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泡泡代理商有什麼權益和義務
各級別的區域代理商與公司合作授權後可在指定授權區域發展多個直營店或加盟店!其中設備押金(標准型1.98萬,全能型2.98萬,量販型3.98萬)交給總部,其它就是我們代理商的利潤所得,所有代理商發展的單店設備押金也是總部負責返還。1.一個區域總部只設立一名代理商,所有新加盟客戶都交由代理商來管理;
2.代理商在代理的區域內開展招商加盟業務,收取加盟費;
3.代理商以後再開多家店無需再交加盟費;
4.代理區域內成功發展單店加盟商加盟費由該區域代理商收取;
5.代理商能獲得所代理區域的加盟商進貨提成,長期的獲取利益,進貨提成由總部返給代理商,加盟商進貨價格全國統一;
6.代理商有義務向加盟商提供服務;
7.代理商可發展下級區域代理商。
8.總部協助代理商區域開展招商加盟業務,代理商輕松經營。
Ⅱ 代理商加盟政策
要有錢,什麼政策都好使
Ⅲ 對扶持新代理商有什麼樣政策後期維護以及加盟費是多少
哪個品牌的代理呢
Ⅳ 加盟商哪些優惠政策
第一不要很大資金第二不需要很多技術第三有專業指點
Ⅳ 代理商和加盟商的具體區別有哪些
代理不用付加盟費或較少,而加盟則一定要付一定額的加盟費.
不過代理要考查信用度的...
代理商和加盟商雖然同為合作夥伴,但在性質上有很大的區別.
代理商可以享受到區域性的產品保護,價格優勢,屬於廠家在當地的代言人,要一個銷量的要求,廠家會有廣告,技術,設備方面的去持.而加盟商僅是終端商的一種,是銷售點的一種,產品價格方面沒有優勢,不過銷售任務一般不會很重.
代理是把這個區域的經銷權全部授權給你,是排他的也是唯一的。你可以根據你的情況向下發展經銷商,進行分銷。代理有的時候會收取經營保證金,當然也會有銷售或提貨額的保底限制,作不到的話,要承擔約定的賠償或損失。
加盟是商家或廠家擴大銷量的一種經銷方式,一般有統一門頭,統一裝修,統一著裝的要求,加盟一個正規的特別是有經驗和實力的商家能使你的經營風險降到很低。但是做代理加盟還是經銷加盟就要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來定了。
代理商是在授權地區能代表或替代公司,在營銷上擁有更多的自主權,與公司在授權地區平等;而加盟商要認同經營理念,遵守公司的規定,並接受公司監督。
Ⅵ 代理商和加盟商的區別
按照現在的說法:代理商比加盟商的許可權要大;
代理商可以分為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也可以說成是某某區級代理、市級代理等
代理商需要是法人,有自己的公司,有符合公司要求的財力和經營能力,公司授權給代理商在某一區域代理經營本公司的品牌,代理商可以發展自己的加盟商,不過需要報備總公司;
加盟商就是加盟某一個品牌作為自己銷售的品牌,開個店,不過加盟商也可以是一級,也可以是二級;
總的說,比較大的公司集團會分華東區代理啊,華南區代理等等,小的公司就直接發展加盟商;
Ⅶ 關於那些加盟店的加盟政策和代理政策有什麼區別
加盟、代理、經銷是三個不同的概念。有些商家有意將這三個概念加以混淆,目的是只要把貨銷出而不拘形式,深究下來是帶有欺詐成份的。 加盟是一種實體經營,一般都需要有店鋪,經營商家的特定品牌商品或由商家提供技術製作的商品,加盟者須接受商家的經營方式和指導,商品質量符合商家的統一標准。加盟須付加盟費,製作材料或成品則由商家統一供應,商品的所有權是屬於加盟者的,加盟者向商家支付貨款並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代理則是商家在某地區所物色的商品推廣的經紀人,負責為商家宣傳推廣商品,發展當地的批發商和經銷商,代商家收發貨物,報告商品在當地的銷售情況等,商家根據代理商的業績給予一定比例的傭金,代理商也可自行銷售,賺取商品的差價。代理商不一定要開有店鋪,只要有倉庫就行,代理商也無須把商品都先購買下來,只須向商家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和在首次進貨時預付部份貨款即可,商品的所有權是屬於商家的,商家也可隨時根據各地市場需求調撥代理商的庫存貨物,貨物無法銷售時也可以退還給商家,商家有責任根據代理商的市場開拓要求開支廣告費用和幫助代理商打開市場。代理與加盟的重要區別就在這里。現在有些商家就是故意加以混淆,招聘代理商既要付保證金,還要你首次進貨至少多少萬元,還要先款後貨,實際上就等同於買下商家的貨回去自己賣,還要多付了保證金。所以你是選擇加盟還是代理,自己要有個明確的理念。兩種政策是分開的,如已當代理商,就不必再申請加盟了。
Ⅷ 什麼叫做代理經銷商加盟商有什麼區別呢
加盟商:國際連鎖加盟協會(IFA)給連鎖加盟的定義是:「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關系。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品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機構、經營管理,以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由於這個定義過於簡單和籠統,一位前IFA總裁又補充如下:連鎖加盟是一種經濟簡便的經商之道,經由一種商品服務以及行銷方法,以最小的投資風險和最大的機會獲得成功,但是相對地必須放棄若乾的自由與選擇,如商業決策等。
根據以上定義,我們可以從如下幾點來把握連鎖加盟的本質:總公司和加盟店是基於契約關系,彼此都是獨立的事業體;加盟店主既非代理人也非從業人員;總公司提供加盟店商標、商品(或勞務)、象徵該公司的整體設計及經營技術;加盟店在和總公司同一形象、商譽下,從事銷售同樣的商務或勞務;加盟店相對於總公司賦予的權利,必須投入相對的事業資金,包括擁軍愛民金、權利金、契約金在內的開辦資金。
加盟店除了相對權利外,還有相對義務,即必須遵守總公司的種種限制和規定。在契約存續期間,總公司必須為加盟店繼續經營給予協助。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 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經銷在國際貿易中是指經銷商按照約定條件為國外供貨商銷售產品。雙方訂立協議或相互約定,由供貨商向經銷商定期、定量供應貨物,經銷商在本國市場上銷售。經銷商與供貨商之間也是買賣關系,經銷商必須自墊資金購買供貨商的貨物,自行銷售,自負盈虧,自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