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加盟店是否要统一的牌匾呢
这个问题你最好问一下当初的加盟商,你们加盟的时候应该跟对方有协议吧?加盟商那边都有明确的规定的,你加盟的别人的品牌,必须保证该品牌的形象完整性。出于安全角度考虑,建议你还是按照以前那个样子来换个新的牌匾,不要以为一个牌匾与加盟商闹矛盾,一些注重品牌的加盟商对此会很有意见的,甚至不排除一些加盟品牌为了打出名声,拿像您这样的加盟者打官司来闹新闻。
因此,最好您不要更换。如果真想换的话,先与加盟商沟通一下。
② 加盟店需要些什么条件,要办理什么程序
加盟店需要证件齐全,所以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当地所属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二、如经营农药、食品、危险化学品、餐饮、特种养殖、卷烟等前置项目,就要先注册名 称后办理这些前置许可证,再凭前置许可证复印件(需要查验原件)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规模较大的经营场所,如商场、酒店还应提交消防意见书;县(区)外人员还应提交流动 人口计生证。
注: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具体规定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③ 做店铺招牌需要去城管办什么手续
户外广告建设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方可建设,现将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提示如下:
一、领取门头广告牌匾建设申请表(注: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服务中心领取)
二、提交材料:
1.需提供景观广告设置效果图(白天效果图6张、夜景1张,要求A4彩图,标明所用材质、尺寸、制作单位),现状图(一张A4彩图),附一张以本店为中心的6家店在内的远景效果图一张。
2.需提供景观广告拟建位置产权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
3.需提供建筑装饰装修检查表(注:与管辖大队联系办理)。
4.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餐饮、住宿业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单位申请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6.餐饮、住宿等三产需先到规划环境保护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
7.需提供:门前五包责任状复印件(如没有,请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辖大队片区队员联系)
8.加盟全国连锁品牌店商户需提供全国连锁品牌授权书复印件1份。
招牌形式设计:
1.招牌的位置
一般情况下,店铺招牌的位置有三种情况。
① 平行放置。店铺招牌设置在店面正上方的平行位置。
② 垂直放置。有时候店铺的招牌与店面垂直而立于侧面。
③ 纵横放置。也有的悬挂在零售店正面与侧面墙上。如果零售店处于交叉路口,最好每侧上方均应安置有招牌,使来自不同方向的行人均能从远处看到。我们还经常可看到零售店的招牌被设计成两面或三面的,也是便于不同方向迎面而来的路人看到。
2.招牌的造型
有的店铺别出心裁,以人物或动物的造型做招牌。这种招牌具有较大的趣味性,能更好地吸引消费者。同时,人物或动物的造型能明显地反映店铺的经营风格,使人在远处就可以看到前面是什么类型的商店。
3.招牌的光照
在晚间,霓虹灯和日光灯招牌能使店铺明亮醒目,增加店铺在晚间的可见度。同时,这些招牌能制造热闹和欢快的气氛。霓虹灯和日光灯招牌可设计成各种形状,采用多种颜色。灯光巧妙的变换和闪烁能产生一种动态的感觉,比起一成不变的静态灯光来说,这种灯光能活跃气氛,更富有吸引力。
4.招牌内容设计
招牌内容表达要做到简洁突出。简明扼要的招牌不但令消费者过目不忘,还能达到良好的交流目的。这与店头设计中店名命名内容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为达到最有效的传达效果,招牌上字的大小应适度,要考虑中远距离的传达效果,使其具有良好的可视性和传播效果。比如,如果你的卖场在车流量极大的街道或者公路旁,建议把店招字体做到最大,内容尽量单纯,方便开车的顾客在较快的行驶速度下也能看清。
5.招牌颜色设计
店铺招牌的设计,除了注意在形式、用料、构图、造型等方面要带给消费者良好的心理感受外,招牌的色彩选择也不容忽视,消费者对招牌识别往往是先识别色彩再识别店标店徽的,如果在色彩的选择设计上别具一格,那么会对消费者产生很强的吸引力,而当把这种设计一致推广到各个连锁分店时,更会使消费者产生认同感,从而有利于企业市场地位的提高。
根据心理学研究表明,醒目诱人的色彩能产生强大的视觉冲击力,新颖独特的形象也有着不可抗拒的吸引力。所有这些,都能引起人们不同的特殊心理反应。
招牌的色彩运用要温馨明亮、醒目突出。色彩在客观上起着吸引消费者的作用,因为人们总是先从视觉上感受色彩,再过渡到内容上的。
醒目明亮的色彩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如具有强烈穿透力的红、黄、绿,以及一些暖色和中色调的颜色,就很容易集中顾客的注意力。同时,各种色彩之间的搭配也很重要。交通指挥灯之所以用红、绿、黄三色,是因为这三色穿透力最强,从很远的地方就能看到,因此在店面招牌中使用的也很多。
在图案、字体的选择上,也应充分考虑所从事的行业特征和目标消费群体,如经营儿童服装店的,其招牌的设计色彩应鲜艳明亮,在图案、字体上,应选择生动有趣的卡通形象和字体,既能明示经营特点,也可以吸引更多的小消费者的眼球。
简要说明:
对店铺的招牌设计需要我们渗入对顾客忠诚的情感,这样顾客才会忠实于我们的品牌。在我们身边,这样成功的例子很多,其中麦当劳和肯德基就是我们非常熟悉的例子。
喧闹的城市中,许多人在不知到何处就餐时,其第一反应就是向四周看看有没有“M”或“KFC”的招牌,因为在那招牌的不远处就有麦当劳或肯德基在提供着香喷喷的汉堡和清凉爽口的可乐。很多时候,消费者之所以会来到一个卖场购物,就是因为在远处就看到了它的招牌。
注意事项:
不论是什么材质和工艺的招牌设计制作,都要注意以下四点:
第一:招牌形式设计的位置,有平行放置,垂直放置,纵横放置等;造型,独特的造型对于广告受众来说具有强有力的吸引力,达到招牌吸引顾客的目的;光照情况,绚烂多彩的光照可以给广告受众制造热闹和欢快的气氛,更具吸引力。
第二:招牌内容设计,简明扼要的广告信息不但令顾客过目不忘,还能达到良好的交流目的。
第三:招牌色彩设计,除了注意在形式、用料、构图、造型等方面要带给顾客良好的心理感受外,色彩选择也不容忽视,顾客对招牌的识别往往是先识别色彩再识别店标店徽的。
第四:招牌情感设计,要融入对顾客忠实的情感,这样顾客才会忠实我们的品牌。
产品特点: 白天美观,夜晚亮丽,省电节能,经久耐用的诸多优点已面市,就以燎原之势迅速走红。
④ 连锁店和加盟店有什么不一样
其实连锁店的意思就是分店例如你加盟7-11
那你就是7-11的其中一家连锁店
一间店如果要发展成连锁的(就是拓展分店)
有分直营跟加盟
直营店就是总店自己出钱拓展的分店
加盟店就是有兴趣的人去跟总公司申请
其中 加盟店又有细分
什麼委托加盟阿 ...很多 可以自己在去查
虽然加盟有很多种
但是原则一样
就是你要付加盟金 保证金 等等~
然後总公司让你挂他们的招牌 也让你学习他们的东西
让你变成他们的分店
通常一间连锁店
直营一定是比较有所谓的品质保证
毕竟是总店控管的比较严格
当然加盟店他们也绝对会管
只是看加盟主听不听话而已
因为直营店都造公司规定来做事
但加盟店的话
就看各加盟主怎麼做
因为通常都会为了利益而擅自修改
⑤ 加盟店需要些什么条件要办理什么程序吗
加盟连锁店有三种形式:
1、直营连锁店
2、非直营连锁店
3、自愿连锁店
⑥ 我想加盟一些连锁店
加盟连锁创业并不是人们想象中那么容易,实践表明,要成功地加盟连锁经营,你得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对加盟行业 近年来,新冒出的热门连锁业品牌不在少数,但有不少品牌没“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这样说,加盟连锁的品牌几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这无疑加大了加盟连锁创业者选择的难度。因此,选择加盟行业时,一定要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连锁经营体系至少已经有5年以上。 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 加盟连锁经营,对想创业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创业项目的烦恼,的确是一条成功的快捷方式。据一项调查显示,日本零售业有80%的独立开店者第一年就关门大吉,能撑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连锁店第一年就结束营业者仅有20%,有77%的连锁店能存活到第五年,这个调查就证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创业划算。”但这些数据并不是说,加盟后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据调查,找具有一定开店经验,且连锁店数达一定规模或发展至少五年以上的总部,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比较有经营保障。有些新兴加盟体系,本身在市场上发展的时间就不够长,还没有经过市场的经验,顾客的消费习惯尚未养成,容易造成暂时生意兴隆的假象。当选择弱势连锁品牌时,虽然你可以少缴加盟金,但相对之下,所能享有的总部资源和帮助也较少;许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竞争力自然也就较弱。 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由于发展前途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条件越严格的品牌往往有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较强大的财力与实力,反而较有能力保证加盟者获利。正因为如此,越有信誉的连锁企业,挑选加盟者时把关就越严谨。 三: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 现在连锁企业很多,加上前几年加盟店利润可观,使得有些新兴的连锁企业和加盟者都比较浮躁。一些创业者创业心切,只听连锁企业的一些宣传资料就草率地签约加盟,等到有纠纷才发现连锁总部比自己的店面还小,甚至是一个空壳,根本没有解决门店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因此,亲自走一趟总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现场资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近年来,随著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泰半肇因于加盟合约,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仅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⑦ 加盟店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符,可以吗----急,急!!!!
不会处罚,因为这个店名的命名是你自己的权利 ,只要去工商部门 变更登记 即可 一般工商局不会主动来审查 登记与实际名字是否相符合 一般审查的是经营范围
⑧ 开加盟店需要办营业执照或者什么许可证吗
虽然你采取的加盟形式,但是你还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
1、加盟是指该加盟总部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的行为。
2、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会先将自身的经验,传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共赢的合作目标;
3、设立加盟店,是加盟主自己单独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自负盈亏,只是加盟总部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使用而已,因此,加盟主仍然需要自己办理营业执照。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相关规定如下: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8)加盟连锁招牌扩展阅读:
加盟注意事项:
1、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2、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3、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4、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
5、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6、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7、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⑨ 加盟店不是加盟公司的招牌
加盟店一般就是因为品牌才加盟的哦,不过这样的话加盟费会比较高,当然,也会教一部分技术,不过建议可以自己先学一下相关技术,不应加盟,这样会省很多钱哦,汽车美容是个不错的选择,考虑一下
⑩ 加盟一个店名招牌,使用过现在不想做想退,可以退到加盟费吗
加盟一个店明招牌使用过,现在不想做,想退可以退到加盟费吗?这个看你们当初的怎么签约的,如果要是中途退了不就有的就不可以退加盟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