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加盟了朋友的一家餐飲公司的連鎖店,然後朋友讓我入了股份,現在我想退出這家公司所以要進行股權轉讓,
問:我加盟了朋友的一家餐飲公司的連鎖店,然後朋友讓我入了股份,現在我想退出這家公司所以要進行股權轉讓,公司其他股東同意了,具體流程也辦好了,轉讓後還需要加收什麼稅嗎?稅率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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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股權或者部分股權,即我國法律不禁止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也不需股東會表決通過。但是,我國法律和國家有關政策從其它方面又對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作出限制:根據我國的產業政策,像國有股必須控股或相對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運、能源工業、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業、外經貿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不能使國有股喪失必須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如果根據公司的情況確需非國有股控股,必須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方可。
② 如何在58同城上發布餐飲公司及營業執照轉讓過戶呢
五八同城上發布餐飲公司營業執照,在五八同城上過戶不了只有私下過戶。
③ 我自己找店鋪做餐飲,都有轉讓費的。而加盟商讓我加盟他們,而後他們給我找店鋪。說能找沒有轉讓費的是嗎
沒有轉讓費,他賺你的是加盟費和設備錢,沒有什麼真技術而言,就是騙人的皮包公司,想做餐飲還是找做實體店的師傅學個手藝靠譜,謹慎一點吧!
④ 餐飲店老闆轉讓了沒提前一個月通知我們現在新老闆是加盟的我是之前的老闆簽的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能有賠償
沒有賠償。
餐飲店轉讓,變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沒有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不存在賠償問題。
如果用人單位因餐飲店轉讓,在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的情況下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⑤ 現接手一家餐飲店,原本營業執照為某某市某某烤肉店,是加盟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無法轉讓,只能先注銷
名稱不需要改,原名稱仍然可以辦出來。這其實跟公司變更了法人(負責人)一樣。由於個體工商戶不存在變更法人一說,所以只能注銷之前的,重新注冊新執照。
⑥ 我想要接手一家轉讓的加盟店,我需要注意什麼事項,需要和加盟商交接一些手續嗎,我要整體詳細的注意事項
轉讓的加盟店,需要包括一般的店鋪轉讓手續,而且需要跟加盟商簽訂合同,需要去總公司考察等
⑦ 我轉了一家加盟店,讓後我又轉讓了,現在總公司說我下家侵權,這和我有關系嗎
的確是,如果你轉讓,你就不能讓下家繼續開你以前做的,或者是同行業的,他只能做其他行業的,所以你最好轉讓要想清楚。
⑧ 我接受了朋友餐飲管理公司的股權轉讓協議,我們到工商局辦好了一系列股權轉讓變更手續,請問我們還需要私
問:我接受了朋友餐飲管理公司的股權轉讓協議,我們到工商局辦好了一系列股權轉讓變更手續,請問我們還需要私底下再簽股權轉讓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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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內部轉讓程序:股東欲將股權轉讓給某個股東,應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如果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表示也願意受讓的,則應按照願意受讓股東的持有公司股權的比例分別轉讓給願意受讓的股東。這樣規定可以防止因股權結構發生變化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根本性變化、原先股東設定的表決機制變化。
⑨ 加盟了餐飲項目,已經交了加盟費,但是還沒有做,可以轉讓給他人嗎
除非有人接手,你還得讓個折扣價,要麼人家為什麼不直接找總部去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