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自主投資與連鎖加盟的定義,之間的聯系和區別是什麼
兩者之間最大的差別就是 是別人出錢來用你的品牌進行一系列的經營活動.而連鎖是自己老闆擴大自己的經營(如門面)利用自己的品牌!簡單的說 加盟是別人的牌子,連鎖是自己的牌子! 什麼是加盟連鎖經營 加盟連鎖經營是指總部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加盟連鎖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者使用,加盟者按合同規定,在總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總部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總部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連鎖經營。 加盟經營被稱為商業形態的第三次革命。第一次是農業時代的雜貨店;第二次是工業時代的百貨超市;第三次是後工業時代的連鎖——加盟經營。有資料表明,國際上著名的跨國公司,70%-80%的連鎖店是通過連鎖加盟經營方式建立的。國際上運用連鎖加盟經營模式比較成功的有「可口可樂」、「麥當勞」、「肯德基」、「家樂福」等。 這種意義下的加盟經營,一般適用於商業企業,「3K」正是借鑒這些著名跨國公司的成功經驗,實行了獨特的「特許加盟,連鎖經營」的經營模式。 加盟經營是一種新的現代商業運營組織方式。它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能夠更好地為客戶服務。它利用知識產權的轉讓,充分調動了一切有利的資本並將其實現了最優化的組合。 什麼是品牌維護費? 品牌維護費是加盟商取得某一連鎖體系單店經營權的必要投資在簽約當時即必須給付,相對總部也要提供開店經營管理的支援與協助,加盟商從此被授予該店品牌的使用權。讓加盟商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商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經營方案…等經驗,教授給加盟商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商收取相應的費用。 特許經營連鎖模式對加盟者的好處 第一、可以降低創業風險,增加成功機會。在當今日趨激烈的競爭環境里,市場機會對於小資本的獨立創業者來說已是越來越少。每年,全國幾萬家中小企業倒閉的事實告訴我們:一個資金有限,缺乏經驗的投資者要在高度飽和的市場環境中獨立開創一份自己的事業是困難重重,風險萬分的。而投資者若選擇一家業績良好、實力雄厚、信譽頗高的特許經營連鎖企業,加盟其連鎖網路,其成功的機會將大大提高。中國有名俗話:樹大好遮蔭。小投資者加盟特許經營網路,有個連鎖總部作「靠山」,又可以從總部那裡獲得專業技術等方面的援助,這對於缺乏經驗的創業者來說,的確是一條通往成功的捷徑。 第二、加盟商可以得到系統的管理訓練和營業幫助 一家新店要獨自摸索出一套可行的管理辦法,往往需要很長的時間,或許在這套管理方法成熟之前,該店就因為多走了彎路而無法維持下去。但如果投資者加入連鎖總部,他就不必一切從頭做起,盡管他完全沒有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他也可以立即得到總部的管理技巧,經營訣竅和業務知識方面的培訓。而這些經驗是總部經過多年實踐,已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並形成了一套規范的管理系統,加盟商照搬這些標准化的經營管理方式極易獲得成功。 第三、加盟商可以集中進貨,降低成本,保證貨源 連鎖經營最大的優勢主要體現在集中進貨與配送上。由於加盟總部規模大,實力雄厚,可以獲得較低的進貨價格,從而降低進貨成本,取得價格競爭優勢。同時,由於加盟總部是有組織的,在進貨上克服了獨立店鋪那種盲目性,加上總部配送快捷,加盟者能將商品庫存壓到最低限度,從而使庫存成本相應降低。而加盟者卸下了采購重擔,只需將全部精力放在商品推銷上,這就加速了商品流轉,提高了利潤水平。 加盟者由總部集中統一進貨後,另一大優點是可以充分保證貨源,防止產品斷檔。補給不足,商品缺貨是一些個體零售商的常見現象。長此以往,勢必影響店鋪的信譽及客源。而加盟者則不需要擔心這一點,總部已經為其提供了快捷方便的產品配送服務。 第四、加盟商可以使用統一的商標和規范的服務 現代社會的消費者,關注的不僅僅是商品的價格。店鋪良好的形象與高質量的服務已成了消費者關注的首選。因此,對於一個初涉商海的創業者來說,最頭疼的問題就是不知如何提高自己的聲譽,吸引消費者,即所謂的「打響招牌」。當然他可以利用大量的廣告展開宣傳攻勢。但一般的個體經營者,資金有限,他想要創出自己的招牌可謂難上加難。 補充: 而絕大多數情況下,加盟總部已經建立了良好的公眾形象和高品質的商品服務。若投資者加盟了連鎖企業,可以分享到企業 無形資產 ,使自己的知名度和信譽隨之提高。從消費者角度來說,一般也會把加盟者的分店看成是某大集團屬下的企業,從而增加信賴感。因此,加盟者可以「借他人之梯,登自己發展這樓」。利用這種優勢迅速穩固市場地位第五、加盟者可以減少廣告 宣傳費用 ,達到良好的宣傳效果 個體經營者 加盟連鎖 組織以後,可以坐享已經建立起來的良 好信譽 和知名度,省去初創業時「打響招牌」的廣告宣傳費用,這是不言而喻的。 第六、加盟者較易獲得加盟總部的鋪貨支持 對於一個獨立經營者或初 創業者 ,最關心和最棘手的莫過於資金的籌集,他們往往會因為資金沒著落或不足,而不能順利開業,喪失良好的 市場機會 ,或者因為 資金周轉 不靈而 陷入困境 。如果他們一旦加入連鎖組織,資金的籌集就相對來說容易得多。連鎖總部對有良好經營能力的加盟者,但一部分資金又暫時不能到位的情況,會採取鋪貨支持的辦法,支援新店鋪的開業。而加盟者就可以在前期將店鋪順利運轉。 第七、加盟者可以獲得連鎖總部的經銷區保護,以避免同商鋪的惡性競爭,共同對付其他 競爭者 ,保證雙方的利益。 第八、加盟者可以獲得更廣泛的信息來源 由於加盟連鎖總部將從各 加盟店 收集來的信息數據加工後及時反饋給加盟店,並隨時對周圍的各 種環 境作 市場調查 和分析,其中包括:消費水平的變動, 消費傾向 的改變等,使得各加盟者能及早採取應對措施。 當然, 特許經營 連鎖對加盟總部也是有好處的。首先,加盟總部可以迅速擴張規模。 總部指在加盟經營活動中,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 專利 、和 專有技術 、 經營模式 及其它營業標志授予 加盟商 使用的事業者。 補充: 加盟經營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之間,無論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達成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合同或協議,據此: (a)總部授予加盟商在總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雙方確定的加盟經營體系開展經營的權利; (b)總部授予加盟商使用總部所擁有的或與其有關的標識、 商業秘密 、機密信息資料或 知識產權 的權利,包括總部作為任何知識產權的登記使用者或經他人許可的使用者,將其擁有的該知識產權的使用權授予加盟商; &;總部有權在 加盟連鎖 經營協議期限內,按照經營體系的要求保持對加盟商業務活動的管理; (d)總部有義務協助加盟商開展經營,包括提供資料、服務、培訓以及銷售、業務或技術上的支持; (e)總部可要求加盟商支付一定費用或用其它形式對價,作為對授予權利的回報。 加盟總部看重的是加盟者在自己的區域內有一定的優勢,如 銷售渠道 及網路資源優勢, 人際關系 及 公共關系 等優勢。總部,作為一個外來者去開拓一個市場,很難在上述優勢上有本質的超越。因而,加盟連鎖總部可以在短時間內可以迅速擴張規模。 其次加盟總部在確保全國 銷售網路 的同時,集中精力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改善 加盟店 的經營狀況,開發新產品,挖掘新貨源,作好後勤工作,加快 暢銷產品 的培養;總部可以研究改進 店鋪設計 , 廣告策劃 , 商品陳列 ,操作規程,技術管理等一系列問題,使各分店保持統一形象,形成新特色,更好地吸引消費者。 綜上所述, 特許經營 連鎖模式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作為一個 小資 本的 創業者 ,選擇特許經營連鎖組織不失為是一個明智之舉!
㈡ 加盟店合作需要注意什麼,
連鎖總部和加盟店的關系很容易讓人想起「農夫和蛇」。農夫的錯誤在於,他將蛇帶進了一個陌生的環境,使後者不僅失去了自由,也失去了生存和發展的空間。連鎖業在中國颳起一陣陣的颶風,許多企業通過連鎖迅速地擴張,在這個大變化的過程中,一幕幕悲歡離合的故事正在上演,讓我們想起「農夫和蛇的故事」。加盟店依靠總部的勢力壯大自己,總部也通過加盟店獲取更多的利益,這種沒有「血緣」關系的經營結構,有時很容易造成背叛和敵對。因為連鎖總部的一些制約條件會使加盟店失去原有的自由空間,它會在自身不斷強大的同時逐步擺脫總部的束縛。但是,並不能說明特許加盟不是一個好的連鎖形式,它在連鎖經營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關鍵在於如何把握。以下幾個方面是經營和管理加盟店的基本原則。選擇好的合作夥伴。這個問題看似簡單,但有必要重點強調。俗話說:失之毫釐,謬之千里。如果我們和合作夥伴有太多的分歧,共同的事業將無法繼續發展,甚至重演「農夫和蛇的故事」。必須注意,我們和合作夥伴有沒有相似的經營理念,有沒有一致的利益所在,有沒有共同發展的長遠打算?單純的經濟實力不能說明任何問題,甚至是一種潛在的威脅,因為我們辛辛苦苦培養起來的,有可能是我們的競爭對手。我們不能吝嗇用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與合作夥伴交流:我們要考察加盟店的真正意圖,短期的跟隨者是問題出現的關鍵,長期的合作需要雙方的信任和支持。我們必須知道自己能夠給合作夥伴帶來什麼。如果你還沒有足以使自己更加強大的經營理念,最好不要發展連鎖加盟。要明白合作之後雙方的利益與損失,只看到利益的合作是沒有結果的。了解合作夥伴除了經濟條件以外的其他優勢,比如人才儲備、學習能力、員工的精神面貌、員工對自己企業價值觀的認同感、企業的公共關系處理能力等等各個方面。締造讓加盟店認同並追隨的企業文化。世界最大的快餐連鎖店麥當勞的創始人?克羅克,創造了美國乃至影響了整個世界的飲食文化,他倡導大家做最好的商人。正是這種理念造就了無數的追隨者,使麥當勞被人們稱為改變世界的第三隻蘋果,使一個小小的漢堡包跨越了整個地球。因此,締造我們和合作夥伴都值得驕傲的企業文化,讓企業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企業責任或者產品責任,做改造世界的寵兒,就會得到加盟者的追隨。如果我們確實擁有這樣的文化,那好,不要保留,將它與我們的合作夥伴共享,讓我們一起共同發展。將單純的利益關系化解為相互合作關系。就像母親和孩子一樣,沒有母親甘甜的乳汁,就沒有孩子健康的成長。用母子關系來比喻總部與加盟店的關系未嘗不可。但是,與加盟店的合作更多的應當是朋友關系,應當像親兄弟一樣互相支持。在這里不得不再次提起麥當勞,因為它的確是連鎖經營的典範。麥當勞對它的加盟店說:我為你們做好一切服務,但我絕不做你們的供應商。麥當勞除了收取加盟費和利潤分紅以外,剩下的只有支持。它從來不向其加盟店供應原料以及廚具,但他會盡最大努力幫助加盟店培養和選擇供應商,進行營銷指導、融資以及開展公關活動,以確立其加盟店在當地的優勢。正因為如此,加盟店與麥當勞總部始終存在著一種親切的隸屬關系,而不是單純的利益關系,麥當勞的加盟店實在沒有勇氣主動脫離總部的管理,其實任何人都不會拒絕這種無私的幫助。我們的加盟店往往被當作自己的分銷渠道和賺錢的機器,造成了加盟店與總部的分歧。這種強硬的結構使兩方面關系疏遠,加盟店更願意在適當的時候尋找更加合適的供貨商,等到羽翼豐滿,他就會振翅而飛,或者另覓高枝。作為連鎖經營的總部,要像麥當勞一樣幫助加盟店,幫助它選擇供貨商,進行經營指導,使加盟店對總部始終保持一種依賴關系,盡量弱化總部是供貨商的概念。「農夫和蛇的故事」除了告訴我們不要做一個善良又愚昧的農夫以外,還讓我們找到了更好的解決問題的辦法,那就是給加盟店創造良好的發展空間,讓它感知自己對總部的依賴,以提供自由的生存環境來化解單純的利益關系。只有這樣,連鎖總部和加盟店才能共同持久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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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加盟連鎖企業有啥好處啊
減少開發產品費用,材料來源保證,減少產品宣傳費,質量保證,
㈣ 自己開個連鎖加盟店有什麼好處
連鎖加盟的定義
假定有一個企業開發了一項認為很有市場前景的新產品,該公司想好好促銷一番,如果單單是找批發商和零售商,將該項新產品交給他們代銷,則往往因為他們的行銷網有限,可能達不到其希望的目標,於是這家公司在每個特定地區,分別選擇了特約的專賣店來銷售其產品:同時賦予這些特約專賣店能夠使用其公司商標、店號的權利,提供該產品銷售有關的know-how及製造秘方,更進一步的給予各項訓練、指標及支援。
由於這家公司既允許其特約專賣店使用公司的店號、商標,又傾囊相授指導其製造、管理、行銷,當然相對的可以跟這些特約店要求相對的報償,如此這般的交易過程,該公司和特約專賣店之間必然要訂立個合同,這種合同就叫做連鎖加盟合同;而拓展新產品市場的該公司所採用的行銷方法,就是連鎖加盟系統。
當然這種銷售方式也不僅限於新產品,幾乎所有的行業、所有的商品和服務,經過設計後都有可能使用連鎖加盟的方式,大如國際級觀光旅館,小如冰淇淋,如今在歐美各國、中國大陸、台灣地區都可以看到。
依國際連鎖加盟協會(IFA)的連鎖加盟的定義:一種存在於總公司和加盟者之間的持續關系。總公司賦予對方一項執照、特權,使其能經營生意,再加上對其組織、訓練、采購和管理的協助,相對的也要求加盟者付與相當的代價,作為報償。
另外日本連鎖加盟協會(JFA)對連鎖加盟下的定義如下:總公司和加盟者締結合同,將自己的店號、商標,以及其他足以象徵營業的東西和經營的know-how授予對方 ,使其在同一企業形象下販賣其商品。而加盟店在獲得上述的權利之同時,相對的需付出一定的代價(金額)給總公司,在總公司的指導及援助下,經營事業的一種存續關系。
上述之定義,我們可以將連鎖加盟制度 ,歸納成三點:
(1)連鎖加盟制度是存在於連鎖加盟總公司(Franchiser)、加盟店(Franchisee)之間的一種合同關系,但是這種合同是一種既定格式的合同,而非經由雙方協議而訂立下的合同,即總公司事先將合同的內容擬妥、印妥,然後將相同定式的合同交付與眾多的加盟希望者,請其同意後簽訂的一種合同。
(2)合同的主要內容是記載產品銷售或從事經營有關的所有權利之交付,及與此相對的代價,付與之義務履行。
(3)基於權利義務履行的合同簽訂雙方,其基本的權利義務如下:
A. 總公司允許加盟店使用其店號、商標等企業標識,同時提供經營及銷售等有關的know-how,並加以指導。
B. 加盟者為了經營其事業,而投入交付必要的相對資金,在總公司的指導與監督下, 從事其事業的經營。
㈤ 如何和客戶講解加盟費條款對雙方權利和利益關系。並且讓他接受加盟費
吧你們的服務詳細的介紹一下 如果他們對服務滿意 就會對加盟費考慮
㈥ 連鎖加盟法律關系
法人是與自然人相對應的民事主體。我國《民法通則》第36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本質特徵可以歸納為:(一)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二)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三)法人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我們可以說某一團體因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這一團體就必然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而反之則不能成立。我國《民法通則》第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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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許加盟的概念
特許加盟(連鎖)恐怕是當今商業界最流行的詞語了。開展特許加盟業務的公司也遍布各個行業的各個角落。那麼,什麼是特許加盟呢?特許加盟又有什麼好處呢?特許加盟為什麼會成功呢?不清楚這些問題,就不會做好加盟事業。
1、國際特許經營協會對特許加盟的解釋
特許加盟是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根據契約,特許人向受許人提供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特許權,並給予人員訓練、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采購等方面的指導和幫助,受許人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通俗講特許經營是特許方拓展業務、銷售商品和服務的一種營業模式。
2、特許加盟的特徵
(1)特許加盟是利用自己的品牌、專有技術、經營管理模式等與他人的資本相結合來擴大經營規模的一種商業模式。特許加盟對特許人來說,是技術和品牌價值的擴張,經營模式的克隆而不是資本的擴張。
(2)特許加盟是一種雙贏的商業模式。只有使特許人獲得比他獨自直營更有效率的發展,讓受許人獲得比獨自經營更多的利益,特許加盟才能進行下去。
(3)特許加盟是一種智能型的商業組織形式。特許加盟使特許經營人能夠最充分地組合、利用自身的優勢,並最大限度地吸納廣泛的社會資源,受許人則降低了創業風險和時間、資金等創業成本。
總之,特許加盟是二十一世紀開店創業的新趨勢、新潮流,是推動未來社會經濟發展新動力,她將為許多創業者帶來新的創業機遇和贏利前景。
二、特許加盟經營的成功率
1997年9-10月,蓋洛普調查顯示:90%以上的受許人表示,他們的特許經營可算成功或很成功。其中18%的人超越了期望值,48%很大程度上滿足了期望值,24%基本滿足了期望值。2/3的被調查者認為,如果他們獨自開創相同的產業,他們就不會取得如此的成功。幾乎2/3的人表示,如果再有這樣的機會,他們還會購買或投資相同的特許經營。 實踐調查證明:加盟創業的成率為95.5%,獨自創業的成功率為4.5%。
三、特許加盟的優點
1、由於總部擁有的品牌、商標、經營管理技術都可以直接利用,比起自己去獨創事業,無論在時間上、資金上還是在精神上都減輕不少負擔,對於完全沒有生意經驗的人來說,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入行。
2、優秀的總部,為了提高整個連鎖企業的商譽,都會隨時開發獨創性、高附加價值的商品,以產品差別化來領先競爭對手,加盟店可不必自設開發部門。
3、由於總部統籌處理促銷、進貨、乃至會計事務等,使加盟店能心無旁鶩地專心致力於銷售工作。
4、加盟店由於承襲了連鎖系統的商譽,等於給顧客吃下了定心丸,對於新開張的店或是不熟悉的店都會有親切感,甚至對於新移民的加盟店主所擔心的語言障礙、生活習慣等問題,都可以在同一招牌下而受到維護。
5、如果自己創業,則商品、原材料進貨等,都可能有種種困難,而加盟店則因總部大規模生產及訂制,甚至連設備、餐桌椅、雜項裝備等,都可以便宜的買進。
6、開張前的職前培訓等工作,都可以由總部獲得協助,開張後還會定期有人來做各項指導。
7、自己獨創生意,如果出現競爭對手,只有孤軍奮戰來應對,加盟店則有總部為後盾,可以作為支援;
8、自行創業則必須自己決定開店場所,而自己對該地點的好壞,往往沒有信心;加盟店則可以有總部咨詢,做立地條件評估,甚至總公司幫助選址。
9、由於總部對周圍的環境隨時作市場調查,包括顧客層形態、消費傾向的改變等,使得加盟店能及早採取對應措施。
10、加盟店的成功,就是總部的成功,也等於幫助總部拓展市場,因此總部對業績好的加盟店,還有獎勵制度與福利
http://www.jsnt.cn/cfdp/4-10.doc
代理
http://www.lichen56.com/Article_Print.asp?ArticleID=2096 (代理的概念、種類相關知識)
http://www.szzy98.com/myzs/myfs01.htm (商業代理的概念及相關知識)
ps:
什麼是經銷商
經銷商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什麼是代理商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什麼是分銷商
隨著批發概念的落伍,時髦的概念是分銷。所謂的分銷是分著來銷。可見在銷售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了下家的情況,不是盲目銷售,而是有計劃地銷售,商家有服務終端的概念。分銷和批發是相對的,是從管理和計劃的角度上,對商家的定義。所以「分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有服務終端意識的行商.
㈧ 特許加盟中雙方的利益沖突有哪些如何解決
對特許經營績效的一大威脅是利益重疊問題,也就是學者們通常所說的「搭便車」問題。無論是在受許人之間,還是在特許人擁有的經銷店之間,或在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都存在明顯的搭便車問題,其原因卻各不相同。造成受許人之間或特許人擁有的經銷店之間利益重疊問題的原因是他們之間的外部性問題,而造成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利益重疊問題的原因則是內部性問題。 嚴重的不對稱信息容易誘發雙方的機會主義行為。這是因為,特許人在特許經營產品的贏利性和其它特許系統的專用知識上擁有明顯的信息優勢,而受許人在地方市場條件的知識上有比較優勢,如特許經銷商很難搞清楚,特許人或其他特許經銷商的成功,是因為他們有優越的市場區位,還因為有高市場需求或他們自身的有效努力,而他們自己的失敗是因為市場區位不好,或市場需求發生了變化或他們自己努力不夠;反過來,特許人也很難搞清楚,受許人銷售收入的下降是因為受許人的努力下降了,還因為特定區位的市場條件惡化了。 特許人往往要求高加盟費和高特許使用費,以彌補其事前的高關系專用性投資和降低其事後的高關系專用性投資的風險,但這些無疑會增大受許人的經營風險,降低其進行關系專用性投資的激勵。顯然,不對稱信息和資產專用性是造成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合約不完全的兩個重要的交易費用相關的原因之一。而另一個重要原因是,特許人和受許人出於策略上的考慮而有意選擇不完全合約。其理由有:當特許人或受許人不能在法律上約束他們自己不去重新談判時,他們寧願選擇不完全合約,以利用可能出現在復雜的簽約環境中的贏利機會;特許人或受許人的知識資產即特許系統或經銷店專用的知識和技能有較高的默示性和不可編碼性,使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難以進行正式的溝通。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寧願選擇不完全但可重新談判的合約,而不是完全但不能重新談判的合約。 某些變數是事前難以在合約中界定的,卻是事後可以在合約中界定的。在這種情況下,特許人和受許人寧願以合約的不完全為代價而保持重新談判的機會。重要的是,合約的不完全性意味著特許人和受許人的無形資產都有一部分價值被置於巴澤爾意義的公共領域,激勵他們採取搭便車策略,以攫取由對方的專用性資產所產生的准租金。結果,無論是特許人還是受許人,其專用性投資都不足。
㈨ 加盟、連鎖、代理三者之間有什麼聯系和區別
加盟店:以相同的經營項目、產品標准、服務標准、管理模式、價格體系、CI識別系統等為要求招商,尋求志同道合的人士復制這個體系開展經營活動,收取相應加盟和管理費用。作為基礎和招商可行性說服因素,運用這個體系的總店首先在經營上是成功的。
連鎖店:相同的經營項目、產品標准、服務標准、管理模式、價格體系、CI識別系統等。自我復制擴張,不尋求外部加盟。
代理商:根據廠家要求和自身條件,雙方進行協商、簽約,獲得銷售權即可,經營上自由靈活。
區別主要是:加盟和連鎖是企業的經營模式的不同,代理是一種營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