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餐飲加盟店轉讓後還能使用該品牌嗎
不能,轉讓的是房子而不是品牌。簽訂加盟協議的雙方有變化,所以無法使用該品牌。如果認為品牌較好,可以簽訂新的加盟協議,這樣就不會有糾紛產生了!
❷ 加盟了餐飲項目,已經交了加盟費,但是還沒有做,可以轉讓給他人嗎
除非有人接手,你還得讓個折扣價,要麼人家為什麼不直接找總部去談
❸ 現接手一家餐飲店,原本營業執照為某某市某某烤肉店,是加盟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無法轉讓,只能先注銷
名稱不需要改,原名稱仍然可以辦出來。這其實跟公司變更了法人(負責人)一樣。由於個體工商戶不存在變更法人一說,所以只能注銷之前的,重新注冊新執照。
❹ 我加盟了朋友的一家餐飲公司的連鎖店,然後朋友讓我入了股份,現在我想退出這家公司所以要進行股權轉讓,
問:我加盟了朋友的一家餐飲公司的連鎖店,然後朋友讓我入了股份,現在我想退出這家公司所以要進行股權轉讓,公司其他股東同意了,具體流程也辦好了,轉讓後還需要加收什麼稅嗎?稅率怎麼樣?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股權或者部分股權,即我國法律不禁止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也不需股東會表決通過。但是,我國法律和國家有關政策從其它方面又對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作出限制:根據我國的產業政策,像國有股必須控股或相對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運、能源工業、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業、外經貿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不能使國有股喪失必須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如果根據公司的情況確需非國有股控股,必須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方可。
❺ 加盟店可以轉讓嗎
你好,是可以的,加盟店的話也是可以進行轉讓的。
❻ 餐飲店老闆轉讓了沒提前一個月通知我們現在新老闆是加盟的我是之前的老闆簽的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能有賠償
沒有賠償。
餐飲店轉讓,變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沒有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不存在賠償問題。
如果用人單位因餐飲店轉讓,在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的情況下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❼ 加盟了一家餐飲店,不想做了能退錢嗎
可以與對方協商,如果當時簽訂的加盟協議里,有相關的規定允許退出,可以按協議進行,如果沒有相關條款或者規定不能退出,就只能與對方協商解決,或者也可以找其他人進行轉讓。
❽ 餐飲加盟店轉讓 是員工和技術一起轉讓嗎
這個應該自願吧,主要看員工的態度吧
❾ 我的奶茶加盟店可不可以轉讓第三方
店面是可以轉的,這里說的只是店面哦,其他的就不知道了。
❿ 我加盟了一家餐飲店,就是剛簽完字,還沒有做,我簽的是標准店,現在想改成創業店能改嗎
如果創業店的收費比加盟店費用低 那公司是不會給你改的 如果創業店比加盟店收費高 他會讓改的
畢竟公司已掙錢為主