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咸阳秦汉面庄怎么样
店名叫面庄,但感觉不是以面作为主打的。供应好多炒菜。据说在咸阳挺有名,在西安又开了几家分店。生意还挺火,
大盘鸡
不错
❷ 汉唐面庄怎么样
一家误打误撞的餐厅,位置不太起眼。主打面食外加川陕菜。全套面25米,内涵多种浇头,混在一起非常好吃,面条很有韧劲;牛肉面就一般。招牌菜酱香猪手很入味很糯、孔雀开屏鱼新鲜多汁,锅仔豹皮豆腐就一般。上汤藤菜非常赞,很爽口。总体来说味道不错,性价比高。
❸ 西安有什么老字号
泡馍---老刘家泡馍(北广济街内)
小炒----西羊市中段的“天下第一碗”;
杂羔汤----(建设西路旅馆村内)
烤肉----里木烤肉(麻家十子西50米)
肉夹馍----秦豫肉夹馍(柏树林南口)
孜然炒肉夹馍----(洒金桥十子东南角)
腊牛肉夹馍---- 北梢门红码头老旦隔壁“李老四夹馍”,他家的杂肝汤也不错
水盆大肉----老宋家(柏树林十子西南角)
葫芦头----铁蛋葫芦头(柏树林十子西北角)
蒸碗----(建西街东口向西100米路南)
煎饼----顶顶香煎饼屋(龙首村十子向南50米路西)
酱大骨头---骨头庄(吉祥村十子向东100米路北)
麻辣粉----牵人(粉巷)
火锅----竹园 (和平路)
蒜蘸面----绿蚂蚁对面
牛肉面----马虎面(西七路)
腊汁肉揪面片----建设西路西头路南第一家
羊肉面----建设西路西头路南“陕北老二面庄”
高新的老王面
小雁塔门口的羊肉面
建国路的梆梆面
尚勤路的歧山面
长乐路的牛肉拉面
高新路北段“一诺面庄”的秦香面
麻辣鱼----建国路中段路西“安平麻辣鱼”
麻辣烫-----七星椒(周家围墙)
火锅-----小天鹅(南二环)
牛肉面----一分利(鼓楼)
沙锅----穆萨 (大皮院 )
烤肉----(桥子口往西400米)
炒海瓜子————胖嫂(东新街夜市,最近检查12点以后出摊)
米线----玄风桥“红油米线”
马厂子的〔大盘鸡〕
兴庆路东隆的楼下〔今日平价酒楼〕的炒菜不错,
西大街桥梓口车站路南小巷里有一家〔卤汁凉粉〕
大雁塔正面的路东有一家〔肉夹馍〕和〔丸子汤〕
长乐西路轻工东半公里〔秦百年〕火锅--要吃蹄花的
交大北沙坡里有一个,〔九龙海天大酒楼〕(刚开的分店在纬十街西北角),夜
市上有一个〔重庆嫩江鱼〕,小巷里有一家四种麻辣
南二环“川渝人家”的菜也不错。
粉带(2块)。黄甫庄口有一家〔卤汁鸡〕(5角)
西五路西段路南第一个小巷进去有一个〔塘坝鱼大排档〕(20元)
建设路东口路南(三二三医院东邻)〔塘坝鱼〕
东门里南〔渭南时晨包子〕
❹ 西安和咸阳哪个是秦朝的首都
这么说吧,长安当时是属于咸阳的,相当于郊区,汉朝时咸阳市中心已经被项羽烧了,所以把都城定在了长安
❺ 西安所有屈臣氏的地址
尤家庄,小寨移动厅的旁边,东大街
❻ 西安哪里有咱陕西正宗的面馆
1二杆子面 ,好多分店。 2大秦面庄,在东仪路和大唐芙蓉园南门。 3 市图书馆北面的小路进去,有家面 面店 油泼面不错。 4 解放路 快到东大街 那也有几家大的面馆。
❼ 古代汉唐的经济比较
汉朝的经济
两汉的土地所有制与秦朝相同,土地私有,并可自由买卖。土地所有者须向国家耕地税,耕地税率为亩产的十五分之一或三十分之一。人口税分为算赋和口赋。算赋是丁税,十五至五十⑥岁的男女每年每人纳一百二十钱(一算)。口赋是儿童税,七至十四岁的儿童每年每人纳廿钱。西汉早期,自耕农是农民阶层的主体。到西汉中后期,土地集中日益严重,钟央朝政腹败黑暗,造成自耕农大量破产,沦为佃农。豪强庄园势力日益强大。东汉之后,这一现象更甚,地主庄园势力的膨胀,亦间接导致了三国局面的形成。
西汉文景之治时代时,铁制农具已经开始成为主要的生产工具,著名的农具种类有铁犁壁、矩犁、全铁曲柄锄等。牛耕是最主要的犁地方式,最重要的犁地法是二牛抬杠。一些新式耕田法,如代田法、区田法相继诞生。国家注重兴修水利,尤以关中地区为最。著名的水渠有成国渠、⑥辅渠、白渠等。在洛水附近有一条龙首渠,由于附近地区土质松软易坍塌,就用凿井的方法代替地上渠道,叫做井渠,极类似于今天新疆地区的坎儿井。东汉初期,出现了番车和渴乌等水利工具,增加了农业生产效率。著名的农书有《氾胜之书》。
西汉前期,冶铁业分国营(钟央政府)、官营(地方经营)和民营三种类型。当时著名冶铁家有卓王孙、南阳孔氏等。汉武帝于元狩三年收冶铁为国营,自此之后冶铁业开始衰落,但由于此对国家财政较有利,之后一直没有改变此政策。到了东汉光武帝在位时,冶铁业改由社会自营,加上水排的发明,冶铁业更加发达。铜器虽出现变少,但在两汉时期仍是重要的金属器。漆器则是两汉时期重要的工艺品。汉朝的纺织业亦有国营与民营之分,民间著名纺织业者有陈宝光,他是织花机的发明者。到东汉前期时,蚕桑养殖在长江流域和岭南等地开始推广,特别是巴蜀地区。蜀锦更价值连城,在三国时代甚至成为蜀汉一大财源。麻葛制品中,最出名的是产于会稽地区的越布。
西汉初期奉行重农抑商政策,商人地位低下。文帝时期,在晁错的建议下,改行贵粟政策,商人竞买爵位,国家存粮大涨,商人的地位也有大幅度提高。西汉后期,全国已有数个商业中心,如长安(今西安市)、洛阳、邯郸、江陵(今荆州市)、吴(今苏州市)、寿春(今寿县)、番禺(今广州市)、成都等,各大都会间亦有河渠或大道想通。丝绸之路是当时世界最重要的商路。而海上交通也有出现。在边疆地区,与外国定期有“合市”供交换有无。伴随着商业的发展,一些经商哲学纷纷出现。到东汉全盛时代,中原地区商道线路发达,各地货物往来更加频繁。
唐朝经济
隋末唐初十余年大规模的战争造成了大面积的土地荒闲和严重的户口减耗。尤其是北方地区,战乱之后,千里无人烟,城邑萧条,“田地极宽,百姓太少”的情况相当普遍。对于急于求治的唐初统治者来说,推行均田制,恢复农业生产,不仅具备较好的条大件,而且势在必行。
武德七年(624)三月,唐朝镇压了辅公祏,平定江南,国内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基本结束。四月,颁布田令,继续推行均田制。其后,田令屡经补充、重颁,日趋详备,直到肃代时期的诏敕中还可以见到有关的内容。
从现存资料看,唐代均田制基本上沿袭了前代尤其是隋代的格式,但在具体规定上的变化亦相当明显。就其大者来说,唐代百姓受田的数额与隋代相同,18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80亩,永业田20亩。不过,唐代进一步缩短了百姓成丁人老的年龄,尤其是提前了与授田直接相关的人老年龄。唐初定制,百姓21岁成丁,60岁人老。中宗时,曾把人老年龄提前到58岁。至代宗时,又提前到56岁。与均田制推行初期的北魏相比,男子足额受田的年龄由15岁71岁演变为18岁到56岁,缩短了18年,与隋代相比,亦缩短了4年,实际上等于把三分之一的男子排除在足额受田的范围之外。隋朝取消了对妇女和奴婢的受田,唐朝大体上遵循了这一变动,但根据形势的变化,做了适当的调整。唐代的田令中,增加了对其他社会成员特别是某些非农业人口授田的内容。其制:老男、笃疾、废疾受口分田40亩;寡妻妾受口分田30亩,如为户主,则受口分田30亩,永业田20亩;道士、和尚受田40亩,女冠、尼姑受田20亩。杂户、太常音声人受田与百姓同。官户与工商业者减百姓之半。上述规定适应了唐代社会结构变化的现实,照顾到了更广泛的社会层面,应该说是一种进步。
与隋代相比,唐代田令中对贵族官僚的授田做了更为详细而优厚的规定。贵族依爵位等级受永业田,多者100顷,少者5顷。职事官依官品受永业田,多者60顷,少者2顷。散官五品以上可获得与职事官相同数量的永业田。勋官从上柱国到云骑尉、武骑尉,可获得永业田30顷到60亩。此外,官僚依品级领有职分田12顷至50亩,各级官府则领有公廨田40顷至1顷,这两种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以其地租收入作为官吏俸禄的补充和官署费用的支付。
唐代均田制最突出的变化,是土地买卖限制的进一步放松。从北魏至隋唐,历代所颁行的田令中,都有关于土地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买卖的规定。不过,唐代以前的有关规定比较严格,其范围仅限于永业田。到了唐代,田令中明确规定,百姓迁移及家贫无以供葬者,得卖永业田;由狭乡迁往宽乡以及卖充住宅、碾磑、邸店之类,并许卖口分田;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及赐田欲卖者,皆不在禁限。唐代允许买卖的土地在条件与范围上都大为放宽,不仅永业田可以买卖,口分田也可以买卖。当然,唐代的土地买卖并非开毫无限制。这些限制主要包括:买主的土地占有总量不得超过制度规定的应受数额,亦即买卖土地交易活动只能在制度所允许的土地占有量之内进行,而且必须向官府申牒立案。唐代法律中还明确规定了对违制买卖土地进行处罚的条款。从这些限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唐代均田制实施的本意是力图维持对土地占有的控制。
唐朝初期一般百姓受田不足的现象已经程度不同的存在。尤其是关辅一带,人口密集,耕地紧缺,“丁壮受田,罕能充足”。贞观十八年(644),太宗幸灵口,问及民户受田情况,“丁三十亩”。即使按照狭乡受田口分减宽乡之半计算,每丁已受田的数额也只相当于应受田的二分之一。从现有文献的记载来看,这种情况决非只在灵口一地存在。高宗以后,农民土地不足的现象更为严重。就大体形势而言,唐代均田制实施的程度,南方不如北方,狭乡不如宽乡。由于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土地占有状况亦非一致,均田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地区差异,是不可避免的。
屯田与营田
在各种类型的土地占有形态中,国家土地所有制的存在具有极为特殊的意义。隋唐五代时期的国家土地包括山林川泽、屯田、营田、牧地、职田以及公廨田等几种类型。其中,国家对山林川泽的开发利用,主要限于设置苑囿、牧地,间或实行屯垦。职田与公廨田的收入虽或作为官吏俸禄的补充,或作为各级官府的办公费用并且实际上由各级官吏支配,但在法律规定上,这两类土地归国家所有,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不得私自转卖。从纯经济的角度来看,上述各类国有土地的重要性远不如屯田与营田。
屯田分为军屯与民屯两种形式。在隋唐时期的文献中,屯田常常与营田连称。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屯田的军事意义较为明显,营田虽然也含有一定的军事目的,但经济意义更加突出。此外,二者在管理体制、劳动者身份以及分布区域等方面也存在着一定差别。屯田与营田是隋唐时期数量最大的国有土地。工部的屯田郎中、员外郎,掌管全国屯田政令,统领司农寺及州镇所管屯田。唐高宗以后,专设营田使。开元以后,营田使例由节度使兼领,一直到元和年间,才重新由中央政府接管,除河朔三镇以外,绝大多数节度使已无权过问营田事物。宣宗时,又于诸道设置营田务。从唐代中央政府与地方节镇对屯田与营田管理权的争夺中,可以看出国有土地所具有的重要的经济意义。
屯田与营田的土地来源主要是国家所控制的无主荒地以及没人田土。其基本劳动者是戍卒、军士、流民以及征发的屯丁田卒。唐朝后期,营田还征发农民强户与高赀户耕种。政府为他们提供土地和耕牛,向他们征收劳役地租或租课。至于出现于唐朝后期的营田官庄,则实行租佃制。此类营田的剥削率一般都在百分之五十以上。
隋朝的屯田与营田主要集中在北部与西北边疆地区。隋文帝时,突厥与吐谷浑屡犯边塞,军旅繁兴,转输劳弊,遂令朔州总管赵仲卿“于长城以北大兴屯田,以实塞下。又于河西勒百姓立堡,营田积谷。”隋炀帝时,又在西域置西海、鄯善、且末等郡,“谪发天下罪人,配为戍卒,大开屯田”。到了唐代,屯田与营田的规模进一步扩大。自贞观年间在河东屯田以来,至开元年间,屯田与营田已分布于关内、河东、河南、陇右、河西、河北、剑南诸道,仅军屯一项,即有近1 200屯。以每屯50顷计算,占地约6万顷左右。天宝年间,每年屯田的收入多达190万石。安史之乱以后,内地亦开始设置屯田与营田,并且成为安置流民、补充财政的一个重要手段。唐末五代时期,屯田与营田的土地逐步转化为民产。
均田制的破坏与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
自高宗、武后以来,政局动荡、制度坏弛。至玄宗在位时均田制已经面目全非。这一时期中,贵族官僚、豪商地主包括佛道寺观的势力空前膨胀,“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违法买卖、典贴土地以及“借荒”、“置牧”等兼并手段,花样翻新,不一而足。剧烈的土地兼并导致了严重的贫富分化。
土地兼并不仅造成严重的贫富分化,使大批农民丧失土地,流庸无依,而且影响政府的赋税收入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唐政府在限制土地兼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政府对土地占有的干预一直持续到安史之乱以后的肃宗、代宗时期。但是,政府的干预不可能真正挽回均田制走向崩溃的趋势。随着土地兼并浪潮的日益迅猛,政府的干预在基本精神上也发生了蜕化。从天宝十一年颁布的诏书中可以看出,政府对兼并之家的态度是尽可能地兼并之家违限占田纳入均田法令范围之内,使之合法化而已。至于累积后仍然超限的部分,亦“不可官收”,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卖出即可。即使是违法买进的百姓的永业、口分田,若“无主论理”亦不予追究,有主论理者要退还原主,由政府偿还买主的原价。经过这样一番“弘通”,政府的干预不仅大打折扣,而且实际上等于承认了兼并的合法。
安史之乱以后,贫富分化更加悬殊。“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成为相当普遍的现象,大土地所有制获得了迅速的发展。
唐代最普遍的大土地经营单位叫做田庄。官府与皇室也到处设置田庄,于是官庄与皇庄遍及天下。政府与皇室独立经营土地,反映土地私有制的深化,是一个尤其值得注意的现象。官僚、地主以及寺院的田庄是唐代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的主要内容。
唐代田庄的生产者主要是庄客及雇农。庄客又称“庄户”、“客户”,亦简称为“客”,其性质为佃农,来源大体为破产农民。与前代相比,由于社会结构的变化,唐代田庄的宗法色彩已经十分淡薄,庄主与庄客及雇农主要是通过租佃契约维持关系,世袭农奴,即部曲和佃客已经消失,超经济强制虽然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已大为削弱。
在两税法实施以前,租庸调一直是唐朝赋役征派的主要内容:丁男每年纳租粟2石,或稻3斛。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以及家庭贫穷的人可以相应地加以减免。调的征收主要是各地的乡土所产,如布帛等。每人每年还要服役二十天,如果不服役的话,可以用布帛代替,叫输庸代役。此外还有一写附加税。
唐朝的赋税在一定程度上比隋朝有所减轻。因为服役年龄缩短,妇女不用承担赋税。但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一般的人民在受田不足的情况下,还要按照标准的租税来交纳。租庸调的法律是在武德二年就公布了,而均田令的法律则是在武德七年。这样的一个时间差也说明均田制只是赋税征收的表面依据,赋税的征收主要的对象还是人身。唐朝初年政治比较清明,在一定程度上使赋税在人民能力可及的范围内。但后来随着政治的腐败,人民开始流亡,政府控制的人口减少,于是政府就把原来减少的租税分摊到剩下的人的身上,于是就出现越跑越多的情况。最后导致了这一赋税制度的破产。
两税法
安史之乱以后,政府所能控制的土地已经十分有限了,而且政府所能直接控制的人口也大量减少。这样就导致了原来以人身为主要征收对象的租庸调制度无法维持。政府不得不对赋税制度进行改革。于是就有了780年在杨炎主持下了两税法的出台。两税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即把赋税的征收由丁身改为以土地为主的资产。它的内容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第一,统一税目,以户税和地税为中心,将其他的一切税目都合并到其中。第二,依据财产和土地占有情况划分户等,按户等高下征收。户籍不固定的,由所在地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税。第三,两税分春夏两季征收,夏季主要征收的是布帛、钱,秋季主要征收的是谷物。第四,量出以入,也就是根据朝廷的需要来制定税额,然后将税额分摊到各地。两税法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政府把控制土地占有转向对土地征税。另一方面,两税法的出现也是均田制破坏以后,唐政府对赋役征派制度逐渐调整,重新把征敛的目标集中在土地这一样最稳定的税源上的结果。作为两税法的核心的户税和地税在此以前就已经存在了,不过当时并不重要。而在经过了杨炎的改革以后,这两税从次要的税收项目变为主要的税收项目。它最大的特点就是征收对象相对广泛和稳定。所以在两税法实施以后,中央政府的财政状况明显好转,这一点对唐中后期的政治走向也有着重要的影响。两税法也相对的公平,有钱人当然应该承担更多的义务。
最后再讲一点关于唐朝人口的问题。经济的发展状况与人口是有着密切的关系的。我们来看唐朝前期主要是恢复性的发展,所以到唐高宗的时候,也只有四五百万户。到了盛唐时期,人口达到了顶峰,891万户。我们中国古代的人口一般来说都是在几千万左右,只是到了宋代才有了一个比较大的增加,有近亿人。此后长期都没有超过这个数,清军入关后才几千万人。直到康熙以后人口才出现迅猛的增长。今天人口已经成为了一个很重的压力。计划生育几十年了,收效不大。不如你们在座的各位,有多少是应该被计划掉的?前两天我听到这样一种言论,说我们应该感谢农村的超生人口,只有农村不断的超生才为城市提供了大量的廉价的劳动力。说这话的人,是很可恶的。凭什么这样的工作只能由农民来承担?凭什么农民的劳动力只能是廉价的?话说回来,唐朝时期对人口的控制是很严厉的。专制社会中,主要是进行人身的控制,这是专制的本质属性。所以它要限制人口的流动。但是人口的流动是不可能被禁止的。在共和国的历史上也存在过对人口流动进行严格控制的时期。你们不知道,在改革开放之初,如果没有介绍信也是不能住旅馆的。吃饭需要粮票,而一般我们只有地方的粮票,离开这个地方就不顶用了。如果需要出门,就要到有关的部门去兑换全国粮票。那个年代里买火车票比今天要容易,尤其是买卧铺,因为买卧铺需要开介绍信,需要一定的级别。又说远了,唐朝的人口迁移,有这样几个途径:一是政府有组织的移民,二是官僚士大夫的迁徙,三是一般民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迁移和战乱引起的迁移。同时,唐朝为了扩大人口还不断地招徕边疆少数民族人口进入中原,比如唐朝初年就曾把120多万突厥人招到内地。为了扩大人口,唐朝还鼓励早婚,男子15岁,女子13岁以上就可以结婚。为了扩大人口,还限制寺庙的数量。
唐朝虽说是很强盛的。不过假如让你来选择,恐怕你还是会选择在今天生活,首先,唐朝人的寿命是不长的。唐朝皇室的平均寿命是27岁,当然你可以说他们荒淫纵欲而导致短寿,可是他们所享有的医药以及营养水平也是一般人所不可能及的。所以一般人的寿命不会比他们长。
❽ 勾魂拌面,五鼎香面庄的,怎么样可以加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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