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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特許加盟的法律規定

發布時間:2021-05-14 06:02:11

⑴ 中國特許經營的有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特許加盟作為一種重要的營銷方式和連鎖經營的主要形式之一,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正在成為國內企業實現低成本高速度擴張的重要手段,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發展前景。為規范特許加盟活動的開展,我國商業服務業特許經營活動的行業主管部門先後頒布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已廢止)、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

(一)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原國內貿易部於1997年11月14日發布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這是一個啟蒙性的法規,對於宣傳、普及特許經營模式具有歷史性意義。試行辦法的顯著特點是對商業特許經營進行了准確的定義,明確了特許經營合同主體資格、特許經營合同的基本內容以及合同當事人的基本權利義務。該試行辦法規定「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包括餐飲業、服務業)特許經營活動的企業、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而不適用於境外投資人及外資企業在中國內地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中國商業特許經營領域對外國投資人或外資企業是封閉的。中國於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承諾在三年內開放市場准入。商務部於2004年12月31日發布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2005年2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具有如下特點:

(1)明確了特許經營當事人的條件,不僅對特許人的資格有了明確的規定,而且要求被特許人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強調了參加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主體性。

(2)通過強化特許人的義務,明確中國商業特許經營的特點是經營方式提供型,而不是產品提供型。特許人在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使用時,應「提供代表該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經營手冊」,並「為被特許人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銷售、業務或技術上的指導,培訓及其他服務」。

(3)除規定特許經營合同的主要條款外,還專門規定了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特許經營合同的「余後效力」,即競業禁止內容。

(4)擬制了信息披露制度,對特許人應當披露的信息內容作了明確的規定。

(5)為了規范特許經營市場秩序,防止以特許經營虛假廣告形式坑害加盟商的行為發生,要求特許人發布廣告宣傳的信息必須具有真實性。

(6)根據中國政府加入WTO的承諾,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明確取消了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商業特許經營的市場准入限制,設立了外資企業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特別行政許可制度。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頒布其立法方向符合國際特許經營立法的趨勢,是中國特許經營立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二)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於2007年2月6日發布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2007年5月1日起實施。商務部於2004年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同時作廢。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是中國特許經營立法走向成熟的標志,也是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行政法規。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主要確立了五個方面的制度。

(1)明確了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只有企業可以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第二,要求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第三,規定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第三方面的條件,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兩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防止一些企業利用特許經營進行欺詐。同時,直營店具有一定的示範作用,便於其他經營者從直營店的經營中較為直觀地了解特許人的品牌、經營模式、經營狀況等。

(2)規定了特許人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許人的信息披露,對於保證被特許人及時、全面、准確地了解、掌握有關情況,在充分佔有信息的基礎上做出適當的投資決策,防止上當受騙,非常關鍵。因此,有特許經營立法的國家都把信息披露作為核心制度。條例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專設「信息披露」一章,明確規定特許人應當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有關信息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並明確規定了特許人應當提供的信息內容。條例還對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完整、准確,不得遺漏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做出了明確規定。

(3)確立了特許人備案制度。由於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是當事人的民事權利,政府不宜對其實行行政許可,但又需要對其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以維護市場秩序。為了便於商務主管部門及時了解、掌握特許人的數量等有關情況,有針對性地對特許經營活動進行規范、監督,也為了有助於潛在的投資者了解特許人的基本情況,做出恰當的投資決策,同時有利於形成對特許人的社會監督,條例確立了特許人備案制度。明確規定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並規定了備案的程序以及備案時應當提交的文件、資料。商務主管部門收到特許人提交的符合規定的文件、資料後,應當予以備案,通知特許人,並將備案的特許人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和及時更新。

(4)對規范特許經營合同作了規定。特許經營合同是明確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依據。特許經營活動在實踐中出現的不少問題和糾紛,與特許經營合同不夠規范有直接關系。為此,條例從三個方面做了規定:第一,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並明確了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的主要內容,第二,借鑒其他國家的做法,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第三,除被特許人同意的情況外,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於3年。

(5)規定了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的行為規范。條例針對特許經營活動本身的特點以及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重點對特許人的行為規范作了規定。比如,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特許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向被特許人收取的推廣、宣傳費用,特許人在推廣、宣傳活動中不得有欺騙、誤導的行為等。對被特許人的行為規范,條例也做了相應規定,主要是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向他人轉讓特許經營權,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三)我國特許經營其他法律我國於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對特許經營的信息披露和備案管理工作做了進一步規定。

加盟店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1 目前加盟市場魚龍混雜,加盟之前要考察清楚加盟商是否有加盟資質,和所加盟的行業前景,
2 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有合同法,和國務院頒布的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⑶ 關於開餐廳的法律規定

A1 前提條件

A1.1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環保、節能、衛生、防疫、食品、消防、規劃等法律法規,各項證照齊全合格。

A1.2 飯店最高管理者必須任命專人(綠色代表)負責本企業的創建綠色飯店任務,飯店有綠色工作計劃,明確環境目標和行動措施,健全有關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節能降耗、環保的規章制度,並且不斷更新和發展,飯店管理者定期檢查目標的實現情況及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A1.3 飯店有關於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的培訓計劃,全員參與,提高員工安全和環保意識;分管創建綠色飯店工作的負責人必須參加有關安全、環境問題的培訓和教育。

A1.4 客人活動區域以告示、宣傳牌等形式鼓勵並引導顧客進行綠色消費,使顧客關心綠色行動。飯店被授予「綠色飯店」後,必須把牌匾置於醒目處。

A1.5 有建立綠色飯店的相關文件檔案。

A2 節約用水

A2.1 積極引入新型節水設備,採取多種節水措施,加強水資源的回收利用。

A2.2 飯店用水總量每月至少登記一次,廁所水廂每次沖水量、水龍頭每分鍾水的流量、浴池水龍頭的水流量、小便池的用水量、洗碗機的用水量等有明確的標准並執行。

A2.3 飯店的水消耗主要來源客房、廚房清潔和餐具清洗。各主要部門要有用水的定額標准和責任制。

A2.4 飯店用水消耗每月至少監測一次,建立水計量系統,並對用水狀況進行記錄、分析。

A2.5 嚴格禁止水龍頭漏水。

A3 能源管理

A3.1 飯店要有能源管理體系報告,每年至少做一次電平衡監測,各主要部門有電、煤(油)能耗定額和責任制。

A3.2 通風、製冷和供暖設備應強化日常維護及清潔管理,並配有監控系統,對冷櫃、窗戶的密封情況每年都要檢查,並寫出檢查報告。

A3.3 健全飯店的能源使用計量系統。

A3.4 積極採用節能新技術,有條件的企業應使用可再利用的能源(太陽能供熱裝置、地熱等)系統。

A4 環境保護

A4.1 飯店污水排污、鍋爐煙塵排放、廢熱氣排放、廚房大氣污染物排放、噪音控制達到國家有關標准。

A4.2 洗浴與洗滌用品不能含磷,使用和用量正確,對於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

A4.3 冰箱、空調、冷水機組等積極採用環保型設備用品。

A4.4 室內綠化與環境相協調,無裝飾裝修污染,空氣質量符合國家標准。

A4.5 室外可綠化地的綠化覆蓋率達到100%。

A5 垃圾管理

A5.1 飯店要通過垃圾分類、回收利用和減少垃圾數量等方式進行控制和管理。

A5.2 飯店建立垃圾分類收集設備以便回收利用,員工能將垃圾按照細化的標准分類。

A5.3 對顧客做好分類處理垃圾的宣傳。

A5.4 對廢電池等危險廢棄物有專用存放點。

A6 綠色客房

A6.1 有無煙客房樓層(無煙小樓)。

A6.2 房間的牙刷、梳子、小香皂、拖鞋等一次性客用品和毛巾、枕套、床單、浴衣等客用棉織品,按顧客意願更換,減少洗滌次數。

A6.3 改變(使用可降解的材料)、簡化或取消客房內生活、衛浴用品用的包裝。

A6.4 放置對人體有益的綠色植物。

A6.5 供應潔凈的飲用水。

A6.6 客房採光充足,有良好的新風系統,封閉狀態下室內無異味、無噪音,各項污染物及有害氣體檢測均符合國家標准.

A7 綠色餐飲

A7.1 餐廳有無煙區,設有無煙標志。

A7.2 餐廳內有良好的通風系統,無油煙味。

A7.3 保證出售檢疫合格的肉食品,嚴格蔬菜、果品等原材料的進貨渠道,確保食品安全。在大廳顯著位置設置外購原料告示牌,標明主要原料的品名、供應商、電話、質檢狀態、進貨時間、保質期、原產地等內容。

A7.4 積極採用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無害蔬菜。

A7.5 不出售國家禁止銷售的野生保護動物。

A7.6 制訂綠色服務規范,倡導綠色消費,提供剩餘食品打包服務、存酒等服務。

A7.7 不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木製筷子,積極減少使用一次性毛巾。

A7.8 餐廳內有男女分用衛生間,潔凈無異味,衛生間面積及廁位與餐廳面積成恰當比例,衛生間各項用品齊全並符合環保要求。

A8 綠色管理

A8.1 飯店應建立有效的環境管理體系。

A8.2 飯店應建立積極有效的公共安全和食品安全的預防、管理體系。

A8.3 飯店應建立采購人員和供應商監控體系,盡量選用綠色食品和環保產品。

A8.4 飯店積極採用綠色設計。

A8.5 飯店的綠色行動受到社會的積極贊同,顧客對飯店的綜合滿意率達到80%以上。

⑷ 特許加盟合同應具備哪些條例

簽訂特許經營加盟合同內容可分為以下各項,簽約前一定要注意一下各項問題,最好請教律師、會計師、審慎閱讀評估。
一、 特許者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其費用
1. 合同應詳細列明特許者提供服務的項目
2. 有無隱藏不可預見的費用?
二、 合同期間
1. 期限長短有無明確?
2. 期限是否和租約配合?
三、 合同延續
1. 期滿後可否續約?
2. 續約有無條件?若有,條件為何?是否詳細明列?
四、 加盟金、權利金及其他款項
1. 加盟金到底包含哪些項目?
2. 其包括開張時的存貨或新貨嗎?
3. 多少自備款可開始營業?
4. 是否須繳納定期權利金?如何計算?如何給付?
5. 特許者是否提供記帳、報稅等服務?如有,是否須額外繳交費用?
6. 是否必須加入合作廣告計劃?其費用的分攤如何計算?特許者提供哪些產品或促銷服務?
五、 商圈保護
1. 合同有無授予獨占區域?
2. 獨占區域是否在有些目的或營業額達到某種標准即終止?
六、 采購生財器具
1. 是否所有的生財器具都必須向特許者購買?其價格及條件是否合理?
2. 特許者是否提供貸款?
七、 選擇地點
1. 特許者是否協助選擇地點?
2. 誰對地點的選擇作最後決定?
3. 裝修藍圖是否由特許者提供?
4. 有無定期重新裝潢及翻新的要求?
5. 如須申請更改建築使用執照,誰負責提出申請及負擔期費用?
6. 租約條款約束?
八、 教育訓練
1. 特許者是否要求加盟者參加訓練課程?
2. 有無繼續教育及協助?
3. 是否持續性的提供加盟者員工訓練的配合?
4. 是否要付費用?費用多少?
九、 財務協助
1. 特許者是否提供財務協助或協助尋找貸款?
2. 如有提供財務協助或貸款,其條件是否合理?
3. 特許者是否提供緩期付款的優惠?
4. 有無抵押?
十、采購對象限制
1. 合同是否要加盟者只能向特許者購買所需的貨品?或只能向特許者指定的廠商購買?
2. 如有,其價格及條件是否合理?
十一、限制營業范圍及販賣之物品
1. 合同是否對所購賣物品的項目有所限制?
2. 限制是否合理?如須賣其他物品,有無須特許者同意的申請步驟及程序?
十二、競業禁止
1. 合同是否限制加盟者在約滿或轉讓後,不得從事同類型的商業行為?
2. 如有,其期限及區域是否合理?
十三、會計作業要求
1. 特許者是否提供薄記及會計的服務?
2. 如有,是否需額外收費?其收費是否合理?
十四、客戶限制
1. 有無限制客戶對象?
2. 如售出超越授權的地區,有無懲罰條款?
十五、廣告促銷計劃的配合
1. 廣告是地區性或全國性?其費用支付方法?
2. 如地區性促銷是加盟者自理,特許者是否提供過去經驗與協助規劃的服務?
3. 特許者是否提供各種推廣促銷的材料、室內展示海報及文宣品等?有無另外收費?
4. 加盟者是否可自行策劃區域的促銷?如何取得特許者的同意?
十六、違約條款
1. 何種狀況視為違約?
2. 違約項目是否屬加盟者能力范圍所能控制的?
3. 其訂定項目與核實標準是否合理?
十七、通知條款
1. 若違約,特許者是否有義務以書面通知加盟者延期並更正?
2. 其期間有多長?是否足夠?
十八、違約後果
1. 違約時,特許者採取何種方式因應?
2. 特許者是否可以直接取消該連鎖加盟契約?
3. 有無違約金條款?金額多少?
十九、合同終止的處理
1. 特許者是否有義務購買加盟者的生財器具、門店租約及其資產?
2. 處理費用如何歸屬?
3. 處理期間多少?是否足夠?
二十、加盟者轉讓的權利
1. 加盟者是否可於契約轉賣門店資產?
2. 加盟者是否可於轉賣時,同時轉讓加盟合同?或特許者有義務與承買者簽訂新合同?
3. 特許者是否有權核准或拒絕轉賣,其權利是否合理?
4. 租約可否轉讓?
5. 特許者是否有權核定承買者的資格?其資格如何認定?
6. 是否須付給特許者部分轉讓費?
二十一、特許者的優先承購權
1. 合同中有無明示何種情況下特許者可承購?
2. 其承購價格由誰評估?商譽及凈值是否列入考慮?
3. 加盟者求售時是否有義務先向特許者求售?
二十二、加盟者生病或死亡
1. 合同是否直接由繼承人承接?
2. 合同是否由遺產管理人承接?
3. 合同者如長期失能,是否必須轉讓?
二十三、促裁訴訟處理
1. 是否由總部促裁解決所有爭議糾紛?
2. 促裁是否比訴訟省時、省錢?
二十四、訴訟管轄地
1. 特許者指定的訴訟管轄地是否為其總部所在地?
2. 是否考慮改為加盟店的所在地對加盟者較為有利?
二十五、加盟者親自經營的要求
1. 合同是否要求加盟者每日親自經營?
2. 合同是否禁止加盟者維持其他職業

⑸ 與餐飲業有關的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中國國家法律文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2009年07月20日發布。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6),2016年02月06日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2016修訂),2016年02月06日發布。

3、《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已於2010年2月8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10年5月1日施行。此管理辦法共由六章組成,每章若干條例,達到監督管理餐飲服務行業的目的。

4、《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

《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是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的。

5、《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

內容涉及餐飲服務場所、食品處理、清潔操作、餐用具保潔以及外賣配送等餐飲服務各個環節的標准和基本規范。

6、《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認真總結《餐飲業食品索證管理規定》實施情況的基礎上,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

7、《食(飲)具消毒衛生標准》

本標准規定了食(飲)具消毒的感官指標、理化指標、細菌指標、采樣方法及衛生管理規范。

本標准適用於賓館、飯店、餐廳、食堂等飲食企業的食(飲)具,也適用於個體攤點的食(飲)具。

8、《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從保護人群身體健康和保證人類生活質量出發,對飲用水中與人群健康的各種因素(物理、化學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規定,以及為實現量值所作的有關行為規范的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以一定形式發布的法定衛生標准。

9、《食品安全法》

本規范規定了餐飲業選址及環境、加工經營場所、餐飲具與工具設備、衛生管理、原輔料、加工操作等方面的基本衛生要求和管理准則。

本標准適用於餐飲服務提供者,包括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等。

⑹ 請問一下國家哪些法律條文規定了關於特許加盟中特許人必須具備的條件

特許加盟事宜涉及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你的問題,過於宏觀,建議就具體事例提出咨詢,然後由律師給出法律意見。

餐飲加盟與技術合作的區別,有沒有相關法律法規

加盟連鎖是特許經營的一種形式,加盟特許經營是將企業所擁有的商品、商號、商標、專業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加盟商),按照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經營支付相應的費用。
連鎖加盟是當今世界上最為流行的創業途徑之一,他適應了現代化生產和消費變化的客觀要求,通過低成本擴張實現規模化經營、標准化服務而實現科學化管理.

⑻ 自己開一個餐飲連鎖加盟店。需要哪些手續哪些法律

市場調研: 必須在決定投資前進行詳細的市場調查,具體了解目標消費群、競爭對手(包括財務狀況、經營現狀、員工人數等)、所在商圈狀況,以及與餐飲行業相關的法律手續、租賃合同、供應商關系等。 選址條件: 所在商圈必須具備辦公中心、商業中心、居住中心三個條件,必須是交通便利、視野寬闊、50米內有停車位置的標准門面。 餐飲特色:,必須有五個以上價格在60元以上的主打菜。

擬定人員: 2名廚師,2名助理廚師,4個店面服務員(含領班和收銀),月工資總額控制在1萬元以內。 開業准備: 選址和簽約、工商稅務消防等政府事務、人員招聘和培訓、崗位制度的制定、菜點設計和價格設計、裝修配套和店內裝飾、供應商接觸、首批物料備貨、網路推廣等等。

開業策劃: 試營業一周時間擇日正式開業,開業慶典連續兩周時間,活動期間均可享受活動宣傳的優惠;媒體推廣策劃、戶外現場策劃、店內布置、促銷活動設計等。

投資預算: 房租和押金周轉資金8萬元,固定資產投資20萬元(裝修15萬元,電器和廚房設備3萬元,傢具裝飾等2萬元),物料周轉資金2萬元,合計30萬元。 經營成本: 房租2萬元/月,水電0.2萬元/月,人工1萬元/月,促銷推廣平均0.3萬元/月(節慶日集中使用,每次5000元左右,全年做5次,其餘1.1萬元平時使用),稅金0.1萬元/月,其他開支0.4萬元/月,合計每月成本支出4萬元,每年成本支出48萬元。

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20萬元,預算2年折舊完畢,即平均每月折舊0.834萬元,折舊資金可用於周轉,但必須預算2年後重新裝修。 盈利預算: 預計月營業額12萬元,預計65%毛利(內部必須控制75%以上毛利,留足10%空間用於折扣銷售)即7.8萬元,固定資產折舊0.834萬元/月,成本支出4萬元/月,凈利潤為2.966萬元。年凈利潤為35.592萬元。

生存分析: 單店盈虧平衡點為每月營業額7.44萬元,即平均每天營業額0.248萬元,年營業額89.28萬元。第一年的年營業額如果低於89.28萬元,則不具備生存條件,必須盡快整體商業轉賣;第一年的年營業額高於89.28萬元,則具備了生存條件,可以設法改善;第一年的年營業額達到144萬元則可以邁開步子考慮進一步發展。

利潤分配: 年凈利潤35.592萬元的60%用於提升品牌、繼續投資開店,即21.3552萬元;年凈利潤的40%用於股東分紅,即14.2368萬元。

擴張計劃: 如果第一年的年營業額達到144萬元且凈利潤中用於繼續投資的資金大於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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