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找个可信1元到2元连锁加盟店
加盟不如自己,现在的加盟店一个不小心就把你坑了,我2个朋友都是开加盟店的,给的货比市场价还贵.谁买啊.当然也有些好的加盟店.还你会不会找了
❷ 如何加盟连锁开药店怎么开连锁药店
如何开一家连锁药店
连锁药店的市场前景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老年人口的增加,医药保健需求的扩大,社保人口与定点药店的普及,以及医药分业的推行,未来5年内,中国医药市场将呈现快速膨胀,连锁药店数量也将快速成长。面对中国医药零售市场的巨大前景,加盟连锁药店的投资者不但可获得总店提供的名牌商标、营运系统和品牌商誉,全面的辅导课程,连锁品牌联合采购和共同行销的规模优势,还有实现个人成功以及资产增值的基础和支持系统,从而有效降低创业和经营风险,提高成功率。
连锁药店的投资机遇
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中国医药市场,想要创业的经营者担心的是不知如何争取到顾客。对于开业多年的管理者,未来如何增加顾客数也是困扰他们的难题。还有采购,管理,广告费用等一系列问题都是阻碍自主经营药店发展的绊脚石。这时,连锁药店的优势便显现出来了,医药国际连锁将为投资者一一解除这些疑惑,透过一系列的行销作业系统,持续为投资者创造新顾客以及顾客的重复采购,确保投资者成为竞争中的赢家。
另外,连锁药店还会留下顾客资料,建档于药房电脑中。每一季配合季节性疾病与行销活动,由公司统筹印制健康资讯发送给顾客。其专业药房提供全面的药物管理,医生处方之判断与调剂;病患咨询、教育与安全用药指导;病患追踪、疗效管理;对特许病患提供专科药学照顾,建立药房的专业形象,并强化药房的竞争优势以及顾客的信任感。还有经验丰富的营运辅导员依据加盟者的期望拟定目标,分析药房每月的营运报表,指导加盟者执行社区行销活动,协助制定人事规章制度,让加盟者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突围而出,尽快收回投资成本,实现盈利。
连锁药店的运营成本
总部管理费:3000元/月
店面租金(以500元/平方米计算):10000元
人员工资(店长一人、营业员两名、驻店药剂师):6000元
税金:营业额的5
%其他费用支出:1000元/月
营业收入―――18-20万元/月
毛利―――1.8-2万元/月
可预测回收成本时间―――约需1.5-2年左右
连锁药店的风险提示
1、连锁药店一次性投资较大,回收期限较长;
2、连锁药店的选址很重要,将直接决定每月的销售情况与投资回报期;
3、中国医药市场竞争激烈。
❸ 我想加盟一个2元连锁超市,而目前有许多加盟信息都是骗人的,哪位知道哪个2元连锁店可以放心加盟
所谓1元店,2元店什么的,月长石奉劝你,别去。这种加盟店,已经类似于传销,打个直销-传销间擦边球。要知道,这类1,2元商品,无非几种:小生活用品,小挂件等
前者,各地已经有很多大型连锁超市经营,对方拥有实力和品牌,出现问题容易解决,老白姓很信任,后者则是一些无用品,仅适合一些宅人使用。但是1,2元店得商品,宅人很难看上眼......
如果要经营,可以考虑个人开一家小型超市,要比加盟2元店好。目前这类加盟公司,有7,8成是皮包公司,大部分都没什么家底,捞一笔,做好了就继续,做不好立刻闪人。
❹ 怎么打造一个连锁加盟品牌呢有哪些可实施的办法
建立健全各项规程和机制,做好员工培训指导以及运营督导各项工作。
就拿一个简单的培训来说就有几方面的确定,
1,确定培训周期
前期考察向招商经理询问培训周期,大概培训多久,有没有人员数量的限制,有利于后期加盟商组织安排。
2,确定培训地点
确定是上门培训还是到总部培训,如果是上门,就要了解老师是否需要单独收费,食宿如何解决等问题,如果是到总部培训,车旅费和食宿是否由总部承担,都要详细的问清楚,落实到合同,更有保障,也是为了避免后期因为费用产生纠纷。
3,确定新品培训相关
后期总部对产品更新迭代之后,新品培训的方式是通过远程培训还是定期统一去总部培训,都需先有一个简单的沟通,做到心里有数
4,确定培训效果
培训效果直接反映我们掌握程度,培训之前先要了解是否是包教会,培训结束是否有考核,比如商定的培训周期结束,若出现没有完全掌握的情况,是否可以延长培训期,如果可以,产生的费用谁来承担。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扫你!
❺ 修记二元店连锁加盟怎么样可信吗有了解的吗
2元店劝你就不做了,没什么竞争力,五六年前年还可以,现在满大街都是。都是扯着嗓子要不就用大喇叭,让人心烦,再说店里面里面没什么装修,东西都是批发市场拿的什么锅碗瓢盆等什么都卖,东西跟地摊货和垃圾都一样。产品用一两天就坏了,怎么留住顾客,怎么提价!?再说现在材料和工资都上涨,2元的东西不多了,还卖2元?肯定质量有问题,小工厂生产的!还不如做个中档点的1-10元饰品店,稍微有点档次,也能赚钱,现在的都是独生子女,都不在乎贵个三块两块的,说的在理不??20平米需要资金估计2万,现在都不收加盟费了,建议你做个加盟的,生意刚开始做,啥都不懂,公司的支持是很重要的。
❻ 2元连锁加盟店选什么好
或许中国第一家“2元店”真的可以给加盟者带来财富,但到现在则已经演变成了群魔乱舞、杀人无形的阿鼻地狱。“2元店”加
盟总部人为地营造了“物超所值”的假象,通过媒体这个人们比较信任的发布平台,诱惑投资者加盟。广大的民众没有认识到这种假
象不符合价值规律,在面临当前生产、人工、物流等成本上涨的情况下,更是难以持久,最后的风险会全部转嫁到加盟者身上。
❼ 一般的经济型连锁酒店加盟条件是什么
一般的连锁酒店加盟主要是考察你的物业是否符合、能否改造、资金是否够用等,但各个酒店也有不同
连锁酒店加盟条件:
1:二三线城市包括地级市和县级市都可以加盟,要求准备加盟的项目独立,产权清晰。
2:物业周围交通便利,配套较好,位于人员繁华区域或成熟的工业园区附近为佳。
3:必须认同并严格执行港湾印象的装潢设计标准、管理理念和相关收费标准。
4:准备加盟的物业产权清晰,租金合理。
5:资金:80-250万元,流动资金15万。
6:统一按照硬件标准手册、VI标准
采纳哦谢谢
❽ 招募加盟商的方法~~急《企业连锁经营的问题》
概述: 在本企业加盟商开店经营中,前期准备工作对经营成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包括市场分析、商圈调查、选址、装修、开业筹备和开张等。为保障加盟商经营成功率提高,特提供以下参考建议。 一、市场分析 开设新店之前,需要对当地市场进行比较充分的调查分析,了解目标城市的人口、经济以及童装市场发展现状。这样才可能对所在的市场环境心中有数,并在未来的经营中提高成功率,争取获得最大的利润。 1.当地城市状况调查 ① 根据消费者对童装需求的特点,需要从人口总数、年龄结构及家庭总数等方面了解所在城市的人口状况。通过对这些情况的了解,加盟商可以掌握目标城市人口的宏观情况,从而细分出本企业专卖店(柜)的潜在目标消费群。 调查项目: 城市人口总数 城市人口年龄结构 城市家庭总数及家庭结构 城市人口区域分布 调查方法:城市统计部门;城市统计年鉴;教育局统计年鉴 ② 居民人均收入及目标消费群职业特征 通过对当地城市居民人均收入的调查分析,可以了解专卖店目标消费群的潜在购买力,从而推测出可实现的购买力。而掌握目标消费群的职业特征,有利于专卖店(柜)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促销活动。 调查方法:城市统计年鉴;城市统计部门 2. 当地城市童装业状况调查 ① 童装主要销售场所 通过调查,了解当地城市童装主要销售场所情况,以便从中分辨出专卖店及产品的直接竞争对手,并在经营过程中取长补短,当地童装主要销售场所情况调查表。 二、商圈调查 在对当地城市的宏观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后,还需要对专卖店可能进入的商圈进行详细的分析,分析结果将成为专卖店重要的选址依据。 1. 商圈类型 商圈类型主要有:商业区、办公区、文教区、商业区、娱乐区及综合区、住宅区。 2. 商圈特征 ① 商圈内人口消费特征 ●人口数 ●职业特征 ●人均收入及消费能力 ●消费心理 ② 客流量 尽管客流量很重要,但“人气不等于财气”,应选择孩子或年轻父母经过流量大的地点。 ③ 同业及异业状况 在同一商圈中同业之间既是竞争对手,也有可能优势互补,形成聚集效应,如在市场定位、产品定位等方面不同的童装专卖店聚集在一起,就会互相补充,差异竞争。 而在同一商圈内,异业之间则可能产生互动作用,带动整个商圈的人气。如童装店与周围的化妆品店、鞋店、麦当劳、肯德基、德克士……等,因此对商圈内同业异业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是非常必要的。 3. 商圈调查 ① 商圈平面图 ② 商圈内童装经营状况调查表 三、选址 专卖店成功与否,店址的选择非常重要,对开店的三个关键条件:“第一是地点;第二是地点;第三还是地点”如果店址选择得当,客流量与数量自然比较理想。因此,依据商圈调查结果、专卖店的特点进行店址选择会增加开店的成功率。 1.“小元羊”专卖店店址特征 ① 店中店(柜):位于城市主要服装商城或大型百货店内。 ② 独立专卖店:位于城市主要商业区、住宅区、文教区 无论上述2种情况,在选址时,都需注意以下特征和要素: ● 位于商业区、办公区、住宅区、文教区等的主要街道,靠近十字路口则更好; ● 交通便利性好,尤其是多种交通工具均能抵达的地方应列为首选; ● 临近公交车站点 ● 位于服装店聚集区 ● 店中店(柜)要求边厅 2.客流分析 在选定店址之前,需要对预选的店址进行客流分析客流质量的调查方法:走访现有商家访谈调查。了解主要客流的职业消费能力、消费习惯等特征。 客流量调查方法:采用实地观察记录法。下面针对两种具体情况说明。 ① 店中店 调查时间:平日、休息日、节假日各一天 调查地点: ●商场主入口所在的街道 ●商场对外开放的各个入口处 ② 专卖店 调查时间:平日、休息日、节假日各一天 调查地点:目标店铺所在街道的两个方向(若是十字路口,则为4个方向) ③ 店址的选定: ●选出二到三个可供选择的店址 ●比较各个店址的优缺点 ●寻求公司意见,确定最佳店址 三、装修 ① 规范使用公司CI形象及商标使用规范 店内气氛的营造,应注意以下几点: ● 店内灯光必须柔和照亮 ● 地板/地毯保持清洁 店面外观设计 ● 让路人留下印象,以便在有需要时想起“小元羊”。 ● 让所有路过的人感觉其存在。 ● 让人们有亲切感,可随时踏入店中寻找需求。 ● 入口处方便进出,直观店内有明显视觉效果。 四、开业前筹备 1、根据总部要求筹备所需物品,为专卖店开张做好准备 ● 订货 ● 招聘员工 ● 货品上架
❾ 哪里有阳光2元饰品店,怎样加盟
不如桌游吧,投入小但是利润比较客观。而且毕竟是新兴的行业,未来市场发展空间还是非常大的。推荐给你。
❿ 国家对连锁加盟的有哪些规定
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 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当事人
第七条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 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不得强行要求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五)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六)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被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四)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被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二)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三)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四)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六)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独占性;
(三)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四)保密条款;
(五)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责任;
(六)培训和指导;
(七)商号的使用;
(八)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九)消费者投诉;
(十)宣传与广告;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条款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下列几种:
(一)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二)使用费:是指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三)其他约定的费用:是指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相关货物供应或服务而向特许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
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约条件。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十九条 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
(二)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
(三)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
(四)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
(五)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六)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
(七)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九)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等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未与特许人鉴定特许经营合同,但通过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人和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转让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遗漏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广告宣传材料中直接或者间接含有特许人的经营收入或者收益的记录、数字或者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涉及的地区及时间应当明确。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欺骗、导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标、广告画面及用语或者其他辨识标记。
第二十六条 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夸大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八条 特许经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专利许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宜。
第三十一条 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特许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四)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反映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获得审批部门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原审批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时,除符合本办法外,还须符合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已开展业务的情况向原审批部门备案,继续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内地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