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想要一份连锁加盟店的管理制度及运作流程
连锁加盟店运作流程及管理制度图:
⑵ 连锁企业的管理怎么解决
1. 通知下发无跟踪确认执行差
总部有一些信息公告、促销通知或其他重要通知等会发送给各个门店,有时候通过邮件发送,有时通过通讯软件发布,而这里就存在有些门店没看到消息造成没有执行通告的情况,而这总部也无从即时确认传达是否到位,就非常影响执行效果。
2. 营业数据多且乱汇总难
各门店店长每日或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向总部汇报营业额、库存、出货量等,而这些信息往往是分散的、杂乱无序,非常影响查阅统计,汇总更是需要大量时间与精力。
3. 门店管理走形式隐患大
每个门店都有巡店人员,而这些人有时因为某些原因偷懒,并没有亲自去现场,而是选择用打电话的方式了解门店情况,代替现场巡店,导致不能及时发现门店服务、安全、卫生等隐患问题。
4. 门店多人员分散考勤统计难
门店多,人员分散,不能有效监控每个人的出勤情况。所以容易出现替班、换班等情况,而且不能被管理者及时发现问题,所以到月底统计考勤、结算工资也是个麻烦事。
5. 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散乱存放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需要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但是这些文件往往散乱存放,不易查看和保留。
可以参考加盟六步法!
⑶ 求连锁酒店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
第一条 ××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以下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
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的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约。
第二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x x 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 乙方为取得事业上的成功,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
行事项。
第四条 本合约缔结同时,乙方应交付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x x x 万元(一概不退还)。
第五条 乙方于签约后,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
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第六条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
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x x 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x x 条”办理。
第七条 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一)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二)甲方应定期给乙方提供免费学习机会。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三)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努力提高乙方的业绩。
(四)甲方应聘请专家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的约定事项:
(一)应遵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的一切决议事项。
(二)每月至少应提拨2 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
(三)每月至少应向甲方订购商品、物品的金额达1 万元以上。
(四)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甲方。
(五)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说明,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六)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甲方同意,
否则以违约论。
第九条 本合约解除依“x x 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约在甲、乙双方相互信赖与理解的前提下制定,对于本合约所订事项亦应以善意方式予以实施。
第十一条 以上本合约中的条款,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责或不履行。本合约自甲乙两方签约盖章之日起
生效,同时甲方发给乙方下列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并遵守。
(一)x x 连锁机构组织章程。
(二)经营决策委员办事章程及议事规程。
(三)x x 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
本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连锁权授予者:x x 企业公司所属××连锁机构
代 表 人:
地 址:
身份证编号:
(乙方)连锁权授受者:
代 表 人:
住 址:
身份证编号:
加盟连锁店规章
第十二条 基本理念
本加盟店是根据协作与分工的原则,运用近代小组织的连锁店以实现加盟店的经营合理化,同时真正能做
到充分满足消费者所要求的店铺为基本理念的。
第十三条 目 的
本规章是制定x x 加盟店的组织活动,加盟店本部(以下称本部)的权利义务,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营管
理制度与加盟店的权利义务等。
第十四条 组织
(1)为统辖本事务,在x x 企业公司内设置“x x 加盟店本部”,并设各种委员会,以筹谋业务的发展。
(2)“x x”商号、商标的登录所有者的本部要主持制定加盟店组织的持续发展的运营方式、制度、规约,
以管理统辖全体加盟店。
(3)店铺所有者的加盟店,得在一事实上的商圈内,有独占(或优先的)营业的权利,但须在所定的整体经营
体制(和店铺形态)下,遵从本规章负有诚实经营的义务。
(4)关于加盟店的营运咨询,在本部设置营运委员会,由本部从加盟者中指名担任委员构成,
并遵从另定的委员会规则。
第十五条 加盟店的加入资格,规定如下:
(一)与已加盟的会员,不得进行恶性竞争。
(二)要具备一定限度以上的店铺规模。
销售场所面积及售货金额的最低标准规定:
面积××坪以上;每月营业额××万元以上。
(三)不得加入与本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他连锁组织。
(四)加盟者本身及能代替的适任经营者,必须专心经营。
(五)做本部的加盟店要诚实经营并接受本部的经营指导及完全援助体制。
(六)对于本规章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本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
(七)经常要抱负经营合理化的意愿,且要自动、积极为经营合理化努力。
第十六条 加盟条件。有前条资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条件如下:
(一)使用“××”的统一商号、商标,在店铺安装所规定的招牌和标志。
(二)加盟店应向本部缴纳加盟金××万元,此项加盟金不予退还。
(三)要接受本部所定的教育研修。
(四)与本部缔结加盟契约;并于契约书上盖章。
第十七条 基本特权
加盟店遵守本规章各条款时,即赋予如下的基本特权:
(一)使用“××”商号的商标,经营店铺。
(二)使用“××”商号的商标作广告宣传活动。
(三)经销本部组织独自开发的商品。
(四)施以内外包装的统一,并利用共同管理方式。
(五)接受本部的经营技术指导,并使用本部的指导要领营业。
(六)接受经进选的统一商品及物品的供给,并使用订定的订货手册。
(七)参加本部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进销售及其他的共同活动。
(八)参加本部计划的教育训练。
(九)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定及指导。
(十)接受必要的情报。
第十八条 确保加盟店的利益
为增进加盟店的业绩及确保利益,由本部提供程序化的独有销售技术。
第十九条 商品计划
为确保前条的利益,必要的下列事项由本部统一计划并指导实施。
(一)商品构成计划。
(二)商品陈列计划。
(三)毛利计划。
(四)销售促销计划。
(五)广告宣传计划。
(六)进货补给计划。
(七)其他关于店铺管理计划。
(八)商品供给
第二十条 商品供给方法制定如下:
(1)加盟店经销货品中,至少有x%以上货品要向本部进货,以达进货集中化。
(2)商品的供给,原则上依本部所定的定期配送系统配给。
第二十一条 有关提成计划内容如下,提交“商品计划委员会”统筹研究的。
(1)独自开发共同商标的商品。
(2)加盟店屯积库存商品的调配周转。
第二十二条 支付贷款
每月1 日至月底所进的货款,于次月5 日以前汇送至本部所指定的银行,或将支票
寄至本部。
第二十三条 退货的处理
由本部所供给的商品及物品类,原则上不予退货。但有下列的情形时,调换产品。
(1)本部承认的退货期限内的特定品,但退货所需的运费及其他损失,如本部无过失。其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2)本部拟订销售计划指定商品的配额.杰本部所承认的一定期间内不能售出时,此时也准用前项协书的规
定。
(3)前项退货商品货款的支仍 应依前条的所定每月份结算。
第二十四条 本部营运费用的分担
加盟店对于本部的营运费用应依下列方法分担:
(1)会费每月x x 元。
(2)每月向本部进货金额的x%。
(十三)特定费用的负担。
第二十五条 依前条负担固定的营运费用外,加盟店应依下列基准,逐项分担为连锁事项的费用。
(1)共同广告经费——实费或分担。
(2)共同特卖经费——实费或分担。
(3)各项活动经费——实费或分担。
(4)调查、教育经费——实费或分担。
(5)店铺、广告陈列品的设计及物品的费用——实费。
(6)其他特别指导援助的经费——实费。
第二十六条 保守的机密
加盟店对于本组织的计划、营运、活动等的情况及内容不得泄漏于他人,特别对
下列事项保守重要机密,如违反时,其所发生的损害,应由当事人负赔偿之责。
(1)经销商品及物品类的采购厂商、价格、进货条件。
(2)加盟店的详细经营内容,特别对进货、销售、资金的计划具体内容。
(3)其他本部指定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禁止事项
加盟店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本部进货商品,提供给非加盟店。
(2)加入本组织以外的同业连锁店。
(3)毁损本组织的名誉。
(4)将本部所送的文件、情报无正当理由提供他人。
第二十八条 契约解除
有下列各项事由时,本部得解除加盟契约。
(1)加盟店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前条的规定时。
(2)加盟店的经营亏损,继续亏损六个月以上,经“纪律委员会”判断无法改善经营状态
(3)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经营者申请破产,或受强制执行或执行保全处分或拒绝往来处分时。
(4)与加盟店的经营者有关的加盟店发生经济纠纷,因而加盟店的经营会受大影响时。
(5)对本部的债务履行,虽经劝告,仍不履行时。
第二十九条 除 名
有下列事由时,本部得将该加盟店除名:
(1)对本规定有重大违反时。
(2)明显损碍本组织的信用时。
(3)妨碍正常的连锁营运时。
第三十条 退 会
加盟店无论何时,均可退出本连锁组织,而解除加盟契约,但至少应于三日前,
以书面通告本部。
第三十一条 契约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
(1)遵从本部指示,将店铺内外所表示的加盟店名称撤除或抹消。
(2)遵从本部指示,将经售商品目标、价格表及其他本部送付的物品、文件送还。
(3)本部指定的商标商品应予回收,其回收价格应服从本部的查定。
(4)对本部或其他加盟会员的债务要立即偿还。
(5)实施上列各项所需一切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6)由于解除契约,发生具体损害时,应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 规章的修正
本规章的修正,须经出席加盟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议通过的。
第三十三条 附 则
关于加盟店的经营,本规章或另订的各种规则没有规定时,即依据本部进行决定。
⑷ 加盟连锁拓展部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能及职责是什么
门户网的岗位职责也和一般的互联网站差不多的,组织架构的话,你可以参考与你相类似的网站,这个倒不难。问题是现在的网站很多了,你的网站运营就是很重要的一环。网站运营模式,盈利方式,毕竟做网站都是为了赚钱。
⑸ 国家对连锁加盟的有哪些规定
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 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当事人
第七条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 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不得强行要求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五)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六)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被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四)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被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二)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三)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四)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六)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独占性;
(三)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四)保密条款;
(五)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责任;
(六)培训和指导;
(七)商号的使用;
(八)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九)消费者投诉;
(十)宣传与广告;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条款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下列几种:
(一)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二)使用费:是指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三)其他约定的费用:是指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相关货物供应或服务而向特许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
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约条件。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十九条 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
(二)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
(三)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
(四)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
(五)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六)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
(七)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九)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等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未与特许人鉴定特许经营合同,但通过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人和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转让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遗漏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广告宣传材料中直接或者间接含有特许人的经营收入或者收益的记录、数字或者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涉及的地区及时间应当明确。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欺骗、导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标、广告画面及用语或者其他辨识标记。
第二十六条 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夸大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八条 特许经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专利许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宜。
第三十一条 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特许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四)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反映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获得审批部门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原审批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时,除符合本办法外,还须符合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已开展业务的情况向原审批部门备案,继续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内地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⑹ 如何制定加盟店管理制度
一般制定规章制度的初期都是,参照同类企业的模式执行,在以后的实践中逐步健全完善。所以,可以先找其他加盟店管理制度参照执行。
⑺ 盟主与加盟者需要制定什么规章制度
合于从事稳定的、低风险的职业;有的人适合于甘冒风险、独立创业。因此,朵拉必须对申请加盟者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请者是否适合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朵拉对于加盟商的素质要求如下:(一)现代化的服务意识和技巧 对于从事服务业的加盟者来说,良好的服务意识是成功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随消费水平的提升,对服务质量的追求成为消费者选择消费场所时所考虑的重要因素。高质服务不但可以为投资者带来可观的收益,更能强化特许品牌的内涵,这一点也是总部在考察加盟者时所看重的。(二)坚韧的意志、顽强的毅力要想创业成功,必须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以及顽强的拼搏精神,抵御外界压力的韧性和资金的保障,经营加盟店,只不过可以令起步的时候容易一些,至于能否取得最终的成功,关键还得要靠投资者自己本身的努力。有无数参与特许经营的成功者,他们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具备越是困难越是向前的干劲,坚忍不拔的毅力,踏平一个又一个的困难和挫折,不达目标永不罢休地苦干下去,才能品尝到成功的甘甜。(三)卓越的沟通能力特许经营业务与其他行业一样,都必须重视业务涉及的上下游及横向的各种关系,并有效正确地反馈和传达盟主与顾客的信息。加盟者能按照盟主的合理要求,配合盟主做好开拓业务的工作和认真执行盟主的营运标准,必定可以得到盟主更大的支持;同样,加盟者如能处理好与顾客的关系,满足顾客的需求,解决他们的疑虑,必定能赢得市场,获得满意的收益。所有这些,又都是靠良好的沟通才能取得的。(四)迫切的学习愿望归根到底,特许经营就是将连锁的整套运作方式教给别人并将它规范化。总部首先要教给加盟者如何管理店铺,而这些加盟者在为顾客服务时必须反复实践所学的课程,因此有迫切的学习愿望对于加盟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受过相当程度的教育也非常必要,这是加盟者继续学习的基础。(五)严格遵守总部规章制度在特许经营系统中,加盟者对总部所创造的方法必须有足够的信心和充分的信任,相信总部的指示是经过充分考虑做出的,是有利于整个经营体系的。因此,加盟者必须能够使自己的意见和愿望从属于总部。对于那些固守个人的想法,不愿放弃"我的办法和捷径"的人,不愿意接受建议和命令的人来说,做加盟者不是一个好选择。一个太有"个性"的加盟店,会损坏整个特许系统的形象和品牌声誉。(六)合作精神特许经营之所以成功,很大的原因在于特许人有一个正确的经营方针和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规则,它有办法促使所有的投资者坚守集团的方针和规则,使整个集团的形象鲜明,深入消费者之中。为了保证做到这一点,成功的特许人一定在严格选择受许人,而受许人本身也需要对自己有充分的认识,反思一下是不是一个适合与人合作的人。因此,加盟者的合作精神,将使双方的沟通得以顺畅,并可避免产生隔阂而危害到双方的合作前景及双方的利益。
⑻ 如何制定加盟店管理制度
一、店长的岗位职责 店长职能 店长管理制度
1、店长必须忠于职守,维护公司的统一形象,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制度,日常工作中无条件接受上级的督导。
2、店长要对人事、销售、财务、仓库等工作全面负责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并审核店铺交给上级的各项报表,签字以示负责。
3、合理制定日、周、月工作目标,并带领全体导购员努力完成目标,在工作总结中明确完成工作情况,并分析其成败的原因,并及时的分析总结店铺的销售补充货品。
4、及时把握店堂的商品销售及库存情况:对每日的销售进行分析做出每天的最销售时间,做出最畅销款式,以此来控制库存。
5、店长要对高级导购(带班主管)的工作给予支持与引导,使高级导购更好的协助店长工作,发挥基层管理作用,培养发现和正确使用人才。
6、每星期一对班次进行安排,注意合理安排导购员的休息时间,保证导购员工作的良好状态和工作风貌。
7、制定每月的团队建设活动计划,组织导购员进行团体活动,促进员工的团结友爱,相互促进的良好气氛。
8、建设和完善例会工作,调动导购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她们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9、公平、合理的进行人事调动,不得将个人私情带到工作当中,新生各导购员的正确建议,促进团队精神的建设。
10、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及工作流程,并认真督导各导购员的执行情况,同时配合公司领导检查工作。
11、店长每周二带领全体导购员进行场景调整,使店堂以全新的面貌迎来本周的黄金销售时间。
12、店长要认真的组织每月一次的仓库盘点和每日一次的店堂盘点工作,做到帐、物、款相符。
13、主动与顾客沟通取顾客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工作。
14、认真督导每班的交接班工作及财务交接工作。
15、收集销售动向,竞争店的情报,旺销商品信息,分析并反馈给上级主管。
16、积极配合公司企划部人员在店面的展示陈列工作。
二、工作流程 店长职能 店长管理制度
1、店长提前15分钟到店,更换工作服,而后对店的各项设备进行检查,是否有丢损情况,同时主持导购员的考勤工作,检查衣着形象。
2、主管召开早会,传达公司通知或其它通告,而后作昨天的销售。
3、开门营业导购员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4、在某种情况下不太实际依具体问,具体分析。
5、店长将昨日的销售明细登入货品日记账。
6、处理当班所发生的事情,要得当、得体。
7、与导购员轮流吃午餐,协助营业。
8、下午主持交接班工作,并作交接前后的沟通工作。
9、协助营业销售。
10、到下班时间停止营业,督导收银员,仓管员及高级导购进行销售汇总,单据汇总,并做出各类报表的单据、传递,最后收银员与店长交接。
11、店堂盘点后补货。
12、关门下班。
三、收银员的工作职责 店长职能 店长管理制度
1、收银员保持礼仪站姿,礼仪用语,维护品牌形象,协助导购员完成服务。
2、在接收银时注意分别其假币,以防收假币,并详细加以统计,以防少找、少收、多收、多找钱的现象。
3、接受当班主管的督导,协助导购员完成一切店务工作。
4、接听店内电话
5、认真做好当班的销售记录、并汇总,便于班后核对,及交接工作。
四、仓管员
1、忠于职守,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2、根据销售情况控制库存,降低库存成本,根据捕捉的商品信息及时调整库存和样式。
3、认真记录日出仓单、日入仓单,以便核对。
4、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5、在没有出入仓工作时,仓管员到卖场协助销售。
6、班后及时与卖场核对出仓数。
7、在财务的要求下,用合法的单据支帐。
五、导购员的工作职责
1、接受上级督导。
2、配合协助上级完成日常工作及其它任务。
3、严格要求自己维护品牌形象。
4、新生顾客,以礼相待,不得与顾客争吵等所有一切不雅行为。
5、明确自己的货品走向,及时信息反馈,确保销售。
六、高级导购的工作职责
1、无条件按上级督导。
2、协助店长完成店务工作及其它任务。
3、充分利用本职权利,组织店员作为销售等工作,发挥基层管理工作。
4、作好信息反馈,有问题及时处理。
七、导购员的行为准则
1、看到顾客进店时必须主动替顾客开店门,并致以问候态度要亲切自然。
2、目视顾客选购,并随时准备提供帮助,对顾客介绍产品要实事求是,传达正确而准确的信息。
3、我们要热情接待任何类型的顾客,一视同仁。
4、在店内导购员要提醒顾客注意自己的货品安全,关心顾客。
5、导购员不能坐着或趴在柜台上,或抱着双肩,双手插衣袋里接待顾客。
6、不得成堆聊天或高声谈笑。
7、上班时间不准看报纸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不准在店内抽烟、吃零食。
9、不得冷落顾客或与顾客争吵。
10、认真执行本公司所定的礼仪。
11、不准只专注于同顾客聊天,而忽视本职工作。
八、门店主管的工作职责
1、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2、协助店长完成店务工作及其它任务。
3、充分利用本职权利,组织店员作为销售等工作,发挥基层管理工作。
4、作好信息反馈,有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