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加盟店轉讓後,其經營者還在用以前的商標,總公司為什麼起訴我侵權
因為你轉讓加盟店的話必須跟總公司溝通好,不能私自轉讓的,要是公司計較起來是可以起訴你的,除非你不加盟了轉讓出去,他直接換別的品牌就不關他們的事!
❷ 加盟一個品牌,可現在公司破產怎麼索要賠償
公司還沒有注銷,只是轉手他人。
公司主體還存在可以直接起訴該公司。
按照合同法規定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訴。
❸ 加盟店被起訴了。還能不能轉讓
可以轉讓
但要告知受讓方已經被起訴的事實
❹ 我加盟了上海某餐飲公司的鹿角巷奶茶,現被起訴侵權別人的商標,請問您:我該怎麼辦
首先聯系你的加盟店公司總部,因為侵權是他們做的,並不是你侵權,聯系無果後建議投訴
❺ 加盟連鎖店,被告商標侵權,可以要求特許商賠償嗎
加盟連鎖店,被他人起訴要求商標侵權,特許商明顯存在過錯,加盟商可以要求提供加盟的特許商進行賠償。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❻ 如果早教機構中品牌方與加盟方是加盟關系,不是直營關系的話,加盟方涉及合同違約訴訟,品牌方有責任嗎
品牌方有責任。這個相當於民事中掛靠關系. 加盟方屬於掛靠人,品牌方屬於被掛靠人。當掛靠人與第三人發生糾紛時,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在我國現有法律法規體系中,尚無明確的規定,僅就如何確定訴訟主體作出了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也僅對類似情況下如何確定訴訟主體作出了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並以集 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第五十二條又規定:「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帳號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推定:當掛靠人掛靠在被掛靠人名下以被掛靠人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交易,如果第三人與掛靠人產生糾紛,第三人可以以掛靠人和被掛靠人為共同被告,一並追究其連帶責任。
❼ 加盟店被起訴的話會連累到這個品牌么
1、名氣、商譽的區別:
加盟店本身已積累了一定的名氣、商譽,這也有利於新店迅速打開市場。而自己開店等於從零開始,名氣、商譽都是零。
2、投入精力、人力方面的區別
加盟店,只要前期把店凱起來,招聘到合適的店員,加盟商完全可以當「甩手掌櫃」。而自己開店,進貨渠道等都要自己親力親為。這時就沒有什麼加盟商來協助你,都要靠自己摸索解決。
3、費用的投入方面:
開加盟店的加盟費是一筆少不了的費用,自己開店則省下了這筆錢。
4、進貨渠道的區別:
加盟店的進貨渠道都是總部確定的,在價格定位上很難有周旋的餘地。自己開店就沒有那麼多限制,自己也能自由選擇進貨渠道,有效控製成本。
❽ 與加盟商之間的經濟糾紛怎麼樣起訴起訴需要准備什麼流程是什麼
我想你可以把你的問題說得具體一點,不然別人都還沒搞清楚你這個是個什麼問題
照你說的這幾句話看,只能看出你們有經濟糾紛,你想向對方索要加盟費,但具體是為什麼起糾紛,你憑什麼索要加盟費?加盟費是你去加盟別人,被別人騙了嗎?還是到底是怎麼回事!
❾ 加盟了一個品牌奶茶店,加盟的時候商標是合法,後來不到兩個月說商標被人異議了
如果給你造成了損失,那麼應該有加盟總店負責你的損失,如果你沒有什麼損失的話,不影響你的生意的話可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