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干锅加盟店怎样成功经营
干锅加盟店要成功经营应该注意以下:
1、推出新产品,刺激消费
创新菜的出台,给干锅加盟店注入了新的活力。各大干锅加盟店的店庆、美食节相当频繁,这都是拉拢人气的很好方式。
2、改善环境
环境的舒适性,在干锅加盟店内多摆放一些绿色植物。室内的温度要控制好,不要让消费者感到燥热。另外可以放一些轻音乐。当然,有条件的干锅加盟店还可以分区,让喜欢观看电视节目的消费者也能同时欣赏。
3、提高服务质量,保证菜品质量
干锅加盟店稳定的生意与创业者的日常经营息息相关,不可分割,所以各位干锅加盟店经营者一定要提高服务质量,菜品质量、特色以及服务质量,这些都是消费者注重的。
4、搞一些促销活动
促销是干锅加盟店常用的手段。连绵不断的促销活动,“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价值,同时想办法降低经营成本,实现干锅加盟店、消费者的双赢局面。
促销是很多干锅加盟店最常用的手段之一。现在干锅加盟店的人流量虽有所下降,但人均消费量下降得更快,这主要是核心材料的点菜率下降。因此,促销首先要带动大众消费这个需求。
❷ 特色干锅加盟的品牌很多,哪最好求知情人士告知下谢谢
江湖神掌就是一个很好的特色干锅品牌,味道好, 生意好,最重要的是加盟费还不高哦。
❸ 我想加盟红蕃干锅官,怎么联系他们,有什么条件
网络一下有网址
❹ 成都干锅加盟,汤锅加盟哪家好要知名的,口味好的,经营状况好的,品牌历史久的。
干锅汤锅都很好吃,在成都名气也很大,我建议,首先看产品,产品不过关,其他的都不用谈,所以说还是味道比较重要,寻找专业的培训学校去学习,现在当一个厨师好,餐饮是人们的刚需,所以这个行业一直非常稳定,而且市场非常庞大。当一个好厨师是非常抢手的。
❺ 最近想加盟一家干锅店不知道选哪一家
香港更更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更更红干锅美食菜系源于四川重庆,重庆自古以来乃水陆码头,商贸发达,生意人把各地菜品精华带回重庆,再结合川菜烹饪特点,由重庆名厨海纳百川精心烹制,创新而成。
加盟优势:
★ 减少自己在创业过程中摸索和筹备的时间浪费,直接就能以全国性知名品牌的姿态打入市场,快速直接地赚取较大的名声和利益。
★ 公司独特、时尚、前瞻、完善的菜品开发系统,绝对保障的原料配送环节,全程式的跟踪指导,充分保证了菜品的优秀品质。
❻ 干锅加盟哪家好,加盟费贵不贵
干锅加盟就选味甲天下酱烧鸡,这个品牌是老字号,在业内蛮有名气,费用是同行业里比较合适的,几万就够,你大可以选择哦
❼ 干锅居加盟费多少加盟费都包括了什么
加盟优势 品牌优势 西安干锅居是西安具有规模的火锅升级版——干锅系列。以其独创的自制火锅锅底,并在经营管理中不断提高。在短短几年内就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从一家店起家到现在的六家直营店,还有加盟店上十几家,并多次获得四川烹饪协会、重庆火锅协会的好评,最近又被陕西省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会评为“名优诚信先进单位”。 干锅优势 干锅是一般涮汤火锅发展的顶峰——火锅升级版。干锅不仅吸取了中餐快捷的就餐优势,又结合了一般火锅的特点干锅吃完后可加汤涮菜。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人数、心情来调整,想吃就吃,想涮就涮。而且锅底炒料是用四川优质郫县豆瓣和多种上等香料及中药材慢火炒制而成,辣而不燥、温而不火、具有强身健体、养脑益智、美容养颜之功效。炒制成的干锅,色、香、味具全。回味无穷。 产品优势 干锅居经多年的经营实践,形成了整套独特的产品加工技术及制作方法,重视营养搭配和绿色健康食品的研发。管理公司设有技术研发部门,收集市场信息和顾客提意不断研发新的干锅产品,这些为加盟店提供了后期保障。 管理优势 西安干锅居很早就引进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了。各店实行店总经理责任制,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管理模式,并将落实贯穿到加盟店的管理中去。并且管理公司派人对各个加盟店进行经营管理指导,这就在对加盟店中的管理和技术上有了坚实的保证。公司设有配送中心,可以随时给加盟店提供,干锅炒料、各种调味品,原料的采购配送,为加盟店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开业前期支持优势 管理公司将对加盟商所在地火锅的商业环境、投资事宜做详细的调研和市场分析预测。 专人讲解干锅经营的整体思路及细微操作内容,并介绍干锅文化。 合同签定后就可以使用西安干锅居商标、标徽,享受干锅居的知名度和荣誉。 后厨技术人员管理公司可以配制,前厅后厨人员均由管理公司进行专人统一培训。确保经营的专业化水平。并提供《特许经营授权书》、《商标使用授权书》、《经营手册》、《宣传手册》、加盟牌匾、VI设计光盘等配套资料。 管理公司在长期的经营管理中形成整套的干锅经营管理方案,将毫无保留的提供给加盟商并因地因势而贯彻落实。 管理公司派专人参与开业前的店面选址、装修、策划的工作。 派专人协助加盟店人员的招聘培训工作,包括前厅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以及后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协助作好加盟店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及后厨营运所需设施的采购和布置。 协助筹备做好加盟店的开业庆典及开业的广告设计运作。 管理公司派专人全面参与开业和长期营销策划方略的制订。 开业后的支持 管理公司对加盟店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全力给予帮助解决,想为加盟商所想,急盟商所急。 .对加盟店的技术人员不定期的进行现场指导监督,促使他们不断上进,确保技术力 管理公司技术总监不断推出的创新锅品和菜品将在第一时间给加盟店传授。 管理公司在不断宣传直营店的同时,同样会把加盟店归纳如宣传推广。 加盟条件 加盟者条件: 具有一定良好的个人信誉和经济实力。 赞成干锅居经营管理模式、认同其品牌和产品。 能严格执行管理公司的质量方针、服务规范、环境卫生规范。 能比较熟悉当地的消费情况、饮食习惯及口味习惯等情况。 能够严格履行对管理公司的责、权、利。 加盟地域、店面、资金条件,加盟金: 县级城市标准开设一家,店堂400平米以上,自备资金25万以上。 市级城市标准开设两家,店堂550平米以上,自备资金35万以上。 省级城市标准开设两家,店堂750平米以上,自备资金50万以上。 地区总代理加盟商,店堂800平米以上,自备资金65万以上。 所有加盟金,管理费,质保金面议。 加盟店投资效益分析: 项目 单位 县级加盟店 市级加盟店 省级加盟店 投资总额(万元) 25 35 35 55 55 105 投入面积(平米) 450 600 650 800 850 1500 预计餐位(位) 200 320 320 470 470 820 平均日就餐人数(位) 140 320 220 470 320 820 人均消费(元) 20 25 30 平均月营业额(元) 8.4 19.2 16.5 35.25 28.8 73.8 每月利润(元) 2.94 6.72 5.77 12.33 10.08 25.83 资金回收期(月) 约9 约6 约7 约6 约6 约5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加盟程序 1、加盟咨询电话:029—86277697 13991214688 2、加盟商可通过西安114号码查询台查询直营店定餐电话。 3、加盟商可以到各地加盟店考察参观。 4、加盟商带定金和个人身份资料到西安总公司。 5、带领加盟商参观各直营店,详细咨询,品尝锅底,洽谈事务。 6、管理公司派专人去实地考察,协助造址,洽谈店面。 7、交付加盟金,质保金后签订加盟合同。 8、协助加盟店做好:装修方案、人员培训、提供管理资料、办理营业手续,设施的采购、原料的采购、广告宣传设计等。 9、协助筹备开业事务。 10、开业后定期巡视,发现经营中问题立刻调整改正事务。 联系我们 招商加盟热线:吴先生 13991968911 13992836128 管理公司办公电话: 029—86277697
❽ 干锅传奇 加盟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
【老爹点评】
条例原文用网络搜索在这里
用google搜索在这里
条例内重要的关键点已经用红色加粗作了标示。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市场上鱼目混杂的所谓加盟特许,是有相当多的不具备基本特许经营的资质。
更加多的是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夸大经营业绩,只是以圈钱为目的。
很多的加盟盟主自身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加盟招商才是主要的盈利来源。
从逻辑而言,加盟盟主自己的店铺盈利尚且可能还有加盟商盈利的机会,更多的是本身也不盈利,如何可能让加盟商盈利?
但是盈利能力的复制,是非常专业的科学,不是随随便便一个小店就能够掌握的能力。
这里奉劝想要做加盟的投资商:
1.先向总部了解加盟商的具体信息,包括地址电话盈利情况,不能如实相告的就有问题。
2.加盟商嘴里的一句话胜过总部招商的一百句话,但是要小心这个所谓的"加盟商"是不是总部的托儿。
3.一定要仔细读懂商务部的[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把任何对自己有保证的写进加盟合同。
❾ 干锅加盟店哪些地方有
可以来秦皇岛啊,“麻情辣义”干锅做的不错。
❿ 有说说干锅加盟哪个牌子比较靠谱
我感觉味甲天下酱烧鸡就蛮靠谱的,不过你要做干锅最好找一些有特色的生意来做,投入起步资金要求比较宽,成本低,适合绝大数创业青年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