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连锁店体系的优缺点
连锁经营的制度优势
在流通领域,连锁经营将分散理财的零售网点组织起来,形成具有足够规模的企业。科学的制度安排,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能使连锁企业与上游企业及下游顾客形成长期的信任合作关系,有利于连锁企业获得良好的发展。不同类型的连锁经营有着不同的制度安排,体现着各自不同的制度优势。
1.直营连锁的制度优势。包括:
(1)规模优势。在直营连锁的经营方式下,总部对同属于某个资本的多个店铺实行高度统一的经营,总部对各店铺拥有全部所有权和经营权,包括对人、财、物及商流、物流、信息流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集中力量办事,可以统一资金调运,统一人事管理,统一经营战略,统一采购、计划、广告等业务以及统一开发和运用整体性事业,以大规模的资本力同金融界、生产部门打交道;在培养和使用人才、运用新技术开发和推广产品、实现信息和管理的现代化等方面,也可充分发挥连锁经营的规模优势。
(2)经济优势。功能集中化体现了直营连锁的经营经济优势。如利用总部统一集中大批量进货,容易开发稳定的供货渠道和获得折扣,以达到减少管理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比较低价格出售商品的目的,而这是独立零售店所不具备的优势。
(3)技术优势。在各个零售连锁店工作的从业人员,虽然人数少且不一定都很专业,但因有总部的Know-how直接指导和援助,仍然可使连锁店获得预期成果。
2.特许连锁的制度优势。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转让,通过总部与加盟店一对一地签订特许合同,总部在教给加盟店完成事业所必需的所有信息、知识技术的同时,还要将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在一定区域内的垄断使用权授予加盟店,并允许其在开店后继续经营。所以,特许经营的制度优势主要表现在其对连锁体系中经营者(盟主)、加盟者、消费者三方的好处上。
(1)特许连锁经营对盟主的好处:
第一,盟主既节省了资金,也获得了扩大市场的机会,能够提高其知名度,加速连锁事业的发展;
第二,盟主开展新业务时,有合伙人共同分担商业风险,能够大大降低经营风险;
第三,加盟店是盟主稳定的商品流通渠道,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商品销售网络;
第四,盟主可根据加盟店的营业状况、总部体制和环境条件的变化调整加盟店数量和布局策略,掌握连锁经营的主动权;
第五,统一加盟店的店面设计、店员服装、商品陈列等,能够形成强大而有魅力的统一形象,有助于企业品牌的塑造。
(2)特许连锁经营对加盟店的好处:
第一,没有经验的创业者也能经营商店,可以减少失败的危险性;
第二,能借用连锁总部的促销策略;
第三,用较少的资本就能开展创业活动;
第四,能进行高效率的经营,能够受到总店的参谋指导,可以持续地扩大和发展事业;
第五,能稳定地销售物美价廉的商品,并能够专心致力于销售活动;
第六,能够适应市场变化。
(3)特许连锁经营对消费者的好处:
第一,标准化的经营使消费者在任何一个加盟店都能享受到标准化的优质商品和服务;
第二,加盟店通过扩大规模、简化环节,降低了销售费用,使消费者能享受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
3.自由连锁的制度优势。自由连锁是在保留单个资本的所有权的基础上实行的联合,各分店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事自立,总部对各分店的管理功能较弱,侧重于指导和服务功能。自由连锁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灵活性。在自由连锁的经营方式下,各分店有较大的独立性,因此灵活度较高,能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迅速跟踪市场行情作出及时有效的调整。
(2)学习性。自由连锁各分店具有横向联系,有利于相互学习、共同发展。
(3)流通性。自由连锁将两个以上流通环节的职能互相结合,能够实现流通的“纵向组合“并发挥出更高的效能。例如,自由连锁可以在批发和零售职能相结合的基础上,引入设计、加工的职能,从而提高商品的附加值。
(4)获利性。自由连锁总部是由加盟店集资组成的,所以加盟店可以得到总部利润中作为战略性投资的、持续性的利润返还。
连锁经营的效益优势
连锁经营之所以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把现代化工业大生产的原理应用于零售业,实现了商业活动的标准化、专业化和统一化。这也构成了连锁经营产生规模效益的重要基础。一方面,先进的营销技术可以在众多的店铺大规模推广,从而获得技术共享效益;另一方面,投资的成本和风险又可以在众多的店铺得到均摊,从而可以降低商品的成本。
连锁经营的效益优势体现在:
1.经营技术开发的专业化,有利于店铺经营水平的提高。
在连锁体系内部都有总部和店铺两个层次。总部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研究企业的经营技巧,包括货架的摆放、商品的陈列、店容店貌的设计、经营品种的调整等,直接用于指导店铺的经营,这就使店铺摆脱了传统零售业那种靠经验操作的模式,转而向科学要效益。连锁总部统一开发的经营技巧可以广泛应用于各个店铺,使各店铺的经营水平普遍提高,从而获得技术共享效益(相对其他企业来说是一种超额利润),同时分摊技术开发的成本。这是单个企业所无法做到的。
2.标准化的经营,有利于改善服务、扩大销售。
在商业连锁经营方式中,商店的开发、设计及标准化的设备、陈列、产品、操作程序、技术管理、广告设计等等,都集中在总部。总部负责连锁店的选址及开办前的培训工作,提供全套的商业服务方案,并始终不断地对各连锁店进行监督、指导、交流和培训工作,从而保证了各连锁店在产品、服务、店名店貌等方面的统一性,以满足消费者对标准化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要求,达到吸引顾客,扩大销售的目的。标准化的经营对树立店铺的形象更是意义重大。
3.物流中心承担了部分批发职能,使批发环节的部分利润由社会转到了企业内部。
零售环节的利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商品所经过的流通环节数量。一般而言,流通环节越少,商业流通费用越低,零售环节所能获得的销售利润也就越多。
连锁企业一般都设有物流中心,专门为店铺进行商品配送。这些商品一部分直接从工厂进货,减少了流通环节;同时还有一部分商品从供应商取得时是原材料或半成品,需要物流中心进行加工、包装、分类等装配作业,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从而将一部分利润转移过来。
4.集中化的经营与管理,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连锁经营的同业性,使各个店铺的一些共同性活动,如采购、储运、广告宣传、会计核算等,可以集中起来由总部统一操作。这样,众多的店铺共享一套经营设施,共享一套管理机构,各个店铺无须设置繁琐的管理机构,无须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这样做的好处有两个:其一,从总体上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其二,集中操作所带来的经营成本的降低也是显而易见的。如进货,由于有多个店铺而创造了大量销售的条件,所以总部可以通过大批量采购,从厂家获得较低的价格即批发价格。又如,由于有总部送货,各个店铺需要的库存面积及库存量都很小,从而可以扩大销售面积,减少资金占用。
5.连锁经营有利于减少商业投资风险。
连锁企业经营多个店铺,即使个别店铺经营上失败也不会影响整体的经济效益,因为某一决策的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可以由许多店铺共同分摊,这样大大降低了商业投资的风险。对于购买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人而言,加盟一个特许连锁店,可以利用一个已得到实践检验的成功的商业交易方式,获得特许人的指导和帮忙,比起其单独开店,成功的几率大大提高了,大大减少了行业新人面临的各种风险。难怪有人说,特许经营是进入商界的“安全通道”。
6.连锁经营有利于提高零售商业的地位,有利于指导生产,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
连锁经营店自产生和发展以来,对生产领域的促进作用日益增强,一是连锁店联合起来大批量购买,使生产过程的性得到保证,生产厂商减少了生产费用。二是连锁店一头连着消费者,另一头连着厂家,能更及时地向厂家反馈消费者的信息,指导厂家生产适销对路的商品。同时,连锁店还给厂家提供了在广大地域内迅速、经济地试验新产品的零售实验室。三是连锁店的形成增加了社会产品的总量。因为零售费用的降低相对扩大了消费者的购买力,购买力的增加反过来刺激了生产的发展,也增加了商店的销售额。
除此之外,连锁经营网点多、辐射范围广、市场占有率高,能够迅速大规模地集中资金,实现投资的灵活转移,取得市场机会效益等,这些都是连锁经营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重要原因。
连锁经营的竞争优势
连锁经营解决了大批量销售与消费者分散需求之间的矛盾,是零褒组织的重大变革,被称为零售业的第三次革命。连锁经营通过标准化、简单化、专业化原则提高经营效率,实现规模效益,有着其他零售组织形式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具体表现在:
1.容易快速聚集资本,有利于抓住稍纵即逝的市场机会。
连锁经营方式,特别是加盟连锁方式,能把众多单个资本迅速集中起来,形成整体力量,在同样的竞争条件下,可以及时抓住市场机会,进行投资、进货、研发新产品,给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收益和发展机会。
2.组织化程度高,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
连锁经营是流通中一种组织化程度较高的集生产加工、零售、批发为一体的组织形式。它组织环节少,调节灵敏,反应迅速;它通过连锁体系的销售网络和销售渠道与消费者相联系,能快速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市场信息,迅速将生产厂家的产品推向市场,扩大自身的市场占有率,增强自己的市场竞争能力。
3.经营费用低。
连锁经营总部统一采购,进货量庞大,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得圈套程度的价格折扣和其他优惠。连锁经营一般不经过批发商而直接从供应商(厂家)进货,降低了购货成本和运输费用;由于采取总部统一存货管理,采用物流配送中心的组织形式,较之单店可以节约很多仓储费用;在广告宣传方面,由连锁总部统筹负责,既体现了整体的宣传效果,又节省了广告费用。此外,由于连锁经营标准化、模式化的操作和店铺形式,提高了连锁经营管理的效率,使管理成本降低。
4.产品销售能力强。
由于连锁店中的商品或服务较其他商业模式的机构更具价格优势,而且集中采购又使商品的品质有所保证,所以对顾客有很强的吸引力。连锁店铺位置分散、运输方便、配送快捷;而且多个分散的连锁单店构成一个有序的服务网络,能从售前、售中、售后给消费者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具有服务优势。这些都使连锁店具有强大的销售能力。
5.实现规模经济。
连锁经营的出现解决了大规模销售与单个中小零售商要求维持其经营独立性之间的矛盾,使得连锁总部和连锁分店都能享有规模经济带来的经济利益,同时对连锁分店的独立经营又不构成威胁。(注:《连锁经营管理:理论·实务·案例》,王吉方主编)
正因为连锁经营有上述优势存在,才使连锁经营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才使连锁经营在全球经久不衰。
连锁经营的三个风险
连锁经营虽然有巨大的优势,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连锁经营不是一用就灵,它只不过是一种经营组织方式,只有和经营者的能力、资金以及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相结合才能发挥出最大的功能。
连锁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有:
1.连锁体系的整体性风险
还记得曹操把很多船只“连锁”在一起征战的历史故事吗?船只“连锁”后发挥的优势,
同时也隐藏着劣势——当孙权、刘备用“火”攻来破曹时,曹操把很多船只“连锁”的劣势表现得淋漓尽致。
连锁企业一样,它的劣势同样隐藏在它的优势中,这就是连锁体系的整体性风险。即使是世界超级连锁品牌,也难以避免和防范这种整体性风险。从2003年亚洲爆发大规模禽流感以来,以鸡为主打食品的肯德基亚洲连锁体系遭遇了打击,据悉年营业额下降高达20%。2005年,肯德基又遇到了“苏丹红1号”危机,一个小小佐料中的隐患却让一个庞大的快餐连锁王国遭遇了短时间的重创。
2.总部对连锁体系的管控风险
整个连锁体系是原创店的复制和放大、是总部管理能力的放大和输出。如果原创店和总
部做不好,整个连锁体系中的绝大部分店面也做不好;如果原创店做得好,不一定整个连锁体系中的每一家店面也能做得好,但是如果原创店做得好,同时总部管得好,整个连锁体系中的绝大部分店面也容易做得好。
3.市场需求变化带来的风险。
市场变化莫测,消费者的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的趋势,连锁经营者面对的是不确定因素的增加和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连锁企业是卖产品或者卖服务的,当市场上不再需求某一类产品或者某一类服务时,连锁企业能否尽早感知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变化来应对变化,从而保证连锁网络的有效性。
⑵ 连锁店员工管理制度和方法.
企业的管理工作发展必然需要经历如下一些阶段:
1、建立初期,"救火",出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
2、发展中,"规范化",完善与管理相关的各种制度,并培训实施;
3、发展高阶,"理性化",企业已能按照既有制度及流程自行运作;
4、发展成熟阶段,"文化化",企业形成自有的企业文化并根植每位员工的心中,并为公司的长期战略共同努力。
5、 发展自由阶段:"人性化",企业超越理性的约束,更加注重"人性化"的管理。
以上各个阶段所经历的时间可长可短,但依然是逐步发展、不可超越的。如果没有先建立一套规范化的制度,企业运作无所依据,那么后面的"企业文化"与"人性化管理"就只能是奢望。现在很多企业管理者误解了一句话"没有管理的管理就是最好的管理",认为企业不需要严密的管理,或者说领导者的个人处理问题能力比"管理"更重要,这种理解实际上是不正确的。这句话的本意是:企业的管理提升到了"理性化"或"文化化"的高度,在企业建立起完善的规范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以后,不再需要强调管理,而企业自能按照既定体系良好运作。
所以说,为了企业的稳步发展,建立起一套完整、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是相当重要的。在此整理出一般企业的制度体系,因为各行业还有自己的特点,所以还可以进一步地补充。因为财务、业务、物流等管理各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差别很大,只是列出参考项目。
一、组织系统(由总经理办公室或行政部门负责)
1、公司介绍
2、公司大事记
3、公司章程
4、公司组织架构
5、公司各部门职责
二、行政系统
1、 办公室管理制度
2、 出差管理制度
3、 会议管理制度
4、 文书管理制度
5、 档案管理制度
6、 保密管理制度
7、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8、 车辆管理制度
9、 安全保卫制度
10、 食堂管理制度
11、 宿舍管理制度
三、人力资源系统
1、 人力资源制度基础文件(人力资源方面不便列为制度的文件可统一到此下管理)
A、 组织机构图
B、 各部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
C、 公司级别层次表(含薪金等级表)
D、 职位说明书
2、 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3、 招聘管理制度
4、 晋升及调任制度
5、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培训的资料可单独整理,并不断扩充)(重点:内部与外部培训师的选拔、培训、考核、评定。)
6、 薪资管理制度
7、 员工福利制度(午餐、住宿、生日、节日、探病等等)
8、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附件较多,各部门及岗位的考核表)
9、 奖惩制度
10、 合理化建议制度
11、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四、财务系统:(待补充完善)
1、 资金管理制度
2、 财产管理制度
3、 财务控制制度
4、 报销管理制度
5、 会计档案制度
6、 审计工作制度
五、市场管理系统:(根据各企业实际业务补充完善)
1、 采购管理制度
2、 连锁店管理制度
3、 超市管理制度
六、物流系统:(待补充完善)
1、仓储管理制度(含货物进出程序,手续,流程图)
2、盘点制度
3、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七、各分公司管理体系:
1、 需和总公司用同一制度的,统一发放;
2、 和公司制度差别不太大的,在公司制度基础上修改;
3、 差别较大部分,由各分公司自行编制。
4、 各分公司管理体系相应部分的协助编制和监督由总公司相应部门负责;各分公司的管理体系在总公司行政必须有备份,并在调整时随时上报。
制度编制原则和方法:
1、 编写项目:所有与正在进行的工作有关的制度文件都必须纳入此体系中,除此以外,还需考虑近期发展可能需要的制度和条款。
2、 制度的框架要统一:A、目的;B、主体内容;C、附件(含附表);D、相关制度(与此制度密切相关的制度体系内的其他制度);E、相关资料(指与此项工作相关但更新频繁,不需列入制度的文件,如"培训管理制度"后可有"员工礼仪手册"这一"相关资料"。)
3、 制度格式要统一:统一字体、字号、目录排列方式、纸张大小及边距、页码格式等。
4、 制度编写要"简明扼要"和"易操作",保证最简洁,最直接,无缺漏地完成此项工作,既不留漏洞,也不走弯路。
5、 让当事人参与编写的全过程。
6、 不求完善公正,因为制度为企业服务的,也需随企业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所以说"没有永远适用的制度"。
许多公司并不是疏于制度的订立,而是制度繁多杂乱,政出多门,形成"文山",相互抵触,叫人无所适从,结果是形同虚设,甚至造成负面影响。企业管理制度要达到系统性、规范性、有效性的要求,所以,针对企业制度本身,我们也应该有一个"规章及表单管理制度",规范规章表单的编写责任,审批程序与权限,修改程序及权限,废止程序及权限,培训及实施过程,下发及管理,定期修订,电脑留档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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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连锁业有什么制度
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是一种经营模式。
连锁经营主要是“三连”。
第一、连品牌
品牌可以说是连锁企业的生命,它可是说是连锁企业服务和质量的保证。连锁企业之所以能够得到持续快速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也是连锁企业的品牌效应在不断放大的过程。
因此,作为一个连锁企业而言,品牌连锁就显得尤为重要,甚至于应该把它摆在一比较中心的位置。
第二、连标准
标准化可以说也是连锁企业的一个特性。在连锁企业中,标准化是保障企业进行低成本营运的基本原则,是配送中心和采购职能部门大规模高效运作的前提,这与战略目标的唯一化和明确化紧密相关。而且,连锁经营想要系统管理下属分部和加盟商,需要更加简单的方式和更短的途径,需要更加简单的程序完成复杂的问题,无疑,标准化是个好办法。连锁企业之所以叫连锁,就是因为企业的标准具有可复制性。标准化的内容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店铺标准化。无论企业如何扩张,都必须制定自己的主营业态,并且要有标准化的门店,要求统一管理,统一进货,统一标识,统一培训,统一促销,统一价格,统一服务。这样,有利于保持企业的统一品牌形象,确保消费者对品牌的统一的清晰的认知。个性化的门店会造成事实上的单店经营,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连锁管理。如果要求单店对不同商圈采用个性化竞争手法,商品库存资金利用效率由门店负责,就会导致整个企业的经营最终依赖于各个单店的经营绩效,同时必然带来扩张和管理上的困难,这与通过连锁经营实现快速扩张和规模效益是背道而驰的。
2、业务流程标准化。流程的标准化需要具备单一、简单、固定等特征。包括销售的标准化、库存的标准化、结算方式的标准化以及顾客服务的标准化等等。业务流程标准化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有利于确保品牌定位的清晰性,确保对品牌的有效管理。其次,这样也有利于总部加强对分部及加盟商的考核和管理。
业务流程标准化的前提是店铺的标准化。如果店铺都是个性化的,每个店铺的管理就不可能统一,更多地依赖于“人治”而不是“法制”,从而使得管理随意性增强,最终造成没有流程的混乱局面。
3、管理方式的标准化。连锁企业管理方式的标准化主要包括企业总部对分布或加盟商的主要管理人员实行统一的培训,还有就是在对各个分店的业绩考核上,主要是用销售额、品牌贡献率等指标来考核。管理方式的标准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用数字说话,因而,又被称为管理数字化。用数字管理企业虽不是最好的,但数据的产生是最真实的,我们如果能够将数据加以系统的收集、整理、提炼、分析,形成一套能够指导经营的信息加工系统,不论谁有没有经验,只要通过数据都能够对经营做出正确认识,那样我们的管理将更加简单化,管理的透明度和可控性将大大提高,比起我们凭个人经验管理和经营会有天壤之别。
第三、连文化
文化连锁是连锁的最高境界。由于连锁经营并没有一般企业那样严格的隶属关系,相对属于一种松散性的“联邦”性质的组织联合体,总部给予分部或者加盟商的权利较大。因此,总部对于分部或者加盟商的实行有效管理的难度是比较大的。这个时候,除了我们之前说的实行标准化管理以外,还必须有文化上的管理。文化管理的内容主要包含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培养分部和加盟商对企业远景、理念、企业价值观的认同感,培养分部与加盟商对连锁品牌的主人翁意识,增加连锁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以便使他们能够自觉的维护连锁品牌的形象,并为连锁品牌的发展献技献策。 如果分部和加盟商不能对连锁企业总部的企业文化没有认同感,没有一种对连锁品牌的强烈的归宿感,奢望他们主动参与连锁品牌的维护,我认为是徒劳的。而目前国内的连锁企业在对其分部和加盟商进行培训时,往往容易忽略这一点,这样,就很容易造成分部和加盟商只注重自己的利益,而对品牌的整体形象和企业的整体利益有所忽视。
二、对消费者而言,每一种品牌都应该意味着一种文化。发展连锁店时,在连锁了标准化的同时,更应该注重连锁企业外在的品牌文化。在这一方面做的比较好的是麦当劳、肯德基等国外连锁品牌。如麦当劳经营的不仅仅是汉堡和炸鸡等快餐,它的产品的背后有一个巨大的企业文化系统在支持。消费者在麦当劳消费的主要目的不仅仅是吃饭,还在于享受那种独特的文化氛围。 我国的经济现状摆在眼前。“产销瓶颈化”所以企业面临改革,造成了就业机会减少,社会压力增大,许多人失业,为了能减轻社会压力,解决“产销瓶颈化”问题,我们以连锁销售的经营方式,销售优质产品,连锁销售就是把我们以往传统的销售于网络销售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许多大企业公司都在运用网络,二十一世纪将是网络世纪,电脑连网、人际网络都将成为当今社会的潮流。
⑷ 特许加盟连锁体系有哪些优势特点和好处
那么,到底特许加盟连锁体系有哪些优势呢? 具体来说,特许加盟的优势有以下几点: 一、由于总公司拥有的Cye连锁系统、商标、管理、营运模式都可以直接利用,比起自己去独创事业在时间上、资金上与精神上都减轻不少负担。对于完全没有生意经验的人来说,可以减除不安,在较短的时间内入行。 二、 好的总公司,为了提高整个连锁企业的商誉,都会随时开发独创性、高附加价值的商品,以产品差别化来领先竞争对手。加盟店可享受到这种好处。 三、 总公司统筹处理促销、进货、乃至电脑统一化管理,使加盟店能心无旁骛地专心致力于销售及服务。 四、 加盟店由于承袭了连锁系统的商誉,等于给顾客吃下了定心丸,对于新开张的店或是不熟悉的店都会有亲切感,甚至对于新移民的加盟店主所担心的语言障碍、种族歧视问题,都可以在同一招牌下而受到维护。 五、如果自己创业,则商品、原材料进货,可能都有种种困难。而加盟店是总公司大规模生产及订制,甚至连设备、桌椅等,都可以更便宜地买进。 六、 开张前的职前训练等筹备工作,都可由总公司获得协助;开张后还会定期有人来做各项指导。 七、 自己独创生意,如果出现竞争对手,只有孤军奋战来应对,加盟店则有总公司为后盾,可为支援。 八、 自行创业必须自己决定开店场所,而自己对该地点的好坏,往往没有信心,加盟店则可以有总公司的咨询,做立地条件评估,甚至总公司帮你找好地点。 九、 由于总公司对周围环境随时作市场调查,包括顾客层形态的变化,消费倾向的改变等,使得加盟店能及早采取对应措施。 十 加盟店的成功,就是总公司的成功,也等于是帮总公司拓展市场,是总公司乐见其成的。因此总公司对业绩好的加盟店,还有奖励制定与福利。
⑸ 我想要一份连锁加盟店的管理制度及运作流程
连锁加盟店运作流程及管理制度图:
⑹ 国家对连锁加盟的有哪些规定
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 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当事人
第七条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 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不得强行要求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五)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六)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被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四)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被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二)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三)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四)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六)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独占性;
(三)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四)保密条款;
(五)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责任;
(六)培训和指导;
(七)商号的使用;
(八)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九)消费者投诉;
(十)宣传与广告;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条款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下列几种:
(一)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二)使用费:是指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三)其他约定的费用:是指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相关货物供应或服务而向特许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
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约条件。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十九条 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
(二)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
(三)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
(四)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
(五)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六)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
(七)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九)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等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未与特许人鉴定特许经营合同,但通过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人和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转让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遗漏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广告宣传材料中直接或者间接含有特许人的经营收入或者收益的记录、数字或者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涉及的地区及时间应当明确。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欺骗、导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标、广告画面及用语或者其他辨识标记。
第二十六条 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夸大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八条 特许经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专利许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宜。
第三十一条 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特许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四)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反映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获得审批部门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原审批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时,除符合本办法外,还须符合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已开展业务的情况向原审批部门备案,继续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内地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⑺ 肯德基的连锁加盟管理制度
在官方网站~~~~
⑻ 连锁店体系的优缺点
具体来说,选择连锁加盟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能借用连锁总部的促销策略,用较少的资本就能开展创业活动,对于没有经验的创业者,也能经营店铺,减少投资失败的危险性。
·能够接受总店的指导而扩大和发展事业,能够迅速适应市场变化。
·能够得到总部在开店选址支持、区域办店定位、布局网点、有效控制客源等方面的帮助。
·统一形象设计支持、装修方案:提供统一的连锁加盟店装修效果图,并对施工的材料、工艺、形象等要求进行装修,确保加盟店形象的统一性,增强顾客品牌意识。
·统一广告宣传,提供全国性的市场策划及广告支持,打造品牌知名度,增效节支。
·统一提供经营思路指导,为加盟商提供全面的品牌管理及市场营运策略支持。
·统一提供长期人员技术培训:公司督导人员现场协助专营店营业人员进行货品分类管理、商品陈列现场指导、基础店务处理、销售技巧、终端基础规范的贯彻示范等一系列辅导工作。
·产品换货支持:在产品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可以换货,这样可以保证家居装饰品加盟商部分滞销的货品可以退还总部调换适销对路的产品进行销售,解决了加盟商因经营不善带来的货品积压问题。
·产品促销支持。
·售后服务及营销指导支持。
·统一店员工服、胸牌,提高形象服务档次。
⑼ 如何管理加盟商,有没有一套完善的制度
我们拿培训来说,企业方可以给加盟商哪些培训,从而确保以后运营的是否顺利呢?
因为培训也是管理员工的一种方式。
1,集中培训(★★★☆☆)
,理论培训是必要的,集中培训有助于学习和交流,但是一对多的授课方式,可能会导致一些人注意力不够集中,讲者也难以关照到每一位听众。理论培训如果不结合实践,常常会让加盟商在实际开店中产生认知与实践“脱节”的问题。
2,实操培训(★★★★☆)
想快速对不熟悉的行业上手,还是需要考察总部是否提供“实操”等实践课程。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更深入的了解理论,也有助于加盟商回到自己的店面后,能够迅速操作。
,肯德基开办的“肯德基大学”就是很好的例子,学员要从清洗设备、切食材、炸薯条、做汉堡开始,学习精细化的流程每一步操作。实操培训可以让没有创业或行业经验的加盟商迅速熟悉业务流程,不至于开店后手忙脚乱。
3,带店培训(★★★★★)
,除了集中理论培训、实操培训外,品牌总部的另一种培训方式是带店培训。带店培训是指,总部派驻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到加盟商的店面进行“手把手”的驻店指导,让加盟商“心里有底”。
4.2.3培训内容:
按培训内容分为产品培训和运营管理培训两方面。
企业怎么管理加盟商
1,产品培训
针对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的流程,方法,实操注意事项等基础培训,需要加盟商掌握之后才能做好产品、服务。
2,运营管理培训
很多扶持较好的品牌企业还会对加盟商进行运营管理方面的培训,帮助加盟商如何开店、如何管理店铺、如何做营销活动、如何获得稳定的客流等。在开店流程,店铺经营,营销技巧等方面没有经验的加盟商,总部会提供这些方面的培训扶持。因为店铺需要进行运营管理才能够持续下去,这方面也是我们选择加盟的一个原因。
理论培训、实操培训基本是总部的“标配”,总部会向加盟创业者提供基础的培训内容,驻店指导培训则是“高配”,高效实用但是需要较高的人工成本,因此品牌会体现为“加盟费”相对较高,但是开店成功率也相对较高。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