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全额投资一个新公司,需要全体股东到场签字吗还是法人签字和公章就行
公司对外投资是否需要全体股东同意这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要全体股东同意才能通过股东会决议的,则需要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当然也不一定要到场签字盖章,可以其他方式完成。
❷ 公司签署合同是否一定要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看公司章程,然后咨询律师
❸ 你好一般的商业合同 公司法人签字后要不要由股东同意才可生效
签订贷款合同,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就可以生效,不需要股东在贷款合同上签字。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❹ 公司作为股东, 股东签字的地方是否是由这家公司的法人签字还是可以只盖公章或是两者都需要
有公司盖章即可。法人代表的签字可有可无。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❺ 店面转让合同需要上家所有合伙人签字吗还是只要大股东签字,
所有合伙人签字,或者提供合伙人会议决议,授权一个合伙人签约。
❻ 公司转让品牌需要法人和股东同时签字吗
是,公司品牌属于公司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转让资产需要股东会决议,而转让合同上则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
❼ 公司核名是否要股东签字
公司申请注册的时候办理核名手续的人应当持公司发起人签名档委托书即可,不要股东签字
❽ 公司商标转让需要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需要的,从商标局收取的商标转让材料来说,并不需要这个文件
但是关于商标转让你还要知道这些内容:
一、商标转让所需的材料(商标局的手续):
1、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代理机构提供)。
2、转让人和受让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商标注册证/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非必须文件)。
4、转让人和受让人盖公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商标代理机构提供)。
二、向商标局的提交材料中,对股东会的决议是没有要求的,这样就有一个漏洞,如果公司的管理层转让了商标,有可能公司的全体成员并不知情。
1、《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2、商标是无形资产,公司法对公司的财产也是有要求的,所以转让的时候,也要遵循公司法。
总结:在商标转让的过程中,商标局只需要的是加盖公章的材料,商标法,对商标转让的过程中,没有公司股东决议也是可以转让的;
❾ 公司增资必须股东签字吗
公司增资必须召开全体股东大会,但是否需要股东签字主要看这个股东的所占股份比例,只要股东会同意增资股东所占比例达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占有比例较小的股东的可以不到会不签字。
❿ 买卖公司必须经过股东签字吗
不能,得经过股东会,三分之二同意才行,你占一半,不同意就卖不了。他可以按第七十一条卖他那份,你不同意就得按他达成的价格买下来
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