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叫做代理經銷商加盟商有什麼區別呢
加盟商:國際連鎖加盟協會(IFA)給連鎖加盟的定義是:「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關系。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品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機構、經營管理,以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由於這個定義過於簡單和籠統,一位前IFA總裁又補充如下:連鎖加盟是一種經濟簡便的經商之道,經由一種商品服務以及行銷方法,以最小的投資風險和最大的機會獲得成功,但是相對地必須放棄若乾的自由與選擇,如商業決策等。
根據以上定義,我們可以從如下幾點來把握連鎖加盟的本質:總公司和加盟店是基於契約關系,彼此都是獨立的事業體;加盟店主既非代理人也非從業人員;總公司提供加盟店商標、商品(或勞務)、象徵該公司的整體設計及經營技術;加盟店在和總公司同一形象、商譽下,從事銷售同樣的商務或勞務;加盟店相對於總公司賦予的權利,必須投入相對的事業資金,包括擁軍愛民金、權利金、契約金在內的開辦資金。
加盟店除了相對權利外,還有相對義務,即必須遵守總公司的種種限制和規定。在契約存續期間,總公司必須為加盟店繼續經營給予協助。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 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經銷在國際貿易中是指經銷商按照約定條件為國外供貨商銷售產品。雙方訂立協議或相互約定,由供貨商向經銷商定期、定量供應貨物,經銷商在本國市場上銷售。經銷商與供貨商之間也是買賣關系,經銷商必須自墊資金購買供貨商的貨物,自行銷售,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② 代理商以不正當競爭手段,以嚴重低於進貨價的價格進行銷售,作為加盟商我們如何維權
代理商與加盟商的區別?
當然,如果他們的行為已經達到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范的行為,自己就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行政部門舉報予以查處!
③ 代理商加盟政策
要有錢,什麼政策都好使
④ 代理商和加盟商的區別
按照現在的說法:代理商比加盟商的許可權要大;
代理商可以分為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也可以說成是某某區級代理、市級代理等
代理商需要是法人,有自己的公司,有符合公司要求的財力和經營能力,公司授權給代理商在某一區域代理經營本公司的品牌,代理商可以發展自己的加盟商,不過需要報備總公司;
加盟商就是加盟某一個品牌作為自己銷售的品牌,開個店,不過加盟商也可以是一級,也可以是二級;
總的說,比較大的公司集團會分華東區代理啊,華南區代理等等,小的公司就直接發展加盟商;
⑤ 一個城市同時有兩家賣同一牌子的商品,但一家是加盟代理商而另一家不是,不是代理加盟商的那家合法嗎
這樣就是串貨了,廠家對總經銷商是有政策傾斜,區域保護的。
⑥ 加盟的品牌中途換了代理商,導致我做同一品牌卻要二次加盟,我該如何維權
可以去工商或者維權辦投訴
⑦ 加盟商哪些優惠政策
第一不要很大資金第二不需要很多技術第三有專業指點
⑧ 經銷商,代理商,加盟商的區別這三者有什麼具體區別
經銷商是自己賣別人的產品 代理商是代理一個別人產品牌子 加盟商是加入別人的品牌
⑨ 代理商和加盟商具體有什麼區別拜託各位了 3Q
從經營渠道上來說,代理商、加盟商或批發商、分銷商和經銷商等只是所有的合作夥伴的名字的統稱,沒有什麼嚴格的法律意義上的區別,有關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鍵還是在於雙方合同上的約定。 一般意義來講代理商是指代理某產品的銷售、服務等相關商務事宜的機構或實體,代理方不買斷產品,不承擔無法銷售的風險,同時也不享受產品銷售利潤,而依賴於產品方給予的服務傭金。代表:如房產中介; 批發商和加盟商,都直接面向客戶,有固定的門面經營,兩者的區別主要是前者是通過品牌豐富吸引客戶,發展後期批發商,一般產品不用事先買斷,銷售成功後再剝離利潤;而後者是通過單個的品牌強勢,由不同的經營主體借用品牌進行推廣和銷售,需要買斷物料和前期經營場所的投入。前者的代表:walmart;後者代表:土家燒餅、久久鴨頸; 分銷商和經銷商是產品銷售的不同層面的兩個重要角色:產品方賣給分銷商,分銷商再賣給經銷商。分銷商承擔壓貨風險,相當於產品方的物流倉庫,需要很大資金的底盤,各經銷商從分銷商的拿貨價一般較固定,可根據情況享受不同的帳期,經銷商通過在廠方的備案,如銷售到一定量,可以從廠方拿到返點,而增強他們成為經銷商的積極性。另外,兩者最大的區別是,分銷商不承擔推廣品牌的義務,而經銷商需要;前者代表:北大方正(華為3com分銷),後者代表名稱就不具體了,如大大小小的很多網上可以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