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剛成立的餐飲業,用繳印花稅嗎具體怎麼操作
如果有股東投入資本,則需要按0.5‰繳納印花稅。發生購銷合同的,也需要按0.3‰繳納印花稅。
② 餐飲業要交印花稅嗎
餐飲業需要交印花稅,要注意的是酒店提供的餐飲服務屬於銷售服務,不屬於銷售貨物,不徵收印花稅。
1、基本稅種: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2、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2)餐飲加盟行業怎麼繳納印花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為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印花稅為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
③ 企業簽訂的品牌加盟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應稅憑證中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企業簽訂的品牌加盟合同中一般包含商標專用權轉移內容,因此應當對商標專用權轉移所載金額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稅率萬分之五。
④ 商業企業的印花稅應該如何繳納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4)餐飲加盟行業怎麼繳納印花稅擴展閱讀
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⑤ 個體餐飲業需要交什麼印花稅
餐飲業的話 ,一般交 資本增值額的印花稅和 執照的印花稅。
資本增值額是一次性的,比如投資了100萬就按100萬交一次就行了。 萬分之五的稅率,就500塊。
而執照則需要每年交,每本每年5塊錢,一般報個30塊左右就夠了。
另外,根據不同地方,有購銷的印花稅,一般是按銷售收入的萬分之三交,但有的地方是免得,有的地方交,具體看當地稅種鑒定。
⑥ 餐飲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沒有購銷合同要繳納印花稅嗎
沒有購銷合同也要交印花稅。
通常按照購銷金額的一個百分比乘上相應稅率計算,但各省的規定不完全相同。
⑦ 餐飲業印花稅怎麼算
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1.購銷合同 按購銷金額0.3‰ 訂合同人
2.加工承攬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0.5‰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0.3‰
5.財產租賃合同 按租賃金額1‰
6.貨物運輸合同 按收取的運輸費用0.5‰
7.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收取的保管費用1‰
8.借款合同(包括融資租賃合同) 按借款金額0.05‰
9.財產保險合同 按收取的保險費收入1‰
10.技術合同 按所載金額0.3‰
二、書據 11.產權轉移書據 按所載金額0.5‰ 立據人
三、賬簿 12.營業賬簿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0.5‰;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 立賬簿人
四、證照 13.權利、許可證照 按件貼花5元 領受人
⑧ 餐飲業沒有購銷合同還要交印花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一條規定,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因此,非紙質的訂單也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因此,對於此類購銷交易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
因為印花稅的征管難度比較大,一些地區的地稅機關會採取核定徵收方式。只要符合文件規定的幾個條件之一,都可以核定徵收,比如購銷合同,通常是按照購銷金額的一個百分比乘上相應稅率計算,各省的規定不完全相同。具體請咨詢當地地稅機關。
文件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4]150號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徵,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徵收印花稅通知書,註明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款繳納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