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许加盟连锁店有哪些
特许加盟连锁店有很多,像肯德基,麦当劳等就是这种,要开特许加盟连锁店,可以选择一些知名品牌。
特许加盟选择原则:
一、须选择本身已有相当经验的连锁体系,包括经营时间的长短及店数的多寡;如果是成立时间不长,店数又少的品牌,由于本身连锁的经验都还不充足,加盟者贸然加入,风险性自然较高。
二、技术难度不能太高。一般加盟者通常皆为外行,所以技术性愈低的行业愈适合加盟(如超商),技术难度若愈高,出师的时间愈长;通常技术性较高的行业,如美发、眼镜等,较适合内部创业而不适合加盟。
三、须注意选择行业的发展趋势,究意是在稳定中成长或是日趋没落特别是有些属于流行性的行业,在刚加盟时生意鼎盛,没多久热潮过去后,生意便一落千丈。
四、须考量个人兴趣,由于每个行业皆有不同的行业特性,加盟者最好选和自己志趣相投的行业加盟,不要只一味顾著赚钱而忽略个人兴趣。
五、须考量总部在同业中的竞争能力,这其间涉及到总部提供给加盟店的支援有多少?因为同业间的竞争必然会涉及到品牌的优劣,第一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强,相对的较小的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弱了。
六、打听已设立的加盟店,如果是一个品牌健全的加盟体系,应该会很乐意将所有店面的地址、电话告知加盟者,加盟者可先行向这些已开店者打听相关资讯,而这种方式所获得的资讯往往是最真实的,加盟者也可从其中了解未来大致的营运状况。
除了以上六点外,当然加盟者本身的人力及资金等皆是加盟时所必须考量的因素。中国特许经营第一同学会
Ⅱ 请问什么叫连锁经营什么叫特许经营它们之间有什么关联和区别呢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国内对franchising是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方法是把franchising译为特许连锁或加盟连锁,这种翻译方法认为特许连锁是连锁店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公司连锁,自由连锁并列为连锁的三种类型。但是在西方这几种经营形式各自定义不同,在实践中各自的特点也不同,有严格区别。
第二种方法是把franchising译为特许经营。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作社等并列,属于所有权不同的商店的范畴。这种译法与西方市场营销学的界定是一致的。特许经营一词的内涵也与英文franchising的含义相符,是一种常用的翻译方法。
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方法,而非一个行业。特许经营这种现代商业销售形式在过去几十年内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用实践证明了特许经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分销商品和服务的方法。同时特许经营还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作用。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点:首先是个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其次是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再者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最后是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特许经营的定义有很多种,目前在国际上广泛通用的是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Federation)的定义,该定义如下: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如下领域,经营诀窍和培训,特许人有义务提供或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以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中国特许经营协会把特许经营定义如下: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由于我国特许经营存在了好多问题也就产生了许多坏的影响,对于特许经营的加盟者来说我国特许经营中的陷阱是必须注意的。
(1)利益陷阱。对特许人来说特许经营是“一本万利”的事情,即一个本钱—模范店或模范产品、服务、品牌被上万次地被利用,利用一次,赚一次钱,扩大一次规模,实现低成本扩张;对受许人来说,是“万利一本”的事情,即源源不断的利润皆来自一个本钱;购买一个成功的特许经营模式,大大地降低了创业的风险。在特许经营中,出现了这种利益的陷阱,主要表现为特许人打着特许加盟的旗号诈取加盟金;特许人在加盟利益的引诱下片面扩大规模致使特许分店失败;而加盟者利用总部的技术私自再开分店;或者加盟者把总部的技术传授给他人等等。据我国曾经出现过一些不法之徒打着特许经营旗号诈取加盟金的事情,本身从未开过一间店,却大张旗鼓发展加盟店,以“低投入、高回报”的诱饵吸引别人入伙,获得巨额资金后,就逃之夭夭。所以在缺乏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圈钱的道德风险是存在的。经济学家魏杰曾说,能进入特许经营的特许方,应该是著名的品牌,有市场性很强的专有技术,并且有独特的营销管理模式。否则,特许权就毫无使用价值,永远“特许”不出去。但要注意名品牌特许经营也许是迷人的陷阱:特许人可凭借现有的品牌和管理无偿收取可观的加盟特许费外,还能在加盟者随后的经营过程中不断分成,既增加赢利、又占领市场,还能利用加盟者的地缘优势来充实自己,可谓一举多得;但能给加盟者带来的好处实际十分有限,不会是天上掉下了个“馅饼”。对于一个财才兼备的成功商人、资本拥有者与企业管理者,拿出自己的巨额资金并委身他人为他人做“嫁衣裳”是否值得不言而喻。
(2)达不到规模经济要求。由于起点低、基础差。我国连锁业规模普遍较小,而国外的连锁企业规模都比较大,国内连锁企业与国际大型连锁集团在规模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根据我国的连锁经验,一般在开年4—5年内达到一定的门店数量,公司开始体现效益。虽然目前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目前连锁企业连锁规模比以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有很多企业仍然达不到规模效益的要求,盲目的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会存在一定的风险,甚至出现随规模扩大而亏本也加大的规模不经济现象。所以广大加盟者在加盟前特许要对欲加盟企业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
(3)冒进陷阱。连锁经营中确实存在着规模经济,关于这一点经济学已经告诉我们,而且连锁经营的实践也告诉了我们。目前我们单跟国外连锁企业比规模还不行,毕竟在美国特许经营已经出现了50多年了,而我国出现的时间较短,连锁企业的运作还不成熟,若企业的自身素质尚未达到规模经济所要求的水平,企业的效益与利润不仅不会随着规模的扩大而增长,反而会随着规模的扩大而减少,这时就出现了“规模不经济”。在冒进的陷阱下,我国许多企业都急于将加盟店的数量规模扩大,似乎加盟店的数量越多,自身势力、实力就一定越强。其实,在管理模式、人才储备等条件跟不上门店发展的步伐时,这种心态就会犯冒进的错误,必将导致规模不经济。更有甚者还抱着“廉价圈地,高价抛地”的心态,规模做大是为了赚取更多的钱,从而使得加盟者都陷入这个陷阱之中。与传统商业相比,连锁商业对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高出好几倍,一旦总部有个疏漏很可能酿成企业的大出血。我国有些连锁企业出现了只注重门店数量扩张,忽视内部经营管理的现象。如北京的“红苹果”连锁店在一年内扩张到很多家,但由于摊子铺得太快,总部对门店的约束力下降,资金周转不灵,苦苦支撑了半年,最后在上百家供货商的讨债声中关门了事。
(4)连而不锁的陷阱。目前许多企业都认为:加盟商按照特许经营主提供的方案将店面装修一新、店内的货品保持与总部的标识一致就是特许经营了,其实不然。仅有外部的一致只是具备了特许经营的“形”,真正的“神”在于管理制度、配送等的一致。只有“形”、“神”的统一,才是真正的特许经营。“连而不锁;”很难取得成功。在我国,特许经营的管理系统还不成体系,而且缺乏快速顺畅的物流配送系统。国内大多数特许经营企业缺乏现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统,如销售信息管理系统、电子订货系统、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库存自动化管理系统等,仍凭经验管理,很难推出完善的特许经营计划,很难指导加盟分店的业务。而且多数没有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短缺致使相当一部分加盟分店无法享受大量进货从厂家得到的价格折扣,而且常会因为配送的“死机”而使日常的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如北京的一家加盟店位置很好,生意也不错,但由于加盟总部的配送中心频频死机,造成经常缺货,受许人加盟后反而亏损了。
Ⅲ 如何走好连锁加盟第一步
如何走好加盟第一步?特许加盟,林林总总,机关重重,真假好坏项目鱼目混珠。选得好,可以成功开启事业之门;选不好,资金精力付之东流。加盟第一步怎么走才能马到成功? 前言 如果你正考虑加盟一个特许体系,那现在确实不失为一个好时机。 不过,虽然有不少成熟特许体系已经拥有丰富的特许经营管理经验,且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但这并不代表你选择它就会轻轻松松地成功即便是一个非常成功的特许体系内仍会有不少失败的加盟经营者。 另外,在中国2100个特许体系中,还有许多特许体系是新进入者,而它们的运营体系并不完善。 因此,如何在成百上千的特许体系中挑选出最适合你的,就成了引领你走向事业成功的第一个关键步骤。 选择一个特许加盟体系,不仅需要你有足够多的资金投入,还得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毕竟“商场如战场”,任何一个闪失都可能导致你的投入付之东流。 在迈出第一步之前,你不得不去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加盟费是否在我可支付的范围内?我是否具备经营管理这项业务的能力?我喜欢这项事业吗?我能每天不厌其烦地与店铺细节打交道吗?特许总部能提供给我所需要的培训和业务支持吗?加盟这个特许体系能带给我预期的经济收益吗……任何一个因素没有得到充分考虑都可能导致加盟的失败。 下面我将按照挑选特许体系的标准步骤逐一进行解释,希望能帮助读者评价、选择出适合你自己的特许体系。 自我评价,明确方向 当面对一个特许机会时,你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对自身和特许资源做一个全面的分析。营销学中有个SWOT分析,虽然它分析的项目比较呆板,但对于想多维度思考问题的人来说,却不失为好方法说实话,很多人从未评价过自己,更别说多角度地评价自己。 SWOT分析就是要找出:相对于这个特许机会,你所具有的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并对照外部环境与特许经营模式所提供的机会(Opportunity)与威胁(Threat),看看是否可以扬长避短。 下面简单列举了加盟特许体系可能为你创造的潜在机会和威胁,同时,列举了在通常情况下哪些优势或劣势让你更适合做一名成功的加盟商。 对照上面的分析,你可以逐一向自己提问,如: 我愿意为了解加入该体系的机会和威胁作深入研究吗?我能清晰地区别机会和威胁吗(有时盟主故意把自己的缺点说成是优点)? 我能够与别人很好地进行沟通合作吗? 我能拿出多少资金作为初始投资,后续资金如何保障,有融资渠道吗? 我愿意为了事业加班加点,甚至牺牲周末时间吗? 我是否具备团队合作精神,或更喜欢单打独斗? 我能够管理一个团队吗?除了我自己具备的能力外,我是否能说服其他人,让他们理解我并帮助我成功? 我愿意听从他人对我投资的事业进行指导和监督吗? 我常常有好的点子,并且能付诸行动吗? …… 这些问题也可以请你的朋友或同事帮助你一起做判断。 在自我评估后,如果发现你恰好合适做一名加盟商的话,接下来你就需要对特许经营这种商业模式的具体操作做更为明确的了解,如:你可能要付出哪些?你又将会或者应该从特许总部那得到什么?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知己知彼”、“心中有数”,在解决了以上问题之后方可进入一个好的状态来挑选要加盟的特许品牌。 获取知识,掌握要领 如果你是个新进入者,你需要尽可能地收集各方面资料来了解、掌握特许经营模式的相关知识。主要有: 什么是特许经营模式,其核心要素体现在哪些方面? 特许经营与自主创业相比主要优劣势有哪些? 特许体系中存在哪些关系,常出现哪些问题,应如何避免和解决这些问题? 国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有哪些?具体规定是什么? 加盟特许体系后,能获得哪些资源和支持? 目前特许经营的发展情况如何,有哪些成功的案例和失败的教训? 这些资料既可以通过专业机构出版的相关书籍和行业报道获得,还可以通过参观正规的特许经营展会了解,同时还能通过上网查询相关信息。 市场调查,选择行业 并不是所有的行业都适合特许连锁经营,也不是所有适合特许连锁经营的行业都适合你,因此在选择加盟哪个行业的特许品牌前,需要做大量的市场调查工作。 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调查,并决定应该进入哪个行业: 1.根据特许连锁经营的3S原则,成功的特许体系一般具备三个特点:简单化、标准化、专业化。 2.行业发展前景:选择增长潜力较大的行业,避免走进夕阳行业。 3.行业的进入壁垒: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选择进入壁垒高的行业,这样可以大大减少行业内的竞争。 4.目前行业内的竞争情况:如果竞争已过于激烈,则最好仔细斟酌,衡量风险。 5.行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者所选择的业态是否容易被替代:如果是,则尽量不做,因为有可能没做多长时间,你所加盟的项目就不再有市场需求了。 6.自身的学习、工作背景或从商经历,毕竟“隔行如隔山”、“做熟不做生”。 7.个人兴趣对加盟后是否能够长时间地投入工作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8.个人的资金实力是否能满足行业常规需要投入的资金要求。 深入内部,挑选品牌 选择出合适的特许连锁行业后,就要从中挑选具体的特许品牌,毕竟不同的企业经营差别是非常大的。你需要考虑:特许总部的价值观、企业文化和运营特点是否与你个人价值观和生活习惯相符,特许总部是否能帮助你实现目标等。 建议从下面几个方面考察特许总部: 1.总部组织、个人的价值观与文化与我是否相容? 有人将特许者与加盟商的关系比作“婚姻”关系,且不论比喻是否准确,但足以体现双方融洽相处的重要性。因此你需要去了解特许总部的价值观和文化,如果该总部的文化是内敛的、严谨的,就不适合那些开放、活泼的加盟者你看总部的人不顺眼,总部也觉得你异类,冲突不断,生意自然无法正常进行。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你要从总部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人)的言谈和举止中判断他们的价值观:看他们是否重事业,是否希望做长期买卖;看他们更看重个别产品的技术,还是更看重店铺整体的赢利功能。这些至关重要!因为国际上的经验是:不提倡跟那些只想把特许作为自己产品分销渠道的总部合作,因为他们可能太相信产品的功能(以产品为中心),而忽视店铺真正的运作规律。 2.加盟条件是否适合我? 这里的加盟条件主要指加盟特许体系所要支付的各种费用和其他方面承诺。各项费用是否在你所能承担的范围之内,其他方面的要求及承诺你是否能做到,这些都是潜在加盟商不得不要提前考虑的。 很多加盟商是拿自己原有的店面来加盟,他们可能对特许总部的期许特别高,认为这个品牌能让自己的店面起死回生,或再创佳绩。但你至少应该计算一下,原来店面的收益是否能负担起以后对总部的缴纳费用额度,如果差得远,你就要谨慎考虑,看总部的产品结构、品牌效应、价格体系能否给你的店面带来更大的升值。 3.总部能就以下各项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吗? 品牌知名度:选择特许经营的方式来开展自己的生意,获得总部的品牌是主要目的之一。品牌的知名度越高,品牌能够带来的客流和销售就越高。因此,选择加盟品牌时,一定要摸清特许者的品牌情况,包括:是否已经注册、特许者的品牌在多大范围内被人知晓或了解? 产品的特性:独特性、难于复制性、适用范围度等。 总部经营实力:资产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可通过观察了解其直营店的经营状况)、广告促销力度、研发新品能力等。 开展业务的时间:经营的时间越长,其积累的经验就越丰富;否则,对于总部承诺的指导、培训和其他支持就要打个问号了。 培训:总部给予加盟商的培训支持,是特许体系良性运转的核心要素之一。 了解一个特许总部的培训能力,可以看它是否拥有自己的培训学校或培训部门,有哪些培训课程,培训人员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素养,培训期,是否到店培训等。同时,还可以通过了解加盟者的受训情况来判断总部培训的有效性。 巡视监督:特许总部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去各加盟店进行巡察,既体现了总部对特许加盟事业的关注程度,同时也表明其对各加盟店运营情况的关心。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总部通过巡视过程,还能收集到许多市场信息,这对于完善其特许体系是至关重要的一点。 以上信息可以通过许多渠道获得,其中特许者的信息披露是最重要的获得方式。《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对此内容做了详细规定,在新的法规未出台之际,可以此为依据。 4.通过提问,识别陷阱 你可以询问一些直接的或间接的问题,通过他们的回答来判断总部开展特许连锁经营的真实意图,如“我能赚多少钱?”“我可以不买你们的设备吗?”“我从什么时候开始能够赚钱?”等。下面列举几种欺诈行为: 1)只要交纳加盟费,没有任何其他资格复核(正规的加盟总部对加盟者的资格审核极为严格,包括加盟资金门槛、履约担保、进货渠道等)。 2)以特许加盟之名,高价销售机器设备(甚至是假冒产品)。 3)夸大赢利可能,承诺短期收回成本。 4)打造“样板店”,这是最隐蔽也常见的圈钱陷阱。做几个样板店,再通过前期包装、造势就开始“圈钱”,并不能为加盟者提供后续的支持与服务。 5.特许连锁体系中的其他加盟者 与该品牌现在的或过去的加盟商进行沟通、了解情况,这对投资人的借鉴意义非常大。 设计好几个问题,如了解总店是否按合同规定办事,在协助、指导、培训方面是否尽心尽力;在货源供应、商品技术开发方面是否令人满意;发展分店是否严格;有无多收费现象和不合理要求;对加盟店是否一视同仁;当初预计的营业状况是否符合实际等,分别找几家成功的与失败的企业进行一一请教,然后比较两组答案。 如果成功的加盟者是因为拥有那些失败的加盟者所缺乏的背景和经历,那么你就应该在这些方面对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做出切实的分析。同时,还应将这些信息与特许总部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对照和分析,看看是否属实。 慧眼细辨,签订合同 通过以上各项考察后,你对该特许体系感到满意,那么就该到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阶段。 在特许经营体系中,合同是解决双方未来可能发生纠纷的重要凭证。因此,请仔细阅读你将要签订的实际合同的内容,不要急于在这份合同上签字。 最好聘请一名律师(或邀请律师朋友)来审查一下合同。为了确保合同和协议已经包括了所有的必要条款,要仔细核对下列要点: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独占性;特许经营费的金额、种类、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责任;商号、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培训和指导;宣传与广告;保密条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等。 总之,加盟一个特许体系是一项非常复杂的过程,以上五大内容也未能穷尽其所有。你应该牢记的最关键的一点是: 你用的是自己的钱和时间去加盟一个特许体系,因此在签订特许加盟合同之前,请务必确保特许体系的各个方面都适合你并让你满意。另外记住
Ⅳ 什么样的特许加盟店才是好平台
特许经营模式,即特许经营授权商将其成功的品牌、产品和 运作模式 传授给 特许经营体系 中的受许者使用,使受许者获权经营一种早已获畅销的产品或服务。特许经营作为新的 现代商业 运营组织方式,是一种已被公认为有效的 经营理念 ,它适应市场 经济 的发展,能够更好地为 客户服务 。它利用 知识产权 的转让,充分调动了一切有利的资本 并将其实现了最优化的组合。
特点
1. 有一个特许权拥有者,即为加盟连锁的盟主。
2. 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
3. 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
4. 加盟者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店铺经营者是店铺的主人。
5. 经营权盟主的总部,加盟者必须完全按照盟主总部的一系列规定经营,自己没有经营自主权。
6. 总部有义务教给加盟者完成事业的信息,知识,技术等一整套经营系统,同时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一定的区域的垄断使用权,并在合同期内,不断进行经营指导。
7. 加盟者要向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偿费用,通常包括一次性 加盟费 ,销售额或毛利提成等。
8. 盟主是纵向关系,各加盟者之间无横向关系。
选择原则
1 、尽量选择本身已有相当经验的连锁体系,包括经营时间的长短及店数的多寡 ; 如果是成立时间不长, 店数又少的品牌,由于本身连锁的经验都还不充足,加盟者贸然加入,风险性自然较高。
2 、技术难度不能太高。一般加盟者通常皆为外行,所以技术性愈低的行业愈适合加盟 ( 如超商 ) ,技术难度若愈高,出师的时间愈长 ; 通常技术性较高的行业,如美发、眼镜等,较适合内部创业而不适合加盟。
3 、须注意选择行业的发展趋势,究意是在稳定中成长或是日趋没落特别是有些属于流行性的行业。
4 、须考量个人兴趣,由于每个行业皆有不同的行业特性,加盟者最好选和自己志趣相投的行业加盟,不要只一味顾著赚钱而忽略个人兴趣。
5 、须考量总部在同业中的竞争能力,这其间涉及到总部提供给加盟店的支援有多少 ? 因为同业间的竞争必然会涉及到品牌的优劣,第一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强,相对的较小的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弱了。
6 、打听已设立的加盟店或直营店,如果是一个品牌健全的加盟体系,应该会很乐意将所有店面的地址、电话告知加盟者,加盟者可先行向这些已开店者打听相关资讯,而这种方式所获得的资讯往往是最真实的,加盟者也可从其中了解未来大致的营运状况。
除了以上几点外,当然加盟者本身的人力及资金等皆是加盟时所必须考量的因素。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国特许经营第一同学会。
Ⅳ 哪位连锁讲师可以告诉我目前在中国哪些行业还不适合从事特许经营(连锁加盟)这种商业模式
我知道有个地方会汇聚许多行业的连锁讲师:好像是7月7日,2012上海品牌加盟暨创业投资展览会,现场投资讲师汇集。
Ⅵ 如果把特许经营和连锁加盟区分开来 哪种形式更适合大学生自主创业,为什么
特许加盟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通俗讲特许经营是特许方拓展业务、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一种营业模式。
连锁加盟(chain)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
这几年便利店行业发展得很迅速。大学生自主创业也可以考虑开一家小型便利店,便利店投资不大、风险低、易操作易管理,是不错的一个选择。您可以去了解一下全天易购便利店
祝在创业的路上实现老板梦!
Ⅶ 中国特许经营的行业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采取加盟特许经营的方式要比独立创业的风险小得多。据美国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统计,在开业第一年就失败的自营店铺比例高达30%-35%,而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的店铺在开业第一年失败的比例仅为3%-5%。
然而,在加盟之前,投资者非常希望了解有关特许经营的热门行业,以使投资获得最
稳定的回报。以下精选了一些在特许经营领域表现突出或有发展前景的行业,供投资者参考。
1、餐饮业。餐饮业是特许经营发展最蓬勃的行业,尤其是快餐店。1994年美国增长最快的十大特许经营企业中,有5家是快餐店,其中最著名的是麦当劳,排名第二。加盟特许经营餐饮业投资额从几万到上百万不等,一般可以给投资者带来稳定的回报。
2、便利店。这是全球发展较为成功的特许业务,最早的便利连锁店“7-11”便利店已有60年历史,在全世界拥有1万家分店,其中半数以上是特许加盟店。加盟便利店相对来讲对管理要求比较低,因为有总部负责配送货及店堂管理指导,经营流程比较简单,获利也较稳定。
3、日用品/食品零售。这一行业的稳定性及成功率都较其他行业高,也是非常普及的特许经营行业。一般投资额不大,也无需相关经验,加盟门槛较低。
4、教育/培训。这是个正被大家看好前景的特许经营业务,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行需要较大的投资,而且特许合同期限一般都很长,不适宜一般的投资者考虑。目前世界最大的英语教育品牌“英孚教育”、“阶梯英语”等品牌,在中国都已具有非常成功的经验。
5、商业服务。这是一个全新的特许经营业务,绝大部分出现在1980年后期,包括会计报税、广告代理、企业顾问、房产中介、快递等各项服务,目前在全球呈快速发展势头。全球最大的快印连锁系统“速必得”快印、世界五百强企业之一的“tnt”等均为业内领先品牌。
6、汽车用品及服务。这是一个较新的特许经营行业,出现历史不超过20年。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及个人汽车的普及,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值得投资者关注。
Ⅷ 国家对连锁加盟行业的管理要求是怎样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Ⅸ 连锁加盟商业是目前最成功的商业模式吗
特许经营俗称连锁加盟,是21世纪最主流的商业模式之一。就是想告诉您在目前中国的所有行业中都适合做特许经营,无论是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等,统统可以采用特许经营这种商业模式进行展开。
商业模式本质上就是利益相关者的交易结构。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外部利益相关者和内部利益相关者两类,外部利益相关者指企业的顾客、供应商、其他各种合作伙伴等;内部利益相关者指企业的股东、企业家、员工等。
完整的商业模式体系包括定位、业务系统、关键资源能力、盈利模式、自由现金流结构和企业价值六个方面。这六个方面相互影响,构成有机的商业模式体系
Ⅹ 特许加盟有哪些类型呢
* 正规连锁:又称直营连锁或公司连锁。美国对它的定义为:由总公司管辖下的许多分店组成,它往往具有行业垄断性质,利用资本雄厚的特点大量进货,大量销售,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它是由一个公司、联合组织或个人投资,所有分店属于一个公司、联合组织或个人,分店没有法人资格;分店的所有权、经营权、人事权属于连锁总部,实行统一核算制度和标准化管理。
* 自由连锁:又称自愿连锁或自由联盟。日本对它的定义为:分散在各地的众多零售商,既维持着各自的独立性,又缔结着永久性的连锁关系,使商品的进货及其他事业共同化,以达到共享规模利益的目的。它明显的特点是各连锁成员具有法人资格,保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向总部交纳加盟金和指导费。连锁总部则利用规模优势,统一组织进货,协调各方面关系,向各成员提供有用信息,降低各连锁成员的经营成本。
* 特许连锁:又称合同连锁、契约连锁、加盟连锁。中国大陆对它的定义为: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交付相应的费用。被特许者没有法人资格,但又保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在经营内容、服务方式和外观装饰等方面又是高度的统一。被特许者之间没有任何关联,各自只与总部发生上下关系,但又要在合约的规则下形成特许者统一经营的外在形象,达到联合经营的规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