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加盟了上海某餐飲公司的鹿角巷奶茶,現被起訴侵權別人的商標,請問您:我該怎麼辦
首先聯系你的加盟店公司總部,因為侵權是他們做的,並不是你侵權,聯系無果後建議投訴
㈡ 加盟後發現公司違反了很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內容,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建議先舉報,待拿到處罰決定書後在解除合同要求賠償比較穩一點。
㈢ 一公司通過對加盟者恐嚇,例如說已經報警立案,起訴發律師函,這種應該向哪些部門反應自己被威脅了
???你不說清楚具體事項 誰知道你是不是被威脅了
而且 報警立案 發律師函 不能算是威脅手段啊- -
如果說的是非法的手段 可以去警察局
㈣ 起訴我加盟總公司,違反合同,損害我的利益
最好我能看到證據材料。如果協議約定你方是北京總代理,則初步判斷山東總公司存在違約行為,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法院判斷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對方不履行時,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最好起訴同時申請財產保全。僅供參考。
㈤ 現在我加盟了一家餐飲店,從去看8月到現在一直是虧損狀態,現在想跟公司解除加盟合同,請朋友們出出主意
你開的是什麼樣的餐飲店?
連鎖加盟,他們是應該參與推廣、規劃、促銷等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