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自己找店鋪做餐飲,都有轉讓費的。而加盟商讓我加盟他們,而後他們給我找店鋪。說能找沒有轉讓費的是嗎
沒有轉讓費,他賺你的是加盟費和設備錢,沒有什麼真技術而言,就是騙人的皮包公司,想做餐飲還是找做實體店的師傅學個手藝靠譜,謹慎一點吧!
B. 想開一個允許別人加盟的餐飲服務公司,都需要什麼手續
做出你的特色,,你店經營的所有證件齊全,然後別人願意做你這個和用你的模式經營,就直接可以加盟了,,無需做的允許開分銷的什麼手續!
C. 我轉了一家加盟店,讓後我又轉讓了,現在總公司說我下家侵權,這和我有關系嗎
的確是,如果你轉讓,你就不能讓下家繼續開你以前做的,或者是同行業的,他只能做其他行業的,所以你最好轉讓要想清楚。
D. 餐飲店老闆轉讓了沒提前一個月通知我們現在新老闆是加盟的我是之前的老闆簽的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能有賠償
沒有賠償。
餐飲店轉讓,變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沒有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不存在賠償問題。
如果用人單位因餐飲店轉讓,在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的情況下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 現在我加盟了一家餐飲店,從去看8月到現在一直是虧損狀態,現在想跟公司解除加盟合同,請朋友們出出主意
你開的是什麼樣的餐飲店?
連鎖加盟,他們是應該參與推廣、規劃、促銷等活動的
F. 加盟店可以轉讓嗎
可以轉讓,但是轉讓比較麻煩,每一個證件都要轉讓一下,特別是加盟店的品牌授權證書
G. 我加盟了朋友的一家餐飲公司的連鎖店,然後朋友讓我入了股份,現在我想退出這家公司所以要進行股權轉讓,
問:我加盟了朋友的一家餐飲公司的連鎖店,然後朋友讓我入了股份,現在我想退出這家公司所以要進行股權轉讓,公司其他股東同意了,具體流程也辦好了,轉讓後還需要加收什麼稅嗎?稅率怎麼樣?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股權或者部分股權,即我國法律不禁止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也不需股東會表決通過。但是,我國法律和國家有關政策從其它方面又對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作出限制:根據我國的產業政策,像國有股必須控股或相對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運、能源工業、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業、外經貿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不能使國有股喪失必須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如果根據公司的情況確需非國有股控股,必須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方可。
H. 我注冊一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我自己開飯店,以後允許別人加盟我的飯店嗎
以後別人可以加盟你的飯店 也可以開連鎖店,。
I. 加盟店轉讓手續怎樣辦理
因股權轉讓資金,未能一次性支付給轉讓方,雙方已經達成共議,餘款一年內付清。在這種情況下,工商部門給予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