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加盟店,直營店,特許店有什麼區別
區別
一、產權關系不同
加盟店,與品牌總部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除了合同規定的相關細則,並無資產紐帶。
直營店,則隸屬於總部,屬於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直接運營、集中管理。相較而言,直營店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但是,從另一方面講,在新品研發、技術更新、推廣應用等方面更有優勢。
二、法律關系不同
加盟,是一種特許連鎖方式,由特許人——品牌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經合同建成關系,通過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對的靈活性、主動性、自主性。
直營,則是總部旗下的成員,按照總部的方針,由內部的統一管理制度進行調整,依照按總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於品牌總部對於特許經營權的轉讓,這一點,由初期繳納的費用(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得以體驗,品牌總部是轉讓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個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財務是相互獨立的。
直營店,不管有多少家,總部對其擁有所有權和決定權,自主權、創造性、主動性均受限,當然,對於總部而言,架構龐大,人員眾多,管理難度系數也是較高的。
② 什麼是特許加盟店,它與直營店有什麼區別
一、產權關系不同——也是本質區別
加盟店,與品牌總部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除了合同規定的相關細則,並無資產紐帶。
直營店,則隸屬於總部,屬於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直接運營、集中管理。相較而言,直營店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但是,從另一方面講,在新品研發、技術更新、推廣應用等方面更有優勢。
二、法律關系不同
加盟,是一種特許連鎖方式,由特許人——品牌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經合同建成關系,通過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對的靈活性、主動性、自主性。
直營,則是總部旗下的成員,按照總部的方針,由內部的統一管理制度進行調整,依照按總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於品牌總部對於特許經營權的轉讓,這一點,由初期繳納的費用(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得以體驗,品牌總部是轉讓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個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財務是相互獨立的。
而直營店,不管有多少家,總部對其擁有所有權和決定權,自主權、創造性、主動性均受限,當然,對於總部而言,架構龐大,人員眾多,管理難度系數也是較高的。
四、經營領域不同
從經營的范圍來講,直營店,主要存在於商業和服務業中。
而加盟店,則范疇廣泛地多,如零售、服務、餐飲、教育、服裝、美容、製造、高科技信息等等,均可涉及,依照目前的發展形勢,可以預見,未來將有更多的行業被鼓勵加盟,前景大好。
③ 加盟連鎖和特許經營有什麼區別
連鎖加盟是指主導企業把自己開發的產品,服務的營業系統(包括商標,商號等企業形象的是,經營技術,營業場合和區域),以營業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規定區域內的經銷權或營業權。最初的加盟連鎖來源於19世紀80年代,美國勝家(SINGER)縫紉機公司建立了第一個經銷商網路,經銷人付費給勝家公司以換取在一定區域內出售的權利。
鎖加盟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有一個特許權擁有者,即為加盟連鎖的盟主。
2。盟主擁有特許權,特許權可以是產品,服務,營業技術,商號,標示,以及其他可帶來經營利益的特別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為主要聯結紐帶。
4。加盟者對其店鋪擁有所有權,店鋪經營者是店鋪的主人。
5。經營權盟主的總部,加盟者必須完全按照盟主總部的一系列規定經營,自己沒有經營自主權。
6。總部有義務教給加盟者完成事業的信息,知識,技術等一整套經營系統,同時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號,商標,服務標記等一定的區域的壟斷使用權,並在合同期內,不斷進行經營指導。
7。加盟者要想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償費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費,銷售額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縱向關系,各加盟者之間無橫向關系。
許多連鎖企業錯誤認為品牌與規模經濟是企業擴張的原因和內在驅動力,連鎖企業通過不斷自我復制實現規模經濟,知識的低成本復制才是連鎖企業不斷擴張的真正內在驅動力。這要求連鎖企業必須關注知識運營系統建設和管理,在知識創新、復制、保護方面努力進取,提高競爭對手模仿的難度,增加向加盟店的知識傳輸價值,確保連鎖系統的健康持續的發展.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特許經營是連鎖經營的一種。連鎖經營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營業點,在統一的整體規劃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過擴大規模獲得更高的效益。連鎖經營包括直營連鎖、特許經營和自由連鎖。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在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根據這一條的規定,特許經營作為特殊經營模式的特徵是特許人通過合同轉讓使用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在內的特許經營權,取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雙方的合作基礎分別是特許人的知識產權和經營模式,以及被特許人的投入資本。特許人一般會通過合同掌握特許加盟店的最終管理權,而被特許人對自己的投資擁有所有權。雙方通過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而對於所有的被特許人來說,彼此之間是沒有直接關系的 1、固定的特許經營條款。幾乎所有的特許經營協議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許人嚴重不能履行義務,否則大多數特許者在期限到來時都會延期。
2、發展日程表。當受許者獲得特定區域或國家或地區特許權--通常稱作地區特許或總特許時,特許者通常會堅持受許者履行雙方同意的區域發展日程表。這意味著受許者必須在一定年限內開張指定數目的特許店。 3、知識產權。特許經營的主要條款之一是知識產權的使用。大多數特許者對如何使用他們的知識產權都有非常特別和具體的要求。這包括受許者在經營中採用特許者的企業標記。有時為達到統一性,受許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購買物品和設備。 4、次特許的權利。獲得地區特許或稱總特許的權利並不一定有次特許的權利。這意味著未獲得次特許權的受許者只能在其領域直接擁有和經營所有的店鋪。可能的受許者非常有必要考慮上述情況並且在談判早期就提出來。引起許多誤解的原因常常是由於亞洲的受許者對西式特許經營缺乏了解。盡管特許經營的成功率很高,但並不是對所有人都合適。
④ 什麼是特許加盟連鎖
連鎖的形式包括直營連鎖和特許連鎖,所謂特許連鎖,也就是特許經營。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定,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⑤ 特許連鎖商店的概念
特許連鎖也稱合同連鎖、契約連鎖。總部同加盟店鋪簽訂合同,特別授權其使用自己的商標、服務標記、商號和其他為總部所獨有的經營技術,在同樣的形象下進行商品銷售及勞務服務。加盟店對店鋪擁有所有權,但經營權集中於總部,並按銷售額或毛利的一定比例向總部支付報償。商號等企業象徵的使用、經營技術、營業場合和區域),以營業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在規定區域的經銷權和營業權。加盟店則交納一定的營業權使用費,承擔規定的義務
1.特許連鎖經營的特點。
(1)在一個特許連鎖組織中,設一個總部或者一個主宰者和許多個加盟店。
(2)特許連鎖的核心是特許權的轉讓,總部是轉讓方,加盟店是接受方。
(3)特許連鎖是通過總部與加盟店一對一地簽訂特許合同而形成的。 (4)特許連鎖的所有權是分散的,經營權是集中的,即加盟店 對自己的店鋪擁有所有權(直營店除外),經營權則高度集中於總部。
(5)特許連鎖關系主要是總部與加盟店的縱向聯系,加盟店之間沒有橫向聯系。
(6)總部在教給加盟店完成事業所必要的所有信息、知識和技術等的同時,還要授予店名、商號、商標、服務標記等在一定區域內的壟斷使用權,並且在開店後繼續進行經營指導。
(7)加盟店對於這些權利的授予和服務,以某種形式(如銷售額或毛利的一定百分比等)支付報償。
2.特許連鎖經營的優點。
特許連鎖經營具有很多優點,其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對特許連鎖總部的好處:a.在資金和人力有限的情況下,不用自己的資本設置商店,也能獲得迅速擴大業務領域的機會,提高知名度,加速連鎖化事業的發展;b.在一個新的地區開展業務時,有合夥人為其共同分擔商業風險;c.加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能切實保證,有利於穩定地開展事業活動;d.設立穩定的商品流通渠道,有利於鞏固和擴大商品銷售網路;e.根據加盟店的營業狀況,總部體制和環境條件的變化調整和招募加盟店,能促使連鎖靈活地發展;f.統一加盟店的店堂風貌、店員服裝等,能對消費者和業界形成強大而有魅力的統一形象。
(2)特許連鎖經營對加盟店的好處:a.沒有經營商店經驗的一般人,也能經營商店;b.可以減少失敗的危險性;co用較少的資本就能開展事業活動;d.能進行知名度高的高效率的經營;e.能實施影響力大的促銷策略;f.可以穩定地銷售物美價廉的商品; g.能夠進行適應市場變化的事業經營;h.能夠專心致力於銷售活動;i.能夠接受優秀參謀的指導i可以持續地擴大和發展事業。
(3)特許連鎖對消費者的好處:a.總部卓越的經營方法和技術被廣泛地應用,提高了為消費者服務的水平;b.標准化的經營,使消費者無論何時在哪個加盟店都能接受到標准化的均質的商品。和服務;c.加盟店通過有效經營,降低了銷售等費用,使f肖費者能接受到物美價廉的商品和服務。
(4)特許連鎖經營對國民經濟的好處:a.可擴大參與事業的機會;b.可促使經濟活躍化;c.可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和加強競爭力;d.可擴大就業機會。
但是,特許連鎖經營也有不足之處:
(1)對總部的不利之處:a.連續的指導與援助要花費一定的人力和費用;b.加盟店在特許權上的無所謂態度會削弱特許連鎖整體的活力c.在加盟店急速增加的情況下,總部的指導力和物流體制等跟不上,會削弱統一性;d.比自己經營店鋪的投資效率高,但要大幅度地增加利潤額則有困難。
' (2)對加盟店的不利之處:a.會增強依賴性,放鬆經營和銷售的努力;b.經營標准化束縛了更好方法的開發和採用。;c.總部考慮整體效果而制定並交實行的措施,並不一定適合某些特定的加盟店的實際情況;d.在發生利益矛盾時,總部會堅持.6身利益;e.其他加盟店失敗、脫離連鎖集團時,在形象和信用方面會受到不良的連帶影響;f.總部變更方針時,加盟店無權參與;g.對於合同內容,加盟店沒有加入自己的要求和條件的餘地;h.合同解除後,加盟店不能把過去的成果用於自己的商譽;i.總部脆弱化、大幅度改變銷售政策時,加盟店不能夠充分地接受到指導和援助; 合同解除時,加盟時所支付的保證金不能返還。
(3)對消費者的不利之處:a.如果總部力量弱,加盟店在交易上處於不利地位,可能在價格的服務方面給消費者帶來不利影響; b.因濫用特許連鎖而產生的交易上的不穩定,也會給消費者帶來不良影響;c.對於營業責任是在總部還是在加盟店判斷不清時,可能使得消費者的上訴對象模糊化。
3.特許連鎖經營的條件。
成為特許連鎖總部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開發出獨具特色的商品或服務
(2)開發出獨特的銷售技術和方法,並能提供給加盟店。
(3)具有對加盟店進行經常性的經營指導和維持特許連鎖組 織的能力。 (4)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好形象的商品。
(5)具有一定的財力和融資能力。
(6)具有開展連鎖事業的人才和組織。
(7)擁有先進的信息系統。
(8)擁有先進的物流系統。
特許連鎖總部要發展特許連鎖事業,還要進行以下准備
(1)編制加盟店用的規范化的經營手冊。
(2)培養管理和控制加盟店的總部人員。
(3)設置和運營特許連鎖直營樣板店。
(4)提供包括總部開發的服務、商標以及銷售技巧在內的特 許包裝。
(5)提供由總部統一製作的廣告、開展品償宣傳等促銷活動。
(6)依照總部的教育計劃和經營手冊,對加盟店進行經營指 導。
(7)向加盟店提供便宜的設備、工具、銷售機器、材料或租賃。
(8)對加盟店銷售活動以外的事務處理、店員教育、勞務管理、法律、稅務、商店設計等予以援助。
4.特許連鎖經營的加盟條件和加盟程序。
特許連鎖總部在選擇加盟店時,有一定的選擇標准和條件。這些加盟條件主要是:
(1)在一定的店址條件下,現在進行何種營業。
(2)具有一定的資金,擁有融資擔保能力。
(3)店長具有一定的經驗。
(4)店長的身體健康,具有一定的學歷。
特許連鎖的加盟程序一般是:加盟申請者提出申請後,總部即進行加盟申請者的人格調查和開店地的市場調查,調查合格後即 可向申請者展示合同書,如果申請者看過之後沒有異議,即可簽訂合同,然後一邊進行建築與改造的工程計劃和施工;;邊對申請者進行教育、訓練和實習,隨後即可作開店准備和試驗,最後正式齊店營業。
加盟申請者在加盟時,要交納一定數量的加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廣告促銷費等。不同特許連鎖的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有按毛利的比例,有按銷售額的比例,有按定額方式,有按營業面積,還有按收入的比例而定。
⑥ 特許經營和特許加盟的區別是什麼
1、模式不同
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2、管理不同
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3、經營范圍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
(6)特許連鎖也稱加盟連鎖嗎擴展閱讀:
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加盟是屬於特許經營的一個種類。
加盟商又分為區域加盟商和個體加盟商,加盟商專業術語叫受許人,他們關系就是合同上規定的核心業務的使用權。 另外,特許經營是有別於連鎖經營的,連鎖經營加盟商和特許經營中的受許人存在本質區別。
⑦ 什麼是授權連鎖和加盟連鎖有什麼區別
連鎖系統評估的方式不少,但最重要的還是加盟者事前要做足准備工作,多了解,多比較。連鎖商店最初是以單一所有權形式即正規連鎖形式出現的。市場上所常見的幾種形式是:正規連鎖、自由連鎖和特許連鎖。
⑧ 請問 現在的特許加盟和連鎖店有什麼區別
特許加盟店就是有種點直接領導的連鎖店。
⑨ 特許,連鎖,加盟,直營這四種經營方式有什麼區別
連鎖店和直營店的區別
劃分標准主要是按其所有權和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劃分,主要區別在於:直營店主要是指所有權屬於公司並且由公司自己管理,如重慶沛客服裝公司,成立了自己的服裝銷售店面:流行前線、沛客服裝店。 連鎖店一般來講是指公司為了擴大自己在各個區域的市場,開幾家或更多的直營店,我們講的連鎖店實質也應當是一種直營店,簡單講,多加直營店就是連鎖店嘍,在所有權上理所當然屬於公司了,一般來說,連鎖店有著統一的CI. 加盟又稱特許經營,加盟者與公司是一種合同關系,雙方簽訂加盟合同(合同需要備案才具有法律約束力,否則只是個人協議),不是任何公司都有資格招加盟商的,特許人(公司)除了具備相應的法律主體資格外,還因該有自己的直營店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兩店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