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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連鎖政策該怎麼設計

發布時間:2021-07-06 06:23:53

1. 餐飲連鎖加盟設計需要怎麼設計比較好看

可以找楷森設計,他們公司在餐飲這方面有很多合作客戶和案列,他們會根據客戶不同的需求量身定製一套設計方案,做的很漂亮。

2. 我想知道開個加盟店的整個流程是怎樣操作

關於餐飲加盟的流程:
1、了解品牌
想要加盟一家餐飲店,最先要做的就是了解要加盟品牌的企業背景、經營模式、加盟政策等。最快捷的方式是可以通過他們的官網查找相關資料,有時間最好前往品牌總部進行全面的實地考察。只有對品牌有足夠的了解,才能去考慮加盟品牌的基本事宜。
2、做好市場調查
市場調查是餐飲加盟重要的一環。在想要開店的地區進行市場調查,包括市場需求、行業競爭、客流量等,這樣才能確保後續加盟店的生意。
3、合同的簽訂
合同的簽訂是加盟者與總部合作關系的保證,也確保了加盟者應該擁有的權益,因此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的具體內容。

這些內容包括:供貨問題、合約終止的處理問題等,務必保證自己在加盟期間的權益。

4、產品的多元化
產品是顧客需求的最終目的,要想保證消費者的回頭率,前提是一定要保證產品的多元化,以滿足不同層次的消費者的需求。更多的產品結構和消費選擇,才能吸引住顧客的目光。也只有滿足了顧客多方面的消費需求,才可以提高店鋪收益。
5、選址的重要性
好的店鋪位置是保障後期能否盈利的一個前提條件,所以在考慮投入成本的前提下,一定要挑選一個相對好的店鋪地址。
正常來說,經濟繁華、交通方便的地段,可以帶來更多優質的顧客,保證加盟店後期正常運營。但也要考慮避開同行競爭激烈的地段、商業街中間客流量分散的地段、靠近銀行和大型超市的地段、可進入性弱的地段,比如不宜停車和能見度不佳的地段等。
6、店鋪裝修風格
裝修風格上最好與產品文化和內容相匹配,切不可過於復雜。室內設計盡量簡單清爽、主題明了,要符合現代人審美。
7、宣傳促銷
物美價廉的產品會深受消費者的熱愛,適當舉行一些促銷活動,不僅能吸引消費者的目光,還能提高產品品牌的曝光量和知名度,由此來提升店鋪的營業額。
店鋪前期可以藉助微信公眾平台、微博、抖音、快手和小紅書等平台進行自我宣傳,可以靠一些可行性促銷活動吸引客流。後期也可以在保證成本和效果的前提下,藉助城市媒體進行宣傳。

8、服務
要想擁有好的口碑,產品好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依靠店內優質的服務。應做到全面了解消費者的需求,站在消費者的角度看問題,維護好客戶關系,對待消費者熱情耐心等,有條件的話,可以對服務員進行定期培訓。

3. 傢具加盟店的政策如何制定

第一項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制定開專賣店給不給裝修支持,如果給支持,那麼支持的費用打在每次進貨的款里,也就是把產品定個打幾折知道返完為止。
第二就是規定些不允許賣其他牌子的傢具,只能賣自己的傢具,
第三就是提貨量達到多少,返給經銷商多少的利。
反正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定,到東莞展會跑一圈 把自己當做加盟商跟人家談談,看看人家是怎麼規定的。

4. 如何加盟,加盟費多少,有什麼優惠政策

不知道題主問的是加盟什麼行業,因為不同行業,不同公司,不同品牌的加盟模式、加盟費都是不同的。

2020年受疫情的影響,很多行業生存都存在問題,放眼望去,好像就只有連鎖便利店行業還是不錯的。在疫情期間,我們看到很多實體店都不能開門,只有葯店、超市、便利店,還有一些快遞公司可以營業。而超市?葯店投資額都比較大,便利店的投資額就比較適合普通投資者的投資了。

那麼拿便利店加盟來說,不同的品牌,不同的公司加盟模式不一樣。我們在大城市看到的711、全家、羅森,這些都是日系便利店品牌,他們一般以內部加盟為主,都是把員工培養成店長,然後店長經過考核後再做加盟組去經營一家新店,或者是把一家直營店接手過去經營。當然他們也有特許經營的模式,也就是外部加盟,但是條件都是比較高的,但要求資金都是在六七十萬左右。

在國內不同地方、城市都有一些不同的便利店品牌,因為連鎖便利店行業會受到物流配送能力的限制,超出他們配送能力范圍的,那就配送不了。在廣東這邊有自己的物流配送中心的品牌也是非常少,雖然說便利店品牌挺多。像美宜佳、合家歡便利店還是不錯的。

美宜佳我們都知道全國的店多名氣比較大,而合家歡便利店和它的服務是一樣的,但是投資額要比美宜佳低很多,性價比相對比較高,他們都是屬於那種特許加盟的模式,比較適合初創的小本投資者。

說優惠政策的話,他們都是從免費給客戶剪紙,免費做經營培訓,免費給店鋪做布局設計這些,即使你沒有開店的經驗,基本上在公司的扶持下也能夠順利把店開起來。

5. 加盟連鎖店,要注意什麼問題

01. 填寫特許加盟申請表,提交到公司總部;
02. 申請人向公司提供證明自己有經營的辦公資料文件,以備資格審查
03. 公司派專員現場考查賣場;
04. 雙方經營業務洽談,擬定商業計劃;
05. 申請人與總公司簽定特殊經營合同書,繳納保證金;
06. 申請人物色店址;
07. 總公司設計賣場效果圖,申請人安排裝修,裝修完畢後,將照片提供給公司;
08. 申請人安排開店准備、進貨、商品陳列、櫥窗美化;
09. 雙方協商開業廣告宣傳方案和導購銷售技巧及服務禮儀等培訓事宜
10. 正式開業

6. 國家對連鎖加盟的有哪些規定

商務部令2004年第25號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特許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被特許人,被特許人投資設立特許經營網點,開展經營活動,但不得再次轉授特許經營權;或者將一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該被特許人可以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也可以在該區域內設立自己的特許經營網點。

第五條 開展特許經營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特許人不得假借特許經營的名義,非法從事傳銷活動。

特許人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不得導致市場壟斷、妨礙公平競爭。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當事人

第七條 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三)具備向被特許人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培訓服務的能力;

(四)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

(五)需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的特許經營,特許人應當具有穩定的、能夠保證品質的貨物供應系統,並能提供相關的服務。

(六)具有良好信譽,無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欺詐活動的記錄。

第八條 被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與特許經營相適應的資金、固定場所、人員等。

第九條 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約定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二)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人合法權益,破壞特許經營體系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終止其特許經營資格;

(三)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四)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披露信息;

(二)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使用並提供代表該特許經營體系的營業象徵及經營手冊;

(三)為被特許人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銷售、業務或者技術上的指導、培訓及其他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為被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特許人或者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特許人不得強行要求被特許人接受其貨物供應,但可以規定貨物應當達到的質量標准,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被特許人選擇;

(五)特許人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六)合同約定的促銷及廣告宣傳;

(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被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特許人授權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二)獲得特許人提供的培訓和指導;(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及時獲得由特許人提供或安排的貨物供應;(四)獲得特許人統一開展的促銷支持;(五)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被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合同的約定開展營業活動;(二)支付特許經營費、保證金;(三)維護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未經特許人許可不得轉讓特許經營權;(四)向特許人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合同約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許人的指導和監督;(六)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二)授權許可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內容、期限、地點及是否具有獨占性;
(三)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支付方式以及保證金的收取和返還方式;
(四)保密條款;
(五)特許經營的產品或服務質量控制及責任;
(六)培訓和指導;
(七)商號的使用;
(八)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使用;
(九)消費者投訴;
(十)宣傳與廣告;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條款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特許經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下列幾種:

(一)加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

(二)使用費:是指被特許人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

(三)其他約定的費用:是指被特許人根據合同約定,獲得特許人提供的相關貨物供應或服務而向特許人支付的其他費用。

保證金是指為確保被特許者履行特許經營合同,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一定費用。合同到期後,保證金應退還被特許人。

特許經營雙方當事人應當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商定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於三年。

特許經營合同期滿後,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可以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特許經營合同的續約條件。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原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者其他標志,不得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申請注冊為相似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商標,不得將與特許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請登記為企業名稱中的商號,不得將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門店裝潢相同或近似的標志用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特許人應當在正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日2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提供真實、准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十九條 特許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從事特許經營的年限等主要事項,以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內容和納稅等基本情況;

(二)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點、經營情況以及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表等,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被特許人占被特許人總數比例;

(三)商標的注冊、許可使用和訴訟情況;商號、經營模式等其他經營資源的有關情況;

(四)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收取方法及保證金返還方式;

(五)最近五年內所有涉及訴訟的情況;

(六)可以為被特許人提供的各種貨物供應或者服務,以及附加的條件和限制等;

(七)能夠給被特許人提供培訓、指導的能力證明和提供培訓或指導的實際情況;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曾對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等;

(九)特許人應被特許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資料。

由於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被特許人遭受經濟損失的,特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自己經營能力的資料,包括主體資格證明、資信證明、產權證明等。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等合同約定的資料。

第二十一條 在特許經營期間及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被特許人及其雇員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二條 未與特許人鑒定特許經營合同,但通過特許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許人商業秘密的人和申請人,應當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轉讓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五章 廣告宣傳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在宣傳、促銷、出售特許經營權時,廣告宣傳內容應當准確、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騙、遺漏重要事實或者可能發生誤導的陳述。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廣告宣傳材料中直接或者間接含有特許人的經營收入或者收益的記錄、數字或者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真實,涉及的地區及時間應當明確。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誤導、欺騙、導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標、廣告畫面及用語或者其他辨識標記。

第二十六條 在特許經營推廣活動中,特許人不得人為誇大特許經營所帶來的利益或者有意隱瞞特許經營客觀上可能出現的影響他人利益的情況。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和協調,指導當地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工作。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特許人、被特許人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規企業名單。

第二十八條 特許經營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行業規范,開展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二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其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備案情況報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在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專利許可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簽訂專利許可合同,並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備案事宜。

第三十一條 在開展特許經營活動之前,特許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資企業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業務。

第三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向原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增加「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經營范圍,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及董事會決議;
(二)企業營業執照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修改);
(四)證明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有關文件資料;
(五)反映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基本信息資料;
(六)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七)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審批部門應當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申請人獲得批准後,應在獲得審批部門換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登記變更手續。

第三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原審批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外國投資者設立專門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時,除符合本辦法外,還須符合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將已開展業務的情況向原審批部門備案,繼續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按本章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港、澳、台投資企業在內地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九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 特許人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廣告宣傳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7. 加盟連鎖性質的公司如何建設部門架構、建立的先後順序、企劃、品牌、產品、設計、推廣等之間的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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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運

8. 關於那些加盟店的加盟政策和代理政策有什麼區別

加盟、代理、經銷是三個不同的概念。有些商家有意將這三個概念加以混淆,目的是只要把貨銷出而不拘形式,深究下來是帶有欺詐成份的。 加盟是一種實體經營,一般都需要有店鋪,經營商家的特定品牌商品或由商家提供技術製作的商品,加盟者須接受商家的經營方式和指導,商品質量符合商家的統一標准。加盟須付加盟費,製作材料或成品則由商家統一供應,商品的所有權是屬於加盟者的,加盟者向商家支付貨款並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代理則是商家在某地區所物色的商品推廣的經紀人,負責為商家宣傳推廣商品,發展當地的批發商和經銷商,代商家收發貨物,報告商品在當地的銷售情況等,商家根據代理商的業績給予一定比例的傭金,代理商也可自行銷售,賺取商品的差價。代理商不一定要開有店鋪,只要有倉庫就行,代理商也無須把商品都先購買下來,只須向商家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和在首次進貨時預付部份貨款即可,商品的所有權是屬於商家的,商家也可隨時根據各地市場需求調撥代理商的庫存貨物,貨物無法銷售時也可以退還給商家,商家有責任根據代理商的市場開拓要求開支廣告費用和幫助代理商打開市場。代理與加盟的重要區別就在這里。現在有些商家就是故意加以混淆,招聘代理商既要付保證金,還要你首次進貨至少多少萬元,還要先款後貨,實際上就等同於買下商家的貨回去自己賣,還要多付了保證金。所以你是選擇加盟還是代理,自己要有個明確的理念。兩種政策是分開的,如已當代理商,就不必再申請加盟了。

9. 餐飲連鎖加盟店怎麼設計比較好看

餐飲設計當然要找好的設計團隊,作為一家餐館的老闆還是要把握好餐館的調性和特點,設計的事兒找專業的餐飲設計公司做就行了,如果你不太了解設計行業,向你推薦一個餐飲設計公司——雨川設計。他們做過不少餐飲連鎖加盟店設計,比如說,小六湯包、竹園村酸菜魚火鍋、川渝人家、樓蘭古麗等。

10. 加盟連鎖店如何才能經營成功

1.遵循連鎖加盟系統的運作
連鎖店一旦上了軌道,由於加盟店主大多具有強烈的獨立性,這時難免會志得意滿,而忽略了連鎖總部的功勞。許多加盟店主認為店鋪的成功,自身的努力佔90。實際上就成功的本質而言,總部努力佔75,加盟店只佔25。因為連鎖加盟店成功的本質,應該歸功於連鎖總公司多年累積的經驗與在消費者心目中辛苦建立起來的信用度,這種是商譽無形資產,是難以用價值來衡量的。
加盟店主應該明白,連鎖事業是總部與店主彼此共同的事業,不要輕易改變連鎖體系的經營方式,否則變了質的連鎖公司,必定會導致加盟店最終的失敗。
2.加盟店主必須有強烈的經營者意識
雖然加盟了連鎖企業,總部會如實地傳授加盟店經營方法與秘訣,使加盟店減少了獨立摸索的時間和失敗的風險,但由於加盟店主的組成復雜,每個人的依賴程度不同。為了突破心理上的瓶頸,加盟者在一開始就要有初步的認知――自己不僅是連鎖企業的投資者,也是加盟店的經營者。有了這份認識,加盟店主的指揮就會更加正確。
3.不厭其「忙」、率先工作
除非連鎖店的設店地點在辦公區,否則周末假日通常生意會比較繁忙,因為假日出來逛街購物的消費者會比較多,這時加盟店就應提前做准備。由於加盟店主個人的生活習慣不同,許多人無法適應假日工作的要求,會產失厭煩情緒,這種不祥和的氣氛會感染到顧客,生意自然不好;反之,加盟店主若能不厭其「忙」,心懷感謝地去迎接客人的上門,生意自然會興旺。
4.熱愛做生意
大部分的加盟店在開幕前,都有連鎖總部的支持與協助,使加盟店在開店之初能順利上手,如魚得水。但擁有原動力是加盟店主不可忽視的,即擁有一顆熱愛連鎖事業的心。這種喜愛的熱誠,可以從態度上自然流露,使店內營造一團蓬勃朝氣,顧客也會因為這種親和力而自動上門。
5.實踐作業手冊
隨時找出弊端即時改進一般加盟店主都有一個通病,在開店的開始一兩年,會努力遵守總部的經營手冊,可是時間一久,業務逐漸步入正軌,就會顯現出懶惰、鬆散的情緒。為了防止這種消極情形的繼續惡化,有智慧的加盟店主,應該每日三省總公司所交付的作業手冊,檢討是否確實遵守;另一方面,從工作的體驗中隨時修改弊端,並向總公司提出改進意見。
6.視從業人員為好的合夥人
現在許多連鎖加盟店都是24小時服務,因此,加盟店主不可能一個人獨立經營,必定擁有為數不少的員工。加盟店主要調整作為老闆的心態,謙卑待人,視店內從業人員為事業的合夥人,使員工願意全心投入工作,並且樂在其中。只有這樣,才能保持店鋪正常的經營。
7.領導統御能力強
經營者的領導統御能力強,是引導企業營運的最大力量。不管連鎖店的營運是否順利,任何突發事件都是無法預知的,面對這些事件的處理應對,是考驗加盟店主領導統御的最好時機。只要店主平田養成笑容可掬的習慣,店裡的成員受到感染,也都會笑口常開,店主如果能禮貌周到,自然店員也會親切如儀,原因是店主的一舉一動如同教科書,影響至深。聰明的店主如果能觀察入微、掌握得當,在店內下達指示時,就可發揮意想不到的效果。
創業開加盟店想成功需滿足的7個基本條件,小編就和大家介紹到這了。加盟店能否成功,連鎖總部的體系運作關系重大,但是對於個別的加盟店來說,實質上與加盟店主個性的表現,甚至與家庭生活的融洽程度相關。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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