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加盟店好不好,有風險嗎
談加盟與不加盟
我自己就是一個加盟行業內人士,深知加盟的過程和總部能給加盟商帶來什麼益處。。。。我瀏覽過很多加盟商的品牌網站,在留言中有那麼多人想要加盟,其數量往往令我詫異和驚奇,我接觸過很多加盟者,他們都說加盟時根本沒有想太多,加盟完之後後悔的佔大多數......
如果你也想自己創業,你會選擇什麼?我想加盟一個品牌可能也會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最起碼可以獲得一套「技術」,這套技術是那麼的神秘,和具有誘惑力,然而我們仔細看看這真的是致富的秘方嗎。
答案當然是不對的。西式快餐的製作加工技術只是整個西式快餐經營當中的一個部分而已,任何進入過麥當勞、肯德基這樣企業的最基礎的員工都可以掌握到這種「技術」,其實這種技術一點都不神秘,用不著迷信。
這主要基於兩點:一,西式快餐使用的半成品大多是經過加工製作的,在整個成品的生產加工過程主要是使用機器對半成品進行深加工和組合的過程,設備佔到了很重要的比例。譬如一個我們最常見的雞腿漢堡,它主要是漢堡胚、腿肉、生菜、調味醬組合而成的,漢堡胚的加熱主要是依靠烘包機來進行的,可以設定溫度、時間等數據,到時間蜂鳴器會響起報警,整個操作過程是很簡單的;腿肉主要經過解凍、腌制、裹粉和炸制四個過程的來的,其中技術含量較高的也就是腌制和裹粉了,腌制主要是靠腌制粉的配比和腌制的時間及程度來決定,裹粉難就難在手法的掌握,只要掌握好手法稍加訓練,漂亮的翅腿很容易展現出來。最後一步是調理,打醬放生菜等完全都是按照步驟和規定量進行的,使用醬槍等設備完成,這樣一個漢堡即可呈現。炸雞就更簡單了,只剩下解凍、腌制、裹粉和炸制。第二點,半成品完全可以實現配送。從腿肉雞翅到薯條,到各種調味醬、腌制粉、冷熱飲杯等都可以從市場上專業的公司采購到,只要掌握正確的倉儲方法即可實現。
所以說西式快餐的製作過程是最不神秘的一塊,那麼西式快餐最重要的又是什麼呢?工作在快餐第一線的工作者認為,對於有志於廣大中小快餐的人們來說,西式快餐經營最重要的是兩點「人和注銷」。
先談人。經常有客戶說剛開始曾經聘請麥當勞、肯德基或者德克士的人來幫他們進行管理可是最後都不了了之,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像「麥當勞、肯德基」那樣的著名快餐企業系統實在完善,其中每一個級別的人應該學習什麼、掌握什麼、考核什麼都有著明確的規定。中小快餐所聘請的管理人員最多是這些企業中員工中的訓練員或者一般員工,根本沒有機會接觸到真正的管理幹部,所以對於管理一家餐廳,即使是小餐廳,他們一樣無從下手,最多指責生產過程中諸多不標準的地方,怎樣改正卻缺少方法。對於加盟者來說,加盟商更不可能在短期內給你一個優秀的合適的店面管理人員的,而這個管理人員對於餐廳又是不可或缺的,這個矛盾解決不好,餐廳的標准不能實現傳遞,訓練不能正常進行,往往老員工一走,對於整個企業來講,產品可能都要換味道了,餐廳又怎樣實現經營利好?
促銷。這個話題是非常有意思的,加盟商不懂促銷。我看了還幾個加盟品牌,居然真的沒有促銷,或者一位促銷僅僅是「折扣」和「贈送」,但我並不否認可能是因為加盟者的不懂行才導致促銷執行的不利,在我實際的操作過程中也出現過這樣的情況。但對於大多數加盟者來講,一個全新的行業展現在自己面前的時候,怎麼找到市場突破口就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促銷是一個全面的概念,我認為是基於兩點的,品牌的推廣和產品的推廣,形式有很多。加盟商如何提供給加盟者開業策劃指導執行、市場調查、不同市場的不同產品定位、定價及套餐組合,店內的裝飾、海報宣傳、優惠券的設計與發放指導,促銷活動的開展等等,加盟商不能提供。
坦白地講,這樣加盟出來的品牌有一半已經意味著平淡,那一半一旦有真正的快餐品牌進入也會迅速死亡,除非老闆銳意經營,不斷進取,藉助外力更新前進才有生存和發展的可能。現在加盟者加盟的品牌實在的在自己所處的這個區域內沒有什麼知名度,開了以後藉助於加盟者本身,這個品牌才得以推廣,那麼結果不就是自己花錢又為別人做了宣傳嗎?
所以我們提出來這個觀點「加盟品牌不如自己做品牌」,自己做的品牌花錢肯定要比加盟的少,並且不會花冤枉錢,並且一樣的可以得到「技術」上的支持,我么所要做的,除了這些還要有開店的支持、定址與裝修的指導、促銷的支持、培訓的支持等等,所以請君在加盟之前冷靜思考,究竟怎樣劃算,還是您自己考慮好。因為你的每一分錢都是你的血汗錢。不要浪費你的鈔票呀,創業的人。
『貳』 開加盟店有沒有風險需要了解些什麼
以下是開火鍋店需要注意的問題,開餐飲加盟類型的創業者可以了解一下:
1、市場定位是否准確
開店做生意,市場定位非常關鍵。定位品類屬性,什麼類型的火鍋;定位顧客群體,考察顧客的消費方式和消費水平;定位選址,選址和火鍋品類屬性以及顧客密切相關的;定位核心優勢,核心競爭力是產品,還是服務以及營銷;定位營銷方式,營銷必須要有針對性,根據顧客定位和產品定位來設計營銷活動。
2、開店規模的選擇
火鍋店想要擴大經濟效益,必須擴大規模,也就是火鍋店加盟面積要開得足夠大才能獲得更多的利益。但投入的成本不宜過高,避免利潤減少,降低開店的成活率和持續性、同時,因到店消費的顧客無法像商品一樣不受區域限制,所以在針對的當地消費者的時候,還應再去抓部分特定消費對象,有助於增加店面收益。
3、品牌項目是否可靠
目前市面上火鍋加盟品牌眾多,魚龍混雜,找火鍋加盟項目時要謹防「上當受騙」。建議大家實地考察,多對品牌總部考察,包括人員、環境、規模等,全方位評估項目的可靠性。
4、產品味道是否正宗
現在火鍋市場同質化現象嚴重,如果沒有自己的特色,很難長久發展。除此之外,各地的飲食習慣具有一定的差異性,因而進一步要考慮產品是否適合當地的消費群體。有實力的火鍋品牌往往都有自己的研發團隊,能夠根據加盟商要求改良口味。
5、總部的扶持力度
越來越多的人傾向於投資開火鍋店,但是往往缺乏行業經驗,因而需要了解總部扶持力度是否完善,關系著開店最終的成敗,完善的扶持體系能夠幫助新手快速熟悉該行業,讓店鋪早日走上正軌。
『叄』 做加盟店風險高么
現在有很多的加盟店是騙子,但也有好的。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先考察那家葯店的情況,再決定。如可行的話,選好店址,和你要加盟的葯店簽好合同,拿者授權書和證明去辦營業執照。葯師和醫師找好。要辦醫療經營許可證。以下是《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485號
頒布日期:20070206 實施日期:20070501 頒布單位:國務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特許經營活動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已經2007年1月31日國務院第16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二月六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活動,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全國范圍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商務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活動
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企業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
(二)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四)市場計劃書;
(五)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准方可經營的,特許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第九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特許人提交的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之日起10日內予以備案,並通知特許人。特許人提交的文件、資料不完備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要求其在7日內補充提交文件、資料。
第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特許人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並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於3年。但是,被特許人同意的除外。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續簽特許經營合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四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操作手冊,並按照約定的內容和方式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第十六條 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
第十七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推廣、宣傳費用,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推廣、宣傳費用的使用情況應當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
特許人在推廣、宣傳活動中,不得有欺騙、誤導的行為,其發布的廣告中不得含有宣傳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收益的內容。
第十八條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轉讓特許經營權。
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將其上一年度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條 特許人應當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條 特許人應當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信息,並提供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額、經營范圍以及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人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和經營模式的基本情況;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證金以及保證金的返還條件和返還方式);
(四)向被特許人提供產品、服務、設備的價格和條件;
(五)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提供方式和實施計劃;
(六)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的具體辦法;
(七)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
(八)在中國境內現有的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域以及經營狀況評估;
(九)最近2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摘要和審計報告摘要;
(十)最近5年內與特許經營相關的訴訟和仲裁情況;
(十一)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十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
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不具備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許人利用廣告實施欺騙、誤導行為的,依照廣告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被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並經查實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條 以特許經營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以特許經營名義從事傳銷行為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商標許可、專利許可的,依照有關商標、專利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有關協會組織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指導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製定特許經營活動規范,加強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活動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逾期不備案的,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前款規定的特許人,不適用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肆』 ,北京至尊薈科技有限公司是騙子公司嗎
國家管不管呀,大騙子公司
『伍』 北京全時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 全時匯由復華集團投資控股,與全時便利、全時生活館共同構建成全時品牌商業台,涵蓋了重裝便利店、社區生活服務中心、輕加盟連鎖便利店品牌化整合等多個態。全時匯依託全時品牌商業平台的資源優勢,憑借全時便利店多年零售行業經驗累,面向全國600萬零售社區小店提供全面的服務與支持,以輕資產連鎖便利店形式合社區小店。全時匯融合零售行業大數據、雲計算等先進技術,基於中小微社區零商的采購、配送、運維、電商,提供一站式解決方案,推動中小微零售商生態化發。 全時匯率先擁有開放的冷鏈配送能力,建成國內最大的雙溫城市物流配送體系,夠為幾百萬家社區小店提供從冷凍到生鮮、從標准商品到垂直類個性商品的全面供鏈能力。全時匯以信息和金融為支持杠桿,為社區小店參與移動互聯電商保駕護航集約百萬級社區小店整合運營實現社區化O2O全景服務,進一步實現社區便利化生活務、社區化定製服務、社區化一站式消費、社區化增值業務、社區電商服務中心等將線上、線下平台完美對接,為客戶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全時匯已管理服務北京7000餘家門店,規劃在三年內投入100億,布局全國50所市,管理服務門店達到20萬家,打造全時MINI便利店連鎖平台,開啟「輕」便利連鎖社會化大時代。
法定代表人:李勇
成立時間:2015-03-09
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107018723061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28號樓-4至16層101內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