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哪位可以幫我寫一份加盟水產養殖的合同書嗎、謝謝
一、合同各方
授權方:______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授權人:
法定地址:上海市____路____大廈A座12A郵編:______
被授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其在特定區域內__經營甲方的「______」專賣店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經營
1、甲方特此授權乙方為 區域內成為「______」的特許經銷商。經此授權後,甲方在該區域內將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業、個人以同類經銷權。
2、 在授權期內,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品牌產品時,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品級與實物相符,並保證貨源供應。
3、 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7日內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費人民幣貳萬元/店。每個加盟店首次從甲方購進「______」品牌的產品,按供貨價不少於 萬元。
4、甲方保證向中國大陸內各加盟方交付的產品保持統一的零售標價。
5、甲方將「______」品牌產品按零售標價的4—4.5折售予乙方(詳細見配貨單),不論首次購貨還是後續購貨乙方應在提貨時一次性支付貨款。
6、如果出現乙方採用以假匯票、假支票的方式騙取貨物的情況,甲方除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外,將依法請求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單位的刑事責任。
7、乙方從甲方購進產品後,如因質量問題或貨物品種組合問題,可在自進貨之日起五天內,向甲方調換產品,但不得退貨。調換時乙方須保持原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簽沒有損壞。
8、合同到期後,若乙方決定不再銷售「______」品牌產品,在乙方保證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簽無損壞、未超過保質期的前提下,可將現存的「______」產品退還給甲方。甲方按供貨價的6折回收退還的產品。
三、營業場地、店面裝飾與配置
1、 乙方應在雙方共同商定的區域內開展經營和促銷活動。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自己的經營活動和促銷活動擴大到區域之外。
2、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或由乙方自行選定其它場所並報甲方批准。
3、為維護公司品牌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費進行裝飾設計,裝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報價並施工,乙方應按工程預算支付裝修工程款並協助辦理在當地施工的相關手續。甲方收到工程款項後 日內將店鋪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內的營業所需(包括: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由總部統一進行設計製作。對於營運必需的包裝材料、促銷禮品、提貨袋及其它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總部配備的產品。 上述所涉及的費用由加盟商承當。
四、促銷與廣告
1、甲方在授權期內,將協助乙方進行「______」品牌的形象設計,並向乙方適時提供相應的產品宣傳資料、標識、招貼物品等。甲方可根據乙方的經營狀況和要求,幫助乙方進行特定時間和區域的產品促銷和推廣活動。(具體事宜可另議)
2、甲方進行 「______」品牌的整體宣傳活動乙方必須配合,相關的「______」品牌的產品進行促銷、推廣計劃和廣告設計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執行。甲方對於促銷活動所涉產品在供貨價基礎上按照促銷折讓的比例給與優惠。
3、乙方單獨進行「______」品牌有關的宣傳、廣告活動時,應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相關廣告形象設計須經過甲方審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須承擔自行組織促銷活動產生促銷讓利和費用。
五、培訓與指導
1、為使加盟店能良好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應向加盟店傳授必要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加盟店在開業前應派遣店主或兩名可以代行承擔的職工,參加甲方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公司店鋪必要的知識和技術。
3、開業後,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員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4、加盟店承擔前來培訓的旅差費用。
5、加盟店開業前後三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甲方應向加盟店派遣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6、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年度銷售會議及臨時經營者會議。甲方應提前四周通知開會日期。
7、除經營者會議外,甲方將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場負責人進行指導和培訓。
六、商標、服務標志及相關權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志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甲方。
2、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志及表示這些標志、記號、樣式、標簽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標和服務標志。
4、乙方應在經營中向顧客提供良好的服務,維護甲方品牌的聲譽、信譽和良好形象。
5、雙方在此明確,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權期內、在指定區域內甲方商標、服務標志的使用權和產品的經銷權,這並不意味著甲方商標、品牌及商譽等相關知識產權的任何轉讓、許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繼續使用「______」品牌,或以「______」品牌經銷商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
七、競爭限制
1、在合同期內,乙方如有意獲得其所在省市區域的「______」特許經營代理權,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取得甲方的特許代理權。
2、為表示對甲方合作的誠意,在合同期內,如甲方推出「_____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務,乙方有優先代理權。
3、乙方在授權期內,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業、個人的授權或委託,在加盟店內代理、經銷其它品牌的產品。
4、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甲方授予的經銷權以各種形式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八、服務質量控制
1、為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種和服務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運營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准。
2、凡甲方有新產品推出,乙方必須按照最低配貨量或以上的數量購入,並將新產品及時上架銷售。
3、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對顧客購買金額達到規定標准時,給與「玫瑰卡」會員資格和相應的折扣優惠,做好會員資料信息的登記匯總工作並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會員資料信息。凡有新產品上市或產品促銷活動乙方應通知所有會員,讓會員享受到來自「______」持續不斷的優質服務。甲方將不定期回訪會員客戶以檢查乙方的服務質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或其它方式對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衛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陳設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准化管理。
5、隨著甲方加盟店數量在全國范圍內的不斷增加,甲方將對全體加盟店進行信息化管理。如該項管理實施時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內,乙方須遵照甲方的管理規定執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絕執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於乙方利益的情報。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秘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乙方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秘密。
2、以上規定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加盟店經營手冊以及其它文件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妥善保管,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即刻歸還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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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盟店的讓渡與承繼
1、乙方未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加盟店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加盟連鎖店的運營,乙方可以請求總部臨時接替營業。待總部確認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後,應及時把營業權歸還加盟店。
3、上述總部接替經營期間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屬加盟店,總部代行經營所產生的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4、如乙方希望出讓加盟店或出租店鋪時,應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優先承讓和承租的權利。
5、遇上述情況,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確定加盟店讓渡價格和租賃金。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雙方均可申請具有法律效力的認證或評估,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終止
1、合同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協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應在本合同期滿之前一個月完成。以雙方簽訂新的特許連鎖合同書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滿後雙方無意繼續合作,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時承擔下列義務:
a、支付所有應付給總部的費用;
b、歸還所有操作手冊、機密文件和專利資料;
c、向甲方移交「______卡」會員登記名冊;
d、歸還、轉賣或銷毀所有帶有「______」商業標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______」名義登記的商業注冊和名稱登記
f、在原加盟店經營場所內外的房屋、設備、陳設等處,消除任何與「______」有聯系的跡象;
g、因加盟店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可要求乙方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
十二、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約定,違約的金額為在此前乙方經銷甲方提供的產品零售價總額的10%。如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並損失超過違約金總額,違約方還應負責對超額部分賠償責任。違約一方經對方書面提出改正意見後30天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十三、合同糾紛的解決
1.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深圳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及傳真: 電話及傳真:
委託代表(簽字): 委託代表(簽字):
② 餐館轉讓合同範文
飯店餐廳餐館轉讓合同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
房東(丙方):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飯店永久性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街號的飯店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該飯店的所有權證號碼為,產權人為丙。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為元人民幣。
飯店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三、飯店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
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甲方剩餘的房屋使用權歸乙方所有。
五、該飯店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餐飲,租期內乙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乙方接手經營前該飯店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合同生效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注銷營業執照和相關工商稅務登記手續,並重新以乙方名義辦理相關工商稅務登記手續。
六、乙方在接手經營後,可對飯店進行裝修和改造,相關費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徵用拆遷飯店,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飯店,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飯店的裝修損失費。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丙方簽字:
日期:
附件:
一、原房屋租賃合同。
二、甲方轉讓給乙方的一切設施清單。
三、甲、乙、丙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明書復印件。
合同的定義: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
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中文名
合同
外文名
contract
別名
契約
應用
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
國家法律
合同表述
(一)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注1、上述是關於合同的傳統界定,所關注的是合同的行為側面,現代的學說則傾向於從過程的側面把握合同,認為合同是一種從合同締結前的階段到履行完畢後的一個連續的過程。
注2、《合同法》中第43條關於合同締結過程中的保密義務規定和第42條的締結過失責任規定以及第92條關於合同終了後的義務規定等等如果藉助合同過程論則可以獲得較好的說明。
3、《法國民法典》第1101條規定:
合同為一種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數人對於其他一人或數人負擔給付某物、作為或不作為的債務。
這是大陸法系關於合同的經典定義。
4、《德國民法典》第305條規定:
以法律行為發生債的關系或改變債的關系的內容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必須有當事人雙方之間的合同。
5、美國《法律重述:合同》(第2版):
合同是一個允諾或一系列允諾,違反該允諾將由法律給予救濟;履行該允諾是法律所確認的義務。
合同分類
學理上合同有廣義、狹義、最狹義之分。
(二)1、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勞動法上的勞動合同、國際法上的國際合同等。
2、狹義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
作為狹義概念的民事合同包括財產合同和身份合同。
上述財產合同又包括債權合同(即下述的「最狹義合同」)、物權合同、准物權合同。
上述身份合同又包括「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第2款)。
3、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則所規定的15種有名合同全部是債權合同。這15種有名合同分別是:
(1)買賣合同;
(2)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3)贈與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賃合同;
(6)融資租賃合同;
(7)承攬合同;
(8)建設工程合同;
(9)運輸合同;
(10)技術合同;
(11)保管合同;
(12)倉儲合同;
(13)委託合同;
(14)行紀合同;
(15)居間合同。
注
制定《合同法》之時,中國的《物權法》尚未制定,故物權合同、准物權合同當時僅停留在學術探討階段。
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留置合同、探礦權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承包合同等物權性質的合同在沒有特別法規范的情況下仍然適用合同法總則或類推適用合同法相關分則。
法律特徵
(三)1、合同是兩個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2、合同以產生、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為目的。
3、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與協議的區別
(四)1、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你情我願,然後我們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那麼我們達成一致的這個事項就是協議,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來說,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沒有生效或因為一些條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協議的一方是個7歲的小孩,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
2、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
3、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4、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與合意的關系
(五)1、不是所有的合同或其內容都經由合意。
如,附隨義務作為合同的內容即未經當事人約定。
再如,事實勞動關系的內容也未經當事人合意。
再如,合同只要就其最低限度的內容達成合意即可,其他內容可以根據合同法第61、62、63條等等規定確定。
2、不是所有合意都能作為合同。
如,情人間約定的約定,朋友之間一起吃飯的約定等等。
因此,「合同」=「合意」只是一個粗略的界定,並沒有全面准確揭示合同概念的內涵。
與契約的關系
合同曾有契約與合同之分。契約是雙方當事人基於相互對立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如買賣契約。合同是雙方或者三方以上當事人基於方向並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 ,如合夥合同。我國現行法律不再作這樣的區分,把二者統稱為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