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招商加盟项目目前市场现状怎样
饰品品牌店的招商加盟项目不好做。
技术含量太低,容易模仿,口碑也不好,很多潜在加盟者都在考虑是加盟还是自己进货。
要做,就的有独特的货源,或是独特的不容易模仿的特色。
『贰』 加盟连锁行业前景怎么样
市场肯定是有的 就看你选择什么行业了
『叁』 满分作文连锁加盟现在的行情怎么样,有创业的前景吗
我认为有,都挺好的。
『肆』 连锁业的发展
发展现状与主要特点:
(一) 迅猛扩张,市场份额急剧扩大
连锁经营在我国首先出现在大中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至今已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其发展经历了两个明显的阶段:初始期:(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国内市场疲软,销售不畅,商业企业为了求生存、求发展,借鉴国外规模效益的经验,开始探索连锁商业的方式,企业自发地按照连锁方式进行经营运作。成长期:(1995年至今)1993年国家正式提出要把发展连锁经营作为带有方向性的一项流通体制改革。由于政府的强力推动与企业市场化内在发展需求相结合,我国连锁业快速步入成长期,每年以40%左右的速度扩张,仅用10多年就基本完成了欧美历经百年的零售业革命。从上海、广东、北京等地连锁经营的发展情况看,连锁经营适合中国现阶段国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连锁经营的领域也由最初的零售行业开始向服务业拓展,超市、便民店、各类品牌专卖店、专业连锁店等作为新的购物形式,已受到消费者的普遍认同,并日益深入百姓生活。据统计,到2001年底,全国连锁企业已有1124家,店铺数2.2万个,零售总额1549亿元,连锁商业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从1993年的0.7%上升到目前的4.1%。一些大中城市连锁业的零售额已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2%以上,增长幅度超过了传统的百货零售商店,如上海已达21.7%,北京达13.7%。连锁经营覆盖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已拓展到零售业、餐饮业、服务业三大行业的50多个业种。连锁商业的市场辐射力不断增强,成为开拓市场、扩大需求新的增长点,充分显示了连锁经营对改造传统商业模式、促进流通现代化,推动现代流通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经营主体多元化,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势头强劲
2001年在全部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366个,占全部连锁零售总店的比重为42.1%;其它非国有经营形式如私营企业、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制、联营、集体企业所占比重为57.9%。在国有及国有控股零售连锁企业中,连锁门店数占总店数的59.4%,营业面积占48.8%,从业人数占47.6%,零售额占58.4%。数据表明,我国连锁经营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已基本形成。
(三) 地区发展不均衡
现阶段我国连锁经营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地区发展不平衡。连锁经营企业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和大城市。虽然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镇也有所发展,但相比而言,上海、北京、广东、山东、江苏、浙江等地的连锁发展速度、规模和水平要明显高于其它地区。如在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中,北京市2001年实行连锁经营的企业有129个,门店2123个,实现零售额218.7亿元,占全市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3.7%;上海市2001年有连锁企业82个,门店5394个,实现零售额404亿元,占当年全市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1.7%,成为连锁经营发展最快的地区。但西部部分省份的连锁企业年销售额不足3亿元,与发达地区相距甚远。
(四)内资连锁业占据主导地位,外资连锁业零售额仅占一成
尽管实力雄厚的外资连锁企业纷纷涌入中国,加剧了市场的竞争,促进了我国市场国际化和现代化程度,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内资连锁业仍占据主导地位。2001年我国内资零售、餐饮连锁企业998家,占全国连锁总店数的88.8%;实现零售额1221.9亿元,占连锁业零售总额的78.9%。外资连锁业所占比重不大。2001年外商及港澳台投资的零售连锁店为50个,占连锁总店数的5.7%,其中连锁门店数为760个,占4%,零售额占全部连锁店零售总额的9.7%。世界著名跨国商业巨头沃尔玛、家乐福、普尔斯马特、麦德龙等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在华设立仓储式商场、连锁超市等,推进了中国流通现代化的发展。据统计,近10年来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实际对华投资达到30多亿美元,全球50家最大的零售商已有半数进入中国市场。其它外资零售企业也纷纷来华投资,其中包括好又多、万客隆、大润发、吉之岛、乐购、易初莲花、伊藤羊华堂、百安居、欧倍德、7-Eleven、罗森、百盛、太平洋等。但从总体看,外资连锁业所占比重仍处于次要位置。
(五)联合、并购、加盟成为连锁企业规模扩张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连锁商业扩大规模的主要方式,一是对国有商业进行连锁化改造;二是通过租赁、购买,新建网点实现网络的扩张。这两种方式均属单一资本的扩张。党的“十五大”以后,连锁企业加大了资本经营的力度,通过联合、购并、加盟等方式,加速了规模化发展的进程。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扶优扶强,加快培育龙头企业,使一些优势企业的经营规模迅速扩大。2001年初,上海华联与北京西单、超市发牵手组成新公司,实现了跨地区的强强联合;上海联华经过对北方市场的调研后,又转而在广东积极开拓,寻求合作伙伴和发展机会;北京华联在原有22家的基础上,今年拟准备以西部为主新开16家大卖场。种种迹象表明,兼并、重组已成为近两年连锁业发展的主旋律。
(六)超市、便利店成为消费者购买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主要场所
在经济发展较快,人均收入水平较高的地区,连锁超市、便利店已成为消费者日常购物的主要场所,传统的消费习惯开始转变。在一项消费者购买动机的比较分析资料中,反映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中,对传统菜市场或集贸市场和到超市或便利店的选择意向。一方面顾客到传统农贸市场采购鲜肉、水产品、蔬菜、水果四类商品的购买动机依次为:26%、25%、25%和14%,而其它食品和南北干杂货仅有10%。另一方面,到超市食品区或便利店采购的顾客,购买目的主要倾向于肉类生鲜品、水产品、蔬菜类产品、冷冻调理食品和水果类产品,购买动机依次为:14.5%、14%、10%、9.1%和2.1%,而其它包装食品、饮料、家庭日用品等比重则为50.3%。从以上数据中可以发现,超市和便利店通过生鲜食品、包装食品和家庭日用品的合理配置,将顾客的购买行为及趋向进行了有效的引导和转化,同时由于连锁网络的便利性和集中采购形成的价格优势,使其对大中城市传统商店及农贸市场形成了相当大的冲击,连锁企业在大中城市商品流通中的地位显著提高。
(七)连锁企业呈现出集中化、大型化特征
近年来,大型连锁企业快速发展,企业平均经营规模比上年有大幅度提高。2001年连锁百强年平均销售额16.2亿元,平均拥有连锁店131.2个,百强中前10名企业的销售额达到718.4亿元,占百强销售总额的44%。企业进入百强名单的销售规模的底线为2.68亿元,比上年增加了1.44亿元。这些连锁企业以资金雄厚、规模大、机制灵活上的优势,通过加盟、控服等多种形式发展店铺,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企业运行机制上开拓市场,在连锁企业重组新建中起到了龙头作用。
(八)连锁经营方式向更多行业和业态延伸
目前,连锁经营的发展已从超市和便利店迅速扩展到商业的其他业态,基本涵盖商业和服务业的方方面面。由于消费需求的多样化和个性化,专业连锁店将得到较快发展。仓储式商店成为连锁经营中被广泛采用的一种业态,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发展更快,其中外资开设的仓储式商店占有很大比重,入世后这一比重进一步增加。同时,连锁超市的主体业态主要体现为:生鲜型超市、百货型超市、综合性超市、大卖场、主题型购物中心、便利型超市。连锁专业店范围从家电、服装、鞋业扩展到药品、汽车、建材、房屋等产品,尤为突出的是:可能引发中国三大消费高潮,即汽车进入家庭、家庭购买商品房、医疗制度改革后药房的市场需求。在这三大消费高潮的带动下,汽车专业连锁店、连锁型健康药房、连锁型房产服务将得到高速发展并使得我国连锁业态由此而形成突破性的发展。
为满足居民生活节奏加快的需求,一些营业面积较大的超级市场发展迅速。从数量上看,在全部限额以上连锁企业的门店中,超级市场和专业店成为主力业态。2001年超级市场341家,占连锁零售企业总数的39.2%;专业店325家,占37.4%,两者所占比重已达76.6%。与此同时,在一些中小城市,连锁业态也从超级市场、百货店向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大型综合超市、家居广场发展,进一步扩大了市场份额。
(九)餐饮业连锁经营发展较快
近年来,餐饮业快速改变多年沿用的单店经营模式,积极发展连锁、配送和网络经营,在全国涌现了一大批多业态的餐馆、快餐连锁企业。连锁经营成为餐饮业普遍应用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餐饮业的连锁经营、网络营销、中心厨房、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各地都涌现了各具特色的连锁餐饮企业。
2001年全国连锁餐饮业为254家,实现零售额138.3亿元,比上年增长74.1%,拉动全国消费品零售总额1.4个百分点。其中正餐153个,零售额45亿元,占连锁餐饮业的32.5%;快餐89个,零售额91.5亿元,占66.1%。
餐饮业成为国内消费需求中发展速度最快、增长幅度最高的行业,也是目前消费市场的一大亮点。
(十)连锁企业效益明显好于非连锁企业
发展之初,由于企业规模不够大,经营手段不够灵活,管理不够科学,大多数连锁企业的效益并不理想。经过不断规范和完善,2001年连锁企业的效益状况有了明显好转,限额以上连锁商店实现利润总额比上年增长6.8倍,新增利润总额4.1亿元,实现整体扭亏为盈。而占全部限额以上零售企业78.2%的非连锁商店经营业绩明显逊于前者,实现利润总额仅比上年增长0.6%,新增利润总额0.1亿元。
『伍』 国家对连锁加盟行业的管理要求是怎样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陆』 中国有多少连锁加盟行业
说到中国的加盟企业,我记得前两年看到一份资料显示,国内各种加盟企业上十万家,现在应该也不低吧(也有倒闭的还有新开的)
『柒』 中医馆连锁加盟的行业趋势好吗
中医行业不错,但不看好连锁,容易搞坏名声
『捌』 连锁加盟商业是目前最成功的商业模式吗
特许经营俗称连锁加盟,是21世纪最主流的商业模式之一。就是想告诉您在目前中国的所有行业中都适合做特许经营,无论是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等,统统可以采用特许经营这种商业模式进行展开。
商业模式本质上就是利益相关者的交易结构。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外部利益相关者和内部利益相关者两类,外部利益相关者指企业的顾客、供应商、其他各种合作伙伴等;内部利益相关者指企业的股东、企业家、员工等。
完整的商业模式体系包括定位、业务系统、关键资源能力、盈利模式、自由现金流结构和企业价值六个方面。这六个方面相互影响,构成有机的商业模式体系
『玖』 网吧连锁加盟的现状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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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疫情之后,加盟行业现状如何如何才能“逆风而上”
任何的危机之下都蕴藏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在这个全民创业的时代,随着疫情的逐渐好转,招商加盟行业迸发出了新的发展态势,巨大的行业潜力亟待挖掘。那么,2020年,招商加盟行业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热点呢?
1、从年初开始,受疫情影响,招商加盟行业Q1季度的关注量下降了至少3成,Q2季度随着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和百姓疫情配合的常态化,招商加盟行业移动端关注量同比上涨14.7%,但是PC端仍旧处于比较低迷的态势,广告投放可适当向移动端进行倾斜。
1、 一键打通搜索:专属搜索特型阿拉丁卡、高权重 SEO 结果快速占领创业者心智。
2、 多终端触达:一次入驻,PC、移动、APP 多终端全方位触达创业者。
3、 全生态聚力:搜索专属特型卡、信息流、视频流等网络全生态聚力。
4、 权威信誉认证:加盟星项目认证与企业名片,严选靠谱项目,强化创业者信任度。
5、 精细化运营手段:优质项目推荐、创业品牌热度榜单等助力品牌形象跃升。
6、 多角度内容营销:品牌动态,视频探店等口碑传播,降低与创业者沟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