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咸陽秦漢面庄怎麼樣
店名叫面庄,但感覺不是以面作為主打的。供應好多炒菜。據說在咸陽挺有名,在西安又開了幾家分店。生意還挺火,
大盤雞
不錯
❷ 漢唐面庄怎麼樣
一家誤打誤撞的餐廳,位置不太起眼。主打麵食外加川陝菜。全套面25米,內涵多種澆頭,混在一起非常好吃,面條很有韌勁;牛肉麵就一般。招牌菜醬香豬手很入味很糯、孔雀開屏魚新鮮多汁,鍋仔豹皮豆腐就一般。上湯藤菜非常贊,很爽口。總體來說味道不錯,性價比高。
❸ 西安有什麼老字型大小
泡饃---老劉家泡饃(北廣濟街內)
小炒----西羊市中段的「天下第一碗」;
雜羔湯----(建設西路旅館村內)
烤肉----里木烤肉(麻家十子西50米)
肉夾饃----秦豫肉夾饃(柏樹林南口)
孜然炒肉夾饃----(灑金橋十子東南角)
臘牛肉夾饃---- 北梢門紅碼頭老旦隔壁「李老四夾饃」,他家的雜肝湯也不錯
水盆大肉----老宋家(柏樹林十子西南角)
葫蘆頭----鐵蛋葫蘆頭(柏樹林十子西北角)
蒸碗----(建西街東口向西100米路南)
煎餅----頂頂香煎餅屋(龍首村十子向南50米路西)
醬大骨頭---骨頭庄(吉祥村十子向東100米路北)
麻辣粉----牽人(粉巷)
火鍋----竹園 (和平路)
蒜蘸面----綠螞蟻對面
牛肉麵----馬虎面(西七路)
臘汁肉揪面片----建設西路西頭路南第一家
羊肉面----建設西路西頭路南「陝北老二面庄」
高新的老王面
小雁塔門口的羊肉面
建國路的梆梆面
尚勤路的歧山面
長樂路的牛肉拉麵
高新路北段「一諾面庄」的秦香面
麻辣魚----建國路中段路西「安平麻辣魚」
麻辣燙-----七星椒(周家圍牆)
火鍋-----小天鵝(南二環)
牛肉麵----一分利(鼓樓)
沙鍋----穆薩 (大皮院 )
烤肉----(橋子口往西400米)
炒海瓜子————胖嫂(東新街夜市,最近檢查12點以後出攤)
米線----玄風橋「紅油米線」
馬廠子的〔大盤雞〕
興慶路東隆的樓下〔今日平價酒樓〕的炒菜不錯,
西大街橋梓口車站路南小巷裡有一家〔鹵汁涼粉〕
大雁塔正面的路東有一家〔肉夾饃〕和〔丸子湯〕
長樂西路輕工東半公里〔秦百年〕火鍋--要吃蹄花的
交大北沙坡里有一個,〔九龍海天大酒樓〕(剛開的分店在緯十街西北角),夜
市上有一個〔重慶嫩江魚〕,小巷裡有一家四種麻辣
南二環「川渝人家」的菜也不錯。
粉帶(2塊)。黃甫庄口有一家〔鹵汁雞〕(5角)
西五路西段路南第一個小巷進去有一個〔塘壩魚大排檔〕(20元)
建設路東口路南(三二三醫院東鄰)〔塘壩魚〕
東門里南〔渭南時晨包子〕
❹ 西安和咸陽哪個是秦朝的首都
這么說吧,長安當時是屬於咸陽的,相當於郊區,漢朝時咸陽市中心已經被項羽燒了,所以把都城定在了長安
❺ 西安所有屈臣氏的地址
尤家莊,小寨移動廳的旁邊,東大街
❻ 西安哪裡有咱陝西正宗的面館
1二桿子面 ,好多分店。 2大秦面庄,在東儀路和大唐芙蓉園南門。 3 市圖書館北面的小路進去,有家面 麵店 油潑面不錯。 4 解放路 快到東大街 那也有幾家大的面館。
❼ 古代漢唐的經濟比較
漢朝的經濟
兩漢的土地所有制與秦朝相同,土地私有,並可自由買賣。土地所有者須向國家耕地稅,耕地稅率為畝產的十五分之一或三十分之一。人口稅分為算賦和口賦。算賦是丁稅,十五至五十⑥歲的男女每年每人納一百二十錢(一算)。口賦是兒童稅,七至十四歲的兒童每年每人納廿錢。西漢早期,自耕農是農民階層的主體。到西漢中後期,土地集中日益嚴重,鍾央朝政腹敗黑暗,造成自耕農大量破產,淪為佃農。豪強庄園勢力日益強大。東漢之後,這一現象更甚,地主庄園勢力的膨脹,亦間接導致了三國局面的形成。
西漢文景之治時代時,鐵制農具已經開始成為主要的生產工具,著名的農具種類有鐵犁壁、矩犁、全鐵曲柄鋤等。牛耕是最主要的犁地方式,最重要的犁地法是二牛抬杠。一些新式耕田法,如代田法、區田法相繼誕生。國家注重興修水利,尤以關中地區為最。著名的水渠有成國渠、⑥輔渠、白渠等。在洛水附近有一條龍首渠,由於附近地區土質松軟易坍塌,就用鑿井的方法代替地上渠道,叫做井渠,極類似於今天新疆地區的坎兒井。東漢初期,出現了番車和渴烏等水利工具,增加了農業生產效率。著名的農書有《氾勝之書》。
西漢前期,冶鐵業分國營(鍾央政府)、官營(地方經營)和民營三種類型。當時著名冶鐵家有卓王孫、南陽孔氏等。漢武帝於元狩三年收冶鐵為國營,自此之後冶鐵業開始衰落,但由於此對國家財政較有利,之後一直沒有改變此政策。到了東漢光武帝在位時,冶鐵業改由社會自營,加上水排的發明,冶鐵業更加發達。銅器雖出現變少,但在兩漢時期仍是重要的金屬器。漆器則是兩漢時期重要的工藝品。漢朝的紡織業亦有國營與民營之分,民間著名紡織業者有陳寶光,他是織花機的發明者。到東漢前期時,蠶桑養殖在長江流域和嶺南等地開始推廣,特別是巴蜀地區。蜀錦更價值連城,在三國時代甚至成為蜀漢一大財源。麻葛製品中,最出名的是產於會稽地區的越布。
西漢初期奉行重農抑商政策,商人地位低下。文帝時期,在晁錯的建議下,改行貴粟政策,商人競買爵位,國家存糧大漲,商人的地位也有大幅度提高。西漢後期,全國已有數個商業中心,如長安(今西安市)、洛陽、邯鄲、江陵(今荊州市)、吳(今蘇州市)、壽春(今壽縣)、番禺(今廣州市)、成都等,各大都會間亦有河渠或大道想通。絲綢之路是當時世界最重要的商路。而海上交通也有出現。在邊疆地區,與外國定期有「合市」供交換有無。伴隨著商業的發展,一些經商哲學紛紛出現。到東漢全盛時代,中原地區商道線路發達,各地貨物往來更加頻繁。
唐朝經濟
隋末唐初十餘年大規模的戰爭造成了大面積的土地荒閑和嚴重的戶口減耗。尤其是北方地區,戰亂之後,千里無人煙,城邑蕭條,「田地極寬,百姓太少」的情況相當普遍。對於急於求治的唐初統治者來說,推行均田制,恢復農業生產,不僅具備較好的條大件,而且勢在必行。
武德七年(624)三月,唐朝鎮壓了輔公祏,平定江南,國內大規模的軍事行動基本結束。四月,頒布田令,繼續推行均田制。其後,田令屢經補充、重頒,日趨詳備,直到肅代時期的詔敕中還可以見到有關的內容。
從現存資料看,唐代均田制基本上沿襲了前代尤其是隋代的格式,但在具體規定上的變化亦相當明顯。就其大者來說,唐代百姓受田的數額與隋代相同,18歲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80畝,永業田20畝。不過,唐代進一步縮短了百姓成丁人老的年齡,尤其是提前了與授田直接相關的人老年齡。唐初定製,百姓21歲成丁,60歲人老。中宗時,曾把人老年齡提前到58歲。至代宗時,又提前到56歲。與均田制推行初期的北魏相比,男子足額受田的年齡由15歲71歲演變為18歲到56歲,縮短了18年,與隋代相比,亦縮短了4年,實際上等於把三分之一的男子排除在足額受田的范圍之外。隋朝取消了對婦女和奴婢的受田,唐朝大體上遵循了這一變動,但根據形勢的變化,做了適當的調整。唐代的田令中,增加了對其他社會成員特別是某些非農業人口授田的內容。其制:老男、篤疾、廢疾受口分田40畝;寡妻妾受口分田30畝,如為戶主,則受口分田30畝,永業田20畝;道士、和尚受田40畝,女冠、尼姑受田20畝。雜戶、太常音聲人受田與百姓同。官戶與工商業者減百姓之半。上述規定適應了唐代社會結構變化的現實,照顧到了更廣泛的社會層面,應該說是一種進步。
與隋代相比,唐代田令中對貴族官僚的授田做了更為詳細而優厚的規定。貴族依爵位等級受永業田,多者100頃,少者5頃。職事官依官品受永業田,多者60頃,少者2頃。散官五品以上可獲得與職事官相同數量的永業田。勛官從上柱國到雲騎尉、武騎尉,可獲得永業田30頃到60畝。此外,官僚依品級領有職分田12頃至50畝,各級官府則領有公廨田40頃至1頃,這兩種土地所有權歸國家,以其地租收入作為官吏俸祿的補充和官署費用的支付。
唐代均田制最突出的變化,是土地買賣限制的進一步放鬆。從北魏至隋唐,歷代所頒行的田令中,都有關於土地可以在一定條件下進行買賣的規定。不過,唐代以前的有關規定比較嚴格,其范圍僅限於永業田。到了唐代,田令中明確規定,百姓遷移及家貧無以供葬者,得賣永業田;由狹鄉遷往寬鄉以及賣充住宅、碾磑、邸店之類,並許賣口分田;貴族官僚的永業田及賜田欲賣者,皆不在禁限。唐代允許買賣的土地在條件與范圍上都大為放寬,不僅永業田可以買賣,口分田也可以買賣。當然,唐代的土地買賣並非開毫無限制。這些限制主要包括:買主的土地佔有總量不得超過制度規定的應受數額,亦即買賣土地交易活動只能在制度所允許的土地佔有量之內進行,而且必須向官府申牒立案。唐代法律中還明確規定了對違制買賣土地進行處罰的條款。從這些限制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唐代均田制實施的本意是力圖維持對土地佔有的控制。
唐朝初期一般百姓受田不足的現象已經程度不同的存在。尤其是關輔一帶,人口密集,耕地緊缺,「丁壯受田,罕能充足」。貞觀十八年(644),太宗幸靈口,問及民戶受田情況,「丁三十畝」。即使按照狹鄉受田口分減寬鄉之半計算,每丁已受田的數額也只相當於應受田的二分之一。從現有文獻的記載來看,這種情況決非只在靈口一地存在。高宗以後,農民土地不足的現象更為嚴重。就大體形勢而言,唐代均田制實施的程度,南方不如北方,狹鄉不如寬鄉。由於各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極不平衡,土地佔有狀況亦非一致,均田制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地區差異,是不可避免的。
屯田與營田
在各種類型的土地佔有形態中,國家土地所有制的存在具有極為特殊的意義。隋唐五代時期的國家土地包括山林川澤、屯田、營田、牧地、職田以及公廨田等幾種類型。其中,國家對山林川澤的開發利用,主要限於設置苑囿、牧地,間或實行屯墾。職田與公廨田的收入雖或作為官吏俸祿的補充,或作為各級官府的辦公費用並且實際上由各級官吏支配,但在法律規定上,這兩類土地歸國家所有,必須按規定進行交接,不得私自轉賣。從純經濟的角度來看,上述各類國有土地的重要性遠不如屯田與營田。
屯田分為軍屯與民屯兩種形式。在隋唐時期的文獻中,屯田常常與營田連稱。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屯田的軍事意義較為明顯,營田雖然也含有一定的軍事目的,但經濟意義更加突出。此外,二者在管理體制、勞動者身份以及分布區域等方面也存在著一定差別。屯田與營田是隋唐時期數量最大的國有土地。工部的屯田郎中、員外郎,掌管全國屯田政令,統領司農寺及州鎮所管屯田。唐高宗以後,專設營田使。開元以後,營田使例由節度使兼領,一直到元和年間,才重新由中央政府接管,除河朔三鎮以外,絕大多數節度使已無權過問營田事物。宣宗時,又於諸道設置營田務。從唐代中央政府與地方節鎮對屯田與營田管理權的爭奪中,可以看出國有土地所具有的重要的經濟意義。
屯田與營田的土地來源主要是國家所控制的無主荒地以及沒人田土。其基本勞動者是戍卒、軍士、流民以及征發的屯丁田卒。唐朝後期,營田還征發農民強戶與高貲戶耕種。政府為他們提供土地和耕牛,向他們徵收勞役地租或租課。至於出現於唐朝後期的營田官莊,則實行租佃制。此類營田的剝削率一般都在百分之五十以上。
隋朝的屯田與營田主要集中在北部與西北邊疆地區。隋文帝時,突厥與吐谷渾屢犯邊塞,軍旅繁興,轉輸勞弊,遂令朔州總管趙仲卿「於長城以北大興屯田,以實塞下。又於河西勒百姓立堡,營田積谷。」隋煬帝時,又在西域置西海、鄯善、且末等郡,「謫發天下罪人,配為戍卒,大開屯田」。到了唐代,屯田與營田的規模進一步擴大。自貞觀年間在河東屯田以來,至開元年間,屯田與營田已分布於關內、河東、河南、隴右、河西、河北、劍南諸道,僅軍屯一項,即有近1 200屯。以每屯50頃計算,佔地約6萬頃左右。天寶年間,每年屯田的收入多達190萬石。安史之亂以後,內地亦開始設置屯田與營田,並且成為安置流民、補充財政的一個重要手段。唐末五代時期,屯田與營田的土地逐步轉化為民產。
均田制的破壞與大土地所有制的發展
自高宗、武後以來,政局動盪、制度壞弛。至玄宗在位時均田制已經面目全非。這一時期中,貴族官僚、豪商地主包括佛道寺觀的勢力空前膨脹,「比置莊田,恣行吞並,莫懼章程」。違法買賣、典貼土地以及「借荒」、「置牧」等兼並手段,花樣翻新,不一而足。劇烈的土地兼並導致了嚴重的貧富分化。
土地兼並不僅造成嚴重的貧富分化,使大批農民喪失土地,流庸無依,而且影響政府的賦稅收入以及社會秩序的穩定。唐政府在限制土地兼並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政府對土地佔有的干預一直持續到安史之亂以後的肅宗、代宗時期。但是,政府的干預不可能真正挽回均田制走向崩潰的趨勢。隨著土地兼並浪潮的日益迅猛,政府的干預在基本精神上也發生了蛻化。從天寶十一年頒布的詔書中可以看出,政府對兼並之家的態度是盡可能地兼並之家違限占田納入均田法令范圍之內,使之合法化而已。至於累積後仍然超限的部分,亦「不可官收」,只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其賣出即可。即使是違法買進的百姓的永業、口分田,若「無主論理」亦不予追究,有主論理者要退還原主,由政府償還買主的原價。經過這樣一番「弘通」,政府的干預不僅大打折扣,而且實際上等於承認了兼並的合法。
安史之亂以後,貧富分化更加懸殊。「富者兼地數萬畝,貧者無容足之居」,成為相當普遍的現象,大土地所有制獲得了迅速的發展。
唐代最普遍的大土地經營單位叫做田莊。官府與皇室也到處設置田莊,於是官莊與皇莊遍及天下。政府與皇室獨立經營土地,反映土地私有制的深化,是一個尤其值得注意的現象。官僚、地主以及寺院的田莊是唐代大土地所有制發展的主要內容。
唐代田莊的生產者主要是莊客及雇農。莊客又稱「庄戶」、「客戶」,亦簡稱為「客」,其性質為佃農,來源大體為破產農民。與前代相比,由於社會結構的變化,唐代田莊的宗法色彩已經十分淡薄,莊主與莊客及雇農主要是通過租佃契約維持關系,世襲農奴,即部曲和佃客已經消失,超經濟強制雖然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已大為削弱。
在兩稅法實施以前,租庸調一直是唐朝賦役征派的主要內容:丁男每年納租粟2石,或稻3斛。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以及家庭貧窮的人可以相應地加以減免。調的徵收主要是各地的鄉土所產,如布帛等。每人每年還要服役二十天,如果不服役的話,可以用布帛代替,叫輸庸代役。此外還有一寫附加稅。
唐朝的賦稅在一定程度上比隋朝有所減輕。因為服役年齡縮短,婦女不用承擔賦稅。但是普遍存在的問題是一般的人民在受田不足的情況下,還要按照標準的租稅來交納。租庸調的法律是在武德二年就公布了,而均田令的法律則是在武德七年。這樣的一個時間差也說明均田制只是賦稅徵收的表面依據,賦稅的徵收主要的對象還是人身。唐朝初年政治比較清明,在一定程度上使賦稅在人民能力可及的范圍內。但後來隨著政治的腐敗,人民開始流亡,政府控制的人口減少,於是政府就把原來減少的租稅分攤到剩下的人的身上,於是就出現越跑越多的情況。最後導致了這一賦稅制度的破產。
兩稅法
安史之亂以後,政府所能控制的土地已經十分有限了,而且政府所能直接控制的人口也大量減少。這樣就導致了原來以人身為主要徵收對象的租庸調制度無法維持。政府不得不對賦稅制度進行改革。於是就有了780年在楊炎主持下了兩稅法的出台。兩稅法的基本原則就是「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即把賦稅的徵收由丁身改為以土地為主的資產。它的內容主要包括了四個方面:第一,統一稅目,以戶稅和地稅為中心,將其他的一切稅目都合並到其中。第二,依據財產和土地佔有情況劃分戶等,按戶等高下徵收。戶籍不固定的,由所在地徵收三十分之一的稅。第三,兩稅分春夏兩季徵收,夏季主要徵收的是布帛、錢,秋季主要徵收的是穀物。第四,量出以入,也就是根據朝廷的需要來制定稅額,然後將稅額分攤到各地。兩稅法的出現,一方面反映了中國古代賦役制度發展的基本趨勢,即政府把控制土地佔有轉向對土地征稅。另一方面,兩稅法的出現也是均田制破壞以後,唐政府對賦役征派制度逐漸調整,重新把征斂的目標集中在土地這一樣最穩定的稅源上的結果。作為兩稅法的核心的戶稅和地稅在此以前就已經存在了,不過當時並不重要。而在經過了楊炎的改革以後,這兩稅從次要的稅收項目變為主要的稅收項目。它最大的特點就是徵收對象相對廣泛和穩定。所以在兩稅法實施以後,中央政府的財政狀況明顯好轉,這一點對唐中後期的政治走向也有著重要的影響。兩稅法也相對的公平,有錢人當然應該承擔更多的義務。
最後再講一點關於唐朝人口的問題。經濟的發展狀況與人口是有著密切的關系的。我們來看唐朝前期主要是恢復性的發展,所以到唐高宗的時候,也只有四五百萬戶。到了盛唐時期,人口達到了頂峰,891萬戶。我們中國古代的人口一般來說都是在幾千萬左右,只是到了宋代才有了一個比較大的增加,有近億人。此後長期都沒有超過這個數,清軍入關後才幾千萬人。直到康熙以後人口才出現迅猛的增長。今天人口已經成為了一個很重的壓力。計劃生育幾十年了,收效不大。不如你們在座的各位,有多少是應該被計劃掉的?前兩天我聽到這樣一種言論,說我們應該感謝農村的超生人口,只有農村不斷的超生才為城市提供了大量的廉價的勞動力。說這話的人,是很可惡的。憑什麼這樣的工作只能由農民來承擔?憑什麼農民的勞動力只能是廉價的?話說回來,唐朝時期對人口的控制是很嚴厲的。專制社會中,主要是進行人身的控制,這是專制的本質屬性。所以它要限制人口的流動。但是人口的流動是不可能被禁止的。在共和國的歷史上也存在過對人口流動進行嚴格控制的時期。你們不知道,在改革開放之初,如果沒有介紹信也是不能住旅館的。吃飯需要糧票,而一般我們只有地方的糧票,離開這個地方就不頂用了。如果需要出門,就要到有關的部門去兌換全國糧票。那個年代裡買火車票比今天要容易,尤其是買卧鋪,因為買卧鋪需要開介紹信,需要一定的級別。又說遠了,唐朝的人口遷移,有這樣幾個途徑:一是政府有組織的移民,二是官僚士大夫的遷徙,三是一般民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的遷移和戰亂引起的遷移。同時,唐朝為了擴大人口還不斷地招徠邊疆少數民族人口進入中原,比如唐朝初年就曾把120多萬突厥人招到內地。為了擴大人口,唐朝還鼓勵早婚,男子15歲,女子13歲以上就可以結婚。為了擴大人口,還限制寺廟的數量。
唐朝雖說是很強盛的。不過假如讓你來選擇,恐怕你還是會選擇在今天生活,首先,唐朝人的壽命是不長的。唐朝皇室的平均壽命是27歲,當然你可以說他們荒淫縱欲而導致短壽,可是他們所享有的醫葯以及營養水平也是一般人所不可能及的。所以一般人的壽命不會比他們長。
❽ 勾魂拌面,五鼎香面庄的,怎麼樣可以加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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