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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盟需要跟代理商簽什麼

發布時間:2021-05-08 16:27:22

① 做代理商需要同廠家簽定什麼樣的合同

代理商需要與廠家簽定一份《XX牌產品代理協議》。除了一般合同要件外,主要還需包括以下內容: 1、代理的產品品牌及適用的產品標准; 2、允許你代理銷售的區域和行業; 3、代理產品的代理商價格、最低年銷售量與返點數(優惠百分比); 4、要貨的訂金百分比、交貨方式及驗貨條件; 5、貨款支付方式; 6、安裝或施工技術及人員培訓方面的支持。 大致就是以上這些,視不同產品不同行業而定,大同小異。

② 製造商與代理商應該簽什麼樣的合同

代理合同 一、不要輕易交納加盟費 當前很多企業實施特許經營模式,要求代理商在加盟時交納一定的加盟費用。按照國際特許經營協會、世界特許經營聯盟標准來說,交納一定的加盟費無可非議。但問題在於,特許人(企業)提供的品牌必須是強勢品牌,能夠讓受許人(加盟商)加盟後通過專賣店的運營而真正贏利,特許經營的關鍵是品牌。現實中,除了歐美和日本一些品牌採用特許經營模式能讓加盟商真正實現贏利外,中國本土的品牌採取特許經營模式能使加盟商真正賺錢的卻是少得可憐。為什麼會這樣?問題在於品牌的「勢力」不夠強大,無法輕易地打動消費者的心。因此,部分採取特許經營模式的企業要求加盟商交納加盟費(合同上撰寫了),加盟商可以通過委婉的說辭,讓企業取消對加盟費用的交納,從而獲得產品的代理。事實上,大多數企業在收取加盟費方面也是底氣不足的,當「軟弱」的經銷商遇上了,就收取了,當「聰明」的經銷商遇上了,企業往往就取消了對其交納加盟費的要求。顯而易見,不是在市場上叫得「當當響」的品牌,面對企業所要求的「加盟費」,代理商還是應該盡量想辦法省著自己用吧。

③ 加盟商與代理商有什麼區別

1.代理:有全球代理、全國代理、全省代理或者某個市、某個地區的代理。 代理的地方越大條件越高,比如代理費用、代理保證金、代理的銷售業績等。 2.加盟:廠家與代理都可設立加盟商。廠家一般都會在每個城市或者某個區域設立幾個加盟商;代理商也可以在某個地區設立幾個加盟商。 在自營店和加盟店問題上,企業通常以自營店連鎖打造企業品牌形象,以加盟店連鎖擴大市場佔有率,並加強連鎖網路的控制力。 通常來說加盟商需要具備相當的資金實力,而總部則提供和產品或經營項目相匹配的技術支持,管理、經營及督導體制,人員培訓,以及企業形象標示(CI),產品生產商或項目總部用連鎖的品牌優勢和競爭優勢來達到雙方互贏的目的。代理商是指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它分為地區級、國家級、省市縣級等,又分為獨家代理,總代理,分級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

④ 想做代理商,需要什麼證明

1、必須做好頭三個月或者更長時間沒有任何收入的心理准備。

2、必須有200塊或者更多費用支出的經濟准備(除生活費以外必須的一些額外費用開支,比如樣品資料費、交通費等第)。

3、必須做好承受三個月以後或者更長時間、花費了200塊錢或者更多,還是沒有做成代理的心理准備。

如果你做好了以上准備,那麼就可以准備行動了。如果沒有做好以上哪怕是其中的任何一項准備,那麼本方案不適合於你。

步驟:

1、選一個好的產品項目:這是一個事關成敗的關鍵問題,很多人搞不清楚什麼才是好產品,以為一些市場暢銷的知名品牌才是好產品、好項目。其實這些並不是本方案中理想的產品,如果沒有認識到這一點,那麼趁早不要做了,還是上班打工去吧。

本方案中的好產品是指不知名的、本地市場還沒有的、有潛在的持續的市場前景而尚不為大多數人所知的新產品。

一般新產品的廠商都有開發新市場的強烈需求,由於企業及產品不太出名,市場推廣難度大,因此對經銷代理商的條件要求不會太高,這就是機會。如果是知名品牌產品,你沒有資金實力想都不要想,還會有你做的嗎?

2、先做業務代表:選好產品以後就可以聯系廠家要求做本地的業務代表,這是一個必須要經歷的為期2-3個月的關鍵步驟。理由是:新產品廠家有開拓新市場的強烈願望,但不是說就會不考慮風險先給你發貨,特別是資金及費用有限不能對雙方信譽做實地考察又沒有擔保的情況下。

准備好一份市場開拓計劃書,有重點即可,當然要附上自己詳細的個人簡歷(當作一次面試應聘來准備就好)薪酬要求(最好主動提出不要薪酬只要業務提成,這樣成功的可能性高的多,這也是很關鍵的哦,你沒有必要貪圖這2、3個月的低廉薪水而冒失去機會--特別是好不容易才發現的一個機遇,你的理想是做代理創業的不是做業務代表打工的,這樣也為你以後獨立做代理打下了誠信自立的基礎),這一步成不成功完全在於你自己,最好充分表示你的能力及誠信,一次到位,廠家不會有耐心等待和你討價還價,而且你目前還沒有資本。記住了,這一步不成功就前功盡棄了,而且完全是怪你自己不要怪我哦。

一般主動提出不要薪水只要業務提成做業務代表(也可以兼職做),應該可以完全打消廠家的顧慮了。接下來就簡單多了,要求廠家提供一份委託書,簽定一份書面協議規定好雙方權利義務,提成支付時間及方式、違約責任,最好提供名片、資料、樣品若干(初次廠家會要求付樣品資料工本費,也不會多,幾拾塊錢搞定),接下來就該你大顯身手了。

說到這里,你該明白為什麼本方案要求想做代理創業者必須具備以上三個條件了吧。

在上篇中我已經說了如何搞定廠家一方,下來就是如何尋目標用戶了,這里情況就比較復雜一些,一般的廠家是要求款到發貨的,而一般用戶又要求貨到付款,如果是經銷商往往只接受賒銷。這里顯然存在比較大的矛盾,解決的不好你這個業務代表就白做了。

以下分兩種情況來做說明:

第一種情況:你沒有資金但可以籌措臨時資金來保證一個交易周期,通常資金來源如下:1、預付款(理想情況):風險最低,收益最快。這樣的用戶很難找,對你個人能力考驗最大,往往要你使出你全身解數、動用一切關系才能達到。但也有聰明的做法,比如現在流行的特許加盟費、特約經銷、購買消費儲值的方式都屬於這一類。當然如果你足夠聰明,肯定會有你的一套辦法。

2、個人借款(包括貸款):有一定風險,但是一種常用的方式。在這一種情況下一定不能做賒銷,首選的理想用戶應該是集團用戶、願意加盟或現款現貨的經銷商(不多但有一部分,關鍵是你做工作);一個交易周期從廠家提貨開始約15天以內就可以完成了,這樣一次交易金額大約幾千元到數萬元,風險並不大。當然,為了防範風險,可以要求用戶預付20%左右的定金(如果金額不大則沒有必要堅持,以免搞的不愉快影響合作),簽定一個簡單的訂單(供貨合同),約定貨到付款,這樣就基本沒有什麼風險了。

以上是一種沒有資金但可以籌措短期資金來保證交易完成的情況,一般完成一次交易以後就可以從中得到一次業務提成,這樣多做幾次就離你做代理的夢想不遠了。

對於自己沒有資金而且籌措不到足夠短期資金的情況,也有辦法,只是你要具備如下條件:1、找到一個提成利潤超過35%的產品(否則收益太少,不如不做);2、產品必須有廣泛的個人使用群體(同理)。

3、產品必須有顯著的優點(否則是騙子,被打不要怪我)4、產品價格必須要為大多數人接受。

滿足以上條件的產品為數不少,大家可以預選一下,沒有適合的再來問我,我會給大家做一些建議對於沒有資金而要做代理的人,如果找到了適合的產品,而且提成獎勵超過35%,那麼就可以按照如下方式進行了(兩套方案):方案一 1、首先根據產品價格定位設計一套針對小群體最好細致到個人的推廣方案(搞不定的來問我);2、同樣方式申請做業務代表,開設一個銀行個人帳戶,便於結算提成獎勵以及貨款。

3、匯款買至少一套產品(樣品),價格最好200元以內,以普遍的個人承受能力為限。

4、開始你的業務代表工作,目標是個人及小團體消費者,收到貨款及時要求廠家發貨,同時在個人消費者中發展你的合夥人(很重要哦,沒有合夥人是做不大的,你一身是鐵也打不了幾跟釘)。

明白了吧,這就是直銷方式以小見大,不要小看哦,會算帳的自己算一下,特點就是團隊的力量,而且完全可以兼職來做,有過直銷經驗的人一看就明白了。

方案二

這個方案一說大家都知道,那就是開網上商店,淘寶和易趣都是免費的平台,採用葉榆斑竹介紹的方式進行,只是要多花一些時間,多有一些耐心才行,我建議有不明白的去問問斑竹,她比較有心得。

並沒有提到應該具備什麼證明~````但是一些合法的證件==我想是不可缺少的吧```````

⑤ 我想要接手一家轉讓的加盟店,我需要注意什麼事項,需要和加盟商交接一些手續嗎,我要整體詳細的注意事項

轉讓的加盟店,需要包括一般的店鋪轉讓手續,而且需要跟加盟商簽訂合同,需要去總公司考察等

⑥ 做加盟商和代理商有什麼區別嗎

看你是做哪一塊,如果是愛家智慧社區的話代理加盟都是相當於分公司的。

⑦ 簽加盟代理合同要注意些什麼

加盟之前一定要仔細查看合同的內容,不妥之處有權利要求修改的。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 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 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 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 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 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 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 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 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 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 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 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 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 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 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 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 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 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 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 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 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 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 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 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 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 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 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 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 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 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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