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兩人合夥加盟一家品牌餐飲店,盈利中,他提出自己單干,讓我退出,該如何處理
你若願意,就把你那份拿回來。不能按當初投入的數額退!現在已經升值!還有後期升值潛力,這個也要估算。
『貳』 現在我加盟了一家餐飲店,從去看8月到現在一直是虧損狀態,現在想跟公司解除加盟合同,請朋友們出出主意
你開的是什麼樣的餐飲店?
連鎖加盟,他們是應該參與推廣、規劃、促銷等活動的
『叄』 法律問題餐飲加盟協議違約
這個違約的責任是哪一方?如果你在先,是加盟商違約,你可以依照協議向對方提出來解除協議,賠償損失的要求,這包括其退還加盟費,退掉在加盟商處購置的專為加盟服務的冰箱、餐具等器材。但是不包括你在其他購買的不是專為加盟的貨品服務的物件。
這個是合同法和民法的基本精神。你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肆』 加盟店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屬於合同糾紛,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伍』 我加盟了這個公司,我該如何和它解約店剛開一周,開不下去了。
可能經營部分沒做到位
『陸』 我加盟一個餐飲,簽署合同第二天因自己資金問題不想加盟了,然後提出退還保證金,對方一直拖怎麼辦
加盟一個餐飲,簽署合同第二天因自己資金問題不想加盟了,然後提出退還保證金,對方一直拖,說明這家餐飲店加盟的人太少,也說明這家餐飲店加盟了一般賺不到什麼錢,對於不加盟退款都是這個樣子,如果加盟了碰到問題還不知道怎麼拖呢。
『柒』 拖欠工資,單方面解約。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 的,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剋扣工資為由被迫辭職,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捌』 餐飲加盟協議違約
如果加盟商違約且合同條款上有的,完全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返還加盟費賠償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