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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连锁政策该怎么设计

发布时间:2021-07-06 06:23:53

1. 餐饮连锁加盟设计需要怎么设计比较好看

可以找楷森设计,他们公司在餐饮这方面有很多合作客户和案列,他们会根据客户不同的需求量身定制一套设计方案,做的很漂亮。

2. 我想知道开个加盟店的整个流程是怎样操作

关于餐饮加盟的流程:
1、了解品牌
想要加盟一家餐饮店,最先要做的就是了解要加盟品牌的企业背景、经营模式、加盟政策等。最快捷的方式是可以通过他们的官网查找相关资料,有时间最好前往品牌总部进行全面的实地考察。只有对品牌有足够的了解,才能去考虑加盟品牌的基本事宜。
2、做好市场调查
市场调查是餐饮加盟重要的一环。在想要开店的地区进行市场调查,包括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客流量等,这样才能确保后续加盟店的生意。
3、合同的签订
合同的签订是加盟者与总部合作关系的保证,也确保了加盟者应该拥有的权益,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具体内容。

这些内容包括:供货问题、合约终止的处理问题等,务必保证自己在加盟期间的权益。

4、产品的多元化
产品是顾客需求的最终目的,要想保证消费者的回头率,前提是一定要保证产品的多元化,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者的需求。更多的产品结构和消费选择,才能吸引住顾客的目光。也只有满足了顾客多方面的消费需求,才可以提高店铺收益。
5、选址的重要性
好的店铺位置是保障后期能否盈利的一个前提条件,所以在考虑投入成本的前提下,一定要挑选一个相对好的店铺地址。
正常来说,经济繁华、交通方便的地段,可以带来更多优质的顾客,保证加盟店后期正常运营。但也要考虑避开同行竞争激烈的地段、商业街中间客流量分散的地段、靠近银行和大型超市的地段、可进入性弱的地段,比如不宜停车和能见度不佳的地段等。
6、店铺装修风格
装修风格上最好与产品文化和内容相匹配,切不可过于复杂。室内设计尽量简单清爽、主题明了,要符合现代人审美。
7、宣传促销
物美价廉的产品会深受消费者的热爱,适当举行一些促销活动,不仅能吸引消费者的目光,还能提高产品品牌的曝光量和知名度,由此来提升店铺的营业额。
店铺前期可以借助微信公众平台、微博、抖音、快手和小红书等平台进行自我宣传,可以靠一些可行性促销活动吸引客流。后期也可以在保证成本和效果的前提下,借助城市媒体进行宣传。

8、服务
要想拥有好的口碑,产品好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依靠店内优质的服务。应做到全面了解消费者的需求,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看问题,维护好客户关系,对待消费者热情耐心等,有条件的话,可以对服务员进行定期培训。

3. 家具加盟店的政策如何制定

第一项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开专卖店给不给装修支持,如果给支持,那么支持的费用打在每次进货的款里,也就是把产品定个打几折知道返完为止。
第二就是规定些不允许卖其他牌子的家具,只能卖自己的家具,
第三就是提货量达到多少,返给经销商多少的利。
反正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定,到东莞展会跑一圈 把自己当做加盟商跟人家谈谈,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定的。

4. 如何加盟,加盟费多少,有什么优惠政策

不知道题主问的是加盟什么行业,因为不同行业,不同公司,不同品牌的加盟模式、加盟费都是不同的。

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很多行业生存都存在问题,放眼望去,好像就只有连锁便利店行业还是不错的。在疫情期间,我们看到很多实体店都不能开门,只有药店、超市、便利店,还有一些快递公司可以营业。而超市?药店投资额都比较大,便利店的投资额就比较适合普通投资者的投资了。

那么拿便利店加盟来说,不同的品牌,不同的公司加盟模式不一样。我们在大城市看到的711、全家、罗森,这些都是日系便利店品牌,他们一般以内部加盟为主,都是把员工培养成店长,然后店长经过考核后再做加盟组去经营一家新店,或者是把一家直营店接手过去经营。当然他们也有特许经营的模式,也就是外部加盟,但是条件都是比较高的,但要求资金都是在六七十万左右。

在国内不同地方、城市都有一些不同的便利店品牌,因为连锁便利店行业会受到物流配送能力的限制,超出他们配送能力范围的,那就配送不了。在广东这边有自己的物流配送中心的品牌也是非常少,虽然说便利店品牌挺多。像美宜佳、合家欢便利店还是不错的。

美宜佳我们都知道全国的店多名气比较大,而合家欢便利店和它的服务是一样的,但是投资额要比美宜佳低很多,性价比相对比较高,他们都是属于那种特许加盟的模式,比较适合初创的小本投资者。

说优惠政策的话,他们都是从免费给客户剪纸,免费做经营培训,免费给店铺做布局设计这些,即使你没有开店的经验,基本上在公司的扶持下也能够顺利把店开起来。

5. 加盟连锁店,要注意什么问题

01. 填写特许加盟申请表,提交到公司总部;
02. 申请人向公司提供证明自己有经营的办公资料文件,以备资格审查
03. 公司派专员现场考查卖场;
04. 双方经营业务洽谈,拟定商业计划;
05. 申请人与总公司签定特殊经营合同书,缴纳保证金;
06. 申请人物色店址;
07. 总公司设计卖场效果图,申请人安排装修,装修完毕后,将照片提供给公司;
08. 申请人安排开店准备、进货、商品陈列、橱窗美化;
09. 双方协商开业广告宣传方案和导购销售技巧及服务礼仪等培训事宜
10. 正式开业

6. 国家对连锁加盟的有哪些规定

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 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当事人

第七条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 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不得强行要求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五)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六)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被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四)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被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二)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三)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四)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六)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独占性;
(三)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四)保密条款;
(五)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责任;
(六)培训和指导;
(七)商号的使用;
(八)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九)消费者投诉;
(十)宣传与广告;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条款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下列几种:

(一)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二)使用费:是指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三)其他约定的费用:是指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相关货物供应或服务而向特许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

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约条件。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十九条 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

(二)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

(三)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

(四)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

(五)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六)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

(七)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九)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等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未与特许人鉴定特许经营合同,但通过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人和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转让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遗漏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广告宣传材料中直接或者间接含有特许人的经营收入或者收益的记录、数字或者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涉及的地区及时间应当明确。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欺骗、导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标、广告画面及用语或者其他辨识标记。

第二十六条 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夸大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八条 特许经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专利许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宜。

第三十一条 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特许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四)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反映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获得审批部门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原审批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时,除符合本办法外,还须符合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已开展业务的情况向原审批部门备案,继续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内地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7. 加盟连锁性质的公司如何建设部门架构、建立的先后顺序、企划、品牌、产品、设计、推广等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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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运

8. 关于那些加盟店的加盟政策和代理政策有什么区别

加盟、代理、经销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有些商家有意将这三个概念加以混淆,目的是只要把货销出而不拘形式,深究下来是带有欺诈成份的。 加盟是一种实体经营,一般都需要有店铺,经营商家的特定品牌商品或由商家提供技术制作的商品,加盟者须接受商家的经营方式和指导,商品质量符合商家的统一标准。加盟须付加盟费,制作材料或成品则由商家统一供应,商品的所有权是属于加盟者的,加盟者向商家支付货款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代理则是商家在某地区所物色的商品推广的经纪人,负责为商家宣传推广商品,发展当地的批发商和经销商,代商家收发货物,报告商品在当地的销售情况等,商家根据代理商的业绩给予一定比例的佣金,代理商也可自行销售,赚取商品的差价。代理商不一定要开有店铺,只要有仓库就行,代理商也无须把商品都先购买下来,只须向商家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和在首次进货时预付部份货款即可,商品的所有权是属于商家的,商家也可随时根据各地市场需求调拨代理商的库存货物,货物无法销售时也可以退还给商家,商家有责任根据代理商的市场开拓要求开支广告费用和帮助代理商打开市场。代理与加盟的重要区别就在这里。现在有些商家就是故意加以混淆,招聘代理商既要付保证金,还要你首次进货至少多少万元,还要先款后货,实际上就等同于买下商家的货回去自己卖,还要多付了保证金。所以你是选择加盟还是代理,自己要有个明确的理念。两种政策是分开的,如已当代理商,就不必再申请加盟了。

9. 餐饮连锁加盟店怎么设计比较好看

餐饮设计当然要找好的设计团队,作为一家餐馆的老板还是要把握好餐馆的调性和特点,设计的事儿找专业的餐饮设计公司做就行了,如果你不太了解设计行业,向你推荐一个餐饮设计公司——雨川设计。他们做过不少餐饮连锁加盟店设计,比如说,小六汤包、竹园村酸菜鱼火锅、川渝人家、楼兰古丽等。

10. 加盟连锁店如何才能经营成功

1.遵循连锁加盟系统的运作
连锁店一旦上了轨道,由于加盟店主大多具有强烈的独立性,这时难免会志得意满,而忽略了连锁总部的功劳。许多加盟店主认为店铺的成功,自身的努力占90。实际上就成功的本质而言,总部努力占75,加盟店只占25。因为连锁加盟店成功的本质,应该归功于连锁总公司多年累积的经验与在消费者心目中辛苦建立起来的信用度,这种是商誉无形资产,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
加盟店主应该明白,连锁事业是总部与店主彼此共同的事业,不要轻易改变连锁体系的经营方式,否则变了质的连锁公司,必定会导致加盟店最终的失败。
2.加盟店主必须有强烈的经营者意识
虽然加盟了连锁企业,总部会如实地传授加盟店经营方法与秘诀,使加盟店减少了独立摸索的时间和失败的风险,但由于加盟店主的组成复杂,每个人的依赖程度不同。为了突破心理上的瓶颈,加盟者在一开始就要有初步的认知――自己不仅是连锁企业的投资者,也是加盟店的经营者。有了这份认识,加盟店主的指挥就会更加正确。
3.不厌其“忙”、率先工作
除非连锁店的设店地点在办公区,否则周末假日通常生意会比较繁忙,因为假日出来逛街购物的消费者会比较多,这时加盟店就应提前做准备。由于加盟店主个人的生活习惯不同,许多人无法适应假日工作的要求,会产失厌烦情绪,这种不祥和的气氛会感染到顾客,生意自然不好;反之,加盟店主若能不厌其“忙”,心怀感谢地去迎接客人的上门,生意自然会兴旺。
4.热爱做生意
大部分的加盟店在开幕前,都有连锁总部的支持与协助,使加盟店在开店之初能顺利上手,如鱼得水。但拥有原动力是加盟店主不可忽视的,即拥有一颗热爱连锁事业的心。这种喜爱的热诚,可以从态度上自然流露,使店内营造一团蓬勃朝气,顾客也会因为这种亲和力而自动上门。
5.实践作业手册
随时找出弊端即时改进一般加盟店主都有一个通病,在开店的开始一两年,会努力遵守总部的经营手册,可是时间一久,业务逐渐步入正轨,就会显现出懒惰、松散的情绪。为了防止这种消极情形的继续恶化,有智慧的加盟店主,应该每日三省总公司所交付的作业手册,检讨是否确实遵守;另一方面,从工作的体验中随时修改弊端,并向总公司提出改进意见。
6.视从业人员为好的合伙人
现在许多连锁加盟店都是24小时服务,因此,加盟店主不可能一个人独立经营,必定拥有为数不少的员工。加盟店主要调整作为老板的心态,谦卑待人,视店内从业人员为事业的合伙人,使员工愿意全心投入工作,并且乐在其中。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店铺正常的经营。
7.领导统御能力强
经营者的领导统御能力强,是引导企业营运的最大力量。不管连锁店的营运是否顺利,任何突发事件都是无法预知的,面对这些事件的处理应对,是考验加盟店主领导统御的最好时机。只要店主平田养成笑容可掬的习惯,店里的成员受到感染,也都会笑口常开,店主如果能礼貌周到,自然店员也会亲切如仪,原因是店主的一举一动如同教科书,影响至深。聪明的店主如果能观察入微、掌握得当,在店内下达指示时,就可发挥意想不到的效果。
创业开加盟店想成功需满足的7个基本条件,小编就和大家介绍到这了。加盟店能否成功,连锁总部的体系运作关系重大,但是对于个别的加盟店来说,实质上与加盟店主个性的表现,甚至与家庭生活的融洽程度相关。中国特许经营第一同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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