;
(七)能夠給被特許人提供培訓、指導的能力證明和提供培訓或指導的實際情況;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曾對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等;
(九)特許人應被特許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資料。
由於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被特許人遭受經濟損失的,特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自己經營能力的資料,包括主體資格證明、資信證明、產權證明等。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等合同約定的資料。
第二十一條 在特許經營期間及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被特許人及其雇員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二條 未與特許人鑒定特許經營合同,但通過特許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許人商業秘密的人和申請人,應當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轉讓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五章 廣告宣傳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在宣傳、促銷、出售特許經營權時,廣告宣傳內容應當准確、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騙、遺漏重要事實或者可能發生誤導的陳述。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廣告宣傳材料中直接或者間接含有特許人的經營收入或者收益的記錄、數字或者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真實,涉及的地區及時間應當明確。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誤導、欺騙、導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標、廣告畫面及用語或者其他辨識標記。
第二十六條 在特許經營推廣活動中,特許人不得人為誇大特許經營所帶來的利益或者有意隱瞞特許經營客觀上可能出現的影響他人利益的情況。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和協調,指導當地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工作。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特許人、被特許人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規企業名單。
第二十八條 特許經營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行業規范,開展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二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其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備案情況報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在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專利許可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簽訂專利許可合同,並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備案事宜。
第三十一條 在開展特許經營活動之前,特許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資企業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業務。
第三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向原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增加「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經營范圍,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及董事會決議;
(二)企業營業執照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修改);
(四)證明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有關文件資料;
(五)反映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基本信息資料;
(六)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七)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審批部門應當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申請人獲得批准後,應在獲得審批部門換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登記變更手續。
第三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原審批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外國投資者設立專門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時,除符合本辦法外,還須符合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將已開展業務的情況向原審批部門備案,繼續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按本章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港、澳、台投資企業在內地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九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 特許人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廣告宣傳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9. 關於西安連鎖經營~~
你可知道在中國的傳銷,在國外是合法的直銷,為什麼到中國就成傳銷了,這個就是拜中國人偉大智慧所賜,傳銷,直銷都是商業模式,是工具,之所以最後變味了,是因為在國外人們是公平價值對等交易,而國內是10塊錢的東西,洗腦一下就賣1000多,這叫騙,更別說是使用限制人身自由了。因此你若是明白這個,那麼你再反過來看,你就能明白,連鎖經營到底是不是傳銷新模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