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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连锁政策

发布时间:2021-04-29 05:07:00

1. 关于那些加盟店的加盟政策和代理政策有什么区别

加盟、代理、经销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有些商家有意将这三个概念加以混淆,目的是只要把货销出而不拘形式,深究下来是带有欺诈成份的。 加盟是一种实体经营,一般都需要有店铺,经营商家的特定品牌商品或由商家提供技术制作的商品,加盟者须接受商家的经营方式和指导,商品质量符合商家的统一标准。加盟须付加盟费,制作材料或成品则由商家统一供应,商品的所有权是属于加盟者的,加盟者向商家支付货款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代理则是商家在某地区所物色的商品推广的经纪人,负责为商家宣传推广商品,发展当地的批发商和经销商,代商家收发货物,报告商品在当地的销售情况等,商家根据代理商的业绩给予一定比例的佣金,代理商也可自行销售,赚取商品的差价。代理商不一定要开有店铺,只要有仓库就行,代理商也无须把商品都先购买下来,只须向商家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和在首次进货时预付部份货款即可,商品的所有权是属于商家的,商家也可随时根据各地市场需求调拨代理商的库存货物,货物无法销售时也可以退还给商家,商家有责任根据代理商的市场开拓要求开支广告费用和帮助代理商打开市场。代理与加盟的重要区别就在这里。现在有些商家就是故意加以混淆,招聘代理商既要付保证金,还要你首次进货至少多少万元,还要先款后货,实际上就等同于买下商家的货回去自己卖,还要多付了保证金。所以你是选择加盟还是代理,自己要有个明确的理念。两种政策是分开的,如已当代理商,就不必再申请加盟了。

2. 自己开一个餐饮连锁加盟店。需要哪些手续哪些法律

市场调研: 必须在决定投资前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具体了解目标消费群、竞争对手(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现状、员工人数等)、所在商圈状况,以及与餐饮行业相关的法律手续、租赁合同、供应商关系等。 选址条件: 所在商圈必须具备办公中心、商业中心、居住中心三个条件,必须是交通便利、视野宽阔、50米内有停车位置的标准门面。 餐饮特色:,必须有五个以上价格在60元以上的主打菜。

拟定人员: 2名厨师,2名助理厨师,4个店面服务员(含领班和收银),月工资总额控制在1万元以内。 开业准备: 选址和签约、工商税务消防等政府事务、人员招聘和培训、岗位制度的制定、菜点设计和价格设计、装修配套和店内装饰、供应商接触、首批物料备货、网络推广等等。

开业策划: 试营业一周时间择日正式开业,开业庆典连续两周时间,活动期间均可享受活动宣传的优惠;媒体推广策划、户外现场策划、店内布置、促销活动设计等。

投资预算: 房租和押金周转资金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20万元(装修15万元,电器和厨房设备3万元,家具装饰等2万元),物料周转资金2万元,合计30万元。 经营成本: 房租2万元/月,水电0.2万元/月,人工1万元/月,促销推广平均0.3万元/月(节庆日集中使用,每次5000元左右,全年做5次,其余1.1万元平时使用),税金0.1万元/月,其他开支0.4万元/月,合计每月成本支出4万元,每年成本支出48万元。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20万元,预算2年折旧完毕,即平均每月折旧0.834万元,折旧资金可用于周转,但必须预算2年后重新装修。 盈利预算: 预计月营业额12万元,预计65%毛利(内部必须控制75%以上毛利,留足10%空间用于折扣销售)即7.8万元,固定资产折旧0.834万元/月,成本支出4万元/月,净利润为2.966万元。年净利润为35.592万元。

生存分析: 单店盈亏平衡点为每月营业额7.44万元,即平均每天营业额0.248万元,年营业额89.28万元。第一年的年营业额如果低于89.28万元,则不具备生存条件,必须尽快整体商业转卖;第一年的年营业额高于89.28万元,则具备了生存条件,可以设法改善;第一年的年营业额达到144万元则可以迈开步子考虑进一步发展。

利润分配: 年净利润35.592万元的60%用于提升品牌、继续投资开店,即21.3552万元;年净利润的40%用于股东分红,即14.2368万元。

扩张计划: 如果第一年的年营业额达到144万元且净利润中用于继续投资的资金大于20万元。

3. 我现在经营一家加盟连锁酒店疫情期间想和加盟总部解约,国家法规现在有啥政策

你应该加盟的oyo吧,解约看看合同的违约条款吧,人家大公司法务不是啥用没有的

4. 对于连锁加盟(franchise),政府的态度

连锁加盟在国外是成熟的商业模式,政府是抱着支持的态度的。

5. 我想知道个人申请开办连锁加盟的具体条件

顶固经销商加盟条件
1.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个人商业信誉,认同顶固的经营理念,愿意长期精诚合作,不片面追求眼前利益。
2. 具备正常工商营业所需用的各种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等。
3. 具备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和规范的办公场所等。
4. 按规定建立足够数量的形象店、专卖店,并能严格按顶固公司VI手册要求装修顶固形象店。省会和重点城市主形象店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其他地区城市主专卖店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5. 认同且愿意执行顶固公司相关的市场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条约、结算政策、广告促销方案等。
6. 按照要求且建立专业的营销组织和营销团队。
7. 具备较强的网络建设能力与管理能力、市场推广能力,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省会城市有独立运作10个专卖店的能力,其他城市有独立运作3—5家专卖店的能力。
8. 积极配合顶固公司开展经销区域内的广告、公关及促销活动,并愿意承担部分广告、公关及促销费用。
9. 能保证完成顶固合作产品经销区域的销售定额及其它市场目标(如市场占有率、分销网络建设目标等),保持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的持续稳定增长。
10. 交纳规定金额的保证金;首次进货达到公司定量要求,并完成季度、年度销售任务。

分销商申请条件
主要合作方式有:形象店、专卖店、加盟店(专区、专柜)
1. 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个人商业信誉,认同顶固的经营理念,愿意长期精诚合作,不片面追求眼前利益。
2. 具备正常工商营业所需用的各种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等。
3. 具备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和50—100平方米门店营业面积。
4. 专卖店正常经营所需要的资金(原则上要求5万以上)和50平方米以上门店营业面积。
5. 加盟店(专区、专柜)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不少于30平方米的品牌专区。
6. 按照顶固公司VI手册和顶固规定要求装修。
7. 认同且愿意执行顶固相关的市场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条约、结算政策、广告促销方案等。
8. 形象店、专卖店有充足的人力支持,包括经统一培训的专业的导购人员和服务人员。
9. 服从上级经销商的销售管制,具有一定的网络建设与管理能力、市场推广能力。
10. 积极配合顶固公司开展区域内的广告、公关及促销活动,并愿意承担部分广告、公关和促销费用。
11. 保证完成顶固合作产品经销区域的销售定额及其它市场目标(如市场占有率、零售网络建设目标等),保持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的持续稳定增长。
12. 首次进货有批量要求,交纳定额的加盟费(保证金)。
如果您希望加盟顶固创富队伍,敬请详细填写以下《信息反馈表》,传真或邮寄: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咨询热线:
传 真:

6. 国家对连锁加盟的有哪些规定

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 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当事人

第七条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 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不得强行要求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五)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六)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被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四)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被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二)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三)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四)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六)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独占性;
(三)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四)保密条款;
(五)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责任;
(六)培训和指导;
(七)商号的使用;
(八)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九)消费者投诉;
(十)宣传与广告;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条款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下列几种:

(一)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二)使用费:是指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三)其他约定的费用:是指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相关货物供应或服务而向特许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

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约条件。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十九条 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

(二)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

(三)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

(四)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

(五)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六)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

(七)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九)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等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未与特许人鉴定特许经营合同,但通过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人和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转让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遗漏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广告宣传材料中直接或者间接含有特许人的经营收入或者收益的记录、数字或者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涉及的地区及时间应当明确。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欺骗、导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标、广告画面及用语或者其他辨识标记。

第二十六条 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夸大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八条 特许经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专利许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宜。

第三十一条 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特许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四)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反映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获得审批部门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原审批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时,除符合本办法外,还须符合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已开展业务的情况向原审批部门备案,继续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内地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7. 公司对加盟商有什么扶持政策么

每个公司扶持政策不一样吧
1、投入资金要合理
由于开店匆忙,很多投资者事先没有准备好充足的资金,为了将高昂的加盟费、保证金等费用凑齐,很多投资者便开始向四处亲友或高利贷借,即使开店成功了,也可能会为了筹钱还债而无心管理店铺,时间久了,生意再好的店铺也会因为债台高筑而垮掉。
2、实地考察
要想加盟,必须要考核其直营店,不要由其公司人员陪伴,而要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形下暗访,建议创业者先在该店面周围察看一段时光,察看其店面形象、客流量等情形,再在客流较多的时候伪装购物,观察其货品价位、质量、设计等方面的情形。
3、商圈保障问题
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
4、管理规章的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
5、控制好经营成本
投资成本的控制对店铺的盈利是极为重要的,因此投资者应该尽量将投资成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但也不要盲目地节省。
6、学会管理员工

8. 卡贝鱼加盟店政策支持是什么

政策支持如下:

9. 如何加盟,加盟费多少,有什么优惠政策

不知道题主问的是加盟什么行业,因为不同行业,不同公司,不同品牌的加盟模式、加盟费都是不同的。

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很多行业生存都存在问题,放眼望去,好像就只有连锁便利店行业还是不错的。在疫情期间,我们看到很多实体店都不能开门,只有药店、超市、便利店,还有一些快递公司可以营业。而超市?药店投资额都比较大,便利店的投资额就比较适合普通投资者的投资了。

那么拿便利店加盟来说,不同的品牌,不同的公司加盟模式不一样。我们在大城市看到的711、全家、罗森,这些都是日系便利店品牌,他们一般以内部加盟为主,都是把员工培养成店长,然后店长经过考核后再做加盟组去经营一家新店,或者是把一家直营店接手过去经营。当然他们也有特许经营的模式,也就是外部加盟,但是条件都是比较高的,但要求资金都是在六七十万左右。

在国内不同地方、城市都有一些不同的便利店品牌,因为连锁便利店行业会受到物流配送能力的限制,超出他们配送能力范围的,那就配送不了。在广东这边有自己的物流配送中心的品牌也是非常少,虽然说便利店品牌挺多。像美宜佳、合家欢便利店还是不错的。

美宜佳我们都知道全国的店多名气比较大,而合家欢便利店和它的服务是一样的,但是投资额要比美宜佳低很多,性价比相对比较高,他们都是属于那种特许加盟的模式,比较适合初创的小本投资者。

说优惠政策的话,他们都是从免费给客户剪纸,免费做经营培训,免费给店铺做布局设计这些,即使你没有开店的经验,基本上在公司的扶持下也能够顺利把店开起来。

10. 我最近想开个带一点加盟店,请问它有什么扶持政策吗

有的,带一点目前立志打造覆盖全球的餐饮加盟体系,实施了本土化、专业化、平民化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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