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加盟店有哪些
北京加盟店:纤璐美容 SMIG集团拥有BeautyShop、水域、MA、EASTLOVE、G-dream及纤璐(Shinoon)等6大亚洲知名品牌,代表了多样化的文化品牌渊源,其产品及其丰富多彩,与此同时,SMIG集团拥有全面而完整的销售渠道,把高品质的产品及服务带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并以创新和激情引领美的时尚。 作为化妆品行业的领军企业,SMIG集团的业务活动遍及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在中国大陆下设3家全资公司并在国内各地分布的270多家门店。而纤璐美容加盟馆涵括众多品牌的优势与特色,给整个社会广大的顾客朋友、消费者带来更多更好的优质顶级品质服务。 北京加盟店:大盛魁酒业 纵观世界名酒,无一不是天、地、人三者交融出的一曲豪情史诗!遥想三百年前金戈铁马的蒙古草原,为了平定葛尔丹叛乱,士兵们不远千里奔赴沙场,当他们困顿疲乏时一杯大盛魁酒就犹如人间玉液将他们身心的疲惫一扫而光。时隔三百年,大盛魁馥郁的酒香从未中断;时隔三百年,大盛魁在三名晋商的手里日益发扬光大;时隔三百年,大盛魁历久弥新,成为中华大地上驰名中外的老字号品牌。 大盛魁创立于17世纪,已有300多年历史,是一家久盛不衰的老字号企业。内蒙古大盛魁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隶属内蒙古大盛魁集团,总资产逾10亿元。大盛魁酒业集白酒、黄酒、奶酒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企业。公司目前年产系列优质白酒、奶酒、黄酒数万吨,是国内多家星级酒店的御选品牌。 北京加盟店: 环球博雅少儿英语 北京环球博雅少儿英语的核心成员在教育连锁行业均具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凭借在教育行业深厚的积累沉淀和踏实旺盛的工作作风,很短的时间内即在行业内脱颖而出,全国很多城市都建立了加盟学校和直营学校,引领英语培训行业的连锁模式理念全面升级。环球博雅少儿英语,立志于做中国最好的少儿外语学校。 环球博雅少儿英语,无限潜力前途无量! 环球博雅少儿英语,拥有极大的潜力市场。同时,由于少儿英语的培训可以从幼儿园一直到小学毕业,所以它也是整个英语培训领域中唯一可以实现大规模同步培训的最具价值的细分市场。 统计数据表明:一、中国拥有 3 亿适龄儿童,数亿望子成龙的父母;二、在全国中等收入的家庭中,年人均教育支出的 52% 要用于英语培训,而舞蹈艺术只占 20% 、奥林匹克占 11% 、其它总计占 17% 。三、在一个中等规模、经济发展一般的城市中 3 - 6 岁学前儿童有近 3 万人, 7-12 岁小学生约 5
⑵ 现在北京有好多以加盟为借口的骗子公司,不知道为什么就没有谁管一管,或者把这些骗子公司统计公布一下
您可以先把加盟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要过来查一下公司的相关信息,如果信息不准确的话可以直接上报当地的工商局,如果有时间进行统计的话,还不如遇到一个查一个,免得这个公司在这期间又害人!
⑶ 北京目前有多少家加盟店呢
选择加盟店 需要前期了解这个公司,查公司裁判文书 查资质 查关店率 有一般以上是直营店 这种加盟相当成熟 对于北京加盟店做生意 就是九牛一毛。
⑷ 2020年北京有哪些连锁加盟展会,还能如期举行
CCFA中国特许加盟展有一场展会,2020届北京站的展馆地址是北京的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最新更新的时间是6月22日,但是什么时候结束谁也不好说,后面会不会改期大家也不知道,其实今年主办方除了北京站之外,还会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以及琶洲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大家也可以关注一下。
⑸ 国家对连锁加盟行业的管理要求是怎样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⑹ 北京加盟一个品牌关店了想到山西开这个加盟店可以吗
如果已经关店的话,上山西去开这个店铺也是可以的,可以跟他们的工作人员沟通一下。
⑺ 北京注册连锁加盟企业,对企业资质有什么要求
1.至于你所说的企业资质一把主要看企业经营范围做什么,比如建筑企业需要建筑资质,然后是开分公司。
2.比如是餐饮行业开分店但是每一个店面都是需要进行 卫生 和 环保部门审批的。
3.工商局对企业的注册资金没有特殊的要求,除非是特殊行业比如房地产开发要求是1000万元,销售机票国际国内要求是300万元等等。
4.具体的问题和行业您可以打我电话详细联系询问。
⑻ 2020年北京有哪些连锁加盟展会教育行业有没有比较优秀的
有很多优秀的展会,我年前准备去CCFA中国特许加盟展,现在延期了,时间是6月22日,去的话可以看三天展会,地址就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啊,但是,这个展会加盟机会挺的,因为规模挺大,涉及到的行业众多,在国内多个大城市不同时间段都有办展会的。
⑼ “北京醒目堂视力服务连锁机构”加盟连锁合法吗
北京的堂多,悟本堂的轰然倒塌砸扁了“醒目堂”。
据说“醒目堂”是薛定明教授成立的北京醒目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从事儿童视力疾病的治疗与在全国发展加盟连锁店。美其名曰“北京醒目堂视力服务连锁机构”。
悟本堂的轰然倒塌砸扁了“醒目堂”,惊醒了管理者。原来,醒目堂是治疗眼科疾病的公司,一.首先应该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有证行医。二.搞全国加盟连锁,应该在商务部备案,批准后方可搞加盟连锁。三.公司应该具备社会力量办学培训许可证,方可培训医生。四.加盟者的主体资格应该是医疗机构,而非炸油条的、卖冰棍的。
最后建议北京醒目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改名为“北京醒目堂针灸科技有限公司”恢复真面目,该机构与生物科技不相干,不要糊弄百姓,混淆视听。
⑽ 为什么北京招商加盟连锁的特别多而且都是骗子
自古天子脚下事端多,不足为奇,自己多注意点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