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对连锁加盟行业的管理要求是怎样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2. 什么是连锁业
连锁销售是企业的产品通过连锁店铺销售的同时还通过广大推销员把它加以推广,或由推销员直接把产品介绍给消费者并从中获得一定比列的提成。
连锁销售是一个新生事物,并且它采用的五级三节制在非法传销中被严格执行的,如果想从事连锁销售的朋友一定要分清连锁销售跟传销,不要误入非法传销的圈套。
连锁销售是二十一世纪中国商业经济的又一次重要改革,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相遇相合的一个新生事物,是使一些下岗工人、复员军人、初中、高中、大学毕业生、无业游民,翻身作主共同致富的依次转机。
我们可以从如下几点来把握连锁的本质:总公司和连锁店是基于合同关系,彼此都是独立的事业体;连锁店主即非代理人也非从业员。总公司提供连锁店商标、商品(或劳务)、象征该公司的整体设计及经营技术。
连锁店在和总公司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销售同样的商品或劳务。连锁店相对于总公司赋予的权利,必须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授权费、保证金等费用在内的开办资金。
连锁店除了相对资金外,还有相对义务,即必须遵守总公司的种种限制和规定。
在契约存续期间,总公司必须给连锁店继续的经营协助。
连锁经营的三种形式:
特许连锁FC(Franchise
Chain)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连锁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连锁。特许连锁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从而转移指导,让连锁店能很快的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连锁网络才能日益壮大。因此,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
直营连锁RC(Regular
Chain)就是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型态是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直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
“管理产业”。
自愿连锁VC(Voluntary
Chain)即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或不符合“特许加盟条件”,而又要借助总部成熟的连锁体系独立开设的商店。所以自愿连锁在名称上可以有别于特许加盟店。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自愿连锁的店主所有,而系统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的专有信息则归总部持有。所以自愿连锁体系的运作虽维系在各个连锁店对“命运共同体”认同所产生的团结力量上,但同时也兼顾“生命共同体”合作发展的前提,另一方面自愿连锁商店保持自主性的运作,所以,自愿连锁实际可称为“思想的产业”。意义即着重于二者间的沟通,以达到观念一致为首要合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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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连锁店的发展趋势是怎样的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2011年度中国特许经营投资景气调查”结果日前发布。景气调查旨在对特许经营在新一年的发展走势进行预测。年初,协会对国内78家特许总部、24位加盟商和7位业内专家进行了问卷调查。 调查发现,2011年,加盟店的增速将基本保持在10%以上,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将加盟开发速度设定在20%以上。被调查企业普遍认为,人工成本和房租上涨是今年的最大难题,而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则是确保企业可持续增长的主要手段。 在调查涉及的45个行业、业态中,特许总部和加盟商关注度高的行业和业态包括儿童教育培训、网上购物、汽车养护美容、经济型酒店、速递/物流、便利店、汽车租赁、家政服务、婴幼儿用品零售、中式快餐、火锅、休闲饮品、美容美体和房屋中介等。 儿童消费和服务市场被普遍看好。儿童教育培训已连续三年被特许总部、加盟商和专家一致首推的最具发展潜力且投资回报率最高的行业;婴幼儿用品零售业务也被特许双方视为具有潜力和投资价值的行业。 今年最具成长性的前10位中,网上购物排名第二,上升幅度最大。虽然纯粹的网上零售商还较少涉足实体连锁的开发,但实体连锁进军互联网已成流行趋势,目前影响网上购物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是诚信和规范的缺失,本次调查也反映出特许领域在此问题上的共识。 受益于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快递服务业也被推选为最具成长性前10位行业,但目前连锁经营方面还处于摸索和起步阶段。 以汽车养护美容和汽车租赁为代表的汽车后市场服务业也得到业内人士的青睐,汽车养护美容的发展前景和投资回报水平都位列第三,但市场的不规范问题也较为突出。 家政服务是国家重点扶持发展的行业,但家政服务连锁的盈利能力,还没有找到突破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家政服务的前景依然值得期待。 餐饮业是推动特许加盟发展的主要力量,火锅、中式快餐和休闲饮品是其中最活跃的部分。在本次调查所涉及的餐饮业8个细分业态中,火锅的投资回报处于领先,中式快餐的发展潜力最大,休闲饮品则孕育着整合机遇。 经济型酒店与便利店仍然被投资人看好。但投票结果显示,经济型酒店、便利店与房屋中介未来将最可能发生并购重组。这几个行业的连锁化程度相对较高,在发达城市的网点密度和竞争程度已接近白热化。便利店的投资回报水平在被调查的45个行业和业态中处于低水平,房屋中介受房地产政策的影响,经营压力骤增,市场进入洗牌阶段。并购和整合会成为近期上述行业和业态的热点和看点。 美容美体、化妆品专卖也是特许企业较为关注的行业,一是其发展前景和投资回报被看好,二是该领域不规范现象也较为突出,特别是消费安全。 本次景气调查还发现,特许企业对开拓海外市场的热情空前提高,已有15%的特许总部在海外开店,更有30%的企业计划招募海外加盟商。在网上零售业务开拓方面,已有三分之二的特许企业建立了网上销售平台,其中绝大多数企业的网上销售额都在总销售的10%以下。对私募股权投资,由于看好本土资本市场的高市盈率,特许企业更青睐本土PE。 参考: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
4. 连锁业的发展
发展现状与主要特点:
(一) 迅猛扩张,市场份额急剧扩大
连锁经营在我国首先出现在大中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至今已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其发展经历了两个明显的阶段:初始期:(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国内市场疲软,销售不畅,商业企业为了求生存、求发展,借鉴国外规模效益的经验,开始探索连锁商业的方式,企业自发地按照连锁方式进行经营运作。成长期:(1995年至今)1993年国家正式提出要把发展连锁经营作为带有方向性的一项流通体制改革。由于政府的强力推动与企业市场化内在发展需求相结合,我国连锁业快速步入成长期,每年以40%左右的速度扩张,仅用10多年就基本完成了欧美历经百年的零售业革命。从上海、广东、北京等地连锁经营的发展情况看,连锁经营适合中国现阶段国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连锁经营的领域也由最初的零售行业开始向服务业拓展,超市、便民店、各类品牌专卖店、专业连锁店等作为新的购物形式,已受到消费者的普遍认同,并日益深入百姓生活。据统计,到2001年底,全国连锁企业已有1124家,店铺数2.2万个,零售总额1549亿元,连锁商业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从1993年的0.7%上升到目前的4.1%。一些大中城市连锁业的零售额已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2%以上,增长幅度超过了传统的百货零售商店,如上海已达21.7%,北京达13.7%。连锁经营覆盖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已拓展到零售业、餐饮业、服务业三大行业的50多个业种。连锁商业的市场辐射力不断增强,成为开拓市场、扩大需求新的增长点,充分显示了连锁经营对改造传统商业模式、促进流通现代化,推动现代流通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经营主体多元化,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势头强劲
2001年在全部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366个,占全部连锁零售总店的比重为42.1%;其它非国有经营形式如私营企业、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制、联营、集体企业所占比重为57.9%。在国有及国有控股零售连锁企业中,连锁门店数占总店数的59.4%,营业面积占48.8%,从业人数占47.6%,零售额占58.4%。数据表明,我国连锁经营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已基本形成。
(三) 地区发展不均衡
现阶段我国连锁经营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地区发展不平衡。连锁经营企业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和大城市。虽然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镇也有所发展,但相比而言,上海、北京、广东、山东、江苏、浙江等地的连锁发展速度、规模和水平要明显高于其它地区。如在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中,北京市2001年实行连锁经营的企业有129个,门店2123个,实现零售额218.7亿元,占全市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3.7%;上海市2001年有连锁企业82个,门店5394个,实现零售额404亿元,占当年全市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1.7%,成为连锁经营发展最快的地区。但西部部分省份的连锁企业年销售额不足3亿元,与发达地区相距甚远。
(四)内资连锁业占据主导地位,外资连锁业零售额仅占一成
尽管实力雄厚的外资连锁企业纷纷涌入中国,加剧了市场的竞争,促进了我国市场国际化和现代化程度,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内资连锁业仍占据主导地位。2001年我国内资零售、餐饮连锁企业998家,占全国连锁总店数的88.8%;实现零售额1221.9亿元,占连锁业零售总额的78.9%。外资连锁业所占比重不大。2001年外商及港澳台投资的零售连锁店为50个,占连锁总店数的5.7%,其中连锁门店数为760个,占4%,零售额占全部连锁店零售总额的9.7%。世界著名跨国商业巨头沃尔玛、家乐福、普尔斯马特、麦德龙等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在华设立仓储式商场、连锁超市等,推进了中国流通现代化的发展。据统计,近10年来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实际对华投资达到30多亿美元,全球50家最大的零售商已有半数进入中国市场。其它外资零售企业也纷纷来华投资,其中包括好又多、万客隆、大润发、吉之岛、乐购、易初莲花、伊藤羊华堂、百安居、欧倍德、7-Eleven、罗森、百盛、太平洋等。但从总体看,外资连锁业所占比重仍处于次要位置。
(五)联合、并购、加盟成为连锁企业规模扩张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连锁商业扩大规模的主要方式,一是对国有商业进行连锁化改造;二是通过租赁、购买,新建网点实现网络的扩张。这两种方式均属单一资本的扩张。党的“十五大”以后,连锁企业加大了资本经营的力度,通过联合、购并、加盟等方式,加速了规模化发展的进程。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扶优扶强,加快培育龙头企业,使一些优势企业的经营规模迅速扩大。2001年初,上海华联与北京西单、超市发牵手组成新公司,实现了跨地区的强强联合;上海联华经过对北方市场的调研后,又转而在广东积极开拓,寻求合作伙伴和发展机会;北京华联在原有22家的基础上,今年拟准备以西部为主新开16家大卖场。种种迹象表明,兼并、重组已成为近两年连锁业发展的主旋律。
(六)超市、便利店成为消费者购买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主要场所
在经济发展较快,人均收入水平较高的地区,连锁超市、便利店已成为消费者日常购物的主要场所,传统的消费习惯开始转变。在一项消费者购买动机的比较分析资料中,反映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中,对传统菜市场或集贸市场和到超市或便利店的选择意向。一方面顾客到传统农贸市场采购鲜肉、水产品、蔬菜、水果四类商品的购买动机依次为:26%、25%、25%和14%,而其它食品和南北干杂货仅有10%。另一方面,到超市食品区或便利店采购的顾客,购买目的主要倾向于肉类生鲜品、水产品、蔬菜类产品、冷冻调理食品和水果类产品,购买动机依次为:14.5%、14%、10%、9.1%和2.1%,而其它包装食品、饮料、家庭日用品等比重则为50.3%。从以上数据中可以发现,超市和便利店通过生鲜食品、包装食品和家庭日用品的合理配置,将顾客的购买行为及趋向进行了有效的引导和转化,同时由于连锁网络的便利性和集中采购形成的价格优势,使其对大中城市传统商店及农贸市场形成了相当大的冲击,连锁企业在大中城市商品流通中的地位显著提高。
(七)连锁企业呈现出集中化、大型化特征
近年来,大型连锁企业快速发展,企业平均经营规模比上年有大幅度提高。2001年连锁百强年平均销售额16.2亿元,平均拥有连锁店131.2个,百强中前10名企业的销售额达到718.4亿元,占百强销售总额的44%。企业进入百强名单的销售规模的底线为2.68亿元,比上年增加了1.44亿元。这些连锁企业以资金雄厚、规模大、机制灵活上的优势,通过加盟、控服等多种形式发展店铺,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企业运行机制上开拓市场,在连锁企业重组新建中起到了龙头作用。
(八)连锁经营方式向更多行业和业态延伸
目前,连锁经营的发展已从超市和便利店迅速扩展到商业的其他业态,基本涵盖商业和服务业的方方面面。由于消费需求的多样化和个性化,专业连锁店将得到较快发展。仓储式商店成为连锁经营中被广泛采用的一种业态,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发展更快,其中外资开设的仓储式商店占有很大比重,入世后这一比重进一步增加。同时,连锁超市的主体业态主要体现为:生鲜型超市、百货型超市、综合性超市、大卖场、主题型购物中心、便利型超市。连锁专业店范围从家电、服装、鞋业扩展到药品、汽车、建材、房屋等产品,尤为突出的是:可能引发中国三大消费高潮,即汽车进入家庭、家庭购买商品房、医疗制度改革后药房的市场需求。在这三大消费高潮的带动下,汽车专业连锁店、连锁型健康药房、连锁型房产服务将得到高速发展并使得我国连锁业态由此而形成突破性的发展。
为满足居民生活节奏加快的需求,一些营业面积较大的超级市场发展迅速。从数量上看,在全部限额以上连锁企业的门店中,超级市场和专业店成为主力业态。2001年超级市场341家,占连锁零售企业总数的39.2%;专业店325家,占37.4%,两者所占比重已达76.6%。与此同时,在一些中小城市,连锁业态也从超级市场、百货店向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大型综合超市、家居广场发展,进一步扩大了市场份额。
(九)餐饮业连锁经营发展较快
近年来,餐饮业快速改变多年沿用的单店经营模式,积极发展连锁、配送和网络经营,在全国涌现了一大批多业态的餐馆、快餐连锁企业。连锁经营成为餐饮业普遍应用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餐饮业的连锁经营、网络营销、中心厨房、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各地都涌现了各具特色的连锁餐饮企业。
2001年全国连锁餐饮业为254家,实现零售额138.3亿元,比上年增长74.1%,拉动全国消费品零售总额1.4个百分点。其中正餐153个,零售额45亿元,占连锁餐饮业的32.5%;快餐89个,零售额91.5亿元,占66.1%。
餐饮业成为国内消费需求中发展速度最快、增长幅度最高的行业,也是目前消费市场的一大亮点。
(十)连锁企业效益明显好于非连锁企业
发展之初,由于企业规模不够大,经营手段不够灵活,管理不够科学,大多数连锁企业的效益并不理想。经过不断规范和完善,2001年连锁企业的效益状况有了明显好转,限额以上连锁商店实现利润总额比上年增长6.8倍,新增利润总额4.1亿元,实现整体扭亏为盈。而占全部限额以上零售企业78.2%的非连锁商店经营业绩明显逊于前者,实现利润总额仅比上年增长0.6%,新增利润总额0.1亿元。
5. 连锁业是什么项目
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是一种经营模式。
连锁经营是一种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就是说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关系是依赖于双方合同而存在和维系的。连锁经营中的授权是指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利用)。而非有形资产或其使用权。
连锁经营把分散的经营主体组织起来。具有规模优势。统一化:统一店名店貌;统一广告、信息;统一进货;统一核算;统一库存和统一管理。
(5)加盟连锁产业发展扩展阅读:
连锁经营包括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
1、特许加盟FC(Franchise Chain)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加盟。
2、特许加盟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从而转移指导,让加盟店能很快的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加盟网络才能日益壮大。因此,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
3、直营连锁RC(Regular Chain)就是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型态并无加盟店的存在。
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直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6. 美容院加盟产业发展趋势怎么样
美容产业发展时间短,但是发展速度却是惊人的迅速。从单纯的个体分散到连锁规模化经营,美容的发展值得称赞。而消费者多元的需求也给了美业发展前行的动力,加上科学技术傍身,美业发展前途明媚。
专属化:告别曾经的批量复制,美容行业的服务日趋专属与定制。基于消费者的个人特点,量身定制专属服务。这不仅是为满足顾客需要而改变的,也是美业发展走向的必经。在挖掘顾客需求的情况下,能够区别对待,逐一为顾客定制专属也是为美容行业整体走向专业精准之路打上了良好的基石。
内需扩大化:美容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女性人群刚性需求,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让大家有能力支付美容养生的费用,而且面对现在的生活环境,需要做亚健康调理与养生保健的越来越多。潜在消费需求逐渐扩大让美容产业市场更加明朗。
规范化:过去美容院线服务缺乏统一标准,安全性及防控措施并不到位;随着经济与科学的发展,人们对自身美容安全的重视程度加强,安全性及专业性将不断统一,把控力度将不断增强。
品类多元化:美容院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向多元化迈进。服务种类全面,从头到脚,从里到外。在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的同时,向其他行业进军。美容院已经不仅仅是做保养,已然上升为休闲商务综合型场所。
加盟连锁:
加盟连锁的经营方式实现了店铺的多重统一,一流专业的服务,深受大批消费者的喜爱与支持。相同的店面设计,人员培训,管理培训。统一的服务标识、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统一的管理规则。统一的技术支持等。
相关资料:《2016-2021年中国美容服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7. 连锁餐饮的产业链发展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火锅业的产业链条已具雏形。内蒙古、四川、山东、河北等地农牧业面向全国火锅餐饮市场,组建了羊肉、辣椒、花椒、香油、芝麻酱、粉丝、固体酒精等火锅常用原料、调料、燃料生产、加工、销售基地,为连锁火锅企业提供统一采购配送,缩小经营成本创造更大经济利益。而一些火锅餐饮龙头企业不仅具备了自己的原料生产线,还配备了专门的食品研发中心负责新菜品及肉品的推陈出新。在连锁加盟体系上,企业也研制了适合规模化发展的标准化的原料和汤料,保证特许加盟店的原汁原味。火锅餐饮方便快捷的大众化特色被消费者接受和喜爱,尤其北方地区寒冷干燥的天气让火锅市场潜力很大,而且火锅种类的经营方式业不断创新,有以"麻、辣、烫"著称的川味火锅是南派火锅,以涮羊肉为主要代表的北派火锅和新派火锅 软件名称:连锁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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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次数: 177 1、连锁餐饮打造是美食、餐饮业及相关资讯的一个综合性APP2、内容包含有各类连锁餐厅的招商介绍、小吃名店的介绍以及各类餐饮业资讯3、我们致力于为美食爱好者、餐饮从业者以及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多渠道了解各类美食、名店及资讯的手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