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足力健加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了吗
是的,2020年6月,足力健凭借专业的产品力和强大的渠道力,以及品牌的影响力,加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❷ 谁知道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情况
一个机会!一个电话!一个谎言!!一个想法!一时冲动!
一心梦想!一生难忘!一塌糊涂!一言难尽!!一生后悔!
一个级别知道一个级别的事!!!!!!!!!!!!!!
你知道吗,当你考察的时候问到一些尖锐问题的时候。他们会避开你这个问题,而用另一种现象塞给你,然后再‘踢你’。很多人一直问,这个行业到底是不是国家干的,怎么回事?我说句心里话,我到现在都不知道是不是。你认可行业,可以当它就是国家搞的。
你
不认可,那你可以认为它就是传销。但首先,不管行业是不是国家搞的,行业客观存在这是一个原因。你说国家为什么打击,而且越打击越多人?这是一个事实。行
业现在确实是没有什么立法出来,所以肯定不犯法!..交..~流行业确实是一个好行业,能够利国利民,能够在里面学到很多东西,也很锻炼人,但是你一旦做
失败了后果将不堪设想。可能是众叛亲离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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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国家对连锁加盟的有哪些规定
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 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当事人
第七条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 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不得强行要求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五)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六)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被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四)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被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二)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三)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四)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六)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独占性;
(三)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四)保密条款;
(五)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责任;
(六)培训和指导;
(七)商号的使用;
(八)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九)消费者投诉;
(十)宣传与广告;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条款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下列几种:
(一)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二)使用费:是指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三)其他约定的费用:是指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相关货物供应或服务而向特许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
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约条件。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十九条 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
(二)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
(三)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
(四)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
(五)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六)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
(七)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九)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等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未与特许人鉴定特许经营合同,但通过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人和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转让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遗漏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广告宣传材料中直接或者间接含有特许人的经营收入或者收益的记录、数字或者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涉及的地区及时间应当明确。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欺骗、导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标、广告画面及用语或者其他辨识标记。
第二十六条 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夸大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八条 特许经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专利许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宜。
第三十一条 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特许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四)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反映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获得审批部门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原审批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时,除符合本办法外,还须符合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已开展业务的情况向原审批部门备案,继续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内地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❹ 听说足力健加入了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是真的么
是真的,在今年6月份,足力健凭借专业的产品力和强大的渠道力,以及品牌的影响力,加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网上有很多新闻报道,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官网也可以查到。
❺ 足力健是什么时候加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
就在今年6月,足力健凭借专业的产品力和强大的渠道力,以及品牌的影响力,加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❻ 搞连锁加盟必须要成为连锁经营协会会员吗
不用的~!!
❼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怎么样
是可以从事和仔细考察的
但也要适合才能赚的到
不是谁都可以赚的
请慎重思索一下
我从事了两 年 多
认识的人很多很多
但做好的极少
请仔细三思
回家后我总结了几点:
1、手里有15万的资金,可以是贷款,可以是卖房!
2、在社会上有能达到你第一个条件的朋友不少于50个
3、学会说谎,或已经是个能够谎话连篇的人
4、要敢于欺骗家人和朋友,做到脸不红心不跳
5、要有能够承受被冠名为chuan销头子的抗压能力
6、能舍得放弃事业和家庭,忍受背井离乡之苦
那么缺少以上任一点,你不适合做这个行业
全程解惑:1793---...----82---...---5050---------阳光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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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去哪里可以找到加盟商
如何才能找到靠谱的加盟商?如何做好招商的角度,分析了品牌招商、广告招商、用户招商、内容投放、展会招商、培训招商和社群招商等七大企业招商模式的玩法。
同时,他总结品牌总部与加盟商的关系,大部分品牌的加盟商“必须干”的事分为6件事:1、选址资源;2、发工资;3、付房租;4、售卖;5、门店管理;6、门店关系。
在他看来,加盟商“必须干”的事越少,加盟商存活率越高;加盟商存活率越高,企业发展得越好。
他还强调,连锁加盟一旦开始就是开启了欲望之门,导致很多公司以赚取加盟费为目的,坑了非常多的投资者加盟商,成为了媒体眼中的 “骗局丛生”。连锁加盟企业要不忘初心,回归商业本质:赚取产品或服务毛利,而非加盟费。
规模化增加营收的实战性培训,主要包括六大模块:定政策、做招商、营加盟、塑品牌、谈资本和避风险,旨在为所有需要强化招商加盟业务体系的团队提供最专业的指导与帮助,让理论能落地、让执行有高度。
招商加盟的七种方式
连锁加盟是我们去线下拓展全国市场必不可少的路径和方法,那么,如何找到靠谱的加盟商?目前,招商加盟投放有6种方式。
一、品牌招商。
用抢占用户心智的定位,加上饱和攻击的方式在央视、分众等强势渠道做广告。例如小罐茶在分众传媒上的投放,招商就非常成功。
优势:加盟商资源丰富。劣势:需要砸大钱。
二、广告招商。
通过投放中国加盟网等商机网站、网络搜索获取加盟商线索,需要很好的官网设计,到现在为止依然有效,要求团队具备较多的招商人员。
优势:效果快。劣势:招幕的加盟商趋利,价值观难以趋同。
三、用户招商。
需要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口碑极致,拥有一大批忠粉,通过在自己的公众号发布招商信息,把部分用户转化成加盟商。比如雕刻时光、花点时间、凯叔讲故事等企业招商方式就时采取的这个方法。
优势:成本低,见效快。劣势:考验筛选加盟商的能力,热情不代表能力与资源。
四、内容投放招商。
需要企业拥有内容人才,选择合适媒体渠道制定不同的内容去招商。
这就需要拥有强大的品牌包装能力,可以从招商政策、直营模型、供应链能力、创始人背景、加盟商典型案例等几十个角度进行包装,通过APP分发到今日头条、网络、趣头条、黑马社群等渠道,通过内容投放+社群成功帮助凯叔讲故事转化了多个城市合伙人;
优势:成本相对较低,加盟商比较精准。劣势:门槛相对较高,需要懂内容和媒体。
五、展会招商。国内质量最高的展会是中国经营连锁协会主办的展会。
优势:见效快,适合单店加盟模式。劣势:不好把控成交率,需要专业的招商团队。
六、培训招商。把行业的干货梳理成课程体系,邀请行业专家授课,在课程上进行转化,特别适合招募老店改造升级的加盟商。
优势:把乙方变成甲方,转化率较高。劣势:对团队要求极高,需要具备课研能力。
七、社群招商。根据企业对加盟商的精准画像,匹配各个行业社群、产品社群合作,参加线下活动进行招商。例如黑马会、生意学院、樊登读书会等社群。
优势:成本较低,加盟商裂变快。劣势:需要官方支持,社群kol强力背书。
❾ 请问一下贵公司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有合作关系吗
你、、、、好、、、、、朋、、、、友、、、、、并不是人人都能成功上平台,再到后来又知道上了平台也不一定能拿到几百万 更别说一千多万,也 许到时候下面还有-你好朋友简单点说,行业好比一辆行驶的汽车,你是轮胎,气弱了就给你打打气,继续前进,爆胎了就换下。这爆不爆胎,也不完全取决于你的质量,还有更多的外在因素。不是每个人都适合。自 从 我 接触到这个行业开始,从刚开始 认为它是害人害已的传销,-到后来坚信它是国家暗中支持的利国、利民、利 己、穷人翻身的千载难逢的良机,再到 后来明白这条路并不平坦,-并不是人人都能成功上平台,再到后来又知道上了平台也不一定能拿到几百万 更别说一千多万,也 许到时候下面还有-幸能继续发展的话,也许能分个百八十万,但是与付出的时间和青春,失去的亲情、友情,以及一生背负着慌言的负担,甚至担心上面有人胁迫下 面有人报复的巨大心理压力等等这些付出相比,-区区这点钱又算得了什么呢? 行业里有句话说得非常好:“面对新生事物时,不要轻易的接受,也不要断然的拒绝!”,我做到了!我经过对这个行业的全面分析和思考,虽然还是没 有把这个行业看透,、、、、、、、、★☆★☆ (1040 --519-- 519) ☆★☆★-贝诺★☆★☆ (1040 -- 591-- 519) ☆★☆★-贝诺、、、、、、、但是 我也悟出 了点道道,愿与我一样 曾经迷茫过的朋友们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