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想要一份連鎖加盟店的管理制度及運作流程
連鎖加盟店運作流程及管理制度圖:
⑵ 連鎖企業的管理怎麼解決
1. 通知下發無跟蹤確認執行差
總部有一些信息公告、促銷通知或其他重要通知等會發送給各個門店,有時候通過郵件發送,有時通過通訊軟體發布,而這里就存在有些門店沒看到消息造成沒有執行通告的情況,而這總部也無從即時確認傳達是否到位,就非常影響執行效果。
2. 營業數據多且亂匯總難
各門店店長每日或定期通過電話、郵件等向總部匯報營業額、庫存、出貨量等,而這些信息往往是分散的、雜亂無序,非常影響查閱統計,匯總更是需要大量時間與精力。
3. 門店管理走形式隱患大
每個門店都有巡店人員,而這些人有時因為某些原因偷懶,並沒有親自去現場,而是選擇用打電話的方式了解門店情況,代替現場巡店,導致不能及時發現門店服務、安全、衛生等隱患問題。
4. 門店多人員分散考勤統計難
門店多,人員分散,不能有效監控每個人的出勤情況。所以容易出現替班、換班等情況,而且不能被管理者及時發現問題,所以到月底統計考勤、結算工資也是個麻煩事。
5. 公司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等散亂存放
對於新入職的員工,需要了解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等,但是這些文件往往散亂存放,不易查看和保留。
可以參考加盟六步法!
⑶ 求連鎖酒店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模式
第一條 ××連鎖機構(以下簡稱甲方,即連鎖權授予者)與———(以下簡稱乙方,即連鎖權授受者)之間為
共存共榮,為保持良好的關系起見,特締結本合約。
第二條 乙方經甲方授權自合約生效日起,得以「x x 連鎖店」的商標公開營業。
第三條 乙方為取得事業上的成功,應接受甲方組織章程規定事項,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權經營管理人員的執
行事項。
第四條 本合約締結同時,乙方應交付給甲方商標授權權利金x x x 萬元(一概不退還)。
第五條 乙方於簽約後,應接受甲方(企業統一形象)的計劃建議,進行店內布置或改裝工程,其費用均由乙
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響全體或本身(有形或無形)利益時,乙方應負完全責任。
第六條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繳付基金服務費的義務,該費用自合約生效日起每六個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
方通知乙方於期限內繳付。其金額依「x x 連鎖店組織管理章程第x x 條」辦理。
第七條 甲方應遵守的約束事項如下:
(一)甲方對於乙方所屬的區域內,未經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樣的權利。
(二)甲方應定期給乙方提供免費學習機會。如有必要收費,應先經乙方同意。
(三)甲方對於乙方的經營,應聘請專家做評鑒及建議工作,努力提高乙方的業績。
(四)甲方應聘請專家策劃所有連鎖店的統一廣告宣傳活動。
第八條 乙方應遵守的約定事項:
(一)應遵重甲方指定的「經營決策委員會」的一切決議事項。
(二)每月至少應提撥2 萬元以上的費用與甲方授權的連鎖店共作廣告,此項活動並應交由甲方執行。
(三)每月至少應向甲方訂購商品、物品的金額達1 萬元以上。
(四)應在規定期限內支付款項給甲方。
(五)自行從事廣告活動時,應向甲方說明,以不破壞整體企業形象為原則。
(六)不得私下轉讓或轉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權利。乙方營業地點變更,代表人變更等事項均應經過甲方同意,
否則以違約論。
第九條 本合約解除依「x x 連鎖店組織管理章程」第×條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合約在甲、乙雙方相互信賴與理解的前提下制定,對於本合約所訂事項亦應以善意方式予以實施。
第十一條 以上本合約中的條款,應相互確認而不能有所指責或不履行。本合約自甲乙兩方簽約蓋章之日起
生效,同時甲方發給乙方下列資料,乙方應妥善保管並遵守。
(一)x x 連鎖機構組織章程。
(二)經營決策委員辦事章程及議事規程。
(三)x x 連鎖店組織管理章程。
本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連鎖權授予者:x x 企業公司所屬××連鎖機構
代 表 人:
地 址:
身份證編號:
(乙方)連鎖權授受者:
代 表 人:
住 址:
身份證編號:
加盟連鎖店規章
第十二條 基本理念
本加盟店是根據協作與分工的原則,運用近代小組織的連鎖店以實現加盟店的經營合理化,同時真正能做
到充分滿足消費者所要求的店鋪為基本理念的。
第十三條 目 的
本規章是制定x x 加盟店的組織活動,加盟店本部(以下稱本部)的權利義務,加盟店的營運制度、經營管
理制度與加盟店的權利義務等。
第十四條 組織
(1)為統轄本事務,在x x 企業公司內設置「x x 加盟店本部」,並設各種委員會,以籌謀業務的發展。
(2)「x x」商號、商標的登錄所有者的本部要主持制定加盟店組織的持續發展的運營方式、制度、規約,
以管理統轄全體加盟店。
(3)店鋪所有者的加盟店,得在一事實上的商圈內,有獨占(或優先的)營業的權利,但須在所定的整體經營
體制(和店鋪形態)下,遵從本規章負有誠實經營的義務。
(4)關於加盟店的營運咨詢,在本部設置營運委員會,由本部從加盟者中指名擔任委員構成,
並遵從另定的委員會規則。
第十五條 加盟店的加入資格,規定如下:
(一)與已加盟的會員,不得進行惡性競爭。
(二)要具備一定限度以上的店鋪規模。
銷售場所面積及售貨金額的最低標准規定:
面積××坪以上;每月營業額××萬元以上。
(三)不得加入與本部實質上有競爭關系的其他連鎖組織。
(四)加盟者本身及能代替的適任經營者,必須專心經營。
(五)做本部的加盟店要誠實經營並接受本部的經營指導及完全援助體制。
(六)對於本規章要全面贊同,並全面參加本部為加盟店所舉辦的共同活動。
(七)經常要抱負經營合理化的意願,且要自動、積極為經營合理化努力。
第十六條 加盟條件。有前條資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條件如下:
(一)使用「××」的統一商號、商標,在店鋪安裝所規定的招牌和標志。
(二)加盟店應向本部繳納加盟金××萬元,此項加盟金不予退還。
(三)要接受本部所定的教育研修。
(四)與本部締結加盟契約;並於契約書上蓋章。
第十七條 基本特權
加盟店遵守本規章各條款時,即賦予如下的基本特權:
(一)使用「××」商號的商標,經營店鋪。
(二)使用「××」商號的商標作廣告宣傳活動。
(三)經銷本部組織獨自開發的商品。
(四)施以內外包裝的統一,並利用共同管理方式。
(五)接受本部的經營技術指導,並使用本部的指導要領營業。
(六)接受經進選的統一商品及物品的供給,並使用訂定的訂貨手冊。
(七)參加本部統一舉辦的宣傳廣告,促進銷售及其他的共同活動。
(八)參加本部計劃的教育訓練。
(九)接受經營計劃的策定及指導。
(十)接受必要的情報。
第十八條 確保加盟店的利益
為增進加盟店的業績及確保利益,由本部提供程序化的獨有銷售技術。
第十九條 商品計劃
為確保前條的利益,必要的下列事項由本部統一計劃並指導實施。
(一)商品構成計劃。
(二)商品陳列計劃。
(三)毛利計劃。
(四)銷售促銷計劃。
(五)廣告宣傳計劃。
(六)進貨補給計劃。
(七)其他關於店鋪管理計劃。
(八)商品供給
第二十條 商品供給方法制定如下:
(1)加盟店經銷貨品中,至少有x%以上貨品要向本部進貨,以達進貨集中化。
(2)商品的供給,原則上依本部所定的定期配送系統配給。
第二十一條 有關提成計劃內容如下,提交「商品計劃委員會」統籌研究的。
(1)獨自開發共同商標的商品。
(2)加盟店屯積庫存商品的調配周轉。
第二十二條 支付貸款
每月1 日至月底所進的貨款,於次月5 日以前匯送至本部所指定的銀行,或將支票
寄至本部。
第二十三條 退貨的處理
由本部所供給的商品及物品類,原則上不予退貨。但有下列的情形時,調換產品。
(1)本部承認的退貨期限內的特定品,但退貨所需的運費及其他損失,如本部無過失。其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2)本部擬訂銷售計劃指定商品的配額.傑本部所承認的一定期間內不能售出時,此時也准用前項協書的規
定。
(3)前項退貨商品貨款的支仍 應依前條的所定每月份結算。
第二十四條 本部營運費用的分擔
加盟店對於本部的營運費用應依下列方法分擔:
(1)會費每月x x 元。
(2)每月向本部進貨金額的x%。
(十三)特定費用的負擔。
第二十五條 依前條負擔固定的營運費用外,加盟店應依下列基準,逐項分擔為連鎖事項的費用。
(1)共同廣告經費——實費或分擔。
(2)共同特賣經費——實費或分擔。
(3)各項活動經費——實費或分擔。
(4)調查、教育經費——實費或分擔。
(5)店鋪、廣告陳列品的設計及物品的費用——實費。
(6)其他特別指導援助的經費——實費。
第二十六條 保守的機密
加盟店對於本組織的計劃、營運、活動等的情況及內容不得泄漏於他人,特別對
下列事項保守重要機密,如違反時,其所發生的損害,應由當事人負賠償之責。
(1)經銷商品及物品類的采購廠商、價格、進貨條件。
(2)加盟店的詳細經營內容,特別對進貨、銷售、資金的計劃具體內容。
(3)其他本部指定的事項。
第二十七條 禁止事項
加盟店不得有下列行為:
(1)從本部進貨商品,提供給非加盟店。
(2)加入本組織以外的同業連鎖店。
(3)毀損本組織的名譽。
(4)將本部所送的文件、情報無正當理由提供他人。
第二十八條 契約解除
有下列各項事由時,本部得解除加盟契約。
(1)加盟店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前條的規定時。
(2)加盟店的經營虧損,繼續虧損六個月以上,經「紀律委員會」判斷無法改善經營狀態
(3)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經營者申請破產,或受強制執行或執行保全處分或拒絕往來處分時。
(4)與加盟店的經營者有關的加盟店發生經濟糾紛,因而加盟店的經營會受大影響時。
(5)對本部的債務履行,雖經勸告,仍不履行時。
第二十九條 除 名
有下列事由時,本部得將該加盟店除名:
(1)對本規定有重大違反時。
(2)明顯損礙本組織的信用時。
(3)妨礙正常的連鎖營運時。
第三十條 退 會
加盟店無論何時,均可退出本連鎖組織,而解除加盟契約,但至少應於三日前,
以書面通告本部。
第三十一條 契約解除後,應處理的事項:
(1)遵從本部指示,將店鋪內外所表示的加盟店名稱撤除或抹消。
(2)遵從本部指示,將經售商品目標、價格表及其他本部送付的物品、文件送還。
(3)本部指定的商標商品應予回收,其回收價格應服從本部的查定。
(4)對本部或其他加盟會員的債務要立即償還。
(5)實施上列各項所需一切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6)由於解除契約,發生具體損害時,應予賠償。
第三十二條 規章的修正
本規章的修正,須經出席加盟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議通過的。
第三十三條 附 則
關於加盟店的經營,本規章或另訂的各種規則沒有規定時,即依據本部進行決定。
⑷ 加盟連鎖拓展部組織架構及崗位職能及職責是什麼
門戶網的崗位職責也和一般的互聯網站差不多的,組織架構的話,你可以參考與你相類似的網站,這個倒不難。問題是現在的網站很多了,你的網站運營就是很重要的一環。網站運營模式,盈利方式,畢竟做網站都是為了賺錢。
⑸ 國家對連鎖加盟的有哪些規定
商務部令2004年第25號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特許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被特許人,被特許人投資設立特許經營網點,開展經營活動,但不得再次轉授特許經營權;或者將一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該被特許人可以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也可以在該區域內設立自己的特許經營網點。
第五條 開展特許經營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特許人不得假借特許經營的名義,非法從事傳銷活動。
特許人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不得導致市場壟斷、妨礙公平競爭。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當事人
第七條 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三)具備向被特許人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培訓服務的能力;
(四)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
(五)需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的特許經營,特許人應當具有穩定的、能夠保證品質的貨物供應系統,並能提供相關的服務。
(六)具有良好信譽,無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欺詐活動的記錄。
第八條 被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與特許經營相適應的資金、固定場所、人員等。
第九條 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約定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二)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人合法權益,破壞特許經營體系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終止其特許經營資格;
(三)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四)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披露信息;
(二)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使用並提供代表該特許經營體系的營業象徵及經營手冊;
(三)為被特許人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銷售、業務或者技術上的指導、培訓及其他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為被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特許人或者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特許人不得強行要求被特許人接受其貨物供應,但可以規定貨物應當達到的質量標准,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被特許人選擇;
(五)特許人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六)合同約定的促銷及廣告宣傳;
(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被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特許人授權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二)獲得特許人提供的培訓和指導;(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及時獲得由特許人提供或安排的貨物供應;(四)獲得特許人統一開展的促銷支持;(五)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被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合同的約定開展營業活動;(二)支付特許經營費、保證金;(三)維護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未經特許人許可不得轉讓特許經營權;(四)向特許人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合同約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許人的指導和監督;(六)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二)授權許可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內容、期限、地點及是否具有獨占性;
(三)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支付方式以及保證金的收取和返還方式;
(四)保密條款;
(五)特許經營的產品或服務質量控制及責任;
(六)培訓和指導;
(七)商號的使用;
(八)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使用;
(九)消費者投訴;
(十)宣傳與廣告;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條款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特許經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下列幾種:
(一)加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
(二)使用費:是指被特許人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
(三)其他約定的費用:是指被特許人根據合同約定,獲得特許人提供的相關貨物供應或服務而向特許人支付的其他費用。
保證金是指為確保被特許者履行特許經營合同,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一定費用。合同到期後,保證金應退還被特許人。
特許經營雙方當事人應當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商定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於三年。
特許經營合同期滿後,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可以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特許經營合同的續約條件。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原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者其他標志,不得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申請注冊為相似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商標,不得將與特許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請登記為企業名稱中的商號,不得將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門店裝潢相同或近似的標志用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特許人應當在正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日2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提供真實、准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十九條 特許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從事特許經營的年限等主要事項,以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內容和納稅等基本情況;
(二)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點、經營情況以及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表等,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被特許人占被特許人總數比例;
(三)商標的注冊、許可使用和訴訟情況;商號、經營模式等其他經營資源的有關情況;
(四)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收取方法及保證金返還方式;
(五)最近五年內所有涉及訴訟的情況;
(六)可以為被特許人提供的各種貨物供應或者服務,以及附加的條件和限制等;
(七)能夠給被特許人提供培訓、指導的能力證明和提供培訓或指導的實際情況;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曾對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等;
(九)特許人應被特許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資料。
由於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被特許人遭受經濟損失的,特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自己經營能力的資料,包括主體資格證明、資信證明、產權證明等。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等合同約定的資料。
第二十一條 在特許經營期間及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被特許人及其雇員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二條 未與特許人鑒定特許經營合同,但通過特許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許人商業秘密的人和申請人,應當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轉讓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五章 廣告宣傳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在宣傳、促銷、出售特許經營權時,廣告宣傳內容應當准確、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騙、遺漏重要事實或者可能發生誤導的陳述。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廣告宣傳材料中直接或者間接含有特許人的經營收入或者收益的記錄、數字或者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真實,涉及的地區及時間應當明確。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誤導、欺騙、導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標、廣告畫面及用語或者其他辨識標記。
第二十六條 在特許經營推廣活動中,特許人不得人為誇大特許經營所帶來的利益或者有意隱瞞特許經營客觀上可能出現的影響他人利益的情況。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和協調,指導當地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工作。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特許人、被特許人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規企業名單。
第二十八條 特許經營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行業規范,開展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二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其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備案情況報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在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專利許可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簽訂專利許可合同,並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備案事宜。
第三十一條 在開展特許經營活動之前,特許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資企業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業務。
第三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向原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增加「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經營范圍,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及董事會決議;
(二)企業營業執照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修改);
(四)證明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有關文件資料;
(五)反映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基本信息資料;
(六)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七)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審批部門應當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申請人獲得批准後,應在獲得審批部門換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登記變更手續。
第三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原審批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外國投資者設立專門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時,除符合本辦法外,還須符合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將已開展業務的情況向原審批部門備案,繼續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按本章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港、澳、台投資企業在內地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九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 特許人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廣告宣傳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⑹ 如何制定加盟店管理制度
一般制定規章制度的初期都是,參照同類企業的模式執行,在以後的實踐中逐步健全完善。所以,可以先找其他加盟店管理制度參照執行。
⑺ 盟主與加盟者需要制定什麼規章制度
合於從事穩定的、低風險的職業;有的人適合於甘冒風險、獨立創業。因此,朵拉必須對申請加盟者進行審查,以確定申請者是否適合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朵拉對於加盟商的素質要求如下:(一)現代化的服務意識和技巧 對於從事服務業的加盟者來說,良好的服務意識是成功不可或缺的條件之一。隨消費水平的提升,對服務質量的追求成為消費者選擇消費場所時所考慮的重要因素。高質服務不但可以為投資者帶來可觀的收益,更能強化特許品牌的內涵,這一點也是總部在考察加盟者時所看重的。(二)堅韌的意志、頑強的毅力要想創業成功,必須具備一定的風險意識以及頑強的拼搏精神,抵禦外界壓力的韌性和資金的保障,經營加盟店,只不過可以令起步的時候容易一些,至於能否取得最終的成功,關鍵還得要靠投資者自己本身的努力。有無數參與特許經營的成功者,他們的經驗告訴我們,只有具備越是困難越是向前的干勁,堅忍不拔的毅力,踏平一個又一個的困難和挫折,不達目標永不罷休地苦幹下去,才能品嘗到成功的甘甜。(三)卓越的溝通能力特許經營業務與其他行業一樣,都必須重視業務涉及的上下游及橫向的各種關系,並有效正確地反饋和傳達盟主與顧客的信息。加盟者能按照盟主的合理要求,配合盟主做好開拓業務的工作和認真執行盟主的營運標准,必定可以得到盟主更大的支持;同樣,加盟者如能處理好與顧客的關系,滿足顧客的需求,解決他們的疑慮,必定能贏得市場,獲得滿意的收益。所有這些,又都是靠良好的溝通才能取得的。(四)迫切的學習願望歸根到底,特許經營就是將連鎖的整套運作方式教給別人並將它規范化。總部首先要教給加盟者如何管理店鋪,而這些加盟者在為顧客服務時必須反復實踐所學的課程,因此有迫切的學習願望對於加盟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同時,受過相當程度的教育也非常必要,這是加盟者繼續學習的基礎。(五)嚴格遵守總部規章制度在特許經營系統中,加盟者對總部所創造的方法必須有足夠的信心和充分的信任,相信總部的指示是經過充分考慮做出的,是有利於整個經營體系的。因此,加盟者必須能夠使自己的意見和願望從屬於總部。對於那些固守個人的想法,不願放棄"我的辦法和捷徑"的人,不願意接受建議和命令的人來說,做加盟者不是一個好選擇。一個太有"個性"的加盟店,會損壞整個特許系統的形象和品牌聲譽。(六)合作精神特許經營之所以成功,很大的原因在於特許人有一個正確的經營方針和一套行之有效的運作規則,它有辦法促使所有的投資者堅守集團的方針和規則,使整個集團的形象鮮明,深入消費者之中。為了保證做到這一點,成功的特許人一定在嚴格選擇受許人,而受許人本身也需要對自己有充分的認識,反思一下是不是一個適合與人合作的人。因此,加盟者的合作精神,將使雙方的溝通得以順暢,並可避免產生隔閡而危害到雙方的合作前景及雙方的利益。
⑻ 如何制定加盟店管理制度
一、店長的崗位職責 店長職能 店長管理制度
1、店長必須忠於職守,維護公司的統一形象,以身作則,嚴格遵守公司的一切制度,日常工作中無條件接受上級的督導。
2、店長要對人事、銷售、財務、倉庫等工作全面負責並定期向上級匯報,並審核店鋪交給上級的各項報表,簽字以示負責。
3、合理制定日、周、月工作目標,並帶領全體導購員努力完成目標,在工作總結中明確完成工作情況,並分析其成敗的原因,並及時的分析總結店鋪的銷售補充貨品。
4、及時把握店堂的商品銷售及庫存情況:對每日的銷售進行分析做出每天的最銷售時間,做出最暢銷款式,以此來控制庫存。
5、店長要對高級導購(帶班主管)的工作給予支持與引導,使高級導購更好的協助店長工作,發揮基層管理作用,培養發現和正確使用人才。
6、每星期一對班次進行安排,注意合理安排導購員的休息時間,保證導購員工作的良好狀態和工作風貌。
7、制定每月的團隊建設活動計劃,組織導購員進行團體活動,促進員工的團結友愛,相互促進的良好氣氛。
8、建設和完善例會工作,調動導購員的工作積極性,使她們以最佳的精神狀態投入工作。
9、公平、合理的進行人事調動,不得將個人私情帶到工作當中,新生各導購員的正確建議,促進團隊精神的建設。
10、認真執行公司的各項制度及工作流程,並認真督導各導購員的執行情況,同時配合公司領導檢查工作。
11、店長每周二帶領全體導購員進行場景調整,使店堂以全新的面貌迎來本周的黃金銷售時間。
12、店長要認真的組織每月一次的倉庫盤點和每日一次的店堂盤點工作,做到帳、物、款相符。
13、主動與顧客溝通取顧客的意見,建立和完善客戶服務工作。
14、認真督導每班的交接班工作及財務交接工作。
15、收集銷售動向,競爭店的情報,旺銷商品信息,分析並反饋給上級主管。
16、積極配合公司企劃部人員在店面的展示陳列工作。
二、工作流程 店長職能 店長管理制度
1、店長提前15分鍾到店,更換工作服,而後對店的各項設備進行檢查,是否有丟損情況,同時主持導購員的考勤工作,檢查衣著形象。
2、主管召開早會,傳達公司通知或其它通告,而後作昨天的銷售。
3、開門營業導購員以最佳的精神狀態投入工作。
4、在某種情況下不太實際依具體問,具體分析。
5、店長將昨日的銷售明細登入貨品日記賬。
6、處理當班所發生的事情,要得當、得體。
7、與導購員輪流吃午餐,協助營業。
8、下午主持交接班工作,並作交接前後的溝通工作。
9、協助營業銷售。
10、到下班時間停止營業,督導收銀員,倉管員及高級導購進行銷售匯總,單據匯總,並做出各類報表的單據、傳遞,最後收銀員與店長交接。
11、店堂盤點後補貨。
12、關門下班。
三、收銀員的工作職責 店長職能 店長管理制度
1、收銀員保持禮儀站姿,禮儀用語,維護品牌形象,協助導購員完成服務。
2、在接收銀時注意分別其假幣,以防收假幣,並詳細加以統計,以防少找、少收、多收、多找錢的現象。
3、接受當班主管的督導,協助導購員完成一切店務工作。
4、接聽店內電話
5、認真做好當班的銷售記錄、並匯總,便於班後核對,及交接工作。
四、倉管員
1、忠於職守,無條件接受上級督導。
2、根據銷售情況控制庫存,降低庫存成本,根據捕捉的商品信息及時調整庫存和樣式。
3、認真記錄日出倉單、日入倉單,以便核對。
4、定期對倉庫進行盤點,確保帳物相符。
5、在沒有出入倉工作時,倉管員到賣場協助銷售。
6、班後及時與賣場核對出倉數。
7、在財務的要求下,用合法的單據支帳。
五、導購員的工作職責
1、接受上級督導。
2、配合協助上級完成日常工作及其它任務。
3、嚴格要求自己維護品牌形象。
4、新生顧客,以禮相待,不得與顧客爭吵等所有一切不雅行為。
5、明確自己的貨品走向,及時信息反饋,確保銷售。
六、高級導購的工作職責
1、無條件按上級督導。
2、協助店長完成店務工作及其它任務。
3、充分利用本職權利,組織店員作為銷售等工作,發揮基層管理工作。
4、作好信息反饋,有問題及時處理。
七、導購員的行為准則
1、看到顧客進店時必須主動替顧客開店門,並致以問候態度要親切自然。
2、目視顧客選購,並隨時准備提供幫助,對顧客介紹產品要實事求是,傳達正確而准確的信息。
3、我們要熱情接待任何類型的顧客,一視同仁。
4、在店內導購員要提醒顧客注意自己的貨品安全,關心顧客。
5、導購員不能坐著或趴在櫃台上,或抱著雙肩,雙手插衣袋裡接待顧客。
6、不得成堆聊天或高聲談笑。
7、上班時間不準看報紙或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8、不準在店內抽煙、吃零食。
9、不得冷落顧客或與顧客爭吵。
10、認真執行本公司所定的禮儀。
11、不準只專注於同顧客聊天,而忽視本職工作。
八、門店主管的工作職責
1、無條件接受上級督導。
2、協助店長完成店務工作及其它任務。
3、充分利用本職權利,組織店員作為銷售等工作,發揮基層管理工作。
4、作好信息反饋,有問題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