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自己開個連鎖加盟店有什麼好處
連鎖加盟的定義
假定有一個企業開發了一項認為很有市場前景的新產品,該公司想好好促銷一番,如果單單是找批發商和零售商,將該項新產品交給他們代銷,則往往因為他們的行銷網有限,可能達不到其希望的目標,於是這家公司在每個特定地區,分別選擇了特約的專賣店來銷售其產品:同時賦予這些特約專賣店能夠使用其公司商標、店號的權利,提供該產品銷售有關的know-how及製造秘方,更進一步的給予各項訓練、指標及支援。
由於這家公司既允許其特約專賣店使用公司的店號、商標,又傾囊相授指導其製造、管理、行銷,當然相對的可以跟這些特約店要求相對的報償,如此這般的交易過程,該公司和特約專賣店之間必然要訂立個合同,這種合同就叫做連鎖加盟合同;而拓展新產品市場的該公司所採用的行銷方法,就是連鎖加盟系統。
當然這種銷售方式也不僅限於新產品,幾乎所有的行業、所有的商品和服務,經過設計後都有可能使用連鎖加盟的方式,大如國際級觀光旅館,小如冰淇淋,如今在歐美各國、中國大陸、台灣地區都可以看到。
依國際連鎖加盟協會(IFA)的連鎖加盟的定義:一種存在於總公司和加盟者之間的持續關系。總公司賦予對方一項執照、特權,使其能經營生意,再加上對其組織、訓練、采購和管理的協助,相對的也要求加盟者付與相當的代價,作為報償。
另外日本連鎖加盟協會(JFA)對連鎖加盟下的定義如下:總公司和加盟者締結合同,將自己的店號、商標,以及其他足以象徵營業的東西和經營的know-how授予對方 ,使其在同一企業形象下販賣其商品。而加盟店在獲得上述的權利之同時,相對的需付出一定的代價(金額)給總公司,在總公司的指導及援助下,經營事業的一種存續關系。
上述之定義,我們可以將連鎖加盟制度 ,歸納成三點:
(1)連鎖加盟制度是存在於連鎖加盟總公司(Franchiser)、加盟店(Franchisee)之間的一種合同關系,但是這種合同是一種既定格式的合同,而非經由雙方協議而訂立下的合同,即總公司事先將合同的內容擬妥、印妥,然後將相同定式的合同交付與眾多的加盟希望者,請其同意後簽訂的一種合同。
(2)合同的主要內容是記載產品銷售或從事經營有關的所有權利之交付,及與此相對的代價,付與之義務履行。
(3)基於權利義務履行的合同簽訂雙方,其基本的權利義務如下:
A. 總公司允許加盟店使用其店號、商標等企業標識,同時提供經營及銷售等有關的know-how,並加以指導。
B. 加盟者為了經營其事業,而投入交付必要的相對資金,在總公司的指導與監督下, 從事其事業的經營。
② 連鎖店和加盟店有什麼區別
加盟店和連鎖店區別一:
連鎖店即是與總部的經營思路一致像市面上存在的許多分店。
劃分標准主要是按其所有權和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劃分,主要區別在於:直營店主要是指所有權屬於公司並且由公司自己管理。
連鎖店一般來講是指公司為了擴大自己在各個區域的市場,開幾家或更多的直營店,我們講的連鎖店實質也應當是一種直營店,簡單講,多加直營店就是連鎖店嘍,在所有權上理所當然屬於公司了,一般來說,連鎖店有著統一的CI。
加盟店是店主做老闆從總部進貨自主盈虧的那種店。
加盟店和連鎖店區別二:
加盟即加入他人的行業和銷售方式,需要支付加盟費用,還有品牌費,廣告費用等,需要銷售對方指定的產品和產品價格,自己承擔自負盈虧。
連鎖店是指專營一個品牌的產品(多為品牌擁有者自己經營).現在也有了品牌專賣店是集中幾個品牌的經營,前提是一定要有品牌形象有專區陳列的。
以上就是加盟店和連鎖店的區別,這只是一個概念性的認識,想要真正理解還需要在更加深刻的去理解!
③ 連鎖店跟加盟店有什麼區別
連鎖店和加盟店的區別是什麼?在了解其差異性之前,首先需要給大家普及一下連鎖店的概念。
什麼是連鎖店?連鎖店是指許多規模較小的、較為分散的,但是卻經營同類型的商品和服務的統一品牌下的零售店。連鎖店統一受品牌總部的領導,聽從總部的統一調度和管理。通過這種集中采購與分散銷售相結合的經營方式,連鎖店能夠實現規范化經營,達到規模經濟效益大漲的良好效果。
連鎖店和加盟店有什麼區別?有小夥伴表示,加盟店也是在總部統一領導下實現商業活動的一種管理模式,這不是與連鎖店的概念相當嗎?其實不然,這兩者之間還是存在著比較大的差異的,連鎖店不全部是加盟店,但是加盟店卻一定是連鎖店。
為什麼這么說呢?因為在對連鎖店概念的解讀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連鎖店有直營連鎖和特許加盟連鎖之分。直營連鎖下,所有直營店都是由總部直接投資和管理的;而特許加盟連鎖,是在特許經營的前提下,廣泛籌集社會資金、招募合作夥伴後組成的連鎖體系,雖然也聽從總部的統一管理,但是與直營連鎖的令行禁止還是存在較大鴻溝的。
如此一來,您聽明白連鎖店和加盟店之間的區別了嗎?總而言之,這二者之間有共通之處,只是概念的大小不一樣,連鎖店包含了加盟店的概念。
在當下市場中,以特許加盟連鎖為特色的品牌多不勝數,因為這種經營管理方式具有更強的靈活性,對品牌發展而言也更加有效率。
④ 加盟店與連鎖店有何區別
連鎖店和加盟店地的劃分標准主要是按其所有權和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劃分,主要區別在於:1、連鎖店: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營銷策略、統一價格、統一核算;加盟店:有一家總部,提供貨源,更新產品適應市場、提供指導和幫助。
2、加盟就是加入別人的行業和銷售方式,需要支付加盟費用,還有品牌費,廣告費用等,需要銷售對方指定的產品和產品價格,自己承擔自負盈虧。直營店主要是指所有權屬於公司並且由公司自己管理。
3、連鎖店是指專營一個品牌的產品(多為品牌擁有者自己經營),現在也有了品牌專賣店是集中幾個品牌的經營,前提是一定要有品牌形象有專區陳列的。加盟店指些店鋪商店商號接受加盟;獨立經營店根據總店創建立店名字叫xx店經營斷擴張已經滿足顧客需要,需要另外其街道立另外點名字叫做xx第店繼續叫做xx第二店類推。
連鎖加盟(chain)是指主導企業把自己開發的產品,服務的營業系統(包括商標,商號等企業形象,經營技術,營業場合和區域),以營業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規定區域內的經銷權或營業權。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的方面的無條件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⑤ 加盟連鎖店如何才能經營成功
1.遵循連鎖加盟系統的運作
連鎖店一旦上了軌道,由於加盟店主大多具有強烈的獨立性,這時難免會志得意滿,而忽略了連鎖總部的功勞。許多加盟店主認為店鋪的成功,自身的努力佔90。實際上就成功的本質而言,總部努力佔75,加盟店只佔25。因為連鎖加盟店成功的本質,應該歸功於連鎖總公司多年累積的經驗與在消費者心目中辛苦建立起來的信用度,這種是商譽無形資產,是難以用價值來衡量的。
加盟店主應該明白,連鎖事業是總部與店主彼此共同的事業,不要輕易改變連鎖體系的經營方式,否則變了質的連鎖公司,必定會導致加盟店最終的失敗。
2.加盟店主必須有強烈的經營者意識
雖然加盟了連鎖企業,總部會如實地傳授加盟店經營方法與秘訣,使加盟店減少了獨立摸索的時間和失敗的風險,但由於加盟店主的組成復雜,每個人的依賴程度不同。為了突破心理上的瓶頸,加盟者在一開始就要有初步的認知――自己不僅是連鎖企業的投資者,也是加盟店的經營者。有了這份認識,加盟店主的指揮就會更加正確。
3.不厭其「忙」、率先工作
除非連鎖店的設店地點在辦公區,否則周末假日通常生意會比較繁忙,因為假日出來逛街購物的消費者會比較多,這時加盟店就應提前做准備。由於加盟店主個人的生活習慣不同,許多人無法適應假日工作的要求,會產失厭煩情緒,這種不祥和的氣氛會感染到顧客,生意自然不好;反之,加盟店主若能不厭其「忙」,心懷感謝地去迎接客人的上門,生意自然會興旺。
4.熱愛做生意
大部分的加盟店在開幕前,都有連鎖總部的支持與協助,使加盟店在開店之初能順利上手,如魚得水。但擁有原動力是加盟店主不可忽視的,即擁有一顆熱愛連鎖事業的心。這種喜愛的熱誠,可以從態度上自然流露,使店內營造一團蓬勃朝氣,顧客也會因為這種親和力而自動上門。
5.實踐作業手冊
隨時找出弊端即時改進一般加盟店主都有一個通病,在開店的開始一兩年,會努力遵守總部的經營手冊,可是時間一久,業務逐漸步入正軌,就會顯現出懶惰、鬆散的情緒。為了防止這種消極情形的繼續惡化,有智慧的加盟店主,應該每日三省總公司所交付的作業手冊,檢討是否確實遵守;另一方面,從工作的體驗中隨時修改弊端,並向總公司提出改進意見。
6.視從業人員為好的合夥人
現在許多連鎖加盟店都是24小時服務,因此,加盟店主不可能一個人獨立經營,必定擁有為數不少的員工。加盟店主要調整作為老闆的心態,謙卑待人,視店內從業人員為事業的合夥人,使員工願意全心投入工作,並且樂在其中。只有這樣,才能保持店鋪正常的經營。
7.領導統御能力強
經營者的領導統御能力強,是引導企業營運的最大力量。不管連鎖店的營運是否順利,任何突發事件都是無法預知的,面對這些事件的處理應對,是考驗加盟店主領導統御的最好時機。只要店主平田養成笑容可掬的習慣,店裡的成員受到感染,也都會笑口常開,店主如果能禮貌周到,自然店員也會親切如儀,原因是店主的一舉一動如同教科書,影響至深。聰明的店主如果能觀察入微、掌握得當,在店內下達指示時,就可發揮意想不到的效果。
創業開加盟店想成功需滿足的7個基本條件,小編就和大家介紹到這了。加盟店能否成功,連鎖總部的體系運作關系重大,但是對於個別的加盟店來說,實質上與加盟店主個性的表現,甚至與家庭生活的融洽程度相關。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
⑥ 開加盟店要注意什麼
1、投入資金要合理
由於開店匆忙,很多投資者事先沒有準備好充足的資金,為了將高昂的加盟費、保證金等費用湊齊,很多投資者便開始向四處親友或高利貸借,即使開店成功了,也可能會為了籌錢還債而無心管理店鋪,時間久了,生意再好的店鋪也會因為債台高築而垮掉。
2、實地考察
要想加盟,必須要考核其直營店,不要由其公司人員陪伴,而要在對方不知情的情形下暗訪,建議創業者先在該店面周圍察看一段時光,察看其店面形象、客流量等情形,再在客流較多的時候偽裝購物,觀察其貨品價位、質量、設計等方面的情形。
3、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
4、管理規章的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
5、控制好經營成本
投資成本的控制對店鋪的盈利是極為重要的,因此投資者應該盡量將投資成本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但也不要盲目地節省。
6、學會管理員工
雖然說加盟一個品牌後,總部會為加盟商及店鋪員工提供全面、系統的培訓,也會給加盟商提供諸多開店支持,但是真正遇到問題了,還是需要投資者自己去找解決問題的方案的,畢竟遠水解不了近火嘛,因此投資者與充分了解自己的員工,並與員工經常交流,傾聽他們內心的真實想法才行。
⑦ 有什麼可以加盟的生意
加盟的小生意有很多的,吃喝玩樂都可以的,加盟的前提肯定是這個產品有一定的市場,相對加盟費用不是很高,所操作的項目也簡單容易上手,這樣才更容易做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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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我想開加盟店
我們在選擇加盟項目時會精挑細選,跳出了一個又一個陷阱,躲過了一個又一個地雷,但是你覺得你終於找到了一個靠譜的,真實的項目,其實你可能又在不知不覺中掉入了其他陷阱。今天教你幾招:
1.被灌水的連鎖店數:許多加盟品牌總部為了招募加盟店,往往會在店數上灌水,宣稱自己的加盟高達多少家,但家數是否真的有如曹狀元宣稱的那麼多,外界往往不得而知,如欲印證,最好的方式就是請總部提供一份所有加盟店的名單,加盟者可據此名單,以顧客身份實際去走訪其加盟店,與加盟店主聊聊目前的經營現況如何,則可獲得更真實的答案。還要注意總部安排供你參觀的加盟店也是事先安排好的「托」。
2.服務費/權利金一次收齊:由於服務費/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服務費/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服務費/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曹狀元燒餅五年的服務費/權利金一次性上交總部。
3.不切實際的投資回報率:連鎖加盟特許方通過展會和其他廣告形式大肆宣傳,大吹特吹加盟該項目只需三個月最多半年就能收回全部投資,總部將全面負責員工培訓、前期廣告投入和統一店面形象設計等工作。被特許人加盟後卻發現,投資成本遠不止原先所說的金額,或者宣傳的成本只是直接成本而不包含管理費等間接成本,特許人事前的承諾也無法真正到位,做了幾年後也無法盈利。即使訴訟法律,由於等待立案、開庭需曹狀元加盟要時間,往往加盟者被時間拖垮。
4.名義上是「特許加盟」,實際上卻是為了賣設備和原料:很多加盟項目表面上說是「特許加盟」,而實際上「特許加盟」只不過是一個美麗的幌子,真正的目的是為燒餅加盟了高價賣機器設備或原料,這是目前特許加盟展會上屢見不鮮的現象。等你高價買了他的設備和原料之後,你也就被總部牽著鼻子走,萬一加盟特許總部中途倒閉,最後只有加盟者倒霉。
5.表面上是「加盟樣板店」,而實際上是特許加盟的「托」:一些不法特許人通過前期對幾個加盟店和樣板店的刻意包裝和造勢進行內外勾結,讓考察者看到表面火曹狀元燒餅加盟爆的生意,其實那些客戶和對該加盟店贊美的人絕大部分都是特許加盟的「托」,一旦你真的加盟了,特許方就只顧收取加盟費、管理費,你賺不賺錢他就管不著了。
6.格式合同陷阱:有些特許加盟店簽約時對加盟方承諾,可以全部收購加盟方的產品,卻用格式合同註明要達到他們約定的產品質量標准。當加盟方生產出產品後,授權方往往以產品沒達到質量標准為由拒收,加盟者只能吃啞巴虧。而加盟方簽約時因為沒有任何經驗,無法了解能否可以達到約定的質量標准,並且有可能授權方規定的質量標準是神仙也達不到的;也有的特許方用沒有簽約資格的主體來簽訂合同,這樣出問題時加盟者經常投訴無門。創業者在選擇連鎖項目加盟時,合同是保障自己權益的最後一道屏障,不能隨隨便便就簽約,必須花必要的時間將所有與自己切身利益相關的條款仔細推敲,如果覺得自己的能力有限,最好請信得過的相關專業人員協助。
7.菜品質量不宜保證:口味的標准化是加盟後的最大難點。中餐的飲食文化本來就具有很大的差異性,每個地區口味都有差異,要做到全國口味統一,整套標准將更加復雜。標准化的難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式快餐的規模化發展。上世紀90年代以來,全國至少出現過20個有名氣的中式快餐連鎖品牌,比如地方性的深圳的「面點王」和「嘉旺」、浙江的九佰碗和真功夫、上海的新亞大包、北京的「和合谷」與跨越多個區域經營的「永和大王」、「永和豆漿」、「馬蘭拉麵」、「榮華雞」、「紅高粱」等。但時至今日,尚未出現一家可與麥當勞、肯德基相抗衡的國際性連鎖品牌。
8.不具備特許經營的資質:具備特許經營的資質的,在宣傳上對外宣傳是正規的加盟企業,受法律保護的,這種企業對於加盟商來講,到國家商務部一查就行了,是否是正規在國家商務部備案的特許企業,一查就全明白了,所以建議加盟商在選擇項目前首先確認加盟連鎖是否有這種資格進行加盟活動或業務。
9.說企業力量雄厚:培訓管理術一條龍服務,結果加盟後沒有人來,也沒有售後,自生自亡。實際考查其它的加盟店,從其它的加盟商眼裡來觀查總部的情況,了解是否宣傳一樣,有無漏洞。這樣就減少了後期的影響。
10.外行者巧設騙局:以超前而充滿文化氛圍的店面設計強化其企業文化、低價格無利潤菜品價格網羅人氣、大規模虛假廣告投入吸引投資者等,騙取了投資者的信任。除了收取一定的加盟費外,還可以順利地廚具、餐具以高價賣給對方,以達到其設陷斂財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