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環境房屋中介怎麼樣
奉勸大家:
1、不按合同協議執行的公司(湖南新門戶房地產經紀連鎖有限公司)不要理!
2、甲乙雙方互不違約解除合同,居間方一分都不退的合同(本人建議)不要簽!
3、買方居間服務費超過1個點的(本人建議)去別的中介簽合同!
4、居間方為加盟店的合同(本人建議)不要簽!管理方管不到他們!
5、居間服務費為簽完合同就完成的合同(本人建議)不要簽!
2020年7月6日,我們在居間方(新門戶)店員劉某的推薦下看了一套房子,當天我們因為價格沒有談下來。
2020年7月8日晚上,居間方(新門戶)約我們和甲方再次協商價格,談好價格後居間方(新門戶)問了我們的行業,我老公說自己是自由職業者,收入不定,居間方(新門戶)承諾貸款沒有問題,能夠貸下來,在合同中附加了驗房條款後,當天我們就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和《委託代辦協議》,協議中擬貸款140萬,貸款服務費為總貸款額的1.5%,簽完合同已經是2020年7月9日凌晨1點多。
為了等到大雨天驗房,我們等了大約半個月,驗完房後,我們准備辦理二手房貸款事宜。我們在網上查詢了個人貸款需要繳納的費用僅需要:(1).工本費100元;(2).公證費300~600元;(3).評估費:1.5‰~3‰,總費用在3000元內,辦理貸款所有事情都需要本人現場辦理,考慮到支付如此高額的貸款服務費,並沒有給我們帶來方便,我們決定自己辦理貸款,所以我們與居間方(新門戶)溝通取消貸款委託事宜,居間方(新門戶)拒不配合,居間方(新門戶)要我們自己找貸款機構(長沙雨花區霞輝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協商。2020年7月22日22點我們把《取消委託代辦協議》告知了甲方。2020年7月25日上午我們在網路上找到長沙雨花區霞輝商務咨詢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冊地址,根據地址,我們找到了該公司,但是該公司的門店上寫的是新環境,為了確認信息無誤,我們去店內查看了該新環境門店的商標許可使用授權書,授權書上標明:(許可人:湖南新環境地產經紀連鎖有限公司,被許可人:長沙雨花區霞輝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店內除了新環境中介,沒有財務、會計等其他工作人員。店內人員不接受我們的《取消委託代辦協議》,說與他們無關,讓我們與居間房聯系。然後我們只好到大華賓館18樓的簽約中心提交了《取消委託代辦協議》。隨後我們回到居間方(新門戶)門店,向店長說明了我們去長沙雨花區霞輝商務咨詢有限公司的事情,店長說:「協議可以取消,這個貸款必須貸下來,我既然敢簽這個合同,說明我們100%能貸下來,如果交給我們貸不下來,我賠你訂金,如果你們自己貸不下來,這個不能按照合同這一點來(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配合乙方在合同約定的審批時間內繼續給予兩次機會申請其他銀行貸款,如若貸款不成功,則甲乙雙方互不違約,無息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購房款及相關資料、證件,本合同自行終止),就按照違約處理,接下來你該賠的中介費必須得賠... ...」,我們提出質疑:「買賣合同是買賣合同,協議是協議,協議只要盡到告知的義務就可以取消?我們向銀行提交的都是同樣的資料,你們能貸下來,我們為什麼貸不下來?如果是我不配合貸款導致貸不下來,那麼肯定是我違約,如果是我積極的那貸款的事情辦了,因為甲方或者你們不配合等原因導致貸不下來,那怎麼可能算我們違約?買賣合同是怎麼約定的就是怎麼約定的,怎麼還能加附加條件?」。隨後我們把《取消委託代辦協議》遞交給了店長,並錄制了遞交視頻。
2020年8月11日,我們准備好所有的貸款,在招商銀行長沙分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長沙開福支行都發起了二手房貸款申請,由於收入流水證明無法覆蓋貸款月供支出的二倍,所以貸款不成功。我們在微信群里告知了甲方和甲方的居間方(新環境)吳經理和居間方(新門戶)劉某。當天下午,我們去了居間方門店(新環境),找到了居間方(新環境)和居間方(新門戶)負責人員,沉默良久,最終也沒有定下來下一步方案。接下來的一個多星期,我們在微信群里多次詢問居間方(新環境和新門戶),均未果。
2020年8月19日,我們去居間方(新門戶)門店,劉某不在店內,我們把貸款不通過的原因跟店長反饋,店長就說我們資料做假,是我們自己的問題,還說「按合同和平解約解約不了,要拿走定金乃至居間服務費只能走訴訟,接下來你想訴訟或找媒體,想怎麼做,你就怎麼走,我們陪你到底」。我們也是合法提交資料的,他憑什麼誣陷我們,我們表示「我們的資料都是真實、合法的,如果有問題,你可以報警」,而且合同上面明細寫了,如果貸款二次不通過甲乙雙方自動解約,甲方無息退還我們費用,我們的合同目標並未達成,中介可以收取勞務費,但是分文不退,態度還如此惡劣,聞所未聞,我們含怒離開。
2020年8月23日,甲方和甲方居間方門店(新環境)表示同意按合同約定自動解除合同,但是他們與居間方(新門戶)溝通,居間方(新門戶)一直不同意,讓我們去找居間方(新門戶)解決,我們去了居間方(新門戶)門店,店長剛巧離開,我們只好回家。
2020年8月24日晚,我們去了新環境大華賓館的簽約中心,向大堂工作人員說明了情況:因為銀行貸款不通過,按照合同2.4.2約定,甲乙雙方互不違約,自行終止合同,甲方已經同意解除合同,但是居間方(新門戶)不同意。大堂工作人員聯系了居間方(新門戶),居間方(新門戶)還是不同意解除合同,大堂工作人員勸說未果,給我們提供了新門戶行政部工作人員汪總的電話,讓我們聯系自己聯系。回到家,我們聯系了汪總,因為是休息時間,所以汪總讓我們明天再聯系他。
2020年8月25日,我們聯系了汪總,把所有的情況都跟汪總說明了,汪總說居間方(新門戶)由他來溝通。當天下午,汪總讓我們和甲方約好2020年8月26日下午三點在大華賓館20樓的客服中心會面,居間方(新門戶)由他來聯系。
2020年8月26日下午三點,甲方和我們都到了20樓的客服中心,我們聯系了汪總,汪總說居間方(新門戶)在來的路上,大約過了30多分鍾,居間方(新門戶)店長來了,店長讓我們拿貸款的資料給他看,我們拿了出來,他還沒打開,就說我們資料造假,我們申明,所有資料都是真實的,如果有假的,他可以報警。他還是那幾句話:「收入證明是你們自己提的,可以隨便填,貸款貸不下來,就是你的問題,要拿走定金乃至傭金只能走訴訟,今天說白了我們過來也沒太多含意... ...」。我們還是和氣的說:「我的勞動合同薪資就是這個數, 公司就是按這個支付工資,我提交的資料是真實的,本身的貸款意願也是真實的,事情也是真實的,銀行貸不下來,怎麼是我的問題?合同以甲乙雙方為主體,並不是以你居間方為主體,甲乙雙方都同意解除,你作為居間方憑什麼不同意?你有什麼權力站在合同之上?」,店長說:「如果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合同,那也可以,但是要拿走居間服務費,你只能走訴訟。」,我們說:「這個居間服務費必須以達到目標為准。」,居長依然態度刻薄強硬:「房東這邊該怎麼處理怎麼處理,要拿回中介費就走訴訟,我們隨便應訴」,我們說:「我們該做的事情也已經做了,那你做的事情做了嗎?你們作為居間方,請問你們提供了什麼服務,除了說我們什麼不對,除了抵悔我們,你們做了什麼?我們花4萬5的服務費是買來你抵悔的嗎?」,因為居間方(新門戶)不配合我們還抵悔我們的資料,我們只能要求管理方參與進來解決矛盾。居長說:「叫領導有用嗎?」,我就說:「你是說你就是最大的領導嗎?你說了算嗎?合同也是你說了算嗎?你可以隻手遮天嗎?」我們不知道這種服務是什麼服務,我們甲乙方已經同意了,他們居間方都不同意。不一會店長就借出去透口氣的功夫走了。管理方來了後,和甲乙雙方溝通了解了現狀,溝通了沒6分鍾就出去了,可能是在和店長溝通吧,然後過了好久也沒有回來,管理說「這個店是我們的加盟店,我們也問了他們的意見,他們也沒有問題,他們如果違規則,我們可以處理,現在他們也沒有問題,只能通過法院去處理,暫時告訴你們,這個合同他們沒有違約,這個目前我們已經解決不了了,只能通過相關機構去解決,你可以投訴也好,我們去配合,你們不要在這里鬧。」,我們說:「那我們也沒有問題,不是我們不貸,是我們貸不了。」我們看事情沒有個結果就又去18樓的簽約中心找客服。客服還是推給我們新門戶剛剛那個管理人員的電話。管理方又再次進行了調解,但是居間方(新門戶)還是不肯退中介費。管理方和甲方都提議我們先把與甲方的合同關系解除。然後甲方的中介(新環境)就去列印《解除協議》,《解除協議》中聲明:「根據合同第二條第(四)項第2點滿足互不違約條款」解除買賣合同。過了一會,居間方(新門戶)店員聯系了居間方(新環境)店員,要求把這一條劃掉。我們明明是按照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為什麼不能這么寫。因為這件事,居間方(新門戶)就走了。我們去18樓,希望工作人員幫我們解決問題,工作人員以已經幫我們做了多次協商,門店還是不配合為由,拒絕處理問題。後來中介(新環境)勸說我們修改這項,否則他們不配合,合同就無法解除。考慮到時間成本,我們最終還是以「甲乙雙方互不違約」自願了解除合同,合同約定"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定金托在丁方,甲方同意由丁方在2020年8月29日前代為退還給乙方"。但是,關於中介費的問題,乙丙丁方再行商議,無疾而終。
今天已經是2020年9月1日了,《解除協議》中約定的日期已經過去了4天,還未收到丁方應該退還的定金,管理方也未給予任何回復。
經過這次的經歷,終於看清楚了新門戶的真實面孔:
1. 高收費低服務,收費前後二幅面孔:收費前客戶是上帝,所有事情以客戶優先,收費後客戶有事找他們,他們的事情優先(或有業務或在開會),客戶的事情排在最後,不積極、不主動、響應慢、不交待;
2. 簽了擬貸款協議,欺騙客戶貸款不得解除,客戶調查貸款機構是皮包公司,工商注冊地址除中介無其他專業從事貸款行業人員,被客戶當場指出欺詐行為,避重就輕轉移話題,提出不合理附加條件:自己辦理銀行貸款,廢除買賣合同2.4.2條款,貸款不成功,乙方違約,不退訂不退佣;
3. 合同全是霸王條款:合同中所有條款都是約束甲乙雙方,對於居間方應盡的義務和責任隻字未提,除了保護居間方的利益沒有任何約束,交易不達成也不退居間服務費,只要合同里沒有一板一眼描述的一清二楚的,居間方就跟你扣字眼、扯皮;
4. 居間方霸道,管理方不作為: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居間方揚言要解除合同只能走訴訟,管理方對居間方「寬松」勸解未果,不了了之,乙方再次要求解決問題,管理方指責乙方不要再「鬧」;
5. 沒有合約精神:買賣合同約定不執行,怠慢推委、解約合同不履行,延期不退定金不解釋不交待。
再次奉勸大家:
1. 不按合同協議執行的公司(湖南新門戶房地產經紀連鎖有限公司)不要理!
2. 甲乙雙方互不違約解除合同,居間方一分都不退的合同(本人建議)不要簽!
3. 買方居間服務費超過1個點的(本人建議)去別的中介簽合同!
B. 新環境是大騙子 請大家注意,買房千萬不要到性環境中介。他們想盡辦法就為了收各種費用。以後在買房一定
找什麼中介啊 我寧願自己復印 貼到電線桿上 哈哈 有點不道德啊!
最後譴責下新環境是大騙子!
C. 請問,在西安市開一家房產中介公司賺錢不
要開一個上檔次的中介門店前期投入大概要30萬,流動資金要准備20萬,並且要碰到好的市場環境,一開張就營業並且第一個月就可以保本,這樣才能保證經營不受影響。否則50萬就要收不回來了。當然有的操作不規范的公司可能會挪用客戶的房款,但是那樣惡性循環更加糟糕,結果就是老闆轉款潛逃。
中介公司的利潤率一般在10~20%之間,一個中等門店經營得好每個月平均20萬的業績算不錯的了,按這樣的速度,要盈利30萬需要一年的時間,這樣的門店大概占市場的10%。當然這一年內不要發生市場波動太厲害。否則資金就要吃緊,需要繼續投資。虧得多,賺回來的時間就更長。
由此看來,中介門店的一年內關門是很容易的,經過一年以後還生存的要麼經營得不錯,要麼老闆資金雄厚,第二年可以繼續生存,當然人員切忌不要大幅波動,一旦調整幅度大,需要恢復會消耗幾個月辛苦得來的經營成果。第二年繼續穩定的話,業務員需要晉升的空間,得擴大門面或者開新店。一旦新的門店開張,又要面臨將賺來的資金投入進去甚至不夠的現象,風險再次擴大。如此周轉下去,所以能將直營門店開到10家的很少,在行業內基本上屬於中型企業了,這樣的公司占市場的3%。
而買房賺錢風險小得多,賺的也不會少,有十幾萬做首付,每個月還3000元左右貸款利息,平均一年賺10萬非常的容易,即使市場跌,多等一年,平均下來賺10萬還是不難。按過去10年的房產發展經驗來看,買房賺錢的比例佔80%甚至更加多。
D. 房產中介加盟費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不同的品牌有不同得要求還有每個地方不一樣得。一般幾萬塊。
E. 想在西安開房產中介需要什麼手續
開中介
到工商,稅務領證就可以開的
服務費用也就是中介費用一般向房客收取的
一般是收取1個月的中介費的。
F. 房產中介加盟費怎麼收
房產中介的加盟費分單店加盟和區域加盟兩種形式,具體收百費標准如下:
一、單店加盟
1、一二線城市:單店加盟費15萬元度起
2、三四線城市:6萬元起
二、區域加盟
1、一二線城市分區加盟,單區加盟費30萬元起
2、三四線城市分以下三類:版
1)、普通的縣8-10萬元起
2)、縣級市及百強縣10-12萬元起
3)地級市所在的區權12-14萬元\區起
G. 自己想開一家房產中介有加盟的必要嗎區別在哪
隨著房產交易的日益規范化和制度化,選擇加盟房產平台似乎成了一種趨勢。它最大的好處是加盟者在經營中能獲得總公司不同方面的支持。比如在網站頁面展現,總公司會提供品牌統一的設計標准、以及流量吸引、甚至包括名片的製作都是統一的。
更重要的是,加盟地區將獲得無形的品牌優勢,因為所有的加盟地區都是資源共享。一般一個好的總公司還會為加盟者定期提供培訓,保證客戶在不同的加盟網站享受同樣的服務。
在廣告宣傳方面,品牌商為了宣傳自己品牌形象做出的種種市場推廣,就等於幫加盟區域做了廣告。這樣一來,不管是哪個地區的平台展現,但因為品牌效應,也就自然有人捧場了。
(房產加盟選【房屋家】,正規房產平台)
H. 哪些房產中介可以加盟
房產中介的加盟費分單店加盟和區域加盟兩種形式,具體收費標准如下:
一、單店加盟
1、一二線城市:單店加盟費15萬元起
2、三四線城市:6萬元起
二、區域加盟
1、一二線城市分區加盟,單區加盟費30萬元起
2、三四線城市分以下三類:
1)、普通的縣8-10萬元起
2)、縣級市及百強縣10-12萬元起
3)地級市所在的區12-14萬元\區起
I. 房產中介加盟大概需要什麼條件
看你加盟好大的,一般來說,有錢就行。 但像大一點的,像21世紀,瑪雅這類大型的,還有面積要求,位置要求,區域保護政策這些。
J. 誰能推薦幾家靠譜的西安房屋中介公司
如何挑選一個正規可靠的中介公司方法。
1、是否有營業資格
審查他們是否具有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相應的資質、資格、執業許可和營業執照。
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必須有《工商營業執照》和《房地產中介資質證書》,兩者缺一不能營業。作為一名合格的房地產經紀人,他必須持有《經紀人資格證書》和《房地產經紀人專業資格證》,兩者缺一都不稱職。律師則必須有《律師資格證》和《律師執業證》,兩者缺一不能執業。
2.選擇規模大的中介公司
審查他們從業人員的人數、是否有分店、分所等等。
3.收費在合理的范圍內
審查他們的收費標準是否過高或過低,過高不一定好,過低就更不正常。
4.查看自己委託的業務中介是否有資格受理
審查他們經營范圍中是否包含你咨詢委託的業務,若沒有得到工商管理部門許可,隨意擴大經營范圍,也不可信。shangeshgh
5.場所也是判斷依據
審查他們的經營場所是否正規、是否固定。如果他們只是一間房幾張桌,隨時要逃跑的話,還是免談吧。
6.品牌形象優秀與否
審查他們是否有被投訴、被起訴的情況發生,應盡量選擇像上海中原地產這樣的好口碑的中介公司。
一般而言,正規的房地產中介機構管理都比較規范,會在顯目位置註明各類收費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法及收費標准。
7.以往的業績可以看出業務水平
審查他們是否具備較高素質和豐富辦案經驗,例如成功案例的多少等等。
總之,一個規范、合法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必須同時具備以上幾個基本條件,否則,其服務的「誠實、客觀、公正」性必然應受到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