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總代理和代理加盟各是什麼意思
指定代理是按照人民法院或有關單位的指定發生代理權的代理。對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有爭議的,應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精神病人所在單位在近親屬中指定。有關單位指定監護人,以書面或口頭通知被指定人的,應當認定指定成立。
Ⅱ "直營,代理,加盟"具體是什麼含義啊
直營指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點,零售點也必須完全接受總部指揮。直接連鎖的主要任務在「渠道經營」,意思指透過經營渠道的拓展從消費者手中獲取利潤。因此直營連鎖實際上是一種「管理產業」。
代理在國際貿易中,商業上的代理是指貨主或生產廠商(委託人),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將指定商品交由國外客戶代銷的一種貿易方式。代理商在代理業務中,只是代表委託人招攬客戶,招攬訂單,簽訂合同,處理委託人的貨物,收受貨款等並從中賺取傭金,代理商不必動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不負盈虧。代理雙方通過簽訂代理協議建立起代理關系後,代理商有積極推銷商品的義務,並享有收取傭金的權利,同時代理協議一般規定有非競爭條款,即在協議有效期內,代理人不能購買、提供與委託人的商品相競爭的商品或為該商品組織廣告;代理人也無權代表協議地區內的其它相競爭的公司。在國際貿易中,諸如銷售、采購、運輸、保險、廣告、金融、訴訟等都廣泛採用代理方式。當前世界貿易中有較大的比重是通過代理商這條渠道進行的,我國在進出口業務中也廣泛地運用了代理方式。
加盟指參加某一團體戓組織。 可拓展到商業領域,指商業品牌的代理加盟。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的方面的無條件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加盟特許經營的經營形式種類有很多,依出資比例與經營方式大概可以分為自願加盟、委託加盟與特許加盟。
Ⅲ 什麼叫代理,連鎖店.加盟店
加盟就是給總公司交一定的加盟費用你就可以用他們的名字開店了,比如肯德基,你給人家交了錢開個快餐就可以叫肯德基,你要不是染家的加盟商就不可以用他們的名字。
代理商就是一個地區設的一個管理處,打比方你交一定的代理費(肯定比加盟費多的多)做了一個地區的代理商,這個地區就歸你負責了,再有想加盟的就是直接從你這里,然後你負責給下級的加盟商提供原料呀設備呀,從中賺取一部分差價。
所謂連鎖就是以上的形式了。
Ⅳ 什麼叫做代理經銷商加盟商有什麼區別呢
加盟商:國際連鎖加盟協會(IFA)給連鎖加盟的定義是:「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關系。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品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機構、經營管理,以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由於這個定義過於簡單和籠統,一位前IFA總裁又補充如下:連鎖加盟是一種經濟簡便的經商之道,經由一種商品服務以及行銷方法,以最小的投資風險和最大的機會獲得成功,但是相對地必須放棄若乾的自由與選擇,如商業決策等。
根據以上定義,我們可以從如下幾點來把握連鎖加盟的本質:總公司和加盟店是基於契約關系,彼此都是獨立的事業體;加盟店主既非代理人也非從業人員;總公司提供加盟店商標、商品(或勞務)、象徵該公司的整體設計及經營技術;加盟店在和總公司同一形象、商譽下,從事銷售同樣的商務或勞務;加盟店相對於總公司賦予的權利,必須投入相對的事業資金,包括擁軍愛民金、權利金、契約金在內的開辦資金。
加盟店除了相對權利外,還有相對義務,即必須遵守總公司的種種限制和規定。在契約存續期間,總公司必須為加盟店繼續經營給予協助。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 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經銷在國際貿易中是指經銷商按照約定條件為國外供貨商銷售產品。雙方訂立協議或相互約定,由供貨商向經銷商定期、定量供應貨物,經銷商在本國市場上銷售。經銷商與供貨商之間也是買賣關系,經銷商必須自墊資金購買供貨商的貨物,自行銷售,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Ⅳ 連鎖店和加盟店有區別嗎
連鎖店
通俗來說,連鎖奶茶店擔任的是一個幕後老闆的角色,每個店鋪的生意都是關繫到老闆的利益的,所以連鎖店一般是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志、統一營銷策略、統一價格、統一核算,自己投資,自己管理,會支付品牌方的品牌使用費,來使用門店的名稱銷售產品。
說到底,連鎖店和加盟店的區別也可以這樣理解:連鎖店是一個店發達了,又開了一堆店。加盟店是一個店發達了,想開連鎖但又怕麻煩,就請別人來加盟,幫著經營。
Ⅵ 加盟和代理有什麼區別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
代理方式按委託人對代理人授權的大小,可分為一般代理、獨家代理和總代理。
Ⅶ 開連鎖店的條件,想開連鎖店必須得注冊公司嗎
需要注冊公司,連鎖店是指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
連鎖店是指眾多小規模的、分散的、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總部的組織領導下,採取共同的經營方針、一致的營銷行動,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銷售的有機結合,通過規范化經營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聯合。
Ⅷ 加盟、連鎖、代理三者之間有什麼聯系和區別
加盟店:以相同的經營項目、產品標准、服務標准、管理模式、價格體系、CI識別系統等為要求招商,尋求志同道合的人士復制這個體系開展經營活動,收取相應加盟和管理費用。作為基礎和招商可行性說服因素,運用這個體系的總店首先在經營上是成功的。
連鎖店:相同的經營項目、產品標准、服務標准、管理模式、價格體系、CI識別系統等。自我復制擴張,不尋求外部加盟。
代理商:根據廠家要求和自身條件,雙方進行協商、簽約,獲得銷售權即可,經營上自由靈活。
區別主要是:加盟和連鎖是企業的經營模式的不同,代理是一種營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