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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盟需要跟代理商签什么

发布时间:2021-05-08 16:27:22

① 做代理商需要同厂家签定什么样的合同

代理商需要与厂家签定一份《XX牌产品代理协议》。除了一般合同要件外,主要还需包括以下内容: 1、代理的产品品牌及适用的产品标准; 2、允许你代理销售的区域和行业; 3、代理产品的代理商价格、最低年销售量与返点数(优惠百分比); 4、要货的订金百分比、交货方式及验货条件; 5、货款支付方式; 6、安装或施工技术及人员培训方面的支持。 大致就是以上这些,视不同产品不同行业而定,大同小异。

② 制造商与代理商应该签什么样的合同

代理合同 一、不要轻易交纳加盟费 当前很多企业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要求代理商在加盟时交纳一定的加盟费用。按照国际特许经营协会、世界特许经营联盟标准来说,交纳一定的加盟费无可非议。但问题在于,特许人(企业)提供的品牌必须是强势品牌,能够让受许人(加盟商)加盟后通过专卖店的运营而真正赢利,特许经营的关键是品牌。现实中,除了欧美和日本一些品牌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能让加盟商真正实现赢利外,中国本土的品牌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能使加盟商真正赚钱的却是少得可怜。为什么会这样?问题在于品牌的“势力”不够强大,无法轻易地打动消费者的心。因此,部分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企业要求加盟商交纳加盟费(合同上撰写了),加盟商可以通过委婉的说辞,让企业取消对加盟费用的交纳,从而获得产品的代理。事实上,大多数企业在收取加盟费方面也是底气不足的,当“软弱”的经销商遇上了,就收取了,当“聪明”的经销商遇上了,企业往往就取消了对其交纳加盟费的要求。显而易见,不是在市场上叫得“当当响”的品牌,面对企业所要求的“加盟费”,代理商还是应该尽量想办法省着自己用吧。

③ 加盟商与代理商有什么区别

1.代理:有全球代理、全国代理、全省代理或者某个市、某个地区的代理。 代理的地方越大条件越高,比如代理费用、代理保证金、代理的销售业绩等。 2.加盟:厂家与代理都可设立加盟商。厂家一般都会在每个城市或者某个区域设立几个加盟商;代理商也可以在某个地区设立几个加盟商。 在自营店和加盟店问题上,企业通常以自营店连锁打造企业品牌形象,以加盟店连锁扩大市场占有率,并加强连锁网络的控制力。 通常来说加盟商需要具备相当的资金实力,而总部则提供和产品或经营项目相匹配的技术支持,管理、经营及督导体制,人员培训,以及企业形象标示(CI),产品生产商或项目总部用连锁的品牌优势和竞争优势来达到双方互赢的目的。代理商是指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有资格销售该产品的商家。它分为地区级、国家级、省市县级等,又分为独家代理,总代理,分级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

④ 想做代理商,需要什么证明

1、必须做好头三个月或者更长时间没有任何收入的心理准备。

2、必须有200块或者更多费用支出的经济准备(除生活费以外必须的一些额外费用开支,比如样品资料费、交通费等第)。

3、必须做好承受三个月以后或者更长时间、花费了200块钱或者更多,还是没有做成代理的心理准备。

如果你做好了以上准备,那么就可以准备行动了。如果没有做好以上哪怕是其中的任何一项准备,那么本方案不适合于你。

步骤:

1、选一个好的产品项目:这是一个事关成败的关键问题,很多人搞不清楚什么才是好产品,以为一些市场畅销的知名品牌才是好产品、好项目。其实这些并不是本方案中理想的产品,如果没有认识到这一点,那么趁早不要做了,还是上班打工去吧。

本方案中的好产品是指不知名的、本地市场还没有的、有潜在的持续的市场前景而尚不为大多数人所知的新产品。

一般新产品的厂商都有开发新市场的强烈需求,由于企业及产品不太出名,市场推广难度大,因此对经销代理商的条件要求不会太高,这就是机会。如果是知名品牌产品,你没有资金实力想都不要想,还会有你做的吗?

2、先做业务代表:选好产品以后就可以联系厂家要求做本地的业务代表,这是一个必须要经历的为期2-3个月的关键步骤。理由是:新产品厂家有开拓新市场的强烈愿望,但不是说就会不考虑风险先给你发货,特别是资金及费用有限不能对双方信誉做实地考察又没有担保的情况下。

准备好一份市场开拓计划书,有重点即可,当然要附上自己详细的个人简历(当作一次面试应聘来准备就好)薪酬要求(最好主动提出不要薪酬只要业务提成,这样成功的可能性高的多,这也是很关键的哦,你没有必要贪图这2、3个月的低廉薪水而冒失去机会--特别是好不容易才发现的一个机遇,你的理想是做代理创业的不是做业务代表打工的,这样也为你以后独立做代理打下了诚信自立的基础),这一步成不成功完全在于你自己,最好充分表示你的能力及诚信,一次到位,厂家不会有耐心等待和你讨价还价,而且你目前还没有资本。记住了,这一步不成功就前功尽弃了,而且完全是怪你自己不要怪我哦。

一般主动提出不要薪水只要业务提成做业务代表(也可以兼职做),应该可以完全打消厂家的顾虑了。接下来就简单多了,要求厂家提供一份委托书,签定一份书面协议规定好双方权利义务,提成支付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最好提供名片、资料、样品若干(初次厂家会要求付样品资料工本费,也不会多,几拾块钱搞定),接下来就该你大显身手了。

说到这里,你该明白为什么本方案要求想做代理创业者必须具备以上三个条件了吧。

在上篇中我已经说了如何搞定厂家一方,下来就是如何寻目标用户了,这里情况就比较复杂一些,一般的厂家是要求款到发货的,而一般用户又要求货到付款,如果是经销商往往只接受赊销。这里显然存在比较大的矛盾,解决的不好你这个业务代表就白做了。

以下分两种情况来做说明:

第一种情况:你没有资金但可以筹措临时资金来保证一个交易周期,通常资金来源如下:1、预付款(理想情况):风险最低,收益最快。这样的用户很难找,对你个人能力考验最大,往往要你使出你全身解数、动用一切关系才能达到。但也有聪明的做法,比如现在流行的特许加盟费、特约经销、购买消费储值的方式都属于这一类。当然如果你足够聪明,肯定会有你的一套办法。

2、个人借款(包括贷款):有一定风险,但是一种常用的方式。在这一种情况下一定不能做赊销,首选的理想用户应该是集团用户、愿意加盟或现款现货的经销商(不多但有一部分,关键是你做工作);一个交易周期从厂家提货开始约15天以内就可以完成了,这样一次交易金额大约几千元到数万元,风险并不大。当然,为了防范风险,可以要求用户预付20%左右的定金(如果金额不大则没有必要坚持,以免搞的不愉快影响合作),签定一个简单的订单(供货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这样就基本没有什么风险了。

以上是一种没有资金但可以筹措短期资金来保证交易完成的情况,一般完成一次交易以后就可以从中得到一次业务提成,这样多做几次就离你做代理的梦想不远了。

对于自己没有资金而且筹措不到足够短期资金的情况,也有办法,只是你要具备如下条件:1、找到一个提成利润超过35%的产品(否则收益太少,不如不做);2、产品必须有广泛的个人使用群体(同理)。

3、产品必须有显著的优点(否则是骗子,被打不要怪我)4、产品价格必须要为大多数人接受。

满足以上条件的产品为数不少,大家可以预选一下,没有适合的再来问我,我会给大家做一些建议对于没有资金而要做代理的人,如果找到了适合的产品,而且提成奖励超过35%,那么就可以按照如下方式进行了(两套方案):方案一 1、首先根据产品价格定位设计一套针对小群体最好细致到个人的推广方案(搞不定的来问我);2、同样方式申请做业务代表,开设一个银行个人帐户,便于结算提成奖励以及货款。

3、汇款买至少一套产品(样品),价格最好200元以内,以普遍的个人承受能力为限。

4、开始你的业务代表工作,目标是个人及小团体消费者,收到货款及时要求厂家发货,同时在个人消费者中发展你的合伙人(很重要哦,没有合伙人是做不大的,你一身是铁也打不了几跟钉)。

明白了吧,这就是直销方式以小见大,不要小看哦,会算帐的自己算一下,特点就是团队的力量,而且完全可以兼职来做,有过直销经验的人一看就明白了。

方案二

这个方案一说大家都知道,那就是开网上商店,淘宝和易趣都是免费的平台,采用叶榆斑竹介绍的方式进行,只是要多花一些时间,多有一些耐心才行,我建议有不明白的去问问斑竹,她比较有心得。

并没有提到应该具备什么证明~````但是一些合法的证件==我想是不可缺少的吧```````

⑤ 我想要接手一家转让的加盟店,我需要注意什么事项,需要和加盟商交接一些手续吗,我要整体详细的注意事项

转让的加盟店,需要包括一般的店铺转让手续,而且需要跟加盟商签订合同,需要去总公司考察等

⑥ 做加盟商和代理商有什么区别吗

看你是做哪一块,如果是爱家智慧社区的话代理加盟都是相当于分公司的。

⑦ 签加盟代理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加盟之前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的内容,不妥之处有权利要求修改的。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 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 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 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 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 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 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 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 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
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 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 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 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 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 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 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 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 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 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 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 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 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 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 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 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 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 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 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 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 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 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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